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宪法学专题-什么是宪法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

宪法学的名词解释宪法学是指研究宪法的学科或学术领域,主要研究宪法的法律性质、历史背景、制定与修订过程、宪法理论、宪法解释与适用、宪法机构及其权力安排、宪法权利保障和宪法保障机制等方面的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和理解宪法的性质、功能和作用,为宪法实施和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
宪法学的主要名词解释如下:1. 宪法:是一部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总章程,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内容和原则。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2. 法治:是宪法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政治原则。
法治的实现要求国家、政府、公民及社会各方遵循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
3. 宪政:是一种政治制度和组织方式,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宪法为准绳,规定政治权力的行使和制约关系,实现政治权力的制约和分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 宪政主义:是宪法学的重要理论。
它主张在政治体制上实现宪法的法治原则,强调政府行使权力必须合法、有限和可制约,主张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政府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5. 宪政框架:是宪法规定的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组织形式,包括各级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等。
宪政框架的设计和建立,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合法和制约,保障政府公正、高效和稳定的运行。
6. 权力分立:是宪政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权力应当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之间,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集中。
主要有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7.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内容和意义的理解和阐释。
宪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以宪法为依据,对宪法规定的条款、原则和规范进行确切、具体和具有约束力的诠释。
8. 宪法保障机制:是指为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机构和程序。
其中包括宪法规定的各级政府机构的责任和职权、宪法司法保护机制、宪法修订和宪法解释程序等。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

完整宪法基本知识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民的权利义务。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不仅具有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还为公民提供了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全文将从宪法的定义、内容、制定和修订等方面,介绍完整的宪法基本知识。
一、宪法的定义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基本制度和各级政府机构组织的依据,也是国民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保障。
宪法是国家行使权力的架构,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权益。
二、宪法的内容宪法内容包括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治结构、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公民权利与义务等。
其中,宪法的宗旨是指导国家发展和治理的目标,例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根本价值追求,如平等、民主、法治、人权等。
而国家的政治结构包括国家元首、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权力机关的设立与职权则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职能与权限。
公民权利与义务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时也强调了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订宪法的制定与修订是一个经过反复讨论和民主决策的过程。
通常情况下,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依赖于一个专门的宪法制定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或宪法制定会议。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决策机制。
在修改宪法时,通常会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讨论和审议,并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表决决定。
宪法的修改通常需要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法定机构或居民投票进行批准。
四、宪法的作用宪法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权力范围,对政府行为和公民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权力制衡和限制:宪法通过制定明确的权力机构和职权范围,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制衡和限制。
宪法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职权和责任,通过分权分立的原则,避免了政府滥用权力和权力过度集中。
宪法知识简答

宪法知识简答概述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正式的法定地位,对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的立法法定程序通常较为严格,在宪法范围内所制订的法律均应符合宪法规定。
一、宪法含义1. 宪法的定义宪法是规定国家的组织结构及政治权力的行使范围、原则和方式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2. 宪法的特征宪法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全面性和约束性的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级别的法律地位,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根据。
宪法责成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遵从和执行宪法,是国家政权和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形成1. 宪法法定程序宪法的制定、修改或废止通常需要通过特定的法定程序,包括成文宪法和习惯宪法两种形式。
成文宪法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如国会法定程序、公民投票等;习惯宪法则是由国家政权的实践、司法案例、历史传统等共同形成的宪法。
宪法的形成程序一般相对严格,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和全面性。
2. 宪法内容宪法内容涉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宪法还规定了国家领土、宪法的效力、宪法修正程序、法律的地位等内容。
三、宪法的功能1. 限制政府权力宪法规定了政府机构的职权和责任,并对政府权力施加了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侵犯公民权利。
2. 保障公民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民主选举权等,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秩序宪法对社会秩序、公民责任、国家安全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保障国家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秩序。
4. 确定国家基本制度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制度原则,以确保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和政治稳定。
四、宪法的变革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一般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如国会的特定多数通过、全民公民投票等程序。
宪法的修改需要考虑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等因素,既要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同时也要适时更新宪法内容,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

宪法所有知识点总结一、宪法概述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总规范。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组织形式,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法律文书。
1.2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保障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约束政府的权力,调整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1.3 宪法的形式宪法可以采用成文宪法或者不成文宪法的形式,成文宪法是指国家将宪法规定编入法典或宪法性文件中,不成文宪法是指宪法规定并没有编入法典或文件中。
1.4 宪法的来源宪法的来源包括历史传统、宪法实践、宪法学说、以及成文或不成文的宪法性文件。
二、宪法原则2.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核心价值观,它包括依法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审判和保护人权等内容。
2.2 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国家政权是人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归人民行使。
2.3 社会主义原则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等内容。
2.4 法治、民主、社会主义相结合中国宪法要求法治、民主和社会主义相结合,既要依法行使权力,又要充分发扬民主,还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三、宪法权利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教育、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就业、休息休假、社会保障等权利。
3.2 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爱护公共财产、守信用、服兵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
四、宪法结构4.1 总纲宪法总纲包括宪法的性质、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是宪法的核心纲领和总体规定。
4.2 权利保障章权利保障章是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等内容。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

宪法的有关知识点
宪法作为一部国家最高法律体现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秩序,对国家的运行和公民权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几个与宪法相关的知识点:
1. 宪法含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国家机构的职能和权力,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宪法的制定:宪法可以通过宪法制定会议、全民公投或立法程序来制定。
各国的宪法制定方式因体制差异而有所不同。
3. 宪法的内容:宪法通常包含国家组织机构、权力划分、公民权利和义务、司法体系和修宪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4. 宪法的权威性: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也应受到国家机构和公民的遵守和尊重。
5. 宪法的修宪: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发展,宪法可以通过修宪程序进行修改,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进步。
6. 宪法的保障作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了公民的自由和权益,并约束了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7. 宪法的适用范围: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适用于所有公民和组织。
总体来说,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它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对于公民来说,了解宪法的相关知识点是理解国家制度和规范自己行为的基础,也是积极参与公民事务的必要条件。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必考知识点宪法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研究的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政权的组织与运作。
作为大一学生,了解宪法学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们更好地掌握这门学科。
一、宪法的概念和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的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宪法的性质是国家权威的象征,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
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定和修改方式会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包括议会通过、公民公投等程序。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公平。
其中包括人民主权、宪政、司法独立、权力分立等原则。
这些原则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四、宪法的解释和适用宪法的解释和适用是确保法律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宪法解释可以通过宪法审查和宪法解释机构来实现。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需要合理地解释和适用宪法,保障公民权益和国家政权的稳定。
五、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也会对其他法律产生影响。
宪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是确保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建立了不同的保障机制,包括宪法审查制度、宪法保护机关等。
七、宪法的发展和变革宪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而不断发展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宪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需求。
八、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文本解释、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
通过这些方法,宪法学者可以深入研究宪法的内涵和外延,为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以上是大一宪法学必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更好地掌握宪法学的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宪法学是一门重要而庄严的学科,它关乎国家政权的组织和公民的权益,希望同学们能够用心去学,用心去研究,做出更大的成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宪法第一讲什么是宪法本讲重点和难点: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目的一、宪法的词源从字义上探究宪法的含义。
(一)古代西方国家的“宪法”我们今天所用的法学术语、词汇和原理,有很多或者准确一点说,大部分都是来自西方。
所以要探究这些术语、词汇的原意,不能不回溯到它们的母国。
在西方,“宪法”一词,出现很早。
(提问:“宪法”在古代西方的含义什么?)“宪法”的英文是Constistution,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意思是组织、规定、结构、确立、敕令、命令等。
但是如果往前追溯,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那里。
(1)亚里斯多德考察了希腊各城邦的法律,他把各城邦的法律分为两种:宪法和法律。
但是,他所说的“宪法”,与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的含义不同,实际上是指有关城邦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类似于现在的政权组织法。
后来在古罗马帝国时期,宪法一词仍然在使用,但其含义仍与近代不同,是指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
(2)中世纪时,宪法一词,指表明封建主和教会各种特权的法律。
例如,英国1164年亨利二世颁布的《克拉朗敦宪法》,是规定国王与教士关系的。
又如,1215年英王约翰颁布的《大宪章》,规定了英王与英国贵族、诸侯、僧侣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1215年被普遍认为是最早的宪法性文件。
而马克斯主义法学和我国的传统教科书,则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是在17、18世纪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为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
(二)古代中国典籍中的“宪”或“宪法”1、《尚书·诰命》:“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
《国语·晋语》:“赏善罚奸,国之宪令”。
《史记·屈原列传》:“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
《周礼·秋官·小司寇》:“宪,刑禁”。
可见,在古代中国,宪法与法律、法令相等同,并且主要是指刑法。
2、《中庸》:“祖述尧舜,宪章文武”。
此处,“宪章”是动词,指效法、遵守、实施法律。
实际上,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一词,是在19世纪末期才出现于我国的清末。
早期资产阶级改良派马建忠、王韬、郑观应等人为代表;后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宣传立宪。
“宪法”一词的确定,来源于日本的首相伊藤博文。
1905年五大臣出国考察西方九国政治(日、英、美、德、法、奥、意、俄、比),上奏立宪的三大好处:一、皇权永固;二、外患减轻;三、内乱可弥。
1906年9月宣布预备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从此,“宪法”一词,被正式采用。
现代国家几乎没有哪个国家无宪法。
那么,到底什么是宪法?宪法究竟是干什么用?常用宪法学教材中的定义是否恰当?下面我们先看看世界上几个主要国家的宪法,然后进行一下归纳,给出一个宪法的定义。
二、宪法的结构英国的宪法是什么?英国不存在一部统一的宪法典,而是有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
主要包括了早期的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均《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均《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也包括了20世纪以来制定的1911年的《议会法》、1928年的《国民参政法》、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法》、1965年的《民族关系法》、1966年的《审判与调查法》、1970年的《地方政府法》、1971年的《移民法》、1971年的《法院法》等。
英国1215年大宪章,共63条:“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总主,诺曼第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仅向大主教,主教,主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1)……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继承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
……(3)……(4)凡经管前款所述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收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
……(39)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经国王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入任何其他损害。
……”英国《权利法案》(1689年),共13条:“……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等……宣告:1、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会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有简短的序言,正文7条;加上27条宪法修正案。
序言:“我们美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证国内安宁,筹备公共防务,增进全民福利,并谋求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起见,特为美利坚合众国规定和制定这部宪法。
”正文:规定联邦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联邦和各州的关系;修宪程序等。
修正案:前十条又称人权法案。
法国:(1)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无序言,是由“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关于政权机关间关系的法案”(1875年7月16日通过)——为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2)《法兰西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
有序言,共92条,15章。
分为序言;主权;共和国总统;政府;议会;议会和政府的关系;国际条约和协定;宪法委员会;司法机关;高级法院;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地方单位;共同体;联合协定;修改;过渡规定。
共15章。
其中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很少,仅第3条第3款规定:“凡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选举人。
”日本:《日本国宪法》(1946年10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施行),有序言,共103条,11章。
序言宣布主权属于国民,表达和平决心。
其中第3章为国民的权利义务。
从以上可以归纳出两点:(一)从结构上看,一般来讲,宪法包括三大部分:前言;正文;修正案。
前言一般认为是宣示性的,没有法律效力,不产生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在这一点上,法国例外。
法国宪法的前言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从内容上看,宪法必须规定什么?宪法的条款在性质上分为两类:(1)或者规定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义务、权限的划分;或者(2),规定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思考问题:(1)公民的权利义务是否必须规定,或者说是否必须列举在宪法之中?(美国宪法最初没有;法国宪法起初也没有,后来有所规定,但也很少。
(2)联系我国的“齐玉苓案”,以及该案引出的司法解释及该司法解释的后来变化。
(3)“齐玉苓”案的思考:宪法是否调整普通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怎样评价理解宪法的司法化观点?怎样评价宪法的私法化观点?(4)附带思考:联系今年最近报道的山东冠县陈春秀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事件(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升学考试资格。
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
后来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玲”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在其父陈克政的操纵下,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玲”的名义入济宁商校就读。
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后,以“齐玉玲”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齐玉苓经过复读,后就读于邹城劳动技校,1996年8月被分配到山东鲁南铁合金总厂工作,自1998年7月,有相当一段时间下岗待业。
1999年齐玉苓在得知陈晓琪冒用其姓名上学并就业这一情况后,以陈晓琪及有关学校和单位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晓琪侵害了齐玉苓的姓名权,判决陈晓琪停止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5,000元。
齐玉苓不服,提出上诉,要求陈晓琪等赔偿各种损失56万元。
该案二审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于8月13日专门就该案作出了《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1】25号),明确指出:根据本案事实,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高院8月23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陈晓琪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向齐玉苓赔礼道歉;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由陈晓琪和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由陈晓琪、陈克政赔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赔偿齐玉苓精神损害赔偿费50,000元。
)三、宪法的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有何不同?这就是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公法。
2、宪法是授权性的。
(指授权予政府)3、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
4、宪法是“基本法”。
(基本权利,主要指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
)5、宪法是相对稳定的。
总结:宪法的概念。
什么是宪法?《布莱克法律词典》:“整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政府宪章”,是“民族或国家的基本组织法,用以确立其政府的特性与观念,对政府的内部运作,规定其所必须服从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并调节、分配及其限制其不同部门的职能,并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与方式。
”通常宪法学教材中的定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确认和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简单定义:宪法是规范政府和限制政府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