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正式版)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4 —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责任制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 0 0 6 年 8 月 1 0日印发— 5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建系统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直接负责公司系统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各网省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电源项目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或委托有关网省公司、直属公司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管理与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调试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 6 —质量负责,设备制造单位对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调试单位对试验调试工作负责,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从事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试验调试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建质[1995]84号关于颁发《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通知各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质监中心站:为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质量监督工作,部质监中心总站组织各专业质监专家于五月在西宁召开了火电、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审编会,完成了报批稿。
经审定现颁发,凡需并入电网的工程,均应按本典型大纲执行监检,各工程质量监督站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充。
本典型大纲解释权属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
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二、送变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略)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一日附件一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修编说明为了保证火电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优化,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按照一九九四年合同质监工作会战决定,由山东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拟写了“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讨论稿)。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由质监中心总站在西宁召开了“典型大纲”审编会。
全国各专业质监专家31人参加了审编工作,完成了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各专业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本典型大纲适用于大、中型新、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按本典型大纲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不代替工程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进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编写组附加说明典型大纲主编部门、审编人员名单主编部门:电力部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l 土建专业审核:熊大芳参加审编人员:张昭慧梅耀云王珺李人强戚家润陈亚平陆錝安銮生I 锅炉专业Ⅲ汽机专业审核:梁兵参加审编人员:詹廷芳郭泉林刘守桂崔贵文袁忠达杨国光沈学贤张振填周龙衢高文岐Ⅳ电气专业V 热控专业审核:顾租德参加审编人员:刘允坤刘元昌罗浩刘文桂吴剑英蔡立玲杨友国杨广平张汉文刘杰毅目录I “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Ⅱ锅妒专业部分Ⅱ—l 锅炉受热面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2 锅炉钢架承载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3 锅炉制粉系统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4 锅炉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Ⅱ—5 锅炉送、引风机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6 锅炉电除尘器空负荷升压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Ⅱ—7 主要热力设备管道保温绝热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汽机专业部分Ⅲ—1 汽轮机油系统复装及油清洁度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2 给水泵组(电动、汽动)分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3 汽机凝汽器管系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Ⅲ—4 高、低压加热器及除氧器安全阀整定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Ⅲ—5 全厂中、低压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电气专业部分Ⅳ—1 发电机转子吊装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2 大型油浸变压器器身检查、安装试验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 Ⅳ—3 高压配电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4 电缆敷设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Ⅳ—5 接地装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V—热控装置安装质量监督栓查典型大纲(试行)I—“质监站”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试行)1.总则1.1 为提高火电建设土建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各工程质监站在施工中的监督作用,根据部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方案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0〕17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专业分包第四章劳务分包第五章分包商准入第六章合同管理第七章专业分包动态管理第八章劳务分包动态管理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基建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EPC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下同)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完成的活动。
施工承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将非主体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分包商,或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商。
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
第三条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施工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第四条公司系统建设工程和所属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公司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本《规定》对施工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分包管理要求,如不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及范围、分包金额限制、分包商准入条件等,并强调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新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文件电建质监[2005]57号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的通知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年9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
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通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05年10月20日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五年十月修订说明原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于2001年11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年9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94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工作是以94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的。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范文

电力工程安全文明监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维护一线工人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力工程施工项目,包括电力站、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等。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安全、文明岗位,负责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监督工作。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监督计划,并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本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教育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文明监督人员,并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并保证设施和装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督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倡导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现场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提供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并监督施工人员的文明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污染等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监理单位职责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制定安全、文明监督计划,并向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事故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安全、文明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
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

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是施工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电力的安全可靠性,必须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施工用电的安全监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合理规划施工用电方案在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制定一份合理的施工用电方案。
这个方案应该考虑到工程的具体需求和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并且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在制定方案时,应首先明确工程的用电负荷,确定需要的电力容量和线路布置。
其次,要根据工程的特性和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电器设备和安装方式。
最后,要制定相应的用电管理制度,明确供电方案和应急措施。
二、保证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为了保证施工用电的安全可靠运行,必须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首先,要定期检查电力设备的接地、绝缘和漏电等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要检查电缆的铺设和连接情况,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另外,要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部件。
只有保证供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才能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要加强用电安全的管理,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首先,要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职责和任务。
其次,要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度,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
另外,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只有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防控电气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施工用电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在施工用电过程中,必须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首先,要做好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档案管理工作,记录设备的检修情况和操作记录。
其次,要定期对施工用电进行检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另外,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报告施工用电的情况,提交相应的报告和资料。
只有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才能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doc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OO五年十月火电质量监督中心站监督检查项目1.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2.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3.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4.火电工程汽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5.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6.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7.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8.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火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
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0.3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1)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
检查工程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
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90-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行为,持续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公司基建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依据合同约定对参与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的管理,以及对所属监理企业实施的专业管理。
第三条公司按照管理范围分级集中招标选择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授予监理权限,确保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以维护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监理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组织制定公司建设监理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各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开展监理工作。
(三)负责督促、检查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下同)对所属监理单位的管理。
(四)负责对省公司级单位监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五)研究、协调公司在监理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公司交流建设部、直流建设部负责对所管理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监理管理要求,负责所辖输变电工程监理管理,负责所属监理单位的专业管理,及时向公司反馈监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参与省公司所属输变电工程的监理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三)负责指导、督促所属监理单位按公司管理要求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影响所属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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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7238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正式版)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2004-02-0l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 安全监理是对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提高和发展电力建设系统在我国较早全面推行安全监理制,实践表明安全监理制对提高电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原国家电力公司率先以文件的形式,在电力建设系统推行安全监理,如现行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对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文件也赋予了监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监理权利,如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等。
2 《条例》为安全监理提供了法理依据从理论上,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合同约定。
在《条例》颁布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而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本也无此内容。
监理单位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洼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委托给监理单位。
《建筑法》第43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45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由此可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现场施工安全的责任由施工企业负责。
所以,在《条例》出台前,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条例》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强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因此《条例》为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控制提供了法理依据。
3 安全监理是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3.1 安全监理已得到社会广泛的认同实践表明,安全监理能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预防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
作为最早全面推行安全监理的电力建设系统,安全监理已取得了丰硕成果。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国家电网建设分公司《输变电工程管理规定》对监理的安全控制职责更是作了详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目前已全面实行了“四控制”,并早已深入人心。
安全监理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建设监理制的提高和创新。
正因为有了对建设监理制的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创新,才使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3.2 安全监理的优势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严格、规范地执行“五制”,全面推行“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
国家电网建设分公司目前实行的“业主工程师兼建设监理制”,不但通过合同明确了监理的安全控制职能,而且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理的作用和地位。
3.2.1 电网建设监理力量能初步满足安全监理的要求经过多年市场的锤炼,从事电网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已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监理实力也不断增强,能出色地完成建设监理任务。
从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来看,有一大部分是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老同志,其中相当数量的人曾是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骨干,也不乏安全管理方面的专家,他们熟悉电网建设项目施工工艺,了解安全控制重点,善于发现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能胜任安全监理工作。
但由于近期电网建设任务繁重,各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任务也较多,安全监理人才数量上尚存缺口,现有人员的素质也需进一步提高。
3.2.2 项目监理机构了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项目监理机构身处工程项目建设现场,最了解工程建设过程的实际情况。
工程建设监理制要求监理对工程建设(特别是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所以项目监理机构能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缺陷,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 电网建设安全监理的实践和启示4.1 安全监理的内容安全监理的主体是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首先要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和业主工程管理文件,认真研究安全监理的服务范围,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承包商按照电力建设安全规定、规程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地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施工。
4.2 安全监理的重点4.2.1 敦促施工项目部完善自身安全保障体系并有效运转项目监理机构应清楚电网建设施工安全的主体,既不是代表政府履行劳动安全监察职能的安全监督部门,也不是项目业主,而是施工承包商,是直接从事施工安装工作的一线作业人员,监理也只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施工承包商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础保证。
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监督其按合同承诺配备合格的安全专业人员和安全设施投入,并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在施工现场的有效落实;其次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把分部分项工程的开工审核关,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能同意动工;再是项目监理机构要认真审核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要作业如临近带电体施工、重要或特殊跨越、高塔组立等的施工方案,审核要以规程、规范为依据,并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2.2 严格过程安全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主要分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在日常的巡视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首先要对现场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
检查从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方面人手,以送电工程组塔作业为例,人员组织不当、不正确使用工作票、无员工负责安全监护等属管理违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塔下作业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嘻戏打闹等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抱杆拉线地锚坑深度不够、临近电力线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发电机未装接地等属物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都属事故隐患,监理一旦发现,应当制止或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
笔者以为,在一般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应直接指向现场操作者,而应针对现场负责人,既体现对其应有的尊重,也比较容易将指令贯彻,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尴尬,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发送整改通知,直到要求停工整改。
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分为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文件》的规定,现场监理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可根据国家电网建设分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检查评定表》的内容和要求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制度、文明施工、分包与临时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事故考核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是现场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如送电线路工程各分部工程开工前),或安全状况出现波动(如管理违章大量出现、相同或类似的事故隐患重复出现、发生人身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等)时所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活动(如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检查、铁塔组立安全专项检查、班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事先也应编制安全检查表。
无论是综合性安全检查,还是专项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送被检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要求按“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发现重大或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时,应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如下达暂停施工令等)防范事故发生,并及时向项目法人汇报。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违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不安全的施工环境,均属监理安全纠偏范围。
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严格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编是安全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工程师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勇于纠正。
在监理安全纠偏过程中,应特别强调施工承包商自身安全监察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转,监理工程师毕竟不是施工承包商的现场安全员。
4.2.3对重大及危险施工作业进行重点监控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这要求项目监理机构事先要对正在或即将进行的施工作业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安全监理的重点,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控制工作计划,有预见性地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4.3几点启示4.3.1 监理单位要尽快提高安全监理能力(1)项目监理机构须配备合格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
监理部内部应加强对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所有监理人员都应掌握电网建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做到不说外行话。
现场监理工程师更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具备辨别危险,发现事故隐患的能力。
(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
项目监理机构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项目监理机构要深入现场,发扬不怕吃苦的奉献精神,监理对施工现场要随时响应,对重要及危险性作业做到全过程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