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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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3篇)

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3篇)

第1篇【申请人】:XXX【申请单位】:XX公司【申请日期】:2023年4月5日【尊敬的XX公司领导】:我单位全体员工就近期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一事,经过充分讨论和慎重考虑,现向公司领导提出复议申请。

现将具体情况及复议理由阐述如下:一、申请背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该通知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发现该通知存在以下问题:1. 部门职责划分不合理,导致工作重复或遗漏;2. 部门职责调整后,部分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工作效率降低;3. 部门间沟通协作不畅,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

鉴于此,我单位全体员工一致认为,有必要对该通知进行复议,以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复议理由1. 部门职责划分不合理《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中,部分部门职责划分存在交叉,导致工作重复。

例如,市场部与销售部在客户关系维护方面职责重叠,使得两个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矛盾,影响了客户满意度。

同时,部分职责划分存在遗漏,导致工作无法得到有效开展。

如研发部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应负责产品测试,但在通知中未明确提及。

2. 员工工作压力增大,工作效率降低《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实施后,部分员工工作量大幅增加,导致工作压力增大。

以人力资源部为例,原本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等工作,现需承担绩效评估、员工关系等新职责,使得人力资源部员工工作量激增,工作效率降低。

3. 部门间沟通协作不畅《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实施后,部分部门职责调整,导致部门间沟通协作不畅。

如财务部与采购部在资金审批方面存在分歧,导致采购工作进度受阻。

此外,部门间沟通渠道不畅,使得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三、复议建议1. 重新审视部门职责划分,确保职责明确、合理,避免交叉和遗漏;2. 对受影响较大的部门,适当调整工作量,降低员工工作压力;3. 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4. 对《关于调整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进行修订,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通知的执行力度。

复议申请书范本精选3篇

复议申请书范本精选3篇

复议申请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法定(托付)代理人:姓名*****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名称*******地址**********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详细行政行为)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恳求:************事实和理由:*************此致(行政复议机关全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复议申请书范本(第二篇)【合同摘要】合同标题:复议申请书范本【中文合同范文】尊敬的XXX:感谢您对我所提交材料的审查,我谨以此复议申请书向贵方提出复议申请。

本申请旨在请求认真重新审查我所提交的材料,并希望能够得到贵方的公正裁定。

一、申请理由自我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估并未得到贵方的预期结果,对此我予以异议。

我相信我的材料充分符合贵方要求,并且具备足够的有效证据予以支持。

我请求贵方重新审查我的申请材料,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决定。

二、申请内容我谨向贵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1. 重新评估我所提交的材料,请贵方认真、全面地审查材料,并给予合理的认可和处理。

2. 根据我的材料重新考量,公正地决定我所申请的XXX 事项。

三、申请提交方式请您回复此复议申请书以确认是否接受我所提出的复议请求,并告知我所需补充或修改的材料。

我将在接到贵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我对贵方给予的重视致以衷心的感谢。

请您尽快处理本复议申请,并于接受申请后向我通知有关结果和进展。

祝顺利!此致,XXX【排版注意事项】- 使用标准的正式文书格式,包括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内容等。

- 标题“复议申请书范本”需居中、加粗,并使用合适的字体。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

理由如下:(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

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

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1)如果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的的话,其主体应该是刘永桂与宁乡电力局,而不是“劳服公司”;要么不签,直接按原来的情况恢复上班;(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书】
尊敬的贵单位:
我是申请人XXX,因为某些事实和理由,对贵单位作出的XXX决定不满意,现在向贵单位提交复议申请书,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地:XXX
联系电话:XXX
2. 贵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XXX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3. 复议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XXX
案件编号:XXX
决定日期:XXX
二、申请复议的理由
1.首先,贵单位作出的决定XXX是不合法的。

因为在该决定中XXX未考虑XXX,XXX未合理、充分地解释XXX,XXX未按照规定程序XXX。

这些问题在决定中未得到充分考虑,因此
导致了判决的错误和不公正。

2.其次,XXX该决定XXX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XXX的损害。

该决定XXX申请人XXX的合法利益,XXX申请人XXX的不当处罚,XXX申请人XXX的情况,XXX申请人XXX的需要等都未得到XXX考虑,以及未XXX合法程序进行XXX,导致判决非常错误、不公正、不合理。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
1.申请人请求贵单位收到复议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XXX,并决定XXX;
2.申请人请求贵单位对XXX的内容重新审查XXX;
3.申请人请求贵单位对XXX的理由和证据XXX重新认定;
4.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修改XXX,并XXX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人及代理人签名及日期
申请人:XXX
代理人(如有):XXX
(签名)(日期)
【注】:本文三篇连续,共计 5000 字,不含任何网址、超链接和电话。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执行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同时,申请人也就评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最高法院案外人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

最高法院案外人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

最高法院案外人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最高法院案外人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1异议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委托代理人__年__月__日,贵院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位于北京市_路_号_号楼_号商铺,进行了查封。

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立即中止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_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租赁了异议人位于___(下称“该商铺”),租期7年。

该商铺属于异议人所有。

因该公司迟迟不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等费用,异议人已于__年__月__日将其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并腾退商铺。

该案将于__年__月__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朝阳区南磨房法庭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公司的财产予以进行查封没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恳请贵院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解除查封,将该商铺归还异议人,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北京市_人民法院异议人:北京_有限公司最高法院案外人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文2案外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被异议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请求法院中止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房产(财产)的执行。

执行复议申请书(精选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精选3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篇一)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宅地为。

复议恳求:******依法撤销市区(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当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

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

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状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供应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

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给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其次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担当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恳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担当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复议申请书7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7篇

执行复议申请书7篇第1篇示例:执行复议申请书尊敬的xxxxx先生/女士:我以xxxxx的身份向贵单位提交执行复议申请书。

兹申请如下:一、执行事实和理由:1. 根据《xxxxx法》第xxx条的规定,贵单位对于xxx事项的执行存在明显的不当之处,具体细节如下:(1)xxxxxxxx。

2. 对于上述不当之处,我作为当事人提出了xxx申诉,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和理由。

贵单位未能合理、公正地对待我的申诉,没有给予充分的听证和审查,致使我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犯。

3. 我在此申请执行复议,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贵单位重新审视执行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进行合理的处理。

二、申请说明:1. 本申请书是在我对贵单位执行不当行为提出申诉后的必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2. 本申请书所述事项的执行对象是我本人,贵单位应充分听取我的意见和解释,并保证申诉的合理、公正和透明。

3. 根据《xxxxx法》的规定,我有权对贵单位的执行不当行为提出复议,贵单位有责任进行合理、公正的审查和裁决。

三、申请要求:1. 请贵单位立即对本申请书所述的执行不当行为进行复议,确保公正、合理和透明。

2. 请贵单位调查和核实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理由,合理、公正地判断执行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 请贵单位尽快对本申请书的复议申请做出书面答复,并告知处理进展和结果。

本申请书所述事项属实,本申请书真实、合法、合规,代表本人意愿,愿意接受贵单位的调查和审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x此致敬礼!第2篇示例:执行复议申请书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XXX,本人因XXX案件于XXX年XX月XX日被判决XXX,现就此案向贵院提出申请复议,希望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我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深感不满,理由如下:我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未能充分考虑案件的事实及证据,对本案的定罪和量刑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的关键证据未能得到充分的调查和审理,对我的辩护权利也未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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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复议申请书3篇执行复议申请书一: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人: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桐城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五复议被申请人:李四,男,1963年12月1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南一环59号,身份证号码:340123219621232323。

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安徽省**人民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一、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程序不合法。

申请人于XX年10月19日收到**人民法院(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XX年10月25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该院立案庭提交了书面材料。

该院于XX年11月2日向申请人发出立案受理通知书,XX年12月24日组织听证,XX年1月15日作出(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本案中,***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人异议52日后才组织听证,听证结束21日后才做出裁决,整个执行异议审查历经80多日,期间承办人未提出和办理任何延期申请。

诚然该院无视法律规定自行决定审理期限,其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错误的。

原审法院在(XX)**执字第00134-5号执行裁定书中写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收入”但申请人自始至终未见任何证据证明其事实,其查明的“有工程款收入”应属主观猜测,毫无事实依据。

根据(XX)**执异字第00028号“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被执行人赵三在安徽科剑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仍错误的直接认定该事实,裁决书整篇均未就事实作出任何的核实和论证。

申请人作为案外人在收到原审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积极查明事实,认为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即没有工程款收入也未有任何到期债权,因此无法协助该院执行。

并在原审法院冻结申请人100万元银行存款后及时提起了异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据。

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61条的规定,申请人有协助履行之义务但前提是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但本案中被执行人赵三与申请人之间一不存在劳动关系二不有享有任何到期债权。

被申请人对此也未能提供任何有力证据,被执行人赵三自己也予以了否认。

显然,申请人不具备协助原审法院执行的条件,故应不负有其义务。

三、原审法院作出的(XX)**执异字第00028号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诚然,本案中被申请人应就其主张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有收入或到期债权负有举证责任。

但整个听证过程中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有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

申请人虽对执行提出异议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因此就负有证明被执行人赵三在申请人处未有收入或到期债权的义务。

原审法院错误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举证原则,将举证义务强加于申请人并据此裁决申请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显然,自己是无法证明自己不差别人钱的事实,原审法院如此裁决视同有罪推定,毫无法律依据更有悖法理。

(1435字)申请人西安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x号,企业性质新加坡独资,电话xx;法定代表人林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xx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经营地址西安市尚德路68号(虚假),实际地址南关正街泛美大厦xx室,企业性质有限公司,电话 xx;法定代表人杨xx,电话 xx。

申请人因不服新城区人民法院(XX)新法执字第xxx号终结执行的裁定。

认为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请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

一. 本案作为执行依据的支付令已经生效。

1. 债务人已非正常经营。

新城法院送达支付令时,因债务人提供的公司地址虚假,按照其注册地址无法送达,从而证明其公司已经非正常经营。

2. 债务人已着手逃避债务。

从工商局调取的债务人新办公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显示,该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均为债务人陕西泛美施工程纤维有限公司的股东刘x、刘x,证明其公司股东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一起串通进行虚假地址变更。

3. 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

审判员后来在债务人原公司注册办公地(泛美大厦)找见股东刘x,其拒收支付令后被留置送达;公司的副总经理刘x拒收支付令后也被留置送达。

故本案支付令已经依法送达债务人事实清楚。

因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既没有在15日内清偿债务,也没有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及公司变更情况,(XX)新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应对其蔑视法律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故支付令合法生效,执行局应认真予以执行。

二. 债务人执行中称其名称变更不应影响本案的执行工作。

首先,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后,没有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公司名称变更的事实。

对此,债务人理应承担其行为给自身带来的法律责任。

其次,我公司诉前曾到陕西省工商局档案室调取债务人备案资料,内容显示债务人名称并未变更,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x变更为刘x,公司地址由南关正街的泛美大厦变更为尚德路68号。

所以我公司已经履行诉前注意义务,所以才确定到新城法院诉讼。

第三,债务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名称虽然变更为陕西xx工程xx有限公司,但债务人主体没有变更,清偿债务的还款责任也未更改。

且执行中债务人均表示同意还款,执行部门应依法裁定变更本案债务人的名称,这不仅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实体权利,也符合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的立法精神。

现执行机构无视债务人予以还款的书面认可,仍简单、草率地决定终结本案执行,无异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有违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处理案件的司法原则。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明确规定:“除执行依据中指明的债务人外,可以对下列人申请执行,或者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变更下列人为被执行人:(四)债务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后的人。

”因此,无论是在审判还是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名称的变更均不影响执行机构对债务人的执行。

(1553字)复议人(申请人)唐丽元,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申请执行人袁清忠,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陈辉广,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XX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一、(XX)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陈辉广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

”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

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袁清忠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XX)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XX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评估委托书是7月12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监督,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

毕竟评估公司接受委托的是执行法院衡山县法院,而不是司法技术的管理机构衡阳市中院司法技术处。

五、拍卖机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议一致,协议不成的从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选择确定;而不是唯一确定正旺拍卖公司。

拍卖公告的范围及媒体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才由执行法院确定。

裁定中只是表述对外发布公告,至于范围及媒体方式不清楚;执行法院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的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本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而执行法院未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门面的租赁人罗某和其他优先权人信用社派员到拍卖会场,故正旺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在程序和拍卖根据上不具有合法性。

综上所述,执行法院程序上的违法性必然导致执行结果实体上的违法性,将会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裁定所适用法律条款不当,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复议的事实和理由,撤销原裁定结论,纠正执行法院的违法行为,以示公正!此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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