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

合集下载

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作为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石。

律师职业道德涉及到律师与客户、律师与法庭、律师与同行之间的关系,是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准则。

以下将就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进行探讨。

一、忠实和尽职的义务作为律师,忠实和尽职的义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律师应当以客户的合法权益为中心,对客户提供专业、诚实、公正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律师应当勤勉地履行法律代理职责,不得因私往来,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不得收受利益。

二、保密义务律师所知悉的客户信息和案件事实应当严守保密。

律师的保密义务是为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不得将客户的信息用于个人利益或者非法目的,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案件细节。

三、诚实和公正的原则诚实和公正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律师应当遵守承诺,不得故意误导他人,不得捏造证据或者证词。

律师应当在法律程序中保持公正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司法的公正性。

四、独立和中立的职责律师作为独立的法律专业人员,应当在履行职责时保持独立和中立的立场。

律师应当自由选择并保持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不受他人干涉。

律师应当在代理案件时坚持独立中立的原则,不受利益操纵和压力影响,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律师有责任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

律师应当拒绝接受和参与违法、不公或者不道德的行为。

律师应当支持和参与提高司法公正和法治水平的工作,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为社会公正做出贡献。

六、扩大法律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律师应当持续扩大自己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法律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律师还应当关注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拓宽自己的思想视野,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总之,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是律师职业生涯中的基本准则。

律师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职业使命,恪守职业操守,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推动法律和司法的发展,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律师职业道德16字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16字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16字准则
法律职业道德16字准则是指律师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忠诚正直:律师应忠诚于法律和客户,保持诚实、正直的原则。

2.客户利益优先:律师应以客户的利益为重,保护客户的权益。

3.保密职责:律师应妥善保管与客户有关的秘密,对客户信任予以尊重。

4.独立自主:律师应独立行事,不受他人的影响和干扰。

5.公正公平:律师应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

6.尊重法律:律师应尊重法律,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7.不诬陷他人:律师应避免故意诬陷他人,维护法律职业的尊严。

8.尊重职业:律师应尊重法律职业,不进行败坏职业形象的行为。

9.持续学习:律师应持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法律知识。

10.诚实守信:律师应诚实守信,信守承诺和协议。

11.公开透明:律师应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信息,确保案件的透明。

12.适度收费:律师应合理、适度收费,不过度索取费用。

13.勇于辩护:律师应勇于维护正义,并为客户进行必要的辩护。

14.尊重文化差异:律师应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当事人,保持平等和
尊严。

15.保护专业权益:律师应保护自身的专业权益,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

16.社会责任感:律师应具备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律师职业道德的依据主要有:(1)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律师职业道德的内容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1.须忠实于宪法、法律;2.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当注重职业修养,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言行,以影响、加强公众对于法律权威的信服与遵守;4.须保守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5.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7.当关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8.须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二、律师的执业职责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应当履行以下执业职责:1.得在2个或2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和一个其他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因涉及专业领域问题而邀请另一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且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被邀请的律师事务所之间以书面形式约定法律后果由前者承担并告知委托人的,不违背上述的规定。

2.供法律服务时,应当进行独立的职业思考与判断,认真、负责。

3.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

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

4.供法律服务时,不仅应当考虑法律,还可以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委托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5.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庄重、耐心、有礼貌地对待委托人、证人、司法人员和相关人员。

6.执业活动中不得从事,或者协助、诱使他人从事以下行为:(1)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2)欺骗、欺诈的行为;(3)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4)明示或暗示具有某种能力,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改变既定意见的行为;(5)协助或怂恿司法、行政人员或仲裁人员进行违反法律的行为。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引言律师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人士,承载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必须遵守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

本文将就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进行介绍。

1. 忠诚义务律师应对客户忠诚,并以客户利益为首要考虑。

他们应始终遵守客户与律师之间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权益和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同时,律师应避免利用与客户关系建立不当的利益关系,避免利用客户案件谋取个人利益。

2. 专业能力律师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们应时刻保持自身专业能力的更新和提升,并确保向客户提供准确、可行的法律建议。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专业的最佳实践准则,不断追求专业标准的提高。

3. 诚信守信律师应以诚实守信的原则为行动准则。

他们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故意提供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

律师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利用不正当手段为客户谋取利益。

在处理与其他律师、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关系时,律师应以诚实、透明的态度进行交流,并尊重对方的权益。

4. 意见独立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独立的意见。

他们应自主思考,不受任何不当压力或利益影响,坚持维护正义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律师应敢于提出意见,并为客户的权益进行辩护。

5. 保密义务律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客户的敏感信息,因此他们应严守保密义务。

律师不得擅自透露客户的信息,除非获得客户明确的同意或法律要求。

律师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结论律师职业道德行为的规范对于维护法律行业的声誉和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应时刻铭记并践行忠诚、专业、诚信、独立和保密等基本原则,以确保他们以最高的道德标准为客户提供服务。

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公约

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公约

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公约
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公约
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公约:
第一条严格依法办案,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对于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公正廉洁、忠诚积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准借办案之机向当事人索要财物,谋取私利,私自收取报酬。

第四条尊重当事人,工作细致认真,不敷衍搪塞,不轻易拒绝当事人的委托。

第五条不得歪曲或捏造事实,不得误导当事人有提供伪证。

第六条出庭参加诉讼时,要维护法律、法庭尊严,尊重审判人员、公诉人和对方当事人、代理人,做到以理服人。

第七条尊重同行、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抬高自己贬低同行,搞行业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工作作风要严谨,讲究办案质量。

不管受理案件大小,收费多少,都要认真履行职责。

第九条不受非法干涉,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补办权利案、人情案,严格依法办案,不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条熟悉法律,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办案水平;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树立律师光辉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是司法领域中的重要一员,其职业道德的修养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律师从业必须遵守的准则,下面将对律师职业道德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忠诚、敬业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从业者,首先应当保持一颗忠诚的心,忠于法律、忠于职业、忠于客户。

律师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兢兢业业地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应当始终保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操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二、保守秘密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客户的个人隐私和相关案件的机密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义务对所知悉的客户隐私和案件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律师要保守秘密,维护客户利益,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三、独立、诚信律师在履行职业职责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受他人干涉或影响,服务对象是客户而不是其他利益相关方。

律师要诚信经营,不得从事损害客户利益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维护律师团体的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

四、专业、公正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应当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努力实现客户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自律律师要坚守廉洁自律原则,不得接受或索取客户、对方当事人或相关部门的贿赂,不得利用律师身份谋取个人私利。

律师要维护律师团体的尊严和荣誉,恪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有损律师职业形象的活动。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律师从业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修炼职业道德,维护法治尊严,为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希望全体律师同仁共同努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发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进步,建设法治中国。

如何做一名优秀律师 职业道德

如何做一名优秀律师   职业道德

第一、必须坚定地树立维护社会正义的观念,坚持原则,敢于同社会邪恶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坚持原则,维护正义是确立律师社会形象的重要职业品质。

在办理案件中要依法执业,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坚持事实真相,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见,遇到非法干涉时,要依法抵制和排除。

在坚持原则的问题上要有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刚正不阿、秉公执言、扶助弱小、保护无辜的精神,要敢于坚持依法独立执业,不受各种非法干涉,独立于权力之外,并经受得住各种考验。

在困难面前不屈不挠,不违背自己的社会责任、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不违背当事人的委托,使司法公正得以实施。

第二、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必须采取一切合法、合乎道德的方法全面维护其委托人的利益,必须尽最大努力热诚地为委托人的利益工作,做到尽职尽责。

一是要有效率地工作,不得拖延,如果由于律师延误了时间,超出时效的规定,当事人胜诉的可能性就毁于一旦,而即使委托人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适当的拖延也会引起委托人不必要的焦虑和削弱对律师的信任,总之,“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

当事人的利益应无延误的得到维护。

二是必须恪尽职守,不得敷衍马虎。

对每一法律事务以精心的准备作为出发点,行动前作深入地调查,周详地论证,严密地计划,而后审慎地实施。

对各种不利因素能采取正确的对策,务使每一法律事务都得到正确的处理。

在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上,做一个忠实的公仆,坚强的卫士。

第三、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的全部活动必须忠实于法律,律师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有利于法律的实行,在这一点上,切记做当事人的“尾巴”,不能过分地站在当事人的一方。

具体来讲,就是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前者要求律师应当全面、客观地考察案件事实,提出确凿、充分的意见和材料,对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的可以指出有关问题矛盾之所在,提醒有关部门注意可疑之处,发挥律师对有关机关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以协助有关机关准确认定案情,做到不枉不纵;后者要求律师一方面准确理解有关法律的精神实质,另方面要求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法律意见,而不能屈从于外部压力违背法律,也不能故意曲解法律,以满足委托人的利益。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

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律师,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律师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维护当事人利益,积极服务社会。

以下是律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1. 保密原则律师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的隐私和权益负责。

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必须保守客户的秘密信息,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或涉案事实,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 诚实守信律师应当以诚实守信为基本原则,对待客户、对待法庭、对待同行都应当言行一致,不能撒谎欺骗,应当恪守承诺,言行举止端正,维护律师这个职业的良好声誉。

3. 独立性律师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私人或机构的影响和干扰,只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服务。

不得接受与案件无关的利益,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和职业规范。

4. 尊重法律律师应当尊重法律,遵守法规,绝不违反法律,不参与或容忍任何违法行为。

律师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应当模范遵守法律,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5. 维护客户利益律师应当积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竭尽全力为客户提供法律帮助和建议。

律师应当勇敢地为客户说话、辩护,保障客户在法律问题上的权利和利益。

6. 社会责任律师作为执业于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和法律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律师应当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发声维权,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总之,律师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以诚实守信、保密原则、独立性、法律遵从、客户利益为核心价值,发挥律师职业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为维护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于法治社会建设背景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摘要:在分析法治社会建设的定义和律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结合二者的特点,进一步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背景下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关键字:法治社会建设;律师职业道德。

一、引言社会主义法治通常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治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飞出旧的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

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

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有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国律师是公众心目中“正义的使者”[1],在社会各职业道德规范中,律师与教师、医师的职业道德伦理一样属于道德的最高层面,这是由其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到现在已有20多年的历史,全国目前已有11.8万执业律师。

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自己的业务活动,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也出现过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个别律师在咨询时,不耐心听取咨询人的陈述,不认真分析案情,敷衍了事;代书时,不细致分析案情和有关证据,把“代书”变成“代笔”;辩护或代理时,不搜索调查证据,庭审无笔录,出庭无发言提纲,仓促上阵,不据理力争等,在群众中造成不好影响。

目前,律师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广泛参与到社会经济事务、政治实务、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之中2005年我国非诉讼业务已占律师业务总量的80%。

如果律师自身缺乏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就会使公众对律师失去信心。

加强律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建设,树立律师的良好形象,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北京举行的首届法律职业高层论坛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余名法学专家发出了“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的呼吁,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更给我们提出了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李雪萍[2](2008)认为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职务、履行律师职责的过程中应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称。

律师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律师各项工作行为的准则,是判断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也是律师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作风以及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法治社会建设对律师职业道德要求律师作为一种职业,所要求的专业化水平较高。

不仅需要精通有关法律,还要经过法定的严格考核。

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提高。

律师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首先,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3]。

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

由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从事不同的工作,所涉及的事务十分广泛和复杂,他们各自很难做到熟悉相关的法律,在各自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中,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有时还会发生一些纠纷,这就给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或损害。

要想避免这些不利的影响或损害,就可以委托熟悉法的律师帮助处理。

律师就是面对这样广泛、多样的社会对法律的求,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

其次,为当事人提供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通过向机关、法人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被委托或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向当事人提供准确而有效的法律服务,使其免受非法侵害,或在遭受侵害后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赔偿。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再次,预防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当今社会中,律师的工作渗透到社会生活用品的各个方面,律师通过参与经营管理、审查合同、制定规章制度、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工作,将大大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

律师的职业特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就需要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其职业操守:1)忠于职守,伸张正义,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服务律师必须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将个人的前途和祖国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

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服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我国目前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定的社会环境,这种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安定社会环境的建立,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作后盾。

律师机构作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其职责就是通过为社会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以促进社会和谐、追求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律师的功能是提供法律服务。

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的任务和职责就是要通过法律服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服务于人民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是法律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充分体现了律师特殊的社会职能。

律师在执业中,一方面要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及时解决各种纠纷、冲突和矛盾,密切政府和人民的关系。

律师职业道德把律师忠于职守、坚持真理、维护正义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

要忠于职守,全面地履行职责。

首先他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对于非法干预,律师应当坚决抵制和排除,争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其次要坚持原则。

律师是正义的象征,应当坚持原则,富有正义感。

在执业活动中,律师应当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秉公护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廉洁公正、坚持真理、主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律师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法律的公正。

2)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律师和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4],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可或缺的成分。

因此,由于法律职业的原因,两者必然发生接触,形成一定的相互关系。

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两者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相对独立与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但是,从我国司法界的现状来看,有些法官与律师间却难以实现规范、有序的业务沟通;少数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为了寻求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裁判结果,违法对法官进行拉拢、贿赂;也有极少数法官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对司法公正、司法权威产生怀疑。

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个别法官和律师串通,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损害了当事人利益,影响了司法公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败坏了法官和律师的形象,弱化了民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乃至犯罪,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法官与律师的关系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一个关键问题。

有关部门能否考虑利用网络现有的技术平台,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用灵活的“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

凡是涉及律师在执业中贿赂法官、法官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以及法官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行为的数据都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公示网”数据库,逐步建立“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的公示制度”。

当然,建立此类公示制度,一定要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非正常关系数据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同时还要认真研究界定法官与律师的个人隐私等,在公布这类数据的时候不能侵犯法官与律师的正当、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还应设置有关制度,严惩提供虚假信息和数据的行为人。

3)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从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律师制度本身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反过来,律师应当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忠于事实,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是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法律与社会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和使命。

以事实为依据,就是要求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尊重客观事实,使自己的全部业务活动都建立在有充分可靠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

无私无畏,既不为委托人违背事实的意见所左右,也不被外界的非法干涉所动摇。

对事实不清楚的案件,要深入调查研究,客观、全面、科学地收集证据。

不能凭主观臆断、猜测,更不能歪曲真相、捏造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则要求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秉公护法、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廉洁公正、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据法力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只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不受任何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既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又要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

不能以“领导的指示”、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更不能断章取义,故意曲解法律条文以迎合委托人的要求。

参考文献:[1]陈莹花. 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 湘南学院学报,Vol.28,No.1,2007(2):23-25.[2]李雪萍.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时代人物,2008(4):204-205.[3]李红丽.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法治与社会,2008(7):281-282.[4]李贵臣. 论律师的职业道德.科技信息,2007(4):343-34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