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船员的管理制度

船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并提升航行安全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本船的船员,包括船长、船副、船员等。
所有船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船员在船上要服从船长的指挥,并尊重同事,维护团队的和谐。
如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船员在船上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心,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禁止在船上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五条船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方可执勤。
不具备相关资质或技能的人员禁止执勤。
第六条船员应按照规定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船员和船只的安全。
第七条船员需遵守航行规定和法律法规,确保船只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第八条船员工作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得互相推卸责任。
第九条船员管理制度由船长领导制定、实施,其他船员配合执行。
第十条船员应按照岗位职责尽职尽责,确保船只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船长是本船的最高管理者,负责船只的航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副是船长的副手,负责协助船长处理船只日常事务,并负责指挥船只航行。
第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分管各自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船员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确保船只正常运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船员分为三班,每班工作八小时。
轮班时需保证交接班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船员需按照上级领导的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船员需按照工作制度上报工作情况,及时通报船只情况。
第十八条船只在进港或离港时,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船员工作期间需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禁止擅自离岗。
第二十条船员需认真遵守航行规定,确保船只安全顺利航行。
第四章复查制度第二十一条对船员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船只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对船员的资质和技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能力。
海上作业船舶管理规章(在用)

船舶管理规章
一、遵守港章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自己的职务规则,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值班制度。
三、值班前四小时不准备喝酒,酒后严禁操作,在船人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随叫随到。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上岗前的交接班工作,准备工作及工具的清洁整理工作。
交班人员必须将当班的工作情况交代清楚,待接班人员接收完毕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岗位。
五、严禁在江河湖海中进行无组织的游泳,不准随便下水做与本船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未经船领导准许不得带家属或亲友上船。
严禁家属、亲友及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船上过夜或搭船,经公司同意上船工作或参观的人员需履行登船手续。
七、到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
八、舷外作业和高空、水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
九、拆装泥管和掏绞刀口障碍物时应停止挖泥。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海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维护海上施工船舶安全,在船舶架构、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的船舶,包括施工船、工作船、辅助船等。
所有船员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船舶所有人和经营管理人对船舶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委托合格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并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3.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船舶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
三、船舶维护与检查1.船舶的维护和检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包括船体结构、动力设备、航行设备、通信设备等的检查和维护。
2.经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确保船舶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
四、人员管理1.所有船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岗位资质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作。
2.管理人员应制定人员值班表和岗位职责,确保船舶值班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应对突发情况。
3.船员必须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驾船、吸烟等危险行为,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五、航行安全1.船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巡航和航行,严禁违反规定航行或超载运输。
2.船舶在航行中必须保持良好的通信,如遇危险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寻求帮助。
3.船舶应携带足够的航行设备和应急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等,确保乘员的安全。
六、应急处置1.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舶应急演练,培训船员的应急处理技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3.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船舶应立即向岸上调度机构报告,并按照应急计划进行处置,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七、培训和教育1.船舶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工程概况:XX工工程位于已建成的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北侧,连接防城港东湾403#泊位码头南端,建设规模为1个20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建设长度为353.4m。
码头结构形式为薄壁大圆筒结构的重力式码头,建设内容包括共有16个大圆筒、港池调头地、码头主体和前沿线50m 范围内吹填砂施工,总工期共12个月。
水上船舶分项施工的项目有:基槽、停泊地开挖、水下礁石钻孔爆破施工、基床抛石、基床夯实、基床整平和圆筒出运、圆筒浮游安装,所需船机:8m3抓斗挖泥船6艘、500m3泥驳3艘、1000m3泥驳3艘、441kw拖轮2艘;400t驳船改装的钻孔炸礁船3艘、伴潜驳1艘、抛石船2艘、整平船1艘、交通船2艘,项目部为确保船舶施工及人员安全,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船舶施工一般规定1、施工船舶应随时与调度室及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各种施工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
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偏载航行,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包括海事拖轮、工程抛跳船、挖泥船、钻井船等。
第三条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防护、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验船要求。
(二)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
(三)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确保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
(四)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章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第五条施工船舶应当设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
(二)组织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监督检查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组织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施工船舶应当设有安全管理人员,具体人数按照船舶的类型、吨位等确定。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施工船舶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督施工船舶的安全使用,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文件第十条施工船舶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安全要求:明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船员管理规定

船员管理规定船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船员的行为,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船员。
第二章船员任职1.船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船员资格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方可上岗。
2.船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不得有影响工作的不良行为和习惯,如酗酒、吸毒、赌博等。
3.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第三章工作安全1.船员应当遵守船舶安全规定,注意安全防范。
2.船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岗位培训,把握适当的防护和救援措施。
3.船员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不得因有意或过失破坏或损坏任何设备。
4.船员应当在执行特定工作时,遵守相关的安全工作引导要求。
5.船员应当适时报告船舶设备或工作安全问题,适时谴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工作纪律1.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执行上级的工作职责。
2.船员应当遵从船舶的工作制度,遵守上班时间和休息布置。
3.船员应当保持工作场所的良好秩序,严禁乱扔废弃物或占用共同空间。
4.船员应当保守工作隐秘,不得向外界泄露机密信息。
5.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维护船舶公司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以及工作过程中使用不当语言或行为。
6.船员应当对本身的工作质量和对工作环境安全的责任负责,保持工作态度积极且自动热诚。
第五章工作考核与奖惩1.船员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2.船员应当用事实证明他的工作本领和职业素养,为提高工作绩效和贡献气力。
3.船员应当接受船舶公司和上级机构的工作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办事不利的将受到惩罚,被评为优秀或工作成就显著的将予以嘉奖。
4.船员应当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相关规定,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条例、工作拖延、德行不良等,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1.本规定试行期为两年。
2.本规定的涉及问题,应由船舶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施工船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船舶及其船员。
三、职责与义务1. 船长职责:(1)全面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2)组织制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4)定期检查船舶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5)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船员职责:(1)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2)认真学习船舶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做好船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4)保持船舶整洁,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5)积极参加船舶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安全检查:(1)定期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及船员安全;(2)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3)对船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2. 船员安全教育培训:(1)组织船员学习船舶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2)定期开展船舶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船员安全意识;(3)邀请专家进行船舶安全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操作技能。
3. 事故预防与处理:(1)建立健全船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2)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事故的船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 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船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平台、海上桥梁、海上电站、海上石油平台、海岛码头、港口码头等。
第四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注重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2.综合管理,实施科学决策,保障船舶运营安全;3.防范为主,科学防控,预防事故发生;4.法制化管理,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管理机构、船员、施工人员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的安全管理应分为三个层次:船舶管理层、船员层和施工人员层。
第七条船舶管理层应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运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手册;2.制定船舶航行轨迹和行动计划;3.定期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4.加强船舶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5.与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船舶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八条船员层应具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根据岗位职责划分职责,保障航行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持证上岗,不得擅自离岗;2.根据船舶运行情况,进行船舶操纵和驾驶操作;3.掌握航行规则和通航标识等知识,确保航行安全;4.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
第九条施工人员层应参与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佩戴个人防护装备;2.严格遵守施工指令和操作规程;3.熟悉船舶设备设施,避免误操作引发事故;4.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施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事件应对第十条在海上施工及交通船舶运营中,如遇到突发事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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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施工船舶船员管理通用规定
一、船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所有船员均应熟知船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项船舶应急避险技能及设备、设施操作能力,了解本人在各应急场景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知识。
三、停泊时,驾驶部、轮机部应及时合理安排船员进行船舶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工作。
所有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无故离岗,离船休假必须经所在船舶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向企业人事部门请假。
工作时间外,应留足人员值班,其余船员经部门领导同意才能离船,不得无故晚归或脱岗。
四、一般情况下,船舶应至少保证单班次人员留船待令,保证随时可以操控船舶;遇台风、洪峰过境及其他恶劣气象状态,船舶船长及轮机长应在船值班,确保船舶安全状态。
五、所有在船人员必须保持仪容整齐。
作业或值班船员应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处于轮休状态船员必须在指定区域或休息舱室内休息,不得进入作业区。
六、船舶各类消防、救生、堵漏及各类导航、助航、锚泊设备设施,必须设置专人维护、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擅自挪作他用。
责任人及维护记录应在设备上悬挂或粘贴吊牌随时备查,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监督此类设施设备的保养和使用状态。
七、船舶驾驶室及轮机室为船舶航行作业的要害部位,船舶处于停置状态时,应予以妥善关闭,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不得进入,更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船舶航行作业时,驾驶室及轮机室均应由当班船干负责,禁止所有无关人员的随意进出;驾驶室内除当班船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逗留、聊天或做其他影响船舶操作行为。
八、未经船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交通船,
上下交通船必须穿戴救生衣;船舶靠泊码头或其他船舶时,必须妥善设置过档跳板或登船梯并绑扎牢固的安全网,所有上下船人员必须经由跳板或登船梯上下,严禁随意翻越船舷。
九、船舶作业空间相对狭小,为满足安全作业需求,各在船人员应在负责人的安排下,有序统一进行船舶整理清洁工作。
各船兼职安全员应随时对船舶休息及作业区内的防滑、防冻、防风、防绊跌情况进行检查,作业区内所有作业机具、索具都应妥善摆放并固定;作业区防护栏杆等被动防护设施应随时保持完整及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