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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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规范财务活动,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审计部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二)真实性原则:审计工作以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资料为基础。

(三)全面性原则:审计工作覆盖学校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

(四)及时性原则:审计工作应适时开展,确保审计结果对财务管理有实际指导意义。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全校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学校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三)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

(四)对违反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参与学校财务决策,提供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审计范围:(一)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学校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学校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五)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第七条审计内容:(一)财务收支审计:对学校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等进行审计。

(二)资产审计:对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审计。

(三)财务会计信息审计: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

(四)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预算审计:对学校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审计程序:(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制定审计计划。

(二)实施审计:按照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学校运行效率,保障学校财务管理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审计。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本着公正、独立、客观、事实准确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保护学校利益。

第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审核。

第六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有专门的审计人员或审计组织进行,由学校确定并报经审计机构备案。

第七条学校内部审计结果应及时向学校领导层报告,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第八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保证其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和影响。

第九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章内部审计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内部审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经济责任制等方面。

(二)对学校资源管理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材料采购、库存管理等方面。

(三)对学校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办学成果、教学质量、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

(四)对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追责,推动问题的解决。

(六)配合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组织,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四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期限。

(二)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进行数据分析和调查。

(三)对审计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访谈。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4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4篇)

学校内部审计制度范文学校内部审计制度是指学校内部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的内部管理制度。

它是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运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的资源使用合理、经济、高效,并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下面是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的范文:一、审计机构设置1.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直接对学校最高主管领导负责。

2. 内部审计机构应设立合适的岗位和人员配置。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二、审计程序1. 内部审计应根据学校的运营活动和风险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重点,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2. 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资料,在审计过程中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和分析,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审计对象的制度、规章、操作流程、业务记录、会计凭证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查明问题和不合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结果处理1. 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向学校最高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审计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2. 学校最高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内部审计机构应跟踪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并适时提出监督检查意见。

四、审计保密和廉洁1. 审计人员应保守秘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审计对象的机密信息。

2. 审计人员应廉洁从业,不得利用审计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审计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 学校应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并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通过建立健全的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可以确保学校的管理运作规范和透明,提高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学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职业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内部审计制度,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XX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以及《XX市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教、从严管理的原则,促进各部门遵守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由内部审计工作小组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经济责任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等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四条在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内审人员依据、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各科室应协助并配合履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政班子成员任组员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由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委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学校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

(一)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2.审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3.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4.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审议由市教育局、学校委托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6.其他相关职责。

(二)内部审计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执行,承担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2.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每年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3.向领导小组通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政领干任期经济责任后调任、转任、转岗、免职、退休等具体情况以及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4.针对审计出的问题,落实问题的整改;5.协助审计机构提供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资料;6.提供财务管理情况,介绍相关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7.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经费预算,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并对审计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8.负责干部的相关纪律监督工作,对审计移送事项进行调查及处理。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本校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经济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审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校内部审计是指由我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法律、规章、制度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对本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独立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准确、保密、经济、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是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的工作准则,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应当执行。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和规章的规定和上级机构的授权和业务指导,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不得越权行使职权。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六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是负责本校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属于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其性质、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等,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本校内部审计机构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活动,由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具体负责。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向校务委员会和学校领导班子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第九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过内部审计专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培训,同时要熟悉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内部审计主管领导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扰、威胁或者打压,不得利用职权从事与内部审计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内部审计原则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对本校所有与财务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元,进行综合审计,包括财务状况、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效益和风险等方面的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威胁或打压,所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只基于审计对象的财务活动事实,不受与被审计对象关系密切的其他人的影响。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准确性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核算准则,以事实为基础进行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根据实证证据作出判断和结论。

学校内审管理制度

学校内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学校各项财务、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全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2. 内部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范围1. 学校财务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

2. 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3.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4. 学校资产、资源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5. 学校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情况。

6.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绩效。

四、审计程序1. 制定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内部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 审计准备:内部审计办公室根据审计计划,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

3. 审计实施: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收集、整理审计证据。

4. 审计报告:审计组完成审计工作后,撰写审计报告,报送内部审计委员会。

5. 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内部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审计纪律1. 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公正、客观、真实。

2. 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等,不得泄露审计秘密。

3. 审计人员不得利用审计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 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审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审计规章制度

学校审计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学校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审计、独立审计、客观公正、服务学校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接受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二、审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学校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学校财务收支审计;2. 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3. 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4. 学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5. 学校其他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事项审计。

第五条学校审计部门职责:1. 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工作;2. 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3. 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4.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5.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三、审计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1. 学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审计实施:1.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容、方式和时间;2.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方案,进行现场审计;3. 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提出整改建议。

第八条审计报告:1.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实施情况,编制审计报告;2.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3. 学校领导审批后的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负责送达被审计单位。

四、审计整改第九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应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条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监督与责任第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对审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对审计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办法

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办法

XX职业学院内部审计办法为了规范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审质量。

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与《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有关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审计的目的加强学院的经济业务管理与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增收、节支,实现经济责任阶段性目标。

通过对被审计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查与评价,促进学院的快速发展。

二、内部审计的业务类别按照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应分为财务审计;管理、经济效益审计;专项审计三种。

财务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主要部分。

三、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收入审计l、审查被审计部门的各项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等,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核算,是否将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单位银行开户情况,审查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违纪问题等。

2、审查被审计部门的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

建立健全票据领发、保管和验收制度。

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问题。

3、在事业收入中,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擅自截留收入等。

(二)支出审计1、被审计部门的各项支出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列支。

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建支出等是否真实、预算执行情况,有无未经批准发生的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开支项目等。

2、是否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该部门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审查资金使用效益,有无损失浪费、虚列虚报、以领代报等违纪问题。

3、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法、合规,各种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

(三)结余资金的审计1、正确计算各类结余,对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进行检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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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
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学院院长和院纪委的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工作。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三条根据领导要求,主要对学院下列事项履行审计职责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二)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三)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四)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风险管理;
(六)涉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及有关合同签定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学院院长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内部审计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应报告学院院长予以制止。

第六条对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责令被审计对象配合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
料。

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应当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学院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不能少于2人)、指定审计项目负责人,实施审计。

第九条在学院院长的授权下,可以行使通报、警告、内部罚款、收缴违纪资金、责令改正等权利。

第十条内部审计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以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必需的经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学院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
个人,可以向院长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者提供资料、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结论或者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学院院长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学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学院财务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实行审计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学院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二OO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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