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思维导图-190123
公司法记忆图表

一股一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A、普通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多数决②;
B、重大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资本绝对多数决。
A、????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B、????临时会议提议主体: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表一:公司设立????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
出资交纳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50个以下
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i:一次缴清。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
监事会/1-2名监事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人数
任免
任期
人数
任免
任期Βιβλιοθήκη 有限责任公司普通按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②1/3以上的董事;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注: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治理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著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
准备研究生时候好好研究。
关于取水权的其他内容,我真的是不太了解,请老师谅解。
”大家看,我这里除了一句“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外,其他的话都是在捣糨糊!甚至都是在扯谈!不过不要紧啊~我的这些“胡说八道”,至少没有犯错。
公司法(诉讼)思维导图

公司诉讼导论
一、公司和合同都是人类商业合作的形式
公司法与公司诉讼的三个基本问题
二、公司是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但公司是个组织 体,自我无法表意
三、在经济上,公司及其股东最终承担有限责任
一、法律文本
特性一: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二、“独立”的影响
独立意思和行为 独立责任的问题:债权人保护
三、资产分割理论
界定与程序事项
二、当事人
三、管辖
股东出资义务的两个来源
一、法定义务 二、约定义务
其他相关法律文本
(1)未按期限足额出资、虚假出资
1、瑕疵出资
(2)公司净资产已远超注册资本时的出资义务 违反
(3)虚假出资
违反出资义务的认定
(1)公司与股东之间的退股约定
(2)直接转款的抽逃
2、抽逃出资
(3)资本公积金抽逃
二、无效或者不成立诉讼的当事人
(一)原告 (二)被告及第三人
三、撤销之诉的当事人
1、原告与被告
四、两份决议无效的合并生理
法律文本
一、效力
公司决议无效
(一)一般事由
二、无效的事由
1、违反《公司法》
(二)违反的情形
2、违反其他法律
3、无效决议的诉讼时效?
公司决议的撤销
股东会“决议”的竞合?
轻微瑕疵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和期间
(4)股东对公司有债权、公司净资产远超注册 资本时的抽
(5)公司盈余时归还部分本金
案由4:股东出资纠纷
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 2、违约责任
3、股东资格的丧失
发起人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连带责任
违反勤勉义务的董高的过错侵权责任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注: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治理面试:07年民商法复试按初试总分分成三个小组。
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着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公司法记忆图表

注:
F10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三、公司治理。
公司法记忆图表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
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
A、普通事项: 章程规定;
B、重大事项:公司资本绝对多数决①。有: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除公司法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实行一人一票制。
同发起设立
同上
A:董事由创立大会/股东大会(登记前/登记后)选举产生;B:董事长、副董事长产生同发起设立。
三、公司治理
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会(大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
召集
主持
表决规则
召集
主持
表决规则
召集
主持
表决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
A: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
B:董事会/执行董事。其不能或不履行职务,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
募集设立
同 上
同 上
一 次 缴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注:
F10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新公司法记忆图表表一:公司设立注: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
表二:公司组织机构三、公司治理面试:07年民商法复试按初试总分分成三个小组。
第一组是360以上的同学。
这一组的老师有5个,崔吉子老师、孙维飞老师、张礼洪老师。
还有两个忘记了。
总体上老师们都很和善。
不过去年倒是出了个状况——初试第一名被问哭了出来。
关于这个问题,论坛上好像也有过零星的讨论。
不过大多可能是道听途说。
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是有发言权的。
在此不想发表长篇大论以正视听。
不过,可以告诉大家以下事实:据当事人自己说,面试问题中有一个问题是关于取水权的,她在这个问题上蒙住了。
我想可能这是导致她心情波动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其次,作为第一名,第一个进去面,紧张肯定是有的。
而且小姑娘不容易控制自己的情绪也是非常正常的。
其实,如果碰到这样类似的问题,大家完全可以捣浆糊,把自己知道的说出来就可以了。
但千万不要不懂装懂!就拿取水权的例子来说吧。
她当时出来后我就想,如果问我相同的问题,我该怎么回答我的回答是:“关于取水权,我了解地还有所欠缺。
首先可以定位的是,取水权是一种准物权。
所谓准物权,是指。
关于准物权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研究地并不多。
根据我的阅读范围,比较有影响力的着作是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的《准物权研究》。
这本书我已经买了,但还没有仔细阅读。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新公司法记忆图表 表一:公司设立公司形态 分类 股东人数 注册资本出资交纳有限责任 公司普通50 个以下最低限额 3 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有 较高规定的依其规 定。
i: 一次缴清。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 注册资本的 35%ii:分期交纳: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 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
全体股东的货 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5%一人 公司一个自然 人或法人最低限额 10 万元一次缴清国有独资 一个主体 公司 (国家)最低限额 3 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有较 高规定的依其定。
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责任公司发起 设立2 至 20 人, 其中须有最低限额 500 万元,法律、行政法半数以上在中国境 规有较高规定的依其规定。
内有住所。
i: 一次缴清ii: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2 年 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 5 年内缴足。
在缴 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募集设立 同 上同上一 次 缴 清,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 规定。
注意:F101: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资本绝对多数决: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②资本多数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不包括半数)1表二:公司组织机构公司形 态有限 责任 公司股份 有限 公司分类普通一人 公司 国有 独资 公司发起 设立募集 设立股东会/大会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提议召开主体:①代表按公司章 程规定召 开1/10 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 ②1/3 以上的 董事;③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人数3 至 13 人,国有 全资公司 中应有职 工代表 (无比 例)董事会/一名执行董事 任免任期A: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由公司章 产生,职工代表由职程规定, 工民主选举(多方式)但每界不 产生;B:董事长副董得超过三 事长产生办法由章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