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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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刘吉庆笔者曾在美国一家具有百年历史且拥有数百名律师的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对美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及各种措施有较深的了解。

以下就笔者所了解的美国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结合笔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经历在此做一阐释。

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按照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制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示范规则》”)1.7条(a)款规定,下列情况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1)律师代理某一当事人将会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不利影响;(2)律师对某一当事人的代理很可能受到该律师对其代理的其他当事人、此前代理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或该律师的个人利益的重大限制。

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如果代理行为涉及利益冲突,除某些明确列明的例外情况1之外,律师不得代理。

美国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所,由于其代理客户的面广,代理业务的层次深,不可避免的会在日常的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冲突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业务中。

某些客户因其业务的需要,甚至要求律所不得代理其市场中的竞争对手。

为严格防范在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现象,各个事务所均制定了严密的制度和措施。

就笔者曾工作过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其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的利益冲突检测系统为防范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要求所有律师在接受一位新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或是接受已存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前必须将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以“利益冲突备忘录”(Memorandum of Conflicts), 简称Conflict Memo 的形式向全所通报并核查代理该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是否与事务所已经代理的客户或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

中美律师制度比较
1.教育和资格
在中国,成为一名律师需要经过大学法学教育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
国家司法考试获得律师资格。

律师法学院是培养律师的主要机构,并且在
就业之前需要经过一年的实习期。

美国律师的资格和教育要求在州之间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成为一
名律师需要完成本科学位和法学院的学习,并通过各州的司法考试。

此外,还需要完成法学院的实习和道德考试。

2.律师组织
中国的律师组织由全国律师协会和各省级律师协会组成。

这些协会负
责监督律师的行为,并制定规章制度。

律师事务所是合法设立的法律服务
机构。

美国的律师组织结构相对分散。

每个州都有自己独立的律师协会,并
根据州法律规定律师的行为准则。

此外,美国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是合伙制,律师可以自由组成合作伙伴关系。

3.法律服务范围
4.职业道德
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在《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些规范包括律师的诚信、保密义务、独立性和专业素质等要求。

美国律师的职业道德由州律师协会设定,通常由律师守则和专业行为
准则来指导律师的行为。

美国律师被要求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和
保密、法律知识和技能、独立性和诚实等。

5.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中美律师制度在教育和资格、律师组织、法律服务范围、职业道德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

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国法律制度和文化的不同。

中美律师制度的比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在法律专业领域的运作和规范。

美国律师制度

美国律师制度

美国律师制度美国法中有关律师的定义:Lawyer:Attorney 或lawyer 都是律师的意思,说的是一个为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给予法律权利和义务方面意见和咨询的职业Prosecutor/Prosecuting Attorney:在法庭上发起公诉的人,可理解为检察官或公诉律师Public Defender:担任公职、替无法支付法律援助费用的被告辩护的律师Judge:法官,被许可在庭上作出裁决的政府官员In-house corporate counsel:法律顾问,被企业法务部雇佣的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只能服务于其雇佣企业。

(根据Merriam-Webster dictionary definition翻译)在美国法制体系里没有“solicitors”和“barristers”之分,但可以通过雇主类型来区分private或public。

Private sector 工作的律师通常在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企业或机构工作;Public sector 工作的律师通常给政府或非营利性组织工作。

国际学生如何在美国成为律师?LL.M流程第一步:LL.B 法律专业本科学位(此学位必须被海外bar 考试所认可的);第二步:ABA认可法学院的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三步:通过bar考试;第四步:获得律师执业证。

JD流程第一步:任何专业的本科学位;第二步:通过LSAT法学入学考试,并通过大学法学院的录取理事会申请专业;第三步:JD学位课程(共91学分,本科专业法律相关,免除30个学分);第四步:通过bar考试;第五步:获得律师执业证。

LSAT考试LSAT英文全称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学院入学考试。

LSAT考试是美国法学院用来衡量学生是否能被允许进入学习法律的众多标准之一。

它包括标准的阅读、口头表达和推理能力能多个方面的测试。

美国、加拿大和世界上的不少其它国家都在使用LSAT考试。

考试格式:考试的第一阶段包含5个35分钟的选择题。

美国律师制度

美国律师制度

一、美国“律师”的概念和范围人们常常用美国律师的数量与我国律师的数量简单地作比较,说有八十万名律师,而我国只有八万名律师。

这种比较应该说不是很准确的。

实际上美国“律师”的概念和我们的“律师”概念是不一样的。

我们所说的“律师”,是指从事专门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取得律师执照;(3)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美国所说的“律师”,是指具备从事专门法律服务工作资格条件的人,相当于我国的取得“律师资格”。

在美国,凡是从法学院毕业,通过了律师考试的,就都可以称为“律师”,而不管他们此后做什么工作。

所以我们常常听说美国有“政府律师”、“企业律师”、“军队律师”,甚至法院里也有律师。

实际上这些律师不能从专业职务的意义上理解,而应理解为“法律方面的专家”。

这些人通常受职业或专业范围的限制,不能出庭帮人打官司。

它们的业务范围一般仅限于在所工作的部门做一些起草法律、法律性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很多人不了解美国律师概念与我国律师概念的这种差异,以为这种律师就是我们国内律师概念意义上的律师,引用时就难免会有误差。

二、美国的律师管理体制美国律师管理体制有以下几个特点:(1)在美国,律师管理权属于各州的权利,联邦不加过问,因此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律师管理制度。

虽然各州有各州的律师管理体制,互相都有差别,但基本的东西还是大体相同的。

(2)律师不是由州司法部管,而是由州最高法院管。

其根据是三权分立的理论,认为律师属于司法范畴,由司法部管理律师,在办理与政府有关的案件时会妨碍律师的独立性和公证性。

(3)法院对律师的管理基本上不是直接管理,而是将大部分事务性管理工作委托给州统一律师协会或州的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律师管理组织,自己只管有关律师行业规则的批准和律师考试、律师惩戒中的一些重要环节。

即使在这些方面,民间组织也有相当大的参与。

比如律师管理规章的制定,美国律师协会设有一个律师职业道德和惩戒规则办公室,专门起草制定律师职业有关规则。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

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美国的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刘吉庆笔者曾在美国一家具有百年历史且拥有数百名律师的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对美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及各种措施有较深的了解。

以下就笔者所了解的美国律师行业利益冲突制度结合笔者在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从业经历在此做一阐释。

一、防范利益冲突的制度按照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制定的《职业行为示范规则》(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示范规则》”)1.7条(a)款规定,下列情况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s):(1)律师代理某一当事人将会对其他当事人的利益产生直接不利影响;(2)律师对某一当事人的代理很可能受到该律师对其代理的其他当事人、此前代理的当事人或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或该律师的个人利益的重大限制。

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如果代理行为涉及利益冲突,除某些明确列明的例外情况1之外,律师不得代理。

美国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所,由于其代理客户的面广,代理业务的层次深,不可避免的会在日常的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冲突不仅仅体现在法律业务中。

某些客户因其业务的需要,甚至要求律所不得代理其市场中的竞争对手。

为严格防范在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现象,各个事务所均制定了严密的制度和措施。

就笔者曾工作过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其防范的制度和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的利益冲突检测系统为防范法律代理工作中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律师事务所要求所有律师在接受一位新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或是接受已存客户的新代理项目或案件前必须将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以“利益冲突备忘录”(Memorandum of Conf licts), 简称Conflict Memo 的形式向全所通报并核查代理该新客户、新项目或案件是否与事务所已经代理的客户或项目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美国与中国司法制度的区别

美国与中国司法制度的区别
(2)陪审员职责的区别。美国陪审员只进行实时判断而不涉及法律问题,中国陪审员既要审事实又要审如何运用法律;美国陪审员一般都是“临时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审完一个案子后就不再审其他案子了;中国的陪审员一任之内(五年)要一直在法院参与很多案件;美国陪审员没工资只管一顿饭,中国的陪审员有工资或者叫补助(一个月600—1000根据地区不同不等)。美国陪审员随机选取,中国陪审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相比较来看,在我国,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要求强制提出证据并且能够证明该证据与诉讼可能相关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强制提供证据。收集证据的程序以“证据接受”而著称。该概念标明了对待证据的基本的被动性的一面,特别是证人证言的方式上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官或律师对于证人证言的方式几乎不能施以什么控制。这样,证据通常是以一种基本上“原始的形式”呈示出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是,法院通常要求证人就其所知的具体事项或情形连续地陈述出来而很少打断其陈述。一般来,只有在其结束陈述时法官才对其提问。律师对证人证言的缺陷或漏洞可以提出质问,但由于探究证人证言的缺陷或漏洞是法官的职责,律师对其提出质问具有意味着法官未尽职责之嫌,所以,律师质问的范围很有限。
美国与中国司法制度的区别
1美国律师和中国律师的区别。
(1)律师的种类区别。美国律师分为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而在我国,律师执业分为2种,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在具体业务上划分,分为法律事务(非诉业务)和诉讼代理,但没有明确界定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

值班律师制度的起源

值班律师制度的起源
值班律师制度最初起源于美国,是为保障被拘留人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被拘留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尤其是在警方讯问被拘留人时是否进行了合法程序。

为了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美国律师界开始倡导值班律师制度。

值班律师制度最初在美国的纽约市得到了应用和推广,后来逐渐在全美范围内得到普及。

根据该制度,当被拘留人遭到拘留和审讯时,值班律师会被指派到警察局或法院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这种方式,被拘留人可以获得及时的法律帮助,而警方和司法机关也可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值班律师制度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推广。

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采用了这一制度,以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值班律师制度也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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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管理工作简况



J i l sm _r noni uc t s_o!— ur diS e o e C ts ay f g F e
美 国律 师管理工作简况


美国的律师制度
美国律 师从业必须是本科毕业后 经过有资质 的大学法学
院三年学习 ,通过参加各州组 织的统一律 师资格考试 ,合格
美国律 师业是一个相对 比较古 老的行业 ,已有 近 20年 0 的发展历 史。 目前 ,美 国律 师现 有从 业人 员将 近 20多 万 0
业的人员都要进行集体宣誓
的执业资格

美国律师大多数 只拥有一个 州
下 ,律师可 向法 院申请调查令 ,向有关部 门 、有关组织 和个
人进行调查取证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裁决 中,律师扮演 着重 要的角色。大多数 的案件都是通过律师 和检察官之 间的辩诉 交易最终达成有效判决 ,节约 了大量 的司法成本 。而只有极
登记 。每个执业律 师每 年要缴 纳一定 数额 的年 费进 行注 册 ,
而具有律师资格 的人员则要进行 登记。新执业 律师三 年免 缴
年费 ,6 5岁 以上 的执业律师免缴年费 。惩戒委员会 负责对 执
美 国律 师业 的发展 已经非 常成熟 ,自身的运行 机制 、修
复机制也较 为科学 、规范 。尽管美 国律师业 在发展 中也 存在
员会组织人员根据考生提供 的信 息进行调查核 实 对 具有轻
微违法记 录的进行训诫警告

对 具 有 道 德 污 点 的 拒 绝 授 予 律
师资格

律师资格 由州最高法院授予 。授予 资格时 ,符合从

充分 的会见权 、阅卷权 、调查 取证权 ,每个律 师事务所都设

美国的律师制度

美国的律师制度美国的律师制度是世界上最为发达和复杂的法律体系之一。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时期,深深地扎根于美国的法律体系中。

以下将介绍美国的律师制度的主要特点和运行机制。

首先,美国的律师制度是基于英国法律传统而建立的。

最早的美国法律体系是受到英国普通法的影响,因此美国的律师制度也继承了英国律师制度的基本原则。

律师在美国被视为法庭里的专业代表,他们负责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

在美国,律师不仅是法律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守护者。

其次,美国的律师制度以律师协会为核心。

每个州都有一个独立的律师协会,该协会负责管理和监督该州的律师行为。

律师协会要求律师们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才能获得执业资格。

司法考试很难,要求候考人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通过考试后,律师必须遵守律师协会的规章制度,包括专业责任、机密保持、避免利益冲突等方面。

此外,美国律师制度强调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律师要独立行使职业职责,勇于捍卫客户的利益。

他们必须遵循法律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自己的道德和职业责任。

同时,律师还必须在处理案件时保持客观中立,维护司法公正。

他们应该不受政治、经济和其他利益的影响,只专注于法律和正义。

最后,美国的律师制度强调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在美国,律师的培养主要依靠法学院。

法学院是专门培养法律人才的学院,学生在这里学习法律理论和实践技能,并通过实习和模拟法庭活动来提高他们的法律能力。

毕业后,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获得执业资格。

不过,在实际执业过程中,律师也需要不断深造和学习,以跟上法律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总结起来,美国的律师制度是一个历史悠久、完善和独立自主的体系。

它注重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强调律师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并通过律师协会来监管律师的行为。

同时,律师的培养也十分重要,法学院提供了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训练,为律师的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美国的律师制度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建设法治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外国律师制度与法文化

外国律师制度与法文化
外国律师制度与法文化具有多样性,各国因其独特的地域、民族和宗教等因素而各具特色。

以美国和英国为例,美国的律师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并且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订的《律师守则》中。

美国律师协会是世界上最大的自愿性律师职业组织,其成员包括执业律师、法官、法院行政人员、法律教师、公设律师、不执业的律师如政府官员、商业管理人员和法学院学生等。

英国的律师制度分为出庭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两个分支。

出庭律师有资格在高等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及上议院出庭发言,而事务律师则主要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只能在基层法院代表当事人出庭。

实际上,随着律师业的专业化,两者之间有相互融合的趋势。

他们分属于不同的行业协会,出庭律师属于出庭律师协会(The Bar Council),事务律师属于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总的来说,外国法律文化在不断借鉴和吸收外国法律文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元素的过程中表现出很多与我国法律文化不同的特质。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不断借鉴和吸收外国法律文化的先进经验和优秀元素,以进一步推进我国法治之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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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的任职情况,有人将美国的律师分为 三种:政府机关雇佣的律师,企业公司雇佣的 律师和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挂牌律师”)。
前两种律师是政府或企业公司的雇员,他们仅 仅处理本政府机关、本公司企业的法律事务, 并不接受社会上当事人的委托。后者是在社会 上执行律师职务,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 领取营业执照,所以又称“挂牌律师”。
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取决于以下几点原因:
第一,美国是遵守判例法的国家,法律非常复杂, 人们要处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 种问题,就要得到律师的帮助,否则寸步难行。 除个人外,一些政府机关、企业、社会团体作出 重大决策,即使不是由律师亲自作出,也往往要 在慎重地考虑他们的意见后才作出决策的。 第二,律师的经济收入较高。 第三,律师资格是向上晋升的阶梯。迄今为止, 美国有23位总统出身于律师,国会中有60%以上 的议员曾执行过律师职务,法官、检察官一般都 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


美国律师开业有三种形式:
其一是个人开业。 其二是联合经营事务所。 其三,合伙经营律师事务所。




美国律师也享有一定的业务垄断权和保守职业秘密等权利,同时美国法 律规定美国律师具有以下义务: 1、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1)律师不得拒绝对被指定为贫困罪犯案 件的辩护;(2)不得同时对一个案件担任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律师应将案件的有利情况和不利情况一并告诉委托人;(4)律师 不得乘机获取诉讼案件上的权益;(5)律师不得滥用委托人的信托财 产。 2.律师对法院的义务:(1)应尊重法院;(2)不得利用与法官的私 人关系,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3)应准时出席法庭,协助法官审判。



由于律师的社会地位较高,取得律师资格 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虽然各州的具体规定 不同,但大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成年人; 第二,经过品行调查证明没有劣迹者; 第三,必须通过州的律师资格考试。


关于美国律师资格考试: 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各州最高法院任命的主考人 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主持,主考人一般是本 州具有权威的法官或律师,应考者必须是美国 法学院毕业,具有法学学士学位。孝试内容包 括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考试通过后,由考试委 员会发给律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州取得律师资 格,并不等于可以在其它州从事律师职业。如 要在另一州从事律师工作,还需要通过另一州 的律师资格考试。
在美国社会,他们行色匆忙,收入丰厚; 他们地位显赫,身份尊贵。 他们就是律师。 做律师虽不能像比尔· 盖茨那样,成为全 球、全美数一数二的大富豪,可翻翻美国政 界、商界那些高层人物的档案,你会发现他 们当中有不少人都有 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3、律师对同行的义务:(1)不许以不正当方法招揽业务;(2)在法 庭辩护时,不得对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进行人身攻击;(3)不得直接或 间接谋取其他律师承办的案件。

律师业也是一个激烈竞争的行业,取得律 师资格的人未必就能在这个行业里一直干 下去,每年美国都有1万多律师离开这个行 业。律师是一个非常辛苦的职业。顾客往 往是在生意或人生的节骨眼上才会找律师。 所以,压力很大,加班熬夜是常有的事。 也正是因为这些,才使他们有了显赫的地 位和丰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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