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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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冀财非税〔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雄安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驻冀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征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由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侧达到1%(合)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依托残保金信息共享机制计算应当缴纳的残保金。

河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河北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附件1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征收机关:第一联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编码”指税务编码或财政预算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伤残军人。

6、“等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7、本表所填在职、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

8、每年5月31日前向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征收机关:第二联报征收单位留存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编码”指税务编码或财政预算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伤残军人。

7、“等级”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7、本表所填在职、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

8、每年5月31日前向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征收机关:第三联用人单位留存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5.27•【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施行日期】1997.05.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已经1997年5月21日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北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就业条件,有就业要求的无业残疾人,为本规定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同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安排,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进行待业调查、能力评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上岗前的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应指导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搞好残疾人就业中介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合理配置。

第六条本规定安排就业的对象,应在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经审核符合就业条件的,接受就业推荐。

第七条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一点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已在岗的残疾人包括在百分之一点五比例内。

安排一名盲人或重度肢体残疾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第八条本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比例。

第九条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未达到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比例的;应按照差额人数,以上年度当地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标准,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6 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7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9符合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注: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局各一份。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表黑龙江省230000230100 哈尔滨市230101 市辖区230102 道里区230103 南岗区230104 道外区230106 香坊区 230108 平房区230121 呼兰区 230181 阿城区 230123 依兰县230124 方正县 230125 宾县 230126 巴彦县230127 木兰县230128 通河县230129 延寿县230182 双城市 230183 尚志市 230184 五常市230200 齐齐哈尔市230201 市辖区230202 龙沙区230203 建华区230204 铁锋区230205 昂昂溪区230206 富拉尔基区 230207 碾子山区23020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230221 龙江县230223 依安县230224 泰来县230225 甘南县230227 富裕县230229 克山县230230 克东县230231 拜泉县230281 讷河市230300 鸡西市230301 市辖区230302 鸡冠区230303 恒山区230304 滴道区230305 梨树区230306 城子河区230307 麻山区230321 鸡东县230381 虎林市230382 密山市230400 鹤岗市230401 市辖区230402 向阳区230403 工农区230404 南山区230405 兴安区230406 东山区230407 兴山区230421 萝北县230422 绥滨县230500 双鸭山市230501 市辖区230502 尖山区230503 岭东区230505 四方台区230506 宝山区230521 集贤县230522 友谊县230523 宝清县230524 饶河县230600 大庆市230601 市辖区230602 萨尔图区230603 龙凤区230604 让胡路区230605 红岗区230606 大同区230621 肇州县230622 肇源县230623 林甸县230624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230700 伊春市230701 市辖区230702 伊春区230703 南岔区230704 友好区230705 西林区230706 翠峦区230707 新青区230708 美溪区230709 金山屯区230710 五营区230711 乌马河区230712 汤旺河区230713 带岭区230714 乌伊岭区230715 红星区230716 上甘岭区230722 嘉荫县230781 铁力市230800 佳木斯市230801 市辖区230802 永红区230803 向阳区230804 前进区230805 东风区230811 郊区230822 桦南县230826 桦川县230828 汤原县230833 抚远县230881 同江市230882 富锦市230900 七台河市230901 市辖区230902 新兴区230903 桃山区230904 茄子河区230921 勃利县231000 牡丹江市231001 市辖区231002 东安区231003 阳明区231004 爱民区231005 西安区231024 东宁县231025 林口县231081 绥芬河市231083 海林市231084 宁安市231085 穆棱市231100 黑河市231101 市辖区231102 爱辉区231121 嫩江县231123 逊克县231124 孙吴县231181 北安市231182 五大连池市231200 绥化市231201 市辖区231202 北林区231221 望奎县231222 兰西县231223 青冈县231224 庆安县231225 明水县231226 绥棱县231281 安达市231282 肇东市231283 海伦市232700 大兴安岭地区232721 呼玛县232722 塔河县232723 漠河县附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栏目解释及填写说明一、证件信息(一)证件编号〔栏目解释〕指该证件的编号,共16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20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20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7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2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者采取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二、第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将第八条中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修改为“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删去第十四条中的“或者服务协议”。

五、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进行政府采购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六、将第二十五条中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修改为“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七、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与财政部门有直接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部门代扣;其他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地方税务机关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标 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管理使用【颁布单位】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文 号】冀财税(2016)40号【发文日期】2016-03-18【实施时间】2016-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设区市、县(市、区)、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外省市住冀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2016年3月18日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冀财税[2016]40号文原文,2016河北省残保金缴纳变化(2)

冀财税[2016]40号文原文,2016河北省残保金缴纳变化(2)

冀财税[2016]40号文原文,2016河北省残保金缴纳变化(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残疾人数。

第九条保障金分别由地税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凡与财政部门有直接预算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其他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障金由所在地县级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第十条每年3-5月份为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期。

由财政部门征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由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本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情况。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持《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在本单位就业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上年度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凭证、所报残疾职工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向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

与财政部门有直接拨款关系的用人单位,向与财政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采取网上受理申报审核方式认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对受理中发现资料不齐全的,除未留通讯方式外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十一条凡由财政部门征收的保障金一般按年度缴纳,由同级财政部门扣缴,扣缴工作一般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5月底前,将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册、金额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作为扣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由财政部门从用人单位经费中统一扣缴;由地税部门征收的保障金暂按年征收,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按月征收。

每年6月底前,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结果提交属地地税部门。

每年7-9月为地税部门集中征期,确有特殊情况的,征期可延长至12月底。

由地税部门征收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在征收期内,持《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上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报表等材料直接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实行网上申报缴税(费)的单位,也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

扶残助残经费申请书

扶残助残经费申请书
残疾人扶残助残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证号
贫困证件号
联系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序号
申请项目
1 精神残疾人住院康复补助 医院
2 残疾人白内障康复补助
医院
3 残疾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4 残疾人贷款贴息补助 个体户(企业)
5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个体户(企业)
6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补助 培训机构
7 残疾人困难补助(因灾、疾病等原因引起的特殊困难)
合计




元整
申请金额 ¥
申请 承诺
本人已知晓所申请的补助事项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与事 实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签字:
镇街残联意 见
签字(盖章) 年月 日
核定补助金额: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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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征收机关: 编 码: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手机号码 单位
基本 情况
经 办 人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所属经济类型
上级主管
注册成立时间
在职职工情况(人)
在职残疾职工情况(人)
在岗残疾 职工占 在职 职工 情况
在职职工 总数
其他 按1.5%比例 实际
还需 超额 固定职工 合同工 临时职工
在职职工%
从业人员 应安置数 安置数 安置数 安置数
残联审定
性别
残 疾 类 别
初审人签字:
安置残 疾人数
安置 残疾人 情况
其中按2人计算 的残疾人数
男 女 视力 肢体 听语 精神 智力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盖章)
复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残联审定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编码”指税
务编码或财政预算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 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伤残军人。

6、“等级”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7、本表所填在职、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

8、每年5月31日前向属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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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机关: 编 码: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手机号码 单位
基本 情况
经 办 人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所属经济类型
上级主管
注册成立时间
在职职工情况(人)
在职残疾职工情况(人)
在岗残疾 职工占 在职 职工 情况
在职职工 总数
其他 按1.5%比例 实际
还需 超额 固定职工 合同工 临时职工
在职职工%
从业人员 应安置数 安置数 安置数 安置数
残联审定
性别
残 疾 类 别
初审人签字:
安置残 疾人数
安置 残疾人 情况
其中按2人计算 的残疾人数
男 女 视力 肢体 听语 精神 智力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盖章)
复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残联审定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编码”指税
务编码或财政预算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 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伤残军人。

6、“等级”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7、本表所填在职、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

8、每年5月31日前向属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河北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20 年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征收机关: 编 码:
法人代表 电话 电话
单位地址 手机号码 单位
基本 情况
经 办 人 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 所属经济类型
上级主管
注册成立时间
在职职工情况(人)
在职残疾职工情况(人)
在岗残疾 职工占 在职 职工 情况
在职职工 总数
其他 按1.5%比例 应安置数 实际
还需 超额 固定职工 合同工 临时职工
在职职工%
从业人员 安置数 安置数 安置数
残联审定
性别
残 疾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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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 疾人数
安置 残疾人 情况
其中按2人计算 的残疾人数
男 女 视力 肢体 听语 精神 智力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构盖章)
复核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残联审定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征收机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认定、一份报征收机关、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2、“编码”指税
务编码或财政预算编码。

3、“单位所属性质”指行政、事业、企业,其他。

4“单位所属经济类型”指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 台投资、其他。

5“、残疾类别”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伤残军人。

6、“等级”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评定级别。

7、本表所填在职、残疾职工均不包含离退休职工。

8、每年5月31日前向属地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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