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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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反垄断适用除外与有效竞争的法经济学分析单发勇

Vol.9No.22012年2月第9卷第2期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Feb.201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它通过保护特殊领域的垄断,许可对竞争的一定限制,因而,表面上看,反垄断适用除外是“对反垄断法基本制度的修正,也是对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反动’”,“属于垄断促进法的范畴”。

[1]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不仅可以在法律上克服过度垄断造成的弊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在经济上也可以一定程度的均衡规模经济和积极竞争之间的协调性,真正的实现“有效竞争”。

一、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概述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是针对垄断的双重性提出来的,垄断并不必然导致经济的低效率与浪费,有时反而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垄断也并不必然限制竞争,正如联邦卡特尔局指出的,“竞争虽然是配置资源的最佳方式,但有些市场因其特殊的条件,优化资源的配置只有在限制竞争的条件下才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合作实现合理化就比自有竞争更可取。

”[2]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设置正是保护垄断积极方面的体现。

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肯定一定范围的垄断存在,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例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本国整体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以及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综观世界各国立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领域,主要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自然垄断,其二是政策性垄断。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市场结构,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增大规模经济效应,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而且就从反垄断的立法理念来看,反垄断法反对的并不是一切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非法的滥用这种优势来扭曲竞争机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出 了建议 。本文 第三部 分对 除特 定行 业外 的其 他领 域 的反 垄断 法适 用除 外进 行 阐述 , 同时也 对相 关 法条进 行分 析并提 出 了建议 。
关 键词 : 垄断 法 ; 用除 外 ; 关条文 反 适 相


适 用除外 制度 的基本 问题 探讨
适 用 除外 ; 豁免是 指行 为本 身直接 违反 了反垄 断法 而
反垄断法适用 除外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 竞 争 与垄 断 均具 有 双 重 性 。首 先 , 争 是 具 . 竞 有 双重性 的。众 所周 知 , 竞争 具有使 社 会资 源得 到有 效 配置 , 提高 劳动生 产 率 , 足 社 会 需 求 以及 为消 费 满
这 种理 解虽 然对不 予禁 止做 了 区别对 待 , 用一个 什 但
效率 、 提高 国民经 济竞争 力 、 护社 会整 体利 益 、 障 保 保
市场 经济健康 发展 , 通过 以反 垄断 法为 核心 的相关法 律规定 , 对某 些特 定行业 或领 域 中的垄 断不予 禁止 的 法律制 度 。 笔者 认 为 , 里 的“ 予禁 止 ” 指在 但 这 不 是 特定行 业 与领 域 的绝对 不予 禁止还 是相 对不 予禁止 ,
行探讨 , 为后 文 的讨论确 定一 个参 照系 。
( ) 用除 外的含 义 一 适 适 用 除外 的含 义 我 国 的反 垄 断法 未 作 规定 。有 学者认 为 , 用除 外制 度是指 国家 为 了维护经 济运行 适
第 一种 观点 中的 “ 用 除外 ” “ 适 与 豁免 ” 的含义 分 别 是笔 者前 面提 到 的绝 对不予 禁止 与相对不 予禁止 。
实 践 与探 索
反 垄 断法 适 用 除外 制 度若 干 问题 研 究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

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研究近年来,随着全球农业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剧,农业领域的垄断现象也日益凸显。

针对这一问题,各国纷纷采取了反垄断法规来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实施反垄断法时,也需要考虑到农业特殊性,因此引入了农业适用除外制度。

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指在反垄断法中,对农业领域进行特殊规定,使其与其他行业有所区别。

这一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农业市场中的特殊问题,并避免不合理的法律适用给农业产业带来过度干预和不必要的损失。

首先,农业具有不可控因素较多的特点。

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疫病等因素常常对农业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使得农业生产过程更加复杂和风险高。

因此,在反垄断法中,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允许农业企业进行合理的合作和协调,以应对这些不可控因素带来的挑战。

其次,农业产业链较长,市场信息不对称明显。

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涉及多个参与者,市场信息的传递和获取相对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中的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可以允许农业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公平竞争。

此外,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的特点,市场需求波动较大。

为了应对市场供需变化,农业企业有时需要进行生产调整和库存管理。

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可以为农业企业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合理地进行生产调整和库存管理,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然而,农业适用除外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度的具体操作和界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以避免滥用和扩大化。

其次,农业适用除外制度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市场不公平,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综上所述,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制度是为了解决农业特殊性而引入的一项制度。

它在农业产业的合作、信息共享和生产调整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保护了农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该制度的操作和界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以保证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通过其他手段来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效率性,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作者:张鑫莉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4期摘要: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反对与限制垄断,确保竞争公平。

但也并非任何垄断行为都应被《反垄断法》所规制。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行为中,通常会存在被法律许可的合法垄断行为,因而不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随着《反垄断法》理论的不断完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也在不断成熟。

关键词:《反垄断法》;合法垄断;适用除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推进,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由此推动了《反垄断法》的出台。

然而垄断具有双重作用,它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实现,有利于产业政策的实施,但是不能一味地在各行各业实施盲目的垄断,这就需要规定《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是指针对不符合《反垄断法》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或其他主体的特定行为,免除其在《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对于那些利大于弊的垄断行为,适用除外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反垄断法》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从现有的世界各国立法情况上看,适用除外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国整体经济利益有重大意义的行业或领域,或者是那些对市场竞争关系影响不大,但对整体利益有益的限制竞争行为。

一、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样有它特定的适用对象(一)自然垄断的行业所谓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或者范围经济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多家企业联合起来提供服务从而形成一家公司或极少数企业,因此便自然而然地在该行业占据了垄断地位。

它是基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的经营部门进行竞争,就可能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或是社会资源的浪费。

例如电气、煤气、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由于其投资需求大,回报周期长,所以一旦已经有经营者投入大笔资产,那么其他经营者再投资可能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而他们就不会再投资进行重复建设,所以最先投资的经营者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垄断地位。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用除外
2 0年 1 01 2
浅谈反垄断法之适 用除 外
口宁 元元
( 南 财经 政 法 大学 湖 北 武 汉 4 0 7 ) 中 3 04
用除外制度是对 某些行业或某些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的豁免。我 国新 出台的反垄断法具有 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 但在适用过程 中还应注意一 些实践性问题 , 使得反 垄断法能够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 关键 词 :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合 理 性 反 使 运 管理 高效 合理 反垄 断法上 的适 用 除外 ,是指允 许特 定 的市场 主体 的特 定行 社会选 拔优 秀经 营 者 , 得生 产效 率高 , 作科 学 , 为不适 用反 垄断 法 的基本 规 定的一 种制度 , 充分 体现 了反垄 断 的企业 经 营 。 它 其次, 在经营 过 程中 , 国家应 该依法 监管 , 当调控 , 适 保证 经营 法 对人 的效 力方 面 的特 色 ,同 时也体 现 了调节 功能 较强 的经济 法


对 知识 产权 法律 中 明确 规定 的 , 不适用 发垄 断法 。 3 法律 明确规 定 的某些 特定 行为和 企 业 的联合 。 、 ( ) 二 适用 除外 的合 理性 与应 注意 的 问题 1 国家垄 断 。从 国家垄 断行 业来看 , 、 这些 行 业一般 都 是公共 物 品行业 ,即 它们 的产 品大 多都是 公共 物 品。公 共物 品是 关系到 社会 公共 利益 的 , 们 的提供 需要 站在社 会整 体 的角度 来手 机信 它 息, 分析供 需 , 提供产 品 。在现 今社会 , 府无 疑是 最佳 人选 , 政 由政 府对 这些行 为统 一经 营 , 一监 管 , 以降低 交 易费用 , 统 可 降低风 险 , 统筹 安排 , 现社会 公共 利益 。另外 , 实 由于公共 物 品的 非排他 性 , 在社会 公众 中普 遍存 在搭 便车 的现 象 。 使得 私人对 公共 行业 的 这 之 后无 疑会 给社会 经济 发展 带来 不可估 量 的阻 力, 因此 , 府应 承 政 担 起这 一责 任 。 反 垄断法 赋 予国家垄 断 行业 的豁 免权 并 不意味着 经营 者 可以 在 该行 业 内随心所 欲 , 受约 束 限制 。首先 , 不 从进 入机 制上 着手 , 由于垄 断行 业 自身 的特 性 ,在行 业经 营过程 中不 适宜 展开 过度 竞 争 ,但是 这并 不意 味着任 何一 个经 营 者都可 以进 入该 行业 实施独 占经营 。国 家作为 社会 利益 代表 着 , 以在 进入 行业 这一环 节上 可 发挥 作 用。通 过建 立合 理 合法高 效 的市场进 入机 制 ,在进 入环节 淘汰 掉 劣势竞 争者 ,使 具有优 势 的能够胜 任 独 占经营 的竞争 者进 入 该垄断 行业 , 利用有 限的资源 , 为社 会提供 优质 的高 效的产 品和 服 务。如 , 政府 可 以严 格 按照 招投标 法规 定 的程序 方法 步骤 , 从全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

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房磊李平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摘要】纵观各国反垄断法,大多都包含有适用除外制度,我国也不例外。

但是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却格格不入,论文分析了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的价值及其冲突之处,以期为适用除外制度与反垄断法更好的融合贡献微薄之力。

【关键词】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价值价值冲突一、反垄断法与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分析1.反垄断法的价值。

第一是促进竞争。

通过对反垄断法各项制度的比较,我们发现,反垄断法特有的价值就是促进竞争。

竞争反映的是效益价值,因此被认为是一种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最佳方式。

反垄断法所要缔造的经济秩序也可以集中概括为竞争,它所促进和保障的分配正义体现了正义原则。

竞争在反垄断法的保障下充分发挥了法律制度的作用,它将指导分配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和义务。

第二是保障效率。

效率又称效益,法的效益价值在于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资源的最佳优化配置,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

竞争使得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不断的改善经营方式,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第三是维护自由。

反垄断法的出现或多或少会被认为是保护企业自由和限制企业自由这种矛盾的集合体。

我们知道,市场有其自身的缺陷,他会在无限制的自由运行中走向自身的反面,即取消市场。

因此依靠企业自身的自觉性来维护自由本身就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初衷背道而驰,那么就需要依靠有强制力的反垄断法来规制、保障自由的实现。

第四是体现公平。

反垄断体现的公平应为社会整体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社会整体的公平指的是社会绝大多数群体的公平,这就不仅包括大多数企业还包括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所谓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形式意义上的公平相对应,体现于竞争的前提、竞争的过程和竞争的结果等诸多方面。

人们常说,形式上的不公平也会带来实质上的公平。

反垄断法就是通过一些形式上看起来不公平的立法技巧来达到市场上实质上的公平。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逐渐向国际协调的方向发展,各国通过双 边或多边协议的形式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垄断行为。
技术创新趋势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为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带来了 新的挑战。这些领域中的垄断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需要不断完善反垄断法以适应新的发 展需求。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 论和实践依据
2023-11-03
目 录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基本概念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依据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具体分析 •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01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基本概念
适用除外的定义和类型
纵向适用除外
保持市场活力
允许一定程度的纵向垄断,有助于保持市场的活力和稳定性。
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某些情况下,纵向垄断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纵向垄断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例如某些技术 领先的企业通过专利等手段保持技术优势。
05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 发展趋势和挑战
国内立法与判例
国内立法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中都有适用除外的规 定。这些规定通常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领 域,如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农业和知识 产权等。这些例外通常基于政策理由,以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VS
判例法
在某些国家,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反垄断法 时,会考虑个案中是否存在适用除外的情 形。判例法通常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决,强 调对特定情境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这使得 法院在处理复杂和多变的反垄断问题时具 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论我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1 反 垄断法适用除 外制度 的理论 基础
的事 项 足 以影 响 保 险 人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承 保 或 者 提 高 保 险 费 种 规 定 会 助 长 保 险 欺 诈 行 为 , 不 合 理 的 。 是
未规 定不可抗辩条款适用 的 例外 不仅会 助长保险欺诈 在 未 行使解除权 的期 限, 即知道 解除 事 由之 日起 3 0日, 期 则 之 风 , 实 践 中还 有 可 能会 在 承 保 范 围 、 足 额 缴 纳 保 费等 逾 解除权消灭 ; 其次是“ 不可抗辩 条款 ” 即 自合 同成 立之 日起 方 面 引发 客户 的 分 歧 和 争 议 。 ,
外 制度 。通 过 阐述 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的 性 质 及 理 论 基 础 对我 国 目前 反 垄 断 法 适 用 除 外 制 度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 而 为 完 从
善 我 国反 垄 断 法适 用 除外 制 度 提 出建 议 。 关 键 词 : 垄 断适 用 除 外 ; 论 基 础 ; 反 理 完善 建议
率 ; 满足 这 两 个 条 件 的则 不 能 解 除 。第 三 款 首 先 规 定 了 不 超 过 2 的 , 险 人 不 得 解 除 合 同 ; 生 保 险 事 故 的 , 险 2 2 对 新 《 险 法 》 可 抗 辩 条 款 的 建 议 年 保 发 保 . 保 不 人 应 当 承担 赔 偿 或 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责 任 。该 条 文 第 四 款 、 2 2 1 补 充 规 定 被 保 险人 在 两 年 内身 故 的 情 形 . . 第 五 款 针对 故 意 和 重 大 过 失 的 不 告 知 , 其 赔 付 退 费 等 分 对 规 定 若 被 保 险 人 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年 内 身 故 , 险标 的 灭 失 , 险 合 保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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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研究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各国反垄断立法中均得以确立。

所谓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亦称适用豁免,系指在某些领域对某些事项不适用反垄断法。

具体而言是指在某些特定行为或领域中法律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及垄断行为存在即对某些虽属限制竞争的特定协调或联合或单独行为,反垄断法不予追究的一项法律制度。

垄断的概念相当复杂,在经济学、法学研究中,人们广泛地使用这一概念,但是在法律界至今也没有为之下一个精确的定义。

经济学家们经常将垄断视为一种极端的市场结构形式,它是指一家厂商供应整个市场,不存在竞争。

①显然,经济学家将垄断理解为一种状态,但是在法学上,垄断不仅指状态还被表述为一种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构成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必须具备以下两点: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

然而经济学研究表明,垄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并非都应受到法律的否定或制裁。

首先,垄断能带来规模效益。

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科学技术进步的产物,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正如有学者指出,“反垄断法反对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大企业,而是任何独占市场的企图,它所努力消除的并非简单的企业优势,而是借助该种优势对于竞争机制的扭曲与蹂躏;它限制的并非企业通过先进的技术,优秀的经营策略等正当商业行为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及高额利润,而是其出于减灭竞争压力,长期轻松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以非正当的方式对于该地位的维持与滥用;它所保护的并非弱小企业的弱小,而是保证它们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

”②由此可知,反垄断与促进规模经济是不矛盾的。

其次,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在某些领域是需要避免过度竞争。

因为,在这些领域里进行自由竞争无益于公共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国计民生均不利,而进行适度的垄断则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将市场结构划分为四种具体形态: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寡头垄断。

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均有其理论上的合理性但缺乏现实性,现实的市场结构是处于二者之间的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在产品差别化条件下,寡头垄断实质上也是垄断竞争。

这一点是经过产业组织学派的充分论证了的。

因此,经济学家们常说“垄断竞争是特别重要的”。

垄断竞争是在旧经济中常见的一个特征,同时这一特征在新经济(又称知识经济)时代表现得更为明显。

“新经济”指三个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行业,第一个是计算机软件的制造业;第二个是由以因特网为基础的企业(包括因特网接入提供者,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和因特网内容提供者)构成,第三个则是以提供用来支持上述两个行业的通讯服务和设备的行业。

这些行业主要生产智慧财产,即计算机代码,而非实体性的物品(通讯设备是例外)。

智慧财产的特征是固定成本相对应于边际成本而言很大,但是一旦创造出来,生产额外拷贝的成本很低。

③新经济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创新的成果只有通过获取市场垄断力量,才能产?????绻?狈κ谐÷⒍狭α浚?谐≈魈褰?詹换赝蹲省R蛭??司赫??谐≈魈逯荒芙?葱虏?返募鄹裱沟椭帘呒食杀荆?佣?薹?植蛊涓叨畛杀荆?ご艘酝??戮?玫亩?Υ葱陆?桓创嬖冢?诖艘庖蹇梢运怠靶戮?梅⒄挂揽看葱拢?葱滦枰?⒍希?戮?檬贝?⒍系钠毡榇嬖谑遣豢苫氖率怠薄"苄戮?檬贝?际醯母?驴晌揭蝗涨Ю铮??⒍系娜〉酶?嗍且揽恐?丁⒓际酢⑿畔ⅰ⒋葱乱馐兜取爸?尽薄U庵致⒍系匚皇率瞪鲜呛苣驯3值模??缈寺掣?≒·Krugman)所言:“当你在通用汽车公司干,你知道你的竞争对手是谁,他们在干什么。

但是,如果你从事电子或诸如此类的行业,那么可能打败你的对手的名字你连听也没有听说过,这样你就不可避免地一直承受着竞争的压力。

”可见,新经济时代垄断是绝对的,竞争是相对的。

以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垄断存在的合理性。

垄断的双重性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双重职能,即一方面要抑制垄断的消极因素,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垄断的积极成份。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就是保护垄断的积极方面的。

这也是符合法律本身的性质和规律的。

因为任何法律都不是绝对的、封闭的,总会有例外的存在。

从哲学上讲任何事物都是一般与特殊的矛盾统一体。

法律规范作为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更会经常出现例外适用的情况。

而且垄断的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对垄断的法律界定会随着时代、地域的不同而有所改变,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范可以比较灵活地应对垄断的动态发展变化。

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竞争中,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能够善于利用反垄断法的某些制度将会有助于增加其国际竞争力。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价值取向 1、社会公益价值众所周知,反垄断法是“自由经济的大宪章”。

自然,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就是保护有效竞争。

同时,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也必然体现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突出社会公共利益。

如前所述,垄断作为竞争的对立面,正如竞争具有两重性一样,具有两重性。

在某些经济领域如邮电、通讯、自来水、铁路等公用事业以及银行、保险等社会影响大的产业允许存在垄断状态,纯粹是出于“社会公益”价值考虑。

因为这些领域关系国计民生,需要稳健经营,如果过度竞争,在各市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市场混乱,破坏国民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秩序,对人民生活造成损害。

我国台湾1999年《公平交易法》第14条明确将“有益于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的“联合行动”排除在反垄断之外。

德国1998年《反对限制竞争法》第8条“部长特许”的根本理由就是“出于整体经济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由必须对竞争进行限制”。

由此可见,社会公益价值是蕴涵在当代反垄断立法中的。

2、公平与效益价值这里的公平指的是实质公平和社会总体公平。

社会总体公平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待公平,而不是从个体的角度衡量,个体公平的总和并不必然产生总体公平。

因此,有时为了实现总体公平,必须对个体公平做一些限制甚至禁止。

这里的“效益”也不等同于“效率”。

“效率”是经济学术语,通常指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侧重的是量的优化,而“效益”强调的是有效产出,侧重“质”的优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

反垄断法中的“效益”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丰富与扩展,不仅从市场主体的微观经济效益扩展成社会整体利益(尤其是广大消费者利益),而且将“生态效益”、“国际竞争力”纳入其中。

例如,法国1987年《公平交易法》第41条“竞争危害与利益评估”中就明文规定“竞争审议委员会评估结合计划,是否对经济进步带来充分贡献,而能弥补对竞争所造成的损害。

该委员会对涉案企业面对国际竞争的竞争力,应予考虑。

”⑤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确认原则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必须有严格的范围界定,法律的稳定性和严密性要求我们确定划分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的界线,确认原则的设立就成为认定适用除外的基础。

一般而言,各国规定了两个确认原则:一是本身违法原则,二是合理原则。

这两上原则都是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实践中形成的,本身违法原则指只要企业的市场占有超过一定的比例或具行为属法律禁止的范畴就属非法,而无需综合考虑它们对市场的影响;合理原则要求只有在全面衡量垄断行为和垄断状态对市场的影响之后,才能确定它们是否违法。

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都存有不足,具有相对性、互补性,不能代替对方成为唯一的确认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具有以下不足:①美国法院从未对本身违法的范围作出界定,本身违法的解释受制于法院的不同解释。

②即使对规则所包括的行为详细地进行了定义,当事方和法院仍不会同意有关的行为的性质与效果。

③本身违法的基础是假设,假设与事实之间的吻合不一定完善。

④如果一组竞争者以本身违法行为作为辅助手段使竞争者的数目扩大,提高竞争,从而获得更大的公共利益,而运用的行为是辅助的和合理的,同样会被法院宣布为非法。

合理原则的不足在于:①不确定性。

合理原则的运用会使商业企业面对更为增加的不确定性;不知哪个协议或行为是非法的。

②高额的费用,依反托拉斯法程序进行的彻底调查、费用非常高。

这使得现代司法制度中,完全以合理原则为确认原则的标准是不现实的。

③冗长的期间。

反垄断法中的举证规则运极其麻烦,有的长达数十年。

④复杂的判断。

合理原则的运用,对法院要求过高,使法院不得不研究与协议有关的经济、社会变化,这要求法官是“全能型”的,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

⑥ 随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由结构主义向行为主义的转变,合理原则也逐渐具有了优先地位。

另一方面,由于垄断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垄断将成为市场经济的常态,合理原则将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实践中。

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范围适用除外的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根据反垄断法的一般性规定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第二,该种行为的宏观经济利益大于其限制竞争所造成的损害。

第三,法律规定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限制和禁止性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可其不适用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规定。

第四,行为因适用除外而取得合法性。

具体而言,适用除外的对象为:自然垄断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特殊卡特尔领域。

(1)自然垄断。

所谓自然垄断就是国家有时对某些行业的价格和进入实行全行业管制只允许一家企业垄断全部生产。

一般认为自然垄断行业包括交通运输、电信、电力、石油、天然气、供热、供水、邮政等以提供公共服务为职能的企业或部门。

在这样的垄断市场里,市场定价的功能失去了作用,如果任由自然垄断的企业自由定价,它就会将价格定在垄断高价上,经济学可以证明,这种情况既降低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

因此,从全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自然垄断行业必须进行规制,实行垄断经营。

但是,如果自然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不能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①自然垄断不等于行政垄断。

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及各方面的诸多因素造成了“行政垄断”这一特殊现象的存在。

从根本上说,行政垄断是旧体制被打破,而新体制又来建立起来以至形式制度“真空”所造就的一个“怪胎”。

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法制的完善,行政垄断终将消灭。

而自然垄断不同,它的存在是有一定的客观基础的,也就是说,在一定范围内,自然垄断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不能以保护自然垄断之名,行“行政垄断”之实。

②自然垄断的存在是由于技术的原因????捎诩际醯慕?剑?承┐?车匀宦⒍闲幸嫡?谥鸩娇?拧@?纾?缧乓担?捎诩际醺锩???巡辉峭耆?匀宦⒍闲幸担?丫?哂辛四持殖潭鹊木赫?灾剩???徊剑?赫?山?牍?檬乱盗煊颍?纭笆腥荨薄ⅰ肮?参郎?薄ⅰ扒謇砗臀?ず拥馈钡取R话愣?裕?庑┪锲坊蚍?遣荒芘潘?叵?训摹H欢??庑┕?参锲酚钟心持帧靶》段Ч?参锲贰钡奶悖?灰?贫劝才诺玫保?赫?廊豢梢栽谄渲蟹⒒幼饔谩R陨戏治鏊得鳎?匀宦⒍狭煊虿⒉皇且怀刹槐摹K孀趴蒲Ъ际醯姆⒄梗?戮?檬贝?厝换岢鱿指?嗟摹暗缧拧逼婕!7绰⒍戏ㄊ视贸?庵贫让娑钥蒲Ъ际跞招略乱斓姆⒄贡???笆钡髡?匀宦⒍狭煊虻姆段В?允视κ贝?姆⒄购托枰??BR>(2)知识产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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