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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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在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时,了解和掌握一些必背的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将介绍大一经济法必背的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犯罪法等。

它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两个层面。

宏观经济法主要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微观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自由、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诚实信任。

市场经济的制度包括所有制制度、契约制度、法人制度、金融制度等。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中最主要的法律制度之一。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等。

合同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四、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律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的民事责任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个人权益或财产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公司法与商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督的法律体系。

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

公司法和商法一起构成了公司商业法。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他相关权益。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法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创新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公平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

八、金融法和外国投资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

外国投资法是调整外国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规范。

九、经济犯罪法和反腐败法经济犯罪法是指规范经济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反腐败法是调整反腐败工作的法律体系。

经济犯罪和腐败的打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总结起来,大一经济法必背的知识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公司法与商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外国投资法,以及经济犯罪法和反腐败法。

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

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

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引导语: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①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 ⑤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⑦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 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 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必考知识点
1.宪法与法律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的适用、法律效力等。

2.合同法基本知识: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订立、效力、变更与终止等内容。

3.货币银行法基本知识:包括货币的概念、货币的职能、货币发行与银行业务、货币的计量与流通等。

4.劳动法基本知识: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劳动关系的保护、劳动报酬等内容。

5.公司法基本知识:包括公司的定义、组织形式、设立、股权、股东会与董事会、公司治理等。

6.侵权责任法基本知识: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构成、侵权责任的限制与免除等。

7.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包括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8.国际贸易法基本知识:包括国际贸易法的基本理论、国际贸易主体和国际贸易的规则等。

9.投资法基本知识:包括投资的定义与种类、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投资环境与投资促进等。

10.金融法基本知识:包括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金融产品与金融业务等。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理清主要概念和法律原理。

3.多进行知识点总结和归纳,形成个人的学习笔记和复习资料。

4.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有重点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5.参加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总之,大一经济法必考的知识点较为广泛,需同学们进行系统学习和
深入理解。

同时,要注重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相结合,从案例中总结出
规律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加强练习和复习,提高应试能力也是备考的关键。

经济法大一上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大一上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大一上知识点总结在经济学领域中,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研究了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对于经济学专业的大一学生来说,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知识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经济法大一上的知识点进行总结,旨在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我们学习经济法的基石,它规定了经济活动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规则。

以下是《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基本要素。

当事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具体,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

2. 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后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但有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法律无效,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条款不明确等。

3. 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付款、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等。

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要求违约金等。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一方严重违约、不可抗力等。

二、《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和支配权利。

下面是一些《物权法》的知识点:1. 不动产权:不动产权是对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它可以通过购买、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并受到法律保护。

2. 动产权:动产权是对动产(可动的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动产可以通过购买、收购、继承等方式获得,并可以通过转让、抵押等方式处置。

3. 所有权保护: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所有人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和处分。

未经法定程序,他人不能侵犯、排除或侵害所有人的所有权。

4.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获得,并受到法律保护。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经济法必背知识点总结经济法作为经济学基础课程之一,对于每个学习经济学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修且重要的一门课程。

在大一经济法课程中,有一些必须掌握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及到经济法的基本原理、法律适用、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下面将对这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理经济法包括了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其基本原理主要包括法律平等原则、法律自主原则、法律约束原则、法律安全原则和法律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对待各个市场主体应该平等无差别。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和监管。

2. 法律自主原则法律自主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是自愿的、合法的和自主选择的。

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利益做出自主的决策和选择。

3. 法律约束原则法律约束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范。

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4. 法律安全原则法律安全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法律保护和法律权益的安全。

同时,市场主体也应当遵守法律,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安全和稳定。

5. 法律责任原则法律责任原则是指市场经济主体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是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适用经济法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这些法律规定具体指导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和合同关系的建立。

1.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建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则。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通过签订合同,市场主体可以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有效进行。

2. 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组织、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经济组织形式,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组织架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大一会计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大一会计经济法必背知识点

大一会计经济法必背知识点大一学生所学的会计经济法是一门基础性的法律知识,它为之后的专业学习和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以下是大一会计经济法必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对初学者有所帮助。

一、法律与法规1. 法律:是国家机关所制定和公布的一种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适用和长期稳定性的特点。

理解和遵守法律是每个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2. 法规: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法制定的对行政管理有指导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其权利基础在于法律。

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内容、原则、制度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监督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范围和程序。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税收的申报、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三、会计准则与标准1. 《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2. 《收入》:规定了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报告事项,要求企业按照实际交易或经济利益发生的顺序和基本要求编制会计报表。

3. 《费用》:明确了企业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要求企业将费用按照经济事项、权责发生关系和实际发生顺序进行核算。

四、会计核算与审计1. 会计核算:是指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经济事项量化、计量并反映到会计账簿中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供经营决策和管理评价。

2. 审计:是一种核查和评价财务会计信息的活动,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核实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会计职业道德1.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应遵循的一套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忠实、操守、正直、保密和职业行为等方面的要求。

大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大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经济法是一门涉及法律与经济相结合的学科,它研究的是国家在经济活动中所采取的各种管理与调控手段。

作为大一学生,熟悉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对于从事经济管理与法律相关工作都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大一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点。

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是经济法学习的基础。

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通过供需关系自动调节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一种经济体制。

计划经济则是通过中央计划和政府调控实现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体制。

两者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关系以及市场经济在不同国家的发展都是学习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学习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一定的法律关系,经过协商和相互赞成达成的意思表示,产生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学习合同法需要了解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合同违约后的法律责任等。

三、企业法企业法是研究企业建设与经营活动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学习企业法需要了解不同企业的分类、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经营方式、企业收购与兼并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学习知识产权法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范围、维权手段等内容。

知识产权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了解知识产权法对于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和遵守相关规定都是至关重要的。

五、金融法金融法是指控制金融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

学习金融法需要了解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管理、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以及金融合同、金融犯罪等相关法律问题。

六、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指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规范。

学习国际经济法需要了解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关税法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发展趋势等。

对于了解国际经济的法律规则和适用,以及跨国公司的运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大一上学期经济法复习提纲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1.经济法的定义和种类
2.经济法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经济法的特点和基本原则
二、市场经济与经济法
1.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作用
2.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
三、市场主体与经济法
1.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概念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3.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四、经济法中的合同制度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要件
2.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3.合同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五、经济法中的公司制度
1.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和要素
2.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手续
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
六、劳动法与经济法
1.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2.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解除
3.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解决
七、经济法中的金融法制
1.金融法的定义和内容
2.银行业法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
3.金融合同和金融纠纷的处理
八、知识产权法与经济法
1.知识产权的种类和保护方式
2.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
3.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维权
九、经济法中的环境保护法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2.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和防治措施
3.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十、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
1.国际经济合作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2.跨国公司和国际贸易的经济法律问题
3.跨国投资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一、经济法的发展和创新
1.经济法领域的新问题和挑战
2.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
3.经济法专业的前景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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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引导语: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大一经济法基础重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是由国家制定(大陆法系)或认可(英美法系),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意志是法。

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为后盾。

(军队、警察、法庭、监狱)①宪法。

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行政法规。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④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最低到较大的市人大; ⑤自治法规。

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广西、内蒙古、宁夏、西藏、新疆) ⑥特别行政区的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⑦行政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民政府;最低到较大的市;⑧国际条约①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②根据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 ④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⑤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 ⑥公法和私法:以法律运用的目的为划分①按法律规范的性质和调整方式分类,将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②按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①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一是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乡、街道、司法局、公安)、国家司法机关-检察、法院二是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学校、医院;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政协、妇联;)①物:可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债券、股票、投资基金;②精神产品:精神财富或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知识产权≠知识产品,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和专利权; ③行为; ④人身。

依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 法律行为: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标准,可对法律行为作多种的分类: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根据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内容要求; 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③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④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根据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①经济法律关系也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所构成;③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无人身)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无国家)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计划、财政、金融)和市场规制关系(市场主体组织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法;市场运行调控关系——会计法、票据法、合同法;社会保障关系——税法、劳动合同法)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①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其规定,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①劳动争议的仲裁——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仲裁法》;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以及上述第1条中的两条。

协议仲裁——书面(要式行为);一裁终局。

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①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无效;书面形式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 ②仲裁协议的内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仲裁事项;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委员会与法院做出仲裁,以法院为主①《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②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偶数成员不可; ③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不能书面进行;④仲裁不公开进行,不对外公开;申请仲裁后,可自行和解,和解自双方签字之后;和解不成可申请调解;经调解不成,应作出裁决,一旦调解不能反悔;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行政复议;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以下:①不服行政机关作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②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③抽象行政行为①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算尾不算头);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书面申请,也可口头申请。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1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要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决定:不开庭,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①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②我国法院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被监禁、军人特殊地域管辖: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④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有下列几种:①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②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①公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到消灭;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到死亡;③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完全:从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16-18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限制: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或间歇性精神病人无:不满10周岁或精神病人或植物人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税务争议先复议后诉讼;税务处罚可先诉讼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停止侵害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①行政处罚:人身自由罚、行为罚、财产罚、声誉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②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①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②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罚款——行政机关;罚金——法院;死缓不是主刑,劳动教养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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