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华南农办〔2017〕150号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各单位:《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已经学校2017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2017年11月17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考试,是指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细则规定的各种考试和考查(包括学生体质测试),以及在全国、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的其它各类考试。
本办法所称考试材料包括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
第四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作弊两种。
违反考场纪律是指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的行为;考试作弊是指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五条考试违规处理应遵循“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对于考试违规的学生视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学生对考试违规处理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
第二章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未携带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准考证等必须要求携带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禁止进入考场,已进入考场的,责令考生离开考场。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考教师应当场要求学生予以纠正,不予改正的,应认定为违反考场纪律,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一)考生进入考场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的;(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不及时交卷、不按规定交卷的;(四)用规定以外的笔、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五)除监考员另有说明,不在规定位置答题的;(六)考试过程中擅自互借文具及其他考试物品,但尚未构成作弊的;(七)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八)将禁止带出考场的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华南农大研究生毕业条件

华南农大研究生毕业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农业科研院校,其研究生教育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作为研究生,要想顺利毕业,既需要满足学校的学业要求,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相关条件。
一、学业要求
1. 学分要求: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要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
具体要求根据所在学科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为不少于30学分。
学分包括专业课程学分和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两部分。
在学期末,学生需要完成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
2. 学位论文:研究生毕业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生需要选择一个研究课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撰写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体现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深刻理解与掌握,同时需要符合学术规范和要求。
二、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
除了完成学业要求外,华南农业大学还对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科研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定要求。
研究生需要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积极参与学术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并具备一定的实际操作与实验能力。
三、学术水平和学位授予条件
研究生在毕业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试,考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学位证书,获得学位证书则代表研究生已经顺利毕业。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毕业的条件涵盖了学业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两方面。
只有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合格的成绩,同时在科研与实践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成果,才能顺利地毕业。
相信经过四年的研究生生涯,每位研究生在这所优秀的高校中都能够取得令人满意的成绩。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意见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意见华农党发[2004]48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教育创新”思想,坚持以学生为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动“创优”活动的健康、深入发展,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综合测评的范围在我校已注册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具有参加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创优”活动的评选资格。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法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采用标准分计算方法,德智体以100分计算。
综合测评的总分(X)由学业成绩分、日常操行分(基本分和加、扣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占60分(A),日常操行分占40分(B)。
学生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中排列名次: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的平均数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综合测评总分在本班排列名次,学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一)学业成绩60分(包括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以学生在本学年内的学分平均绩点乘以12得到A。
A=学年学分平均绩点×12总学分绩点毕业总学业成绩=----------------×12总学分其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依据,以教务处公布的为准。
(二)日常操行40分日常操行具体评分标准和记分原则见附件。
(三)综合测评办法和程序1、首先是个人认真写出本学年“创优”活动的自我总结;2、填写“创优”活动登记表;3、然后在班组会上进行个人总结交流和评议,在此基础上按照测评标准进行测评。
对学生日常操行的评定,采用全班同学互评和班评议小组测评的两级测评方法,分别占40%和60%。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正式稿)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5]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
历史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用户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第四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以下水平,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当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具体行为,曾受记过处分者;2.在校期间受过党、团记过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过表现者;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4.虽按教学计划修满总学分数,但学业成绩总平均绩点低于2.20者;5.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重修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
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3年。
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名。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兼任,委员由学院提名,报请校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审查接受申请各级学位人员的名单;3.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表现,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4.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问题的事宜。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复核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1〕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学分制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应具备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二是自然科学类课程。
第四条每门公共选修课程为32学时,2学分。
第二章课程的开设第五条申请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每年4月或10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一式3份)连同课程教学大纲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科审核备案。
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以申请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请的课程必须与教师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下发(一般在第八周)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
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学期最多可以开2个教学班。
第八条凡申请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开课的准备,按计划依时开课。
第三章课程的修读第九条学生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之前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并取得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按照教务处的安排上网选课和核实已选课程,逾期不再办理补退选手续。
第十一条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公共选修课程,无论学时多少,均不得选读。
第四章课程的考核第十二条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6〕22号)要求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未办理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手续而自行听课者或旷课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已参加课程考核的,学校不予登记课程成绩。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校不对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在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二)因开展创业等,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三)因参军入伍,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原则上为1年,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开展创业的,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2年。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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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华南农办〔2006〕22号
第二章命题与试题管理
第十四条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
为了使试题的难易程度和区分度适合学生的水平和达到规定的标准,保证考试的信度和效度,命题时应严格遵循下列原则和程序:
1、紧扣课程教学大纲,按知识记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等教学目标确定考试内容,考试内容要顾及到欲测试的各个方面,使考试内容重点突出,比例分布合理、难易适度。
2、在同一试卷中,同一类型试题的编写格式不应有异,要统一规格,避免学生因格式不一而产生误解。
3、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不致学生费解。
4、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类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5、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
6、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7、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考试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尽可能做到教学与考试分离。
全校统考的公共课、基础课以及部分专业统考的专业基础课由开课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系(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师统一命题,其它课程由系(教研室)主任指定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命题。
试题在考前必须密封,指定专人保管,以防泄密。
第十六条每门课程要分别编出同等水平的A、B两套试卷,一套为正考试卷,一套为备考试卷。
命题的同时要制定明确而统一的标准答案,并将每题的分数标明在试卷上。
试题要按教务处统一印刷的试题纸格式打印或抄写工整,经系(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付印、考试。
教师对所任课程的试卷质量负责,系(教研室)对本系(教研室)课程试卷质量负责,主管教学院长对全院试卷质量负责。
使用未经审批的试卷,其考试无效。
第十七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考查课程试卷均应归档。
必修课程试卷由学校教学档案室统一保管,其他课程试卷由系(教研室)统一保管,保存三年备查。
同时要根据各课程建设情况,认真做好建立试题库的工作。
第三章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十八条考试按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折算学分绩点时,取每级分数段的中值,即优秀取95分,记4.5绩点,良好取85分,记3.5绩点,如此类推。
第十九条考试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一般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占30%。
平时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学习态度、出勤、听课、提问、实验或实习、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及期中考核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体育课为公共必修课,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因体弱或患慢性病的学生,经校医院诊断,体育教学部批准,•可以选修“体育保健课”,其课程名称应记为“体育保健课”。
第二十条统考课程阅卷评分一般应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其他课程一般由主讲教师评分,也可邀请对该门课程有经验的其他教师参加评分,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由指导教师结合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评卷时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必须使用红色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
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记负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选择、判断、填空题的小题无需另给正分;问答、简答题的小题还需在题目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小题所得分数;
3、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4、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5、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
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特别是55-59分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6、由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7、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后2周内完成该课程的评卷工作,并及时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
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实事求是地评分,不得随意加减分数。
第二十三条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若评分经查证确有差错,须由系(教研室)书面提请主管教学院长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四条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未经教务处安排,擅自参加重修者,其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十五条考试考查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