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械冷藏车站修规则》(2015)2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鲜活货物对运输的特殊要求,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输鲜活货物,以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第二条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在办理鲜活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系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等特殊措施,以防止腐烂变质或病残死亡的货物;托运人认为须按鲜活货物运输条件办理的货物。
鲜活货物分为易腐货物和活动物两大类:(一)易腐货物包括肉、鱼、蛋、奶、鲜水果、鲜蔬菜、冰、鲜活植物等,按其热状态又分为(1)冻结货物;(2)冷却货物;(3)未冷却货物。
常见品名见“易腐货物运输条件表”。
(二)活动物包括禽、畜、兽、蜜蜂、活鱼以及鱼苗等。
第四条托运的鲜活货物必须品质新鲜、无病残、有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包装。
使用的车辆和装载方法要适合货物性质,按照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及货物运送全程的季节和气候条件选择运送方法,并根据需要采取预冷、制冷、加冰、保温、加温、通风、上水、押运等措施,以保持货物的质量状态良好。
第五条承运人应考虑鲜活货物季节性强、运量波动大、时间要求快的特点,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坚持优先安排运输计划、按运输合同约定的车种拨配适当的车辆、优先进货装车、优先取送、优先挂运,并做好途中服务。
第六条承运人为确保鲜活货物运输质量和快速运输,各级调度对鲜活车应重点掌握,防止中途积压。
在鲜活货物运量集中的区段,应积极组织开行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编制快运货物列车或鲜活货物直达列车组织方案,应落实日常配空、装车、留轴挂运、中转衔接、编组等工作,并加强调度指挥,组织实施。
第七条托运人要做到货源落实,单证齐全,备齐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托运人、收货人要积极配合承运人及时组织装车、卸车和搬运,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装卸车过程中货物发生腐坏、冻损、污染及植物生理病害等事故。
铁路货车厂修规程

4车钩缓冲装置车钩及钩尾框车钩各零部件须全部分解,钩体、钩舌、钩腔4内配件、钩舌销、钩尾框、钩尾销、牵引杆、钩尾销插托均须抛丸除锈,外表面清洁度须达到GB/T8923规定的Sa2级,局部不低于Sa1级。
钩体、钩舌、钩舌销、钩尾框、钩尾销、16型车钩转动套、mm的范围内、钩头正面、mm范围内及16型车钩转动套前端面。
牵引杆钩尾孔后端上下边缘、钩尾端部球面、钩尾端部上下平面,如图4-7所示。
钩体检修须符合下列要求:13号、13A型、13B型钩尾销孔后壁与钩尾端面间裂纹长度不大于该处厚度的30%时焊修,大于时更换;钩尾端面磨耗超限时堆焊后磨平。
钩尾销孔磨耗超限时,堆焊后加工。
16、17型钩尾销孔周围25mm范围内裂纹时更换;超过范围的裂纹深度不大于3mm时可铲磨清除,大于3mm时更换。
钩尾端部圆弧面磨耗深度、钩尾端高度、钩尾销孔磨耗超限时堆焊后磨平。
钩尾端部到钩尾销孔后壁的距离小于85mm时堆焊后磨平,小于771mm或裂纹mm时堆焊后加工或更换;钩耳孔壁厚小于22mm,材质为45钢,硬度须为38~50HRC;衬套须压紧并与孔壁密贴,局部间隙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5mm,不得有裂纹。
钩耳孔的异型钢套,长短径方向不得错位。
长径方向与钩体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
16、17型钩耳孔直径磨耗大于216、17型车钩连锁套头及套口磨耗深度大于613号、13A型、13B型钩腕端部外胀变形影响闭锁位置时调修或堆焊后磨修平整,外胀变形大于15mm时更换。
13号、13A型、13B型上锁销孔前后磨耗之和大于3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
钩腔上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或更换,前导向角磨耗大于2mm时须恢复6mm凸台原形,如图4-8所示;钩腔下防跳台磨耗大于2mm时堆焊后磨修恢复原形,长度方向为164.1.3.1213号200mm×80mm×4mmm,两侧段焊,焊缝长度~415HB防跳插销安装孔;无防跳插销安装孔的钩体须按要求加工安装孔,如图4-10所示。
《铁路货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2015)267

TG/CL262-2015铁路货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货车专用检修设备(简称货车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明确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维护检修等各项内容。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的货车专用设备包括铁路货车车辆检修所涉及的探伤、试验、检测、安全防护和其他重要生产设备设施。
第三条铁路局应参照本规则制定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确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及维护标准,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状态修施修范围。
车辆段要结合实际制定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实现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确保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质量。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
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模式。
各单位须落实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四定三包)制度。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铁路总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2.负责检查、指导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铁路局职责。
1.负责制定货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2.负责货车专用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工作;3.负责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4.负责货车专用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5.负责指导车辆段对货车专用设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车辆段职责。
1.负责货车专用设备管理、使用、养护、维修工作;2.负责制定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内容、标准、责任;3.负责编制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4.负责编制提报货车专用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建议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货车专用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货车专用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岗位资格管理。
第六条管理制度。
(一)设备检修制度。
车辆段应制定定期检修相关制度,提报年度检修计划,并组织、安排设备定期检修计划及费用;铁路局应合理安排货车专用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费用,加强设备检修质量控制,按期完成设备检修任务。
铁路行车规章项目二 列车编组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二、货物列车波动尾数及处理 (四)欠轴列车
单元二 编组列车一般要求
欠轴列车指实际编成的列车重量和长度均未达到列车运 行图规定的标准。 编组欠轴列车浪费机车牵引力,一般不准开行。必须开 行欠轴列车时,须有列车调度员命令准许,跨铁路局运行时 要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摘挂列车、小运转列车及固定车底列车,不受欠重或欠 长的限制,但超重或超长时,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二 列车编组
二、货物列车波动尾数及处理 (三)超长列车
单元二 编组列车一般要求
列车长度超过运行图规定长度时的列车,即为超长列车。车站接发列 车时,虽系超长列车,但该列车不超过接车线有效长时,不按超长列车 办理;虽系非超长列车,但车站接车线有效长小于列车长度时,亦应按 超长列车办理。 开行超长列车时,必须在班计划及阶段计划内确定。跨局时,应事先 取得有关局列车调度员同意。列车调度员应在开车前3h做出会让计划, 在始发站发车前以调度命令将车次、计长下达有关站段,最晚在会让前 1h通知有关车站。 单线区段除到发线能安排会让外,不得对向开行超长列车。 旅客列车不得超长。必须超长时,由铁路局局长批准。 超长列车在技术站必须编在两条线路上时,列车的技术检查应平行作 业,连挂一起后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 超长列车到达后妨碍邻线,需要转线时,可由本务机车担当作业。对 转线甩下部分,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必须经列检进行技术检查后,方可 进行分解作业。
项目二 列车编组
1
熟记列车编组相关规定
2 掌握列车中编入机车车辆的限制 掌握编组列车违编情况判定 熟悉掌握列尾装置在中间站、技术站作业流程 熟悉掌握列车中机车与车辆、车辆与车辆连挂和 摘解在不同情况下的任务分工
项目任务4 53目二 列车编组参考资料
《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2015)266

TG/CL276-2015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铁路客车专用检修设备(简称客车专用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明确了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制度、人员要求、维护检修等各项内容。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客车专用设备包括:探伤、试验、检测设备及其他重点专用设备等。
第三条铁路局应参照本规则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确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及维护标准,在保证设备质量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状态修施修范围。
车辆段要结合实际制定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实现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确保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质量。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四条基本原则。
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三级管理,采用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模式。
各单位须落实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定岗、定员、定量、定责”和“包人、包机、包修”(四定三包)制度。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铁路总公司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2.负责检查、指导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二)铁路局职责。
1.负责制定客车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细则;2.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的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工作;3.负责指导车辆段制定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4.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5.负责指导车辆段对客车专用设备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车辆段职责。
1.负责客车专用设备管理、使用、养护、维修工作;2.负责制定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内容、标准、责任;3.负责编制检修、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操作规程;4.负责编制提报客车专用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大修建议计划,并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5.负责编制客车专用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6.负责客车专用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岗位资格管理。
第六条管理制度。
(一)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车辆段应建立客车专用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设备日常维护流程、作业标准和维护管理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则

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则(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法规名称】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则【颁布时间】 2006-02-27【效力属性】已修正【法规编号】 31578 什么是编号?【正文】铁路机车车辆检修规则第 1 条本规则依铁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本规则所定之铁路机车 (以下简称机车) ,指具有动力之蒸汽机车、柴油液力机车、柴油电气机车、电力机车、柴油客车、柴联车、电联车及推拉式机车。
所定之车辆,指机车以外之各种客车、货车及电源车。
第 3 条机车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及临时检修两种。
前项之检修,应作成检修纪录并签名,备供主管机关检查。
检修记录应保管期限为一、二、三级检修三年,四级检修十二年。
第 4 条机车之定期检修分为四级,其各级检修工作重点如下:一、一级检修:以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就有关行车主要机件之状态及作用施行检修。
二、二级检修:以清洗、注油、测量、调整、校正、试验,用以保持动力、传动、行走、轫机、集电设备、仪表等装置动作圆滑、运用状态正常之检修或局部拆卸检修。
三、三级检修:对动力、传动、行走 (含转向架) 、轫机、仪表、车身、连结器、控制、电气、辅助等装置主要机件之特定部分施行拆卸并作细部分解之检修。
四、四级检修:对一般机件施行全盘检修,各重要机件施行重整之检修。
第 5 条高速铁路机车之定期检修分为四级,其各级检修工作重点如下,不适用前条之规定:一、一级检修:对机车之外观、主要机件之状态与机能之检修及驾驶舱操作设备功能之确认。
二、二级检修:对机车设备进行清洗、注油、测试、测量与调整,以确保主要机件如集电设备、车门、空调、控制回路、转向架、轫机等装置动作圆滑、运用状态正常之检修,并包括车轴超音波探伤检查及车轮踏面形状之测量。
三、三级检修:对动力、传动、行走、轫机及转向架等装置主要机件之特定部分施行拆卸并作细部分解之检修及测试。
CRH2型动车组一二级检修简介

二、供电前作业
准备工作完成后,①②③④号作业人员会合,了 解轮对检测装置检测情况及调度、随车机械师、 辅助人员报告的故障,确认接触网已断电,接 地杆可靠设置后,开始检修作业
注意事项:无电作业前必须确认接触网已断电, 防护号志,接地杆可靠插设,工作时必须穿戴 绝缘鞋、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要时按规定系 好安全带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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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动车平面布置图 中间车平面布置图
7号车为一等车,座椅 为旋转可调式,每排2 座+2座。
其它车为二等车,座 椅为旋转可调式,每 排2座+3座。
一等车 二等车
餐饮区
售货台
盥洗区
卫生间
通过台
小便间
残疾人卫生间
二、CRH2型动车组主要特点
★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可靠
先进:动车组采用了
保护接地装置
4、受电弓检查
受电弓由1、2号共同负责检查,碳滑板磨耗后厚度≥5mm, 表面不得有缺陷、断裂 ,安装牢固无变形,宽度方向破 损不超过1/2;如更换滑板,两个滑板高度差不超过3mm • 弓头无变形,销子、开口销齐全。框架表面平整,无变形、 裂纹,安装牢固 • 受电弓支撑绝缘子安装紧固。受电弓编导线的芯线缺损小 于15% • 擦拭、清洁车顶各绝缘子 和受电弓PU-4绝缘管。 • 辅助人员升降受电弓, 确认受电弓上升、下降作用良好。 在升弓情况下检查空气管路 及气囊、碳滑板有无泄露
铝合金空心型材车体, 采用了先进的IGBT(绝 缘栅双极晶体管 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 功率元件以及VVVF控制 牵引方式。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148号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做好铁路鲜活运输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4-2009)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94]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2:易腐货物运输包装表附件3:易腐货物装载方法表附件4: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附件5:上水站站名表附件6: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附件7:机械冷藏车作业单附件8: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附件9:鲜活货物运量统计表附件10:机械冷藏车基本性能表铁道部2009年8月12日TG/HY104-2009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铁路鲜活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适应鲜活货物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运输,鲜活货物集装箱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不办理鲜活货物零担运输。
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鲜活货物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四条办理鲜活运输的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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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CL130-2015铁路机械冷藏车站修规则目录1 总则 32 基本要求 53 综合要求134 辅修205 临修236 检修限度表29 附件A 术语解释34 附件B 技术台账及填写说明36 附件C 配件标记44 附件D 配送辅修配件复检明细表46 附件E 圆销、开口销与装用部位对照表47 附件F 弹簧规格表53 附件G 辅修作业场检测器具配备表55 附件H 焊接技术条件56 附件I 专业运输公司分公司简称及代号591总则1.1铁路机械冷藏车(简称机冷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装备。
机冷车站修是铁路货车检修、运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运输畅通的重要环节。
为适应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发展,统一机冷车站修技术、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则。
1.2机冷车站修包括车辆部分辅修和临修,是维护机冷车运用基本性能的检修工作,是消灭行车和机械事故,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1.3机冷车站修须贯彻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坚持保证质量、提高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努力加强人员培养,切实提高检修水平,实施全面检查、重点修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修车质量和检修效率,实现管理规范、装备先进、工艺科学、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4机冷车站修工作实行铁路总公司、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局)、分公司(车辆段)三级管理体制。
铁路总公司对机冷车站修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专业管理。
专业运输公司负责组织、检查分公司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站修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分公司是机冷车站修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落实、执行铁路总公司、专业运输公司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铁路局负责组织、检查车辆段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有关机冷车车辆部分临修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车辆段是机冷车车辆部分临修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落实、执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的各项技术、质量标准和管理要求。
1.5分公司须配备机冷车站修相应的检修工装、设备,积极采用经济可靠、先进成熟的技术,逐步实现检修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智能化。
1.6专业运输公司、铁路局须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应的站修工艺,分公司、车辆段编制岗位作业指导书,达到作业有标准、落实有依据。
1.7机冷车站修实行质量责任追溯,承担相应的安全质量责任,非修理部位承担相应的质量检查责任;配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由配件造修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1.8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机冷车和进入国家铁路运行机冷车的站修工作,是机冷车站修和验收工作的基本依据。
1.9在执行本规则的同时,还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轮轴、车钩缓冲装置、制动装置部分的检修,除执行本规则外,还须执行《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路机械冷藏车段修规则》和有关文件。
1.10本规则由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2基本要求2.1检修周期2.1.1机冷车车辆部分定期检修周期分为厂修、段修、辅修,定检周期实行走行里程与时间相结合,执行“先到为准”的原则。
2.1.2按现车检修周期标记扣修辅修车,辅修到期检修以月、日为准,可提前或错后10天。
2.1.3各型机冷车车辆定检周期按表2-1执行。
表2-1 车辆定检周期表2.2机冷车回送要求2.2.1定检到期或走行公里达到检修规定时须施修的机冷车,配属单位必须提前将检修扣车计划报铁路总公司调度部门安排回送。
2.2.2机冷车因检修办理回送时,必须整组编挂。
2.2.3机冷车车辆部分发生摘车临修时,如一个月内到达定检期,可提前回送做定期检修。
2.2.4机冷车车辆部分发生摘车临修时,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就近回送至有相应检修资质的站修作业场或辅修作业场,按《铁路货车站修规程》和本规则临修标准进行修理和验收。
2.3质量保证2.3.1检修质量保证2.3.1.1质量保证是指在保证期限内,机冷车在正常运用中不应发生任何故障。
但不包括在定期检修时发现的故障。
2.3.1.2凡由于运用中不正常冲撞、脱轨、超载、装卸碰撞、偏载、商务错装(车型不符)、过期车、盗窃或人为损坏、存在设计、制造缺陷,或由于操作不良、违规改造改装、擅自拆卸、装车试验的零部件等情况而导致的损坏,均不属质量保证范围。
2.3.1.3机冷车车辆辅修、临修的修理部位质量保证期限为该部位的下次定检到期(包括顺延日期),车辆全面检查部位其质量保证期限为一个首次运行期。
辅修质量保证内容及保证期限见表2-2。
表2-2 机冷车车辆辅修质量保证内容及保证期限2.3.2配件质量保证配件购置时,需约定质量保证要求。
2.3.2.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期限内配件发生质量问题时,由配件制造单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2.3.2.2配件在使用寿命期内,因内部缺陷造成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时由配件制造单位负责。
2.3.2.3配件因检修质量不良造成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时,由配件检修单位负责。
2.3.2.4机冷车在检修中因设计、制造原因,需改造的项目或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超过辅修限度(辅修无要求者按段修限度)或产生裂损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需更换的零部件由机冷车制造或检修单位无偿以旧换新,机冷车制造或检修单位继续向配件生产单位进行质量追溯。
2.3.2.5配件质量保证期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见表2-3。
表2-3 配件制造质量保证内容和保证期限2.4寿命管理车辆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
除另有规定外,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不得装用。
寿命期限以配件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
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车辆站修在分解检查和更换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4.1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满25年。
2.4.2 C级钢、E级钢钩体、钩尾框、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2.4.2.1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2.4.2.2钩尾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
2.4.3钩舌满20年。
2.4.4 MT-3型、ST型缓冲器满18年。
2.4.5编织制动软管总成满6年或80万 km。
2.4.6国产摇枕、构架满30年,进口摇枕、构架满34年。
2.5检修要求2.5.1机冷车入线后须全数查询最近不少于一个月的TADS、TPDS、THDS等有关5T 信息,充分利用5T预报和历史信息指导现场检修。
摇枕、构架、轮轴等部件非正常磨耗、破损、变形、制动故障关门车以及5T系统预报故障时,须消除故障并查找故障成因,消除故障根源。
2.5.2对易燃易爆处所进行施修时须进行洗刷或有效防护后方可作业。
2.5.3机冷车临修时,站修作业场应协助机冷车乘务员处理临修范围以外影响行车安全的三机附属件故障,机冷车乘务员须在车统—22D记事栏中记录处理故障并签名。
2.5.4装用铸钢型转向架的机冷车施行段修后第二个辅修时,铸钢型转向架构架、摇枕、悬吊装置、弹簧和基础制动装置按《铁路机械冷藏车段修规则》标准施修,其他部位按照本规则标准施修。
2.5.5机冷车站修时,须对机冷车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外观检查、分解检修、试验。
2.5.6主要零部件裂纹、磨耗超限、腐蚀超限、作用不良时按本规则的规定进行换件修;松动、焊缝开裂、变形、丢失、折损时修理或按原结构补装、更换。
因技术状态不良,分解检修范围超过本规则规定者,按实际情况施修。
2.5.7除铁路总公司批准改造的零部件外,应按机冷车的原结构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
2.5.8车辆原进口配件损坏时,可采用国产标准件代用。
代用配件的规格、材质技术性能须符合原型配件的技术要求。
2.5.9金属零部件裂纹须清除,按规定修理。
焊缝开裂时须清除开裂处原焊波,按规定焊修。
焊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应符合TB/T 1581《机车车辆修理焊接技术条件》、TB/T2446《机车车辆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和《高强度耐候钢焊接技术条件》的规定。
车体钢结构为耐候钢材质时,须使用耐候钢材质及相应的耐候钢焊条;普碳钢与耐候钢焊接时使用普碳钢焊条或耐候钢焊接材料。
2.5.10零部件的连接须符合下列规定:2.5.10.1铆接的零部件松动或铆钉松动时更换铆钉。
车辆铆接零部件的铆接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须符合TB/T 2911《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
2.5.10.2螺栓连接时,装用螺栓、螺母的强度、精度、组装方式须符合规定,各螺栓组装紧固后,螺杆须露出螺母1扣以上且不得影响本零件及其他零部件组装。
有紧固力矩要求的须符合相应的力矩规定。
车辆各悬吊件及受振动部件的安装螺栓,除特殊规定的防松措施外,一般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母。
2.5.10.3竖向或斜向安装的制动圆销须由上向下装入,横向安装的圆销以车体纵向中心线为准,由里向外装入,无安装空间者及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制动圆销横向安装时应装用垫圈。
各种圆销与销孔间隙不大于3mm,并保证转动灵活。
2.5.10.4扁开口销在扁孔圆销上组装后,扁开口销须卷起,并超过圆销杆圆周长度的3/4圈。
扁孔圆销长度允许在上下两个规格范围内调整,组装后扁孔圆销的窜动量2~10mm,不得与邻近的其它零部件、管系等发生干涉。
2.5.10.5分解检修后圆销上组装的圆开口销须为新品,根部双向劈开,除另有规定外,劈开角度不得小于60°;除基础制动装置及另有规定外,圆销或螺栓焊固的部位可不装开口销。
2.5.11各零部件的组装不得影响到其他零部件的组装、使用,严禁对本零部件及其他零部件造成损伤。
各零部件组装时,表面须清理,不得有污垢、杂物,组装位置须正确,螺栓紧固,作用良好。
在型钢翼板倾斜部位组装螺栓时,须安装斜垫。
2.5.12电焊作业时须使用专用电焊回路,接地线的材质、直径应与电焊电缆相匹配,严禁用修车线路的钢轨作电焊回路。
2.5.13车体及底架新截换、挖补、补强部分和加热调修的底架、车体钢结构及铆接配件金属结合面,在组装前均须涂防锈漆或密封胶。
除非金属材料及特殊规定的部位外,经分解检修的摩擦、转动部位均须涂润滑脂。
2.5.14车钩托梁、钩尾框托板、钩尾销、心盘等的组装螺栓螺纹处须涂黑铅粉油,管系螺纹处须使用聚四氟乙烯薄膜。
2.5.15制动缸、副风缸、加速缓解风缸、降压气室等组装螺栓与螺母须均衡紧固、点焊固定。
受安装位置限制,与侧梁或中梁相邻一侧不能施焊的制动缸安装螺栓、螺母可不进行点焊。
2.5.16在车号自动识别标签附近焊修、补强、调修等作业时,须对车号自动识别标签进行防护;拆卸标签时,不得使用火焰切割,不得损伤标签。
2.5.17主要工艺装备应具备自动记录、统计、存储或按时间、按次自动记录、统计、存储,向计算机传输作业次数信息的功能;主要检测设备应具有数字显示、存储、向计算机传输数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