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白蚁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经营单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根据建设部第130号令,关于《关于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1、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必须采取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预防费按实际施工的建筑面积,框架每平方米1.5元,砖混每平方米2元,砖木每平方米2.5元。
白蚁预防费可纳入建筑工程预算。
2、患白蚁危害房屋建筑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申请灭治,杜绝蚁害扩散。
白蚁灭治费依据已经发生的白蚁危害实际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收取。
最低按50平方米计算,超过按实际面积计算。
3、白蚁防治机构应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白蚁预防或灭治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房屋建筑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技术规定》操作,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新建房屋预防处理不受危害,对每个工程都要进行定期回访。
预防处理十五年内,灭治处理三年内出现白蚁危害,白蚁防治机构必须免费进行灭治处理。
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

(一)新建房屋防治收费:第一层(地基基础含地下室):每平方米10元(按建筑面积计,下同),要求实行全面覆盖性施药处理(包括沿墙深度30cm范围内、地下室墙体高度1m范围内浇药液);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每平方米10元,要求在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凡二层以上墙体高度50cm范围内、室内地坪垫层、房屋建筑内的电梯井和管缆井等的地坪和内墙接合缝隙处、管道经过处、门窗框架(不包括装修所用材料)等均应作预防处理。
(二)装修装饰预防(木材预防)收费;每平方米10元,要求双面涂刷,浸渍或喷雾防蚁药物处理;装木结构前的墙壁应喷药1-2次。
以上预防性处理,包治期15年,每年复查一次,在包治期内如发现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并及时给予灭治。
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费中提取20%的费用作为保治基金,由同级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监督使用,专项用于每年复查、灭治费用。
(三)白蚁灭治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3元,每灭治单位至少按70平方米计算,超过7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酌定。
灭治处理包治期两年,在包治期内如发现蚁害,防治单位应无偿并及时给予灭治。
(四)深圳市的白蚁防治费可在省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由深圳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房屋白蚁防治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文件。
各白蚁防治机构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凡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均属乱收费行为。
白蚁防治机构是事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其收费金额全额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白蚁防治机构是企业单位的,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纳入白蚁防治机构财务管理,并按规定纳税。
同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标准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标准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其建筑业发展迅速,然而白蚁危害也随之而来。
白蚁是一种常见的木材病虫害,给建筑和农作物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白蚁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白蚁防治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白蚁防治收费标准,以便于市场监管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首先,针对白蚁防治服务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收费,二是附加收费。
基础收费是指白蚁防治服务的基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
而附加收费则是指在白蚁防治服务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费用,如超出作业面积的费用、特殊材料费用等。
这样的收费标准明确了服务内容和费用构成,保障了服务质量和价格透明度。
其次,根据不同的防治对象和防治方式,广东省对白蚁防治服务进行了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家庭住宅的白蚁防治服务,根据房屋面积和白蚁种类的不同,制定了相对应的收费标准。
而对于公共建筑、农田等不同场所,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这样的差异化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保障了不同场所的防治效果。
此外,广东省还对白蚁防治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纳入收费标准的考核范围之内。
这就意味着,白蚁防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仅仅是为了规范市场价格,更是为了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防治效果。
只有在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推动白蚁防治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建设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执行,共同为广东省的白蚁防治工作贡献力量。
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1)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的白蚁防治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元/ m2。
(2)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的白蚁防治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防治城市病虫害(蚊,蝇,蟑螂,蚂蚁等)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4)房屋装修防白蚁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收费)
1.90平方米以下,340元/套;
90-150 m2480元/套;
3. 760元/套(150平方米以上);15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住宅按760元/套收取。
(5)商品房每平方米10-16元,按实际预防面积收费。
2,收费范围
(1)白蚁防治以我县城市规划区(包括建设乡镇)内的房屋为收费对象;规划区外的房屋可以在业主自愿申请的前提下,按照本条规定的标准实施。
收取白蚁控制费后,控制单位必须保证控制有效期为15年。
在有效期内发生白蚁损害的,控制单位应当进行自由控制。
(2)旧房白蚁防治应由业主自愿申请,不得执行。
(3)农村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业主应自愿申请,收费标准应低于上述标准的20%。
(4)对拟拆除并退还给公众的房屋和农舍的装修和装修的白蚁防治费用应暂停执行。
3,白蚁防治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务管理和票据使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收到本文后,您的局应立即去我局处理收费许可证,用许可证实施收费并公布收费。
4,执行时间:
该规定自2014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建设厅就白蚁防治收费的规定如下:
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附件: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价格防治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广州市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表
金额单位: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8.24【实施日期】2015.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等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371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已经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15〕42号文印发公布,其中部分中介服务收费、药品和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等退出我省定价目录,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同步废止相关政策文件。
原属于联合发文的价格文件已会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废止,属于规范性文件已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废止,现将《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7〕559号)等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各地要抓紧对照新版定价目录,对现行价格管理文件进行清理,凡以废止的政策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政策文件,应相应予以废止,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要加强放开后的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加快制定配套监管措施,完善经营者定调价机制;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价格水平和价格秩序稳定。
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2.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目录3.废止的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15年8月24日附件1废止的中介服务收费文件目录2007〕559号2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3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89号4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929号5关于统一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2〕69号6关于职业介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432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8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9关于广州海事法院综合保障中心拍卖佣金的复函粤价函〔2013〕1414号10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810号1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4286号12关于船舶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363号13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602号14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0〕397号15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77号16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17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18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703号19关于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收费问题的批复粤价〔2002〕331号20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1〕340号21关于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368号22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23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粤价〔2009〕281号24关于我省价格认证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4号25关于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715号26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06]507号27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办[2003]42号28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29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30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交通运输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电子认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复函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光盘生产源鉴定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关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关于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粤价[2002]370号发布时间:2002-11-27 选择字号:大中小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各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72号令)和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1997〕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对白蚁防治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准入管理,白蚁防治单位为经营企业,为房屋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
白蚁防治费列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城市新建房屋必须由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委托开展白蚁防治服务。
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由房屋业主和使用人自愿委托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提供服务。
三、根据白蚁防治内容的不同,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3、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包治期内的复查(维护)不另行收费,其费用包含在防治费内(占防治费的20%),具体的监管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复查(维护)费是指包治期内检查和灭治的费用。
包治期按建设部的规定为15年。
四、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经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建设部规定的条件核批的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企业名单,供建设单位选择。
不具备白蚁防治资质的服务单位不得开展白蚁防治业务。
五、建设单位有权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对建设单位指定白蚁防治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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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
准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 广东省白蚁防治收费的标准 ::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1999]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省建设厅就白蚁防治收费的规定如下:
白蚁防治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城市新建房屋的白蚁防治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见附表,各市可在不超过省制定的基准价内确定当地的基准价格。
各白蚁防治企业可在当地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为0,下浮不超过20%的幅度与建设单位议定具体的防治费。
2、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对原有房屋等的白蚁检查与灭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附件:
城市新建房屋白蚁价格防治基准价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
广州市城市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基准价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