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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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物业管理条例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

都市物业管理条列【受控文件】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标题】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07-9-27【法规来源】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应当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建筑区划的要求。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更新日期: 2010-6-9 11:21:19 浏览次数:38 评论次数: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渊源(一)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1、《物权法》第六章共十四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物业管理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4、《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自1999年7月30日起施行,经《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等9号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规规定1、《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2、《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鲁价费发〔2004〕205号(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3、《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价房字〔2004〕168号(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济南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四)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自2004年3月17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6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五)审理物业管理纠纷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物业管理概念第三条适用范围第五、六条物业管理机构架构图:(山东省)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济南市房管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各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城管执法、房地产开发、财政、民政、价格、公安、城乡规划、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与小区居民或物业所有者的民生息息相关)等其他主管部门各司其责。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17年1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区建设。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民防空、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一)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二)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四)协调和指导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非住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前期物业或者经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和街道统筹保障服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市场竞争、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建、人防、生态环境、公安、气象、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物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和至少一名专员专门负责履行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和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并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拒不配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城管局依法处理。

第九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动态信息、制定行业服务标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协助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及其管理主体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及共有资金第三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五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六节自行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人选聘第三节物业承接和退出第四节物业服务收费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管理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依法、安全、文明、有序使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管理工作移交,如承接的部分物业项目还在保修期内,承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移交单位共同签订(),明确具体的保修项目、负责保修的单位及联络方式、保修方面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A. 移交协议B. 保修协议C. 继续维修合同D. 验收协议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适用于规模大、远景效益好的项目或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报价技巧是()A. 多方案报价B. 综合报价C. 保本报价D. 单一报价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符合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条件的是()。

A.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B.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C. 物业管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D.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总和不少于50人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既适用于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又适用于企业法人单位的物业管理应用文书类型是()。

A. 制度公文B. 会议公文C. 事务公文D. 行政公文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既可以为物业管理公司回顾工作和查证历史留下重要依据,成为珍贵的档案材料,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方法,指导各项工作向前发展,还可以作为编写物业年鉴的历史资料的是指()。

A. 倡议书B. 大事记C. 计划D. 总结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若物业性质为(),则其招标主体一般不为物业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

A. 重点基础设施B. 高档商业区C. 大型公用设施D. 工业园区E. 政府办公设施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虽然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但可以通过努力把风险缩减到最小的程度,这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以保证物业管理活动和人们生活正常进行。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

2021版《物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管理人)或者自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和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物业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促进物业服务发展与民族团结、平安和谐的社区建设。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价格、民政、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大会履行机构,监视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履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办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办理服务纠纷;居民委员会辅佐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展开物业办理相关工作。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集会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房地产、公安、民政、城市办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等各方代表加入,具体解决物业办理服务活动中需要协调的题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物业办理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办理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物业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办理,建立诚信档案,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和服务。

物业管理条例2019

物业管理条例2019

物业管理条例2019物业管理条例2019一、引言物业管理条例2019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的水平,保障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而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条例2019适用于所有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区域。

三、管理主体物业管理条例2019规定,物业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并接受业主和居民的监督。

四、物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 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定期清理、消毒公共区域,保持社区环境整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还要加强害虫防治,确保社区环境卫生。

2.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制定健全消防安全和防盗安全管理措施,对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还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3. 设施设备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要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电梯、给排水系统、照明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还要及时修复损坏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4. 社区服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要提供良好的社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递代收、报修服务、停车管理等。

同时,还要建立与居民的良好沟通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五、物业费用管理物业管理条例2019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公开、透明地管理物业费用,并按照相关政策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用。

同时,还要接受业主委托,有效使用物业费用,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六、居民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条例2019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侵犯居民的合法权益,不能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物业管理公司在执行管理职责时,要尊重业主和居民的意见,合理解决纠纷。

七、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处罚物业管理条例2019设定了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不履行管理职责、服务不到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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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要素
一、事项名称
采用协议方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审核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提供电子版本)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
(一)因保密或者国家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
(二)住宅建筑区划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
(三)投标人少于3个。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资料,并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前款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报经市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五、申请材料
(一)招标人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建筑区划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总平面衅和国土使用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二)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
(三)招标文件;
(四)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资料;
(五)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未投标的原因说明及经相关单位证明的投标人不足3人的情况说明;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对被选聘人拟为物业服务建筑区划配备的服务力量、拟定的服务事项、服务质量、费用标准及测算依据等进行审查。

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七、行政审批程序(分为公布给申请人和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新津县房管局物管所提交审核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同意物业服务以协议方式选聘的核准意见。

(二)内部审批流程
1、受理
2、经办人登记、初审
3、提出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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