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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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生手册以及xxxx学院校学生〔2017〕18号关于印发《xxxx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个项目综合测评计分,三个项目比分是:德育素质积分10%,智育素质积分占7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占20%。

1. 综合素质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德育素质积分x 10%+ 智育素质积分x 7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x 20%。

2. 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其中:一、二、三年级各占30%,四年级上学期占10%。

二、德育素质积分(10%)(一)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考察以下四方面内容,每个方面给定基准分25 分,共100 分。

1 .思想政治表现:(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

2.个人品德修养:(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4)能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情绪稳定,乐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

3.学习态度状况:(1)学习目标明确,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考风良好,考试不作弊。

4.组织纪律观念:(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评价表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及评价表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革学生评价体系,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明体达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塑造学生君子人格,引导和激励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

评价结果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在校表现的重要支撑材料。

评价既要突出评价对象的主体性、发展性和全面性,又要注重评价实施的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由11个项目组成:思想政治、文明修身、服务学生、志愿服务、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习态度、劳动实践、文体活动,大学自设项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项为平均学分绩点(GPA),由各大学教学办按照《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给定;其他项目采用等级制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由各大学学工办负责评定。

11项评价统计综合后,即为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四条评价按照各项目等级观测点(详见表一)进行。

各大学可根据本院实际适当修订每项观测点,大学自设项观测点由各大学自设。

第五条评价适用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9月份完成。

评价共有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和大学审核3个程序。

1.本人自评。

学生结合本人在校期间的表现,依据项目等级观测点,自主确定各项目的评价等级,填写《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详见表二),并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依据班级日常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进行集体评议。

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团支书担任副组长,学生代表由全班同学公开推选,要求非班干部学生代表数不少于班级评议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

集体评议汇总表需在班级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交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河南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规范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行为,引导和鼓励他们在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突出能力培养,激发成才欲望,发展个性特长,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测评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的可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方法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德育、智育、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如下:(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

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40%,智育测评占40%,能力测评占20%。

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能力测评分+个性发展测评分(0-40分)。

第四条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第五条各系、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组,考评组由各系、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本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每学期测评一次,学年成绩按两学期平均成绩计算。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七条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在辅导员主持下进行,要召开全班学生大会,阐述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意义、测评办法,各班要成立测评小组,人员由团支书、班长、学习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及推选出的普通学生代表(必备)等5-7人组成。

第八条由各系、院考评组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布置本学院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事项,次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完成各项测评。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总则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科学、合理地对学生的德、智、体、美等素质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并依据此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作出评定与判断的过程。

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激励学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有利于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目的在于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我校培养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发展素质三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学生应当养成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思想行为品质,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最基本要求;专业素质是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的反应,关系到学生将来就业走向和职业发展成就;发展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是学生能力的发展。

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体系内容,将与其它相关考核办法配套使用。

3、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三部分考核内容测评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55%、15%。

每部分测评分包括基础考核分和专项考核加、减分。

二、基本素质测评学生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标准分满分为30分,其中,基础考核分为25分,专项考核分为5分。

即基本素质测评分计算方法为:基本素质测评分=基础考核分(满分25分)+加分值(最多5分)-减分值(最多5分)。

基础考核部分要求有学生自评、班级测评和辅导员测评,三次测评分别按其测评分的20%、50%和30%的比例进行计算。

1、基础考核分基本素质测评基础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学习态度、寝室生活、集体活动、文明习惯、艺体素养、心理素质八个方面,各方面的具体测评内容如下:(1)思想政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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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教育与管理,培养 ___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 ___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 ___《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___》(中发【xx】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___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四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以德为先、崇能尚技、军管从严、文体并进”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5%、40%、25%、10%)计算总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综合测评,每学期测评一次,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绩系统。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组织发展、就业推荐及奖学金评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以德为先测评以德为先体现在政治表现、价值观念、集体观念、遵纪守法、勤俭节约、服务他人、团结友爱等方面。

第五条以德为先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六条以德为先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2.提交入党申请书 +1 3.每季度按时提交思想汇报 +1 4.参加党校学习,并顺利结业 +1 5.参加思想政治类竞赛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6.参加志愿者服务,每人次加1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3分 +1-3 7.参加义务献血,以献血证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一学期仅限一次 +2 8.担任校、二级学院、班各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的,按等级加分(1)注:A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干部B类:指学校、二级学院干事、成员、各社团负责人(2)学生干部加分原则:学生干部加分要根据任职期限、工作表现情况确定加分额度,同时担任多项工作则只计加分最高的一项校级学生干部 A类(1~6分)优30% +6 良40% +5 合格30% +3 不合格 +0 B类(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二级学院学生干部 A类(1~5分)优30% +5 良40% +4 合格30% +2 不合格 0 B类(1~3分)优30% +3 良40% +2 合格30% +1 不合格 0 班级学生干部(1~4分)优30% +4 良40% +3 合格30% +1 不合格 0 9.受通报表扬或奖励按等级加分院级 +1 校级 +2 市级 +5 省级及以上 +10 10.全勤(含所有教学、实习、活动、集会、晚自习、晚就寝)每月加3分(上课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迟到早退者不算全勤) +3 11.遵守社会公德,生活朴素,勤俭节约,每人每学期 +2 12.关心班集体,积极参与支持班级工作。

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1-3 减分 1.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班会、集会、公益劳动或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每人次 -3 2.违反校规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减分通报批评班 -2 二级学院 -5 校 -10 警告 -20 严重警告 -30 记过(考试舞弊) -40 留校察看 -50 3.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申请或享受资助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减10分,借款不按期还贷款按相关规定处理 -10 4.旷课(含自习、实习、实验)者,每旷课一节减3分,迟到、早退(含自习、实习、实验及各种集会)一次减1分,因病因事办理了正规手续的请假者,不减分,但不计全勤 -1-3 5.有故意妨碍学生干部工作行为,每次减5分,有不尊敬教职员工行为,每次减10分 -5-10 6.在教室、宿舍或公共场所起哄、喝倒彩者每人次 -3 7.故意损坏公物、乱撕布告、乱涂乱画、乱贴广告者,每人次 -3 8.在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高空抛物、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乱吐痰、乱泼水者,每人次 -5 9.各种文体竞赛中不尊重、不服从裁判的每人次减5分,起哄制造事端的减责任人10分,不服从仲裁随意弃权的减主要干部5分 -5-10 第三章崇能尚技测评崇能尚技体现在专业思想、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方面。

第七条崇能尚技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基本分=本学期除军训、体育成绩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第八条崇能尚技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取得经国家相关机构认定的小发明、小革新、新型实用专利按获奖级别加分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性文章者按获奖级别加分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校级 +2 3.外语及其它相近类别等级考试按等级加分国家六级合格 +8 国家四级合格 +5 国家三级合格 +2 4.在各级各类竞赛(包括统考、创新创业比赛、课程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中获奖按等级加分注: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但未获奖的学生,分别按市级3分,省级5分,国家级8分给予加分国家级一等奖 +20 二等奖+15 三等奖 +10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5.凡参加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学校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凭结业证书酌情加1-2分 +1-2 6.担任课代表加1分,如果担任多门课的课代表,最多加2分 +1-2 7.被学校图书馆评为优秀读者或者十佳读者+3 8.参加国家自学考试,每通过一门 +1 减分 1.正考一门课程(含军训、体育)不及格 -5 2.请人代替自己上课,每次 -10 第四章军管从严测评军管从严主要体现在职业技能、行为习惯、诚实守信、仪容仪表等方面。

第九条军管从严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十二条军管从严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获得职业/专业技能资格证按等级初级通过 +1 中级通过 +2 高级通过 +3 2.升国旗、早操、晨练全勤者,每人每月加2分(有请假者,不能算全勤,但公假除外) +2 3.本宿舍被评为校、二级学院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所有成员每人每次 +5 4.本学期本宿舍在历次检查中均达标,所有成员每人加5分,寝室长加10分。

(优秀宿舍或文明宿舍,可同时享受此项加分) +5-10 5.在“半军事化”管理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5-8 减分 1.升国旗、早操、晨练,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旷操一次减5分 -2-5 2.本学期,本宿舍在历次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责任人每次减10分,如果没有明确责任人,所有成员每人次减10分 -10 3.在晚就寝检查中,晚归一次减5分。

未归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5 4.晚就寝本宿舍不按时熄灯,当天值日生减2分 -2 5.在宿舍吵闹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3 6.拒不配合学生干部工作、态度恶劣、弄虚作假 -10 7.在“半军事化”管理中,态度消极,不支持本项工作,由班主任或辅导员 -5-10 8.在就业推荐过程中违反就业协议约定、伪造成绩单及个人基本信息、通过编造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就业机会 -20 9.穿背心、拖鞋、衣冠不整、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身份进入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公共场所 -2 10.带早餐进入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等教学区 -2 11.学生点外卖,每人次减10分 -10 12.参与送外卖,每人次减20分 -20 13.在非指定吸烟区抽烟者 -5 第五章文体并进测评文体并进体现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写作能力、文体拓展等方面。

第十一条文体并进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减分构成(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其中基本分80分。

计算公式为:测评分=基本分+加分-减分第十二条文体并进测评的加分、减分细则:内容级别权重(分)加分 1.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出报告上交者 +1 获奖者校 +4 二级学院 +2 2.参加假期“三下乡”活动+2 3.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裁判员,每参加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1-2 4.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裁判员,按比赛等级加分市级 +2省级 +4 国家级 +6 5.参加体育比赛获奖、破纪录的运动员按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破纪录 +30 第一 +20 第二 +15 第三 +10 团体第一名 +15 团体二三名 +10 优胜奖 +7 省级破纪录 +20 第一+15 第二 +10 第三 +7 团体第一名 +10 团体二三名 +7 优胜奖 +5 市级破纪录 +15 第一 +10 第二 +7 第三 +5 团体第一名 +7 团体二三名 +5 优胜奖 +3 校级破纪录 +10 第一 +7 第二 +5 第三 +3 团体第一名 +5 团体二三名 +3 优胜奖 +2 二级学院第一 +5 第二 +3 第三 +2 团体第一名 +3 团体二三名 +2 优胜奖 +1 6.书法、演讲、征文、文艺等方面获奖按获奖等级加分国家级一等奖+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优胜奖 +5 省级一等奖 +10 二等奖+8 三等奖 +6 优胜奖 +4 市级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优胜奖 +3 校级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优胜奖 +2 二级学院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优胜奖 +1 7.在各类媒体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发表非学术性文章者(校广播稿每篇加2分)国家级 +20 省级 +10 市级 +5 校级 +3 二级学院 +2 8.参加学校各种社团、协会等组织,有相关材料为证,每人加1分,一人最多加1分,不累计计分 +1 减分 1.无故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级统一要求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人次 -2 第六章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考评步骤 (一)学期初,每位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自己的相关材料,于教学周第一周内交班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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