2017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范本(三篇)

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范本小散乱污是指分散的、规模小的非法排放和违法排污行为,其具体表现为个体生产、家庭加工、街边油炸等各类小作坊、小企业和个体户无组织排放污染物。
针对小散乱污的存在,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政府需加强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
本文将从制定背景、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措施等几个方面阐述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
一、制定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小作坊、小企业以及个体户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小散乱污单位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传统的治理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因此,有必要制定小散乱污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整治小散乱污。
二、总体目标1. 彻底清理整治小散乱污单位,实现小散乱污的源头治理。
2. 积极推进小散乱污污染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废物资源化再利用。
3. 建立健全小散乱污监管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4. 提高公众对小散乱污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三、重点任务1. 梳理小散乱污单位名录,建立小散乱污单位数据库,明确治理对象。
2. 加强小作坊、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3. 鼓励小散乱污单位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污染治理水平。
4. 加强对小散乱污单位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5. 推动小散乱污单位污染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废物资源化再利用。
6. 完善小散乱污单位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排放行为。
7.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小散乱污的关注度,形成社会共治。
四、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小散乱污整治工作。
2. 开展小散乱污单位名录梳理工作,建立小散乱污单位数据库。
3. 制定小散乱污治理的工作方案和时间计划表,确保任务的顺利实施。
4. 加强对小作坊、小企业和个体户的监管力度,建立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监管体系。
5. 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公示处理结果,倒逼小散乱污单位依法治污。
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三篇

【计划方案】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各级环境污染防治和落后产能退出等有关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解决“散乱污”企业数量多、能耗高、污染大、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组织发改、经信、住建、环保、国土、质监、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全面排查各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不留死角,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别类开展全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断电等行政强制措施。
整治工作完成后,实行网格化监管,严防反弹。
推进全州产业结构优化和规划布局,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0年12月前,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通过排查后可以达标的企业,要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全部停产,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和责任人,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
2020年12月前,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后,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
对于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2020年12月前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2020年12月前,对列入“依法关闭”的企业完成关闭。
三、整治范围本方案所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排污超标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业企业。
“散”是指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利用违法违规建筑和临时建筑从事非法生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
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
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1】为贯彻落实《郑州市X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郑州市XX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新密市整治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新密防领办〔XX〕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整治“小散乱污”、“八小”企业,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力量,突出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饮用水源地、生态水系河道附近等重点区域,打击环境违法,消除环境隐患。
二、整治内容(一)小散乱污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小汽修、露天喷漆,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使用燃煤小锅炉的小洗浴、小服装加工企业。
(二)“八小”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以及提供集中式干洗、水洗服务的企业。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整治时间:XX年2月至8月。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月3日至2月28日)各网格、各村、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分类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台账,各二、三级网格长是本网格的责任人。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3月1日至7月31日)1.对发现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三篇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居场排查整治、条线整治验收、邀请上级执法”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排查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等领域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涉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工作步骤(一)排查建档(2022年2月5日至2月10日)。
以村居为网格单位,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先停后治。
各居场于2月10日前将排查清单上报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组。
(二)实施整治(2022年2月11日至3月10日)。
关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环境问题。
散乱污企业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范围1.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的企业;2.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3.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
四、整治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明确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认定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吊销等。
3.严格执法监管。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对严重违法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加大政策支持。
对转型升级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政策扶持。
6.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五、工作步骤1.调查摸底。
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散乱污企业名录。
2.分类处置。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3.严格执法。
对违法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相关“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取缔的通知-项政〔2017〕15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相关“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取缔的通知正文:----------------------------------------------------------------------------------------------------------------------------------------------------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相关“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取缔的通知项政〔2017〕15号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我市开展彻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以来,各镇办共排查出119家“小散乱污”企业。
按照《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集中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周气联〔2017〕43号)要求:一、符合以下一项或几项的企业,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二、土地、工商、质监、环保等手续不全的企业。
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
各镇办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认真例行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同作战,依法依规拆除取缔到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镇办负总责,密切联合相关部门落实此项工作,2017年5月30日前,要完成各自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
二、国土、工商、工信、质监、环保、药监、公安、电力等部门各负其责,联合行动,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小散乱污”企业。
三、为确保工作实效,2017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符合标准的销号登记,对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
同时要查漏补缺,彻底清理死角。
核查结果将列入对该镇办的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评。
附件:项城市“小散乱污”企业名单2017年5月1日——结束——。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了以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核减“散乱污”企业数量,实现逐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的目标;2.提升“散乱污”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降低环境污染风险;3.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重点1.严格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并建立详细的企业台账,明确企业类型、规模和排污情况。
2.重点整治行动:选择部分重点区域或企业进行整治,重点排查和整治具有重要环保影响的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3.制定治理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对“散乱污”企业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污染物治理技术、排污管网的改造等。
同时,对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特殊类型的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治理措施。
4.健全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的环境监测体系,保障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发现问题。
5.强化监管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严肃追责。
6.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确保长期有效地整治“散乱污”企业。
三、工作步骤1.组织排查: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编制企业台账。
2.确定治理重点: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治理重点区域或企业。
3.制定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效果显著。
4.实施治理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实施治理措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监测与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对整治企业进行实时监测,并进行定期评估。
6.完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长期有效。
四、工作保障1.组织领导力量: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财政扶持、环境奖惩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和公众环保意识。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生态文想,深化落实总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XX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部门协作,压实乡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整治目标按照属地、属事主体责任原则,摸底排查“散乱污”企业情况,按照“三个一批”(入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总体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分类整治工作,2021年11月10日前,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1月30日前,开展“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2022年12月20日前,按时序分步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措施2021年11月10日前,按照“三个一批”思路,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XX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按序时开展分类整治。
入园一批。
对符合策和园区规划环评等要求的企业,指导帮扶企业入驻园区(区)一批。
整治规范一批。
对符合策、布局规划、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保护地等要求的,但不能入驻园区(区)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过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技术升级改造,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的,就近就地规范达标整治保留一批。
关停取缔一批。
对既不符合进入园区,又不符合整治规范,且手续不全、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整治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一批。
2021年11月20日前XX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XX乡镇(街道))、县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排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基本情况和环境管理现状,结合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重点排查不符合当地布局、没有按要求进驻园区的规模以下的企业(场所);不符合XX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摊点、小作坊;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并结合信访举报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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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7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集中清理整治“小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暨“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截至2017年8月底,通过取缔、改造升级、加强监管等方式,依法依规全面完成7个功能区、18个街镇范围内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违法违规“小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重点为: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无照经营行为,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摸底核查阶段。
各分局及相关直属机构根据区环境局建立的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企业台账进行摸底核查。
要认真区分企业情况,对界定为“小散乱污”性质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确区分为能够规范的和不具备办证或办照条件的两个类别。
对于在日常检查中新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建立整治台账。
集中整治阶段。
各分局及相关直属机构牵头,会同相关功能区、街镇根据前期摸底核查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对能够规范的,限期改正,改正期间不得生产经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不具备办证或办照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取缔。
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综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按照政府安排,组织或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对特定区域已成规模的“小散乱污”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力争彻底清除,不留任何隐患。
各审批窗口对涉及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及排污行为企业台账中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收尾总结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地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
对于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确定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管措施,建立无证无照治理长效机制。
四、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处负责组织“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汇总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情况,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报告材料报区环境局。
执法处负责指导对“小散乱污”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
质监处负责指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巡查。
食品处负责指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保健食品、餐饮等经营活动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巡查。
药化处负责指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巡查。
器械处负责指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小散乱污”企业的巡查。
各分局及相关直属机构负责“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对“四个意识”的学习体会和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制定详细方案,要有方法、有步骤,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具体人员,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协调推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相关街镇、功能区和执法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在行动中发现生产经营者涉嫌的无证无照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部门,情况紧急,可能造成重大污染隐患和社会影响的,立即报告相关业务处室,核实后报区政府研究取缔的方法并付诸实施。
广泛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以及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充分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建立区局“小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根据举报情况,在专项行动期间,对群众举报的相关事宜,要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明确责任,强化工作考核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铁面、铁规、铁腕、铁心”工作要求,全力打好治污攻坚战。
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区局重点督查内容。
对工作不作为、不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担当、推诿扯皮,导致无证无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加强沟通,严格信息报送请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于5月15日12点前通过oA短消息将联络员情况报送区局行政审批处。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分局及相关直属机构每天11点前将《区局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日报表》报行政审批处及相关业务处室,每月14日和28日前将有关工作小结和“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局行政审批处。
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业务处室。
2017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为推进桥西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我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深度治理,切实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2017年度全区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土小”、“小非违”企业的基础上,坚决做好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整治内容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专项整治。
重点规范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企业。
对辖区涉及到的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全面取缔整治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散乱”企业。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各街道办事处对涉及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排查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严厉打击整治超标排“污”企业1.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9月底前全区所有燃煤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0月底前按要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锅炉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行为发生;2017年10月底前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
重点监管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煤质监控,按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和实行排放总量控制。
2.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无排水去向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大力提倡推广新技术,促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要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大幅度压减燃煤,对民用散煤集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燃料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大力提倡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实施墙体保温工程。
三、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2月16日开始至2017年10月1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动员部署。
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XXX。
调查摸底阶段。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和区政府统一安排,对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进行登记造册,2月27日前将“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清单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摸底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确保整改效果,区“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9月28日前,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将“小散乱污”企业整改总结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导检查阶段。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情况依据上报台帐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管主任任副组长,区发改局、监察局、公安分局、市监局、国土分局、质监局、安监局、政府督查室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导检查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主管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区政府要求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必须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区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的作用,要通过环保部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认真填报“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严格环保网格化监管,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总要求,要尽快明确三级环保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并充分发挥区、街、居三级网格长和网格督查员的作用。
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推进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督导检查。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汇总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并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巡查、调度、点评,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板报、标语、条幅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