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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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打造_五型_交通物流发展模式

打造_五型_交通物流发展模式

物流系统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它联结社会生产各个部分并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它是联系资源、生产和消费,联系国际和国内,联系城市和城市、城市和农村的重要纽带。

现代物流发展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近几年来,我国物流业在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快速发展,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需求服务做出了卓越贡献。

湖北省物流发展局作为全国第一个专职交通物流发展机构,紧抓机遇,不断探索,努力打造“五型”交通物流,服务湖北支点建设,为湖北省交通物流发展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一、湖北省物流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近几年,党和国家领导人到湖北省调研时多次强调指出,中部地区要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并明确表示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全面提升武汉市的交通枢纽功能、带动功能、要素聚集功能以及服务、管理和创新功能,在建立国家物流中心的发展战略中,发挥武汉市的龙头作用。

国务院继2011年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之后,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这对于湖北省加快物流业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湖北省处于“承东启西、接南纳北、内畅外联、辐射全国”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一经济发展优势,在全省第九次党代会上提出“要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把湖北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又提出了未来5年和未来黄金10年建设“五个湖北”的宏伟目标,要求优先发展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基地,将现代物流发展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可见,湖北省物流业发展将迎来了一个灿烂的春天。

二、湖北省交通物流发展工作卓有成效交通运输是现代物流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载体,在现代物流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湖北省、市、县三级交通物流发展机构成立3年多来,按照边学习、边调研、边摸索、边推进的工作要求,立足交通,发展物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鄂交发〔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现将《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9月28日支持公路货物运输业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为支持湖北省公路货运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公路货运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范围奖补对象: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其主营为道路货物运输的公路货运企业。

纳入奖补范围的公路货运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二)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三)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列入交通运输部一套表中符合奖补政策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名单;(四)企业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建立了企业统计制度,安排专人开展了公路货物运输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保存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未发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发生。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一)对2022年8月至12月符合条件的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湖北省内依法设立的、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根据2022年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全省前30位,分别给予50至10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鄂政办函〔2020〕5•【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0年3月30日关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进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市场体系建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一)扩大优质农产品供给。

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

加强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重点围绕优质稻、淡水产品、茶叶、水果、生猪等优势农产品,加快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基地。

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力度,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争取更多湖北农产品进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搭建信息对接平台。

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农产品产销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应季农产品供需信息。

动员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食品加工企业、集团采购单位及供销社网点与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稳定联系,按点对点、就地就近原则开展常态化产销对接,加大本地农产品采购力度。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发展农产品平台经济。

充分发挥我省特色农业优势,以市场化为导向,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品牌专营店、电商交易平台及农产品基地,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产供销一体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9•【字号】鄂政办发[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卫生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研究国外、省外对我省食品安全状况宣传报道的情况,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月政经观察

本月政经观察
本月政经观察
文 I 本刊编辑部
喾 农业部将加大宣传普及期货应用知识
的力度
旨在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
经 济 的 途径 和 方 式 ,发 挥 期 货市 场 功 能 ,
促 进 农业 产 业持 续 健 康发 展 的 “ 0 1 州 2 1郑 农 产 品 ( 油 )期 货 论 坛 ”本 月 早 些 时候 粮
三是 强化期货市场参与主题的培育 ,继续优化投 资者 结构。近年来尽管 投 资者利 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规避风 险的比例 不断提高 ,但与产业发 展相 比,仍有较 大差距 。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期货市场促进农业 农村 经济发展的熏要作 用 ,2 0 年 中央一号 文件 明确 提 出要 加快发展农 产品期 货市场 ,鼓 励生产 00
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等物流体系在农村的网络优势 , 积极开展 “ 农资下 乡”配 送和农产品进城配送服务。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 , 妥善解决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 ,提高农产品 物流业的规模效益。 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 区的冷 链物流体 系, 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
消土地供 应双 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 、特殊 用地 可以继续 划拨使用外 ,
其他用地 实行 有偿使 用。 取消双轨 制对农村土地将带பைடு நூலகம்有利影 响。 目前政府 划拨 土地主要有两个
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 ;一是通过市场化
手段有 偿 出让 国有土地 , 目前主 要是通 过招 标 、拍 卖 、挂牌三种 方 式出让 土地 。
经 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 ,规避市场风 险。截至2 1 年4 ,郑州商品交易 0 1 月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9•【字号】武政办〔2021〕100号•【施行日期】202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武政办〔202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9日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的决策部署,以“四个加快”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扩大经济规模(一)细化落实产业地图。

以产业地图为指引,细化制定招商地图、创新地图、人才地图,相互支撑、同向发力。

牵头部门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对各区(含开发区,下同)的政策指导和精准支持,推动各区根据实际发展新产业,精准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区级经济错位竞争、特色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招商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招才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二)全力推进“一区一表”。

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流、每季一总结、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的“五个一”推进机制。

各区明确各主导产业发展的“一谱一策三清单”,即制定产业发展图谱,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形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3张清单。

突出项目支撑,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加强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确保每年新开工600个亿元以上项目,完成市级重大项目投资24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建立产业链“链长制”。

实施“一链一策”,各牵头部门对标先进城市制订实施方案,明晰产业链发展目标、路径,建立健全精准化、个性化政策供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鄂政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启动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有针对性地开展援企、稳岗、扩就业工作,强化“六稳”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任务顺利收官,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入工信部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技术改造设备购置补贴的重点企业,省财政给予设备购置费中央补贴后的剩余配套补贴;对纳入省级支持的企业,省财政全额补贴设备购置费用。

在疫情防控调度任务结束后,对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征用调配的重点企业已生产的库存产品,以及省定的医药物流企业已按指令采购的剩余产品,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省财政负责按分级负担原则落实资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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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
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2]68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6
【实施日期】2012.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2]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推动实施《湖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促进全省物流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一)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物流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二)完善地方税收支持政策。

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代开票物流企业可适当降低应税所得率;对物流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对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连续两年没有不良记录的,可适当提高预警值;在物流业发达、集中地区,经省地税局批准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委托中介机构代开货运发票。

(省地税局负责)
(三)完善农产品物流税收支持政策。

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妥善解决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的规模效益;研究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房产税政策。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四)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移送时不征收增值税;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县(市)的,未发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等情形之一的,移送时不征收增值税。

(省国税局负责)
二、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五)保障物流业项目合理用地计划需求。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编制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和布局规划,加强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形成以物流园区为核心、物流中心为骨干、配送中心为基础、农村物流站点为补充的物流体系。

对符合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重点物流企业项目建设所需用地,要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基础上,优先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积极支持符合省级土地利用计划配置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用地规模较大的可以考虑分年度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供应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
厅负责)
(六)做好物流业项目用地服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提前介入和专人跟踪服务,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分类指导。

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效能监察,实行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促进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七)降低过路过桥收费。

控制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逐步回购经营权。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负责)
(八)提高物流车辆通行效率。

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抓紧修订完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修订完善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与通行规定,建立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货车通行证制度,着力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

确定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环保车型,全面禁止将客运车辆改装为货运车辆,放宽对使用统一标识的城市配送车辆的交通管制,有效解决城市中转配送难、配送货车停靠难等问题。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负责)
(九)促进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方式发展。

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支持传统货运站场进行升级改造,为甩挂运输提供必要装卸、搬运、理货、中转等服务;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在全省培育具备一定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信息化水平较高,并有一定数量的牵引车和挂车、场站设施等基础条件的货运骨干企业,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龙头运输企业和项目。

加快运输大通道建设,提升通航能力,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实现铁水公空一体化、无障碍运输通道,实现
货运的无缝衔接。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物流管理体制改革
(十)清理和统一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加强物流业政策及法规体系建设,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统计、工商注册、土地使用及税目设立等方面明确物流业类别,进一步确定物流业的产业地位;积极审查、协调、修改有关部门上报的涉及物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十一)理顺政府部门物流业监管服务职能。

打破物流管理的条块分割,理顺政府部门对物流业的监管服务职能,省发展改革委(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全省物流业发展的牵头推进、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综合监管职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各司其职,为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十二)优化对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批服务。

破除地区封锁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为物流企业设立法人、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便利,鼓励物流企业开展跨区域网络化经营。

简化物流企业登记手续,物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手续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减少对物流企业等级的审批环节,统一实行“名称核准事项专岗办理、简易登记事项一人办结、一般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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