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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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书

编号:

申请者名称

申请者地址

指定联络机构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外国(境外)公司

指定的联络机构和新投资设立企业填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交通部并同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二、“企业类型”栏系指中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国(境

外)企业等;

三、“指定联络机构”系《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所指的联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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