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10号文的运作方式--中国秦发协议控制
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的规避方法

辽宁忠旺:转让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中国秦发:协议控制;英利能源:三融三增,抢在10 号令之前注入资产;瑞金矿业:WOFE 投资的企业(无外商投资批注)再收购;天工国际: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SOHO 中国:自然人境外换股,信托;10 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一——辽宁忠旺香港IPO忠旺IPO 迷局:红筹上市模式有效试探政策底线对于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忠旺来说,“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形同虚设;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
但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可视为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 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随着全球第三、亚洲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商——中国忠旺(HK1333 ),于2009 年5 月在香港的上市,国内又冒出一位神秘“新首富”——忠旺董事长刘忠田。
以2009年7月10日的收盘价及个人持股量计算,刘忠田这位辽宁汉子的个人财富已达373.33 亿港元。
若不是因为企业上市,只怕刘忠田永远不会被关注,据说他的神秘程度丝毫不亚于华为的任正非。
和任正非相似的是,刘忠田几乎从未接受过媒体的当面采访。
甚至于上市前的全球路演,他都从未现身,而仅仅是派了一个副手全程参与。
一件坊间流传的故事,或许能为刘忠田的“神秘”做一个脚注:有一次,辽宁省政府某厅组织本地及外地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到了辽宁忠旺集团的大门口,被保安挡在门口,保安打了个电话请示,就回复说老板不在,无法接待。
但没多久,带队的省厅官员就看到刘忠田的轿车驶出大门,扬长而去。
或许,刘忠田的神秘、财富等等,更多的只是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
而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忠旺的境外上市模式显得非常特殊。
已经登陆香港资本市场的忠旺,其红筹上市过程,直接绕过了商务部“ 10号文”规定的审批程序。
这种做法是曲线创新,还是违规操作?业界律师看法不一。
但是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忠旺的红筹上市模式,是对政策底线的有效试探。
那么,忠旺究竟是如何突破“10号文”,完成整个红筹上市的呢?“真内资,假外资”的合资企业架构刘忠田从个体户到民营企业的创业史,可追溯至上世纪80 年代。
红筹规避十号文案例分析专题

案例概述:民企分流A股IPO 各家规避十号文出暗招 (2)1、山东博润买外商企业“壳”重组国内资产无需审批 (4)山东博润的重组模式和长甲地产较为类似:由实际控制人王金淼拥有境外身份的亲属(母亲),通过一家离岸公司控制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再将境内的纯内资企业装入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完成跨境重组。
但是,与长甲地产不同的是,山东博润重组的“壳公司”不是自己原先就拥有的,而是从第三方收购而来。
因而,在法律突破层面来说,山东博润比长甲地产走得更远。
(4)2、长甲地产拥有一家十号文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组的“壳”公司 (6)赵长甲拥有一家十号文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重组的“壳”公司;为了跨境重组,赵长甲先将该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给其已经获得境外身份的妻子;然后再将各纯内资的地产项目公司,陆续装入该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将内资企业的权益转移至境外。
按该案律师意思,只要拥有了十号文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后续把纯内资企业装进去,就等同于纯内资企业在十号文以前搬出去了,因而不适用十号文。
(6)3、保利协鑫上市后收购境内剩余权益 (8)4、太宇机电“阴阳合同”虚拟跨境换股 (11)5、永业国际OEM模式境外主体上市 (13)6、中国秦发协议控制模式被广泛复制 (15)7、玉米油王氏兄弟擦边球变相先卖后买 (17)8、银泰百货引入PE华平先卖后买 (19)9、胜利管道第三方代持规避关联并购 (21)10、SOHO中国境外换手+信托持股 (24)11、英利利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 (25)12、兴发铝业利用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 (28)在十号文生效之前,内资核心子公司兴发铝业已经变身成为外商独资企业。
在后续资产的注入上,兴发铝业并未采取直接收购股权或资产的做法,而是采取吸收合并,从而实现将佛山兴发权益并入境外公司,这一做法,巧妙地规避了如天工国际案例中出现的争议。
(28)13、天工国际用已有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 (30)在十号文生效前,天工国际已经将一家内资子公司搬出境外,在十号文生效之后,利用这家已经转变成外商投资企业的子公司,以再投资的方式将剩余两家内资企业收购。
10号文后红筹上市又一例_畅游网络

10号文后红筹上市又一例_畅游网络(2009-04-09 14:17:37)前些天在BLOG中分析了不久前在香港上市的瑞金矿业的案例(/s/blog_59406e590100cjd1.html),作为06年并购新规(10号文)颁布后完成系列重组的公司,其红筹上市的模式存在一些不可复制性,比如采用了矿业公司上市的模式而豁免遵守上市规则 8.05有关业绩记录期和控制权的要求,此外其透过收购一家境外公司并利用其在国内早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来完成境内资产的收购(个人猜测是为避免“特殊目的公司”的相关规定),而更独特的是其收购的主要三个金矿资产均来自独立第三方(虽然重组过程中奇怪地设计了有“关联并购”之嫌的交易)。
今天看新闻,偶然看到了新近在美国上市的畅游网络,打开了它在美国的注册文件,发现其作为10号文后有一例红筹上市案例,还是有值得讨论之处的。
作为网络游戏公司,其海外上市架构毫无意外地沿用了“协议控制”模式(在此不详述了,相信业内朋友对此应该都非常了解,其实是中国互联网及部分管制行业红筹上市的基本模式吧,香港亦接受该种模式的公司的上市申请)。
但其案例价值在于CCF控制关系的建立均发生在2006年9月8日后。
曾经有位在国内一知名律所工作的朋友总结了10号文颁布后红筹上市的互联网公司案例,如金山软件(3888)、阿里巴巴(1688),但上述案例CCF控制关系的建立均发生在2006年9月8日前(不过其中金山软件在9月8日后发生过控制方的变更,控制方从珠海软件变更为成都互动;而阿里巴巴在9月8日后发生过被控制方的变更,被控制方从浙江阿里巴巴变更为杭州阿里巴巴)。
曾有律师对06年9月8日后建立CCF关系的项目持保留态度,现在似乎畅游网络已经给出答案和指引。
未来是不是有更多的各种安排的红筹上市案例出现,被10号文关闭的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之路是否正在悄然开启,让我们拭目以待。
现在来看看畅游网络的案子吧,主要信息均摘自其注册文件(/Archives/edgar/data/1458696/000119312509056688/df1.htm)一、OUR HISTORY AND CORPORATE STRUCTUREOur MMORPG business began operations as a business unit within the Sohu Group in 2003...In 2007, the Sohu Group reorganized its MMORPG business∙ Limited wa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on August 6, 2007 ... to be the holding company for the MMORPG business.∙Changyou HK, was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on August 13, 2007 as a direct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Changyou∙Beijing AmazGame was incorporated on September 26, 2007 as a WFOE and is a direct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Changyou HK∙Beijing Gamease was incorporated on August 23, 2007. Gamease is 60% owned by Tao Wang, our CEO, and 40% by a Changyou employee, but is controlled by AmazGame through a series of contractual arrangements.Therefore, Gamease is our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or VIE, and we consolidate its financial results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bove entities, Limited, AmazGame and Gamease entered into various agreements with Sohu, pursuant to which Sohu transferred to us, effective as of December 1, 2007, all of its assets and operations relating to its MMORPG business unitAmazGame, Gamease and the shareholders of Gamease entered into a series of agreements, which became effective on September 26, 2007 and provided AmazGame with effective control of Gamease.综上所述,畅游公司的业务自SOHU剥离出来,包括在上市体系内境内外多家公司(包括作为VIE的Gamease)的成立,和最终协议控制模式(contract base arrangement)的建立均发生在2007年,均在2006年9月8日10号文正式实施之后。
企业境外上市案例分析+20100106DH

公司重组
上市信息及公司概况
上市公司主体通过其全资子公司Speedy Brilliant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WFOE与庆客隆及其股东签订VIE协议(包括借款协议(Loan Agreement),购买选择权协议(Call Option Agreement),技术服务协 议(Technical Service Agreement),独家购买权协议(Exclusive
企业境外上市案例分析
中国秦发上市分析
上市信息及公司概况
上市日期:2009年7月3日
上市信息及公司概况
上市地点:香港联交所 券商:光大控股 律师:通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重组
融资金额:5.76亿港元 公司信息:
中国秦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领先的民营
招股说明书披露及 中国律师意见
煤炭经营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经营业务,包括煤炭采购、 选煤、配煤、储存、运输、销售及航运业务。就2007年的 年煤炭经营规模而言,秦发集团为中国最大的民营煤炭供 应商。
公司重组
根据控制协议,秦发物流负责有关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
招股说明书披露及 中国律师意见
司业务管理及经营,中国秦发集团将各成员公司等同于净 利润的金额,作为回报支付给秦发物流;中国秦发集团各 成员公司董事均由秦发物流任命。
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将股权质押给秦发物流;秦发 物流对各成员公司具有优先购股权。
上市信息及公司概况
当当网()是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中文网
招股说明书披露及 中国律师意见
上购物商城, 1999年11月,当当网() 正式开通。
企业境外上市案例分析
当当网上市分析
公司重组 2000年6月开曼控股公司更名为E-Commerce China
10号文下的外资并购可操作模式法律规范分析

●徐磊:“10号文”下的外资并购可操作模式法律规范分析[2008-08-19]徐磊律师起草王正志律师审定【摘要】2006年9月8日生效的“10号文”给中国境内企业传统的上市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其对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并反向并购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同时首次对跨境换股的并购模式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结合“10号文”及外资并购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部门法规,对于中国境内企业为实现海外上市融资而进行的并购模式进行规范性分析,并对在并购中如何规避“10号文”进行简要分析。
[Abstract]The Provisions on the Takeover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by Foreign Investors exerts giant impact on the boilerplate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by which the domestic enterprises seek overseas listing and financing in the recent years. Such Provision sets strict rules on the establishing the offshore company and stipulates on the area of the Trans-border equity exchange. This thesis will analyze application of the Provision and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licable molds of merger and acquisition mutatis mutandis and brief on the dodging methods of the Provision.【关键词】 10号文、跨境换股、红筹模式、反向并购中国最近二十年的海外上市融资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从1992年到1994年,青岛啤酒等一大批国有企业去海外直接上市;1995年到1996年间,国有企业中的一些基础建设类企业开始直接到海外上市;从1996年到2006年,中国企业通过红筹模式上市形成了一个高潮,起初,大量国企通过此种方式在海外上市成功,2000年,裕兴电脑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融资给民营企业带来了“红筹”上市的春天。
(最新)VIE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1)

(最新)VIE 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 一、VIE协议操纵模式1.模式简介协议操纵”模式也被称之“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 开先河。
当时,新浪网也打算使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操纵人在境外 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操纵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 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 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BVH BVl 2 BVI3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能够实现海外直 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约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操纵关系,无股权或者资产上的任何关 联。
开曼公司IPONASDAQ 或者 NYSE4 ∕∖ΛΛ∕ 协议操纵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5.内资企业由WFoE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l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者原股东转换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能够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2.成功案例分析1 .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OO72)在港交所正式IPO, 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
关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
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由于此, 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者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
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
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红筹10号文解读

红筹10号文解读红筹2010-03-22 11:53:46 阅读43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红筹10号文解读---20100322目录于宁:“10号文”的曲折 (1)10号文和75号文对红筹架构的适用 (3)花旗风投被指以规避商务部10号文为名设局侵权 (6)坎坷红筹路:详解海外借壳上市 (14)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一——辽宁忠旺香港IPO.. 17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二——中国秦发香港IPO.. 24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三——英利能源纽交所IPO.. 29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四——天工国际香港IPO.. 35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五——SOHO中国 (39)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六——瑞金矿业香港IPO.. 44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七——兴发铝业香港IPO.. 51规避“10号文”红筹系列八:银泰百货(转) 5610号文有效规避案例之九——保利协鑫香港IPO.. 62于宁:“10号文”的曲折2006年9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六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生效,这就是此后对外资并购和红筹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10号文”。
“10号文”主要在两个方面对外资并购作出了规定:一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增加了关联并购的概念和反垄断审查的要求。
二是对外资并购完成的方式,特别是对以股权为收购对价、通过SPV(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跨境换股等技术手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其中第二方面原本是为了开放外资并购的“正门”,堵塞“旁门左道”的良法。
然而在具体执行效果上恰恰相反,正门紧闭,捷径歧出,最终对于“小红筹”模式产生了摧毁性的影响。
“出台两年来,还没有一家境内企业经商务部批准完成了标准意义上的跨境换股,从而实现红筹结构的搭建。
”一位长期从事跨境投融资法律业务的资深律师说。
与此同时,“协议控制”、“代持股份”等未经监管部门正式认可的做法广泛的被采用,形成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中普遍的法律风险。
“协议控制”及其会计处理

“协议控制”及其会计处理吴军【摘要】一、“协议控制”模式概述“协议控制”模式首先在新浪网境外间接上市中采用,因此常又被称为“新浪模式”.境外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拥有或控制的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设立或控制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该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在普通的境外间接上市模式中,实际控制人须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公司,从而将境内企业权益注入境外公司,再以境外离岸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交易.但是,依据1993年时的电信法规,我国禁止外商介入电信运营和电信增值服务,当时信息产业部的政策性指导意见是外商不能提供网络信息服务(ICP),但可以提供技术服务.【期刊名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年(卷),期】2011(000)007【总页数】4页(P80-83)【作者】吴军【作者单位】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协议控制”又称“合同控制”,是在境外间接上市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对于股权控制模式的另一种控制模式,即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并不直接拥有境内公司股份,而是通过一揽子系统的合同安排,对境内公司形成“人、财、物”的全面实质控制,将境内公司的大部分经济利益转移到境外去,以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上市的操作模式。
本文主要探讨“协议控制”模式的由来和应用,同时,分别从国际国内视角对其引发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思考。
一、“协议控制”模式概述“协议控制”模式首先在新浪网境外间接上市中采用,因此常又被称为“新浪模式”。
境外间接上市是指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内拥有或控制的权益为基础,在境外设立或控制一家特殊目的公司,以该特殊目的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行为。
在普通的境外间接上市模式中,实际控制人须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公司,从而将境内企业权益注入境外公司,再以境外离岸公司名义在境外发行股票并申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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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10号文”中国秦发红筹上市--协议控制模式
信息来源: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发布时间:2010/9/21 23:09:00 作者:北京华灵四方投资咨询公司
协议控制”模式原本被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10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被称为“国内最大民营煤炭贸易企业”的中国秦发(HK0866)在香港挂牌上市了。
中国秦发的红筹上市,采取了相对特殊的“协议控制”模式。
中国秦发的实际控制人徐吉华,在境内和香港同时拥有两块经营性资产—中国秦发集团、香港秦发集团。
这两块经营性资产主要从事煤炭贸易,同时还经营一些辅助性的航运业务。
秦发的协议控制架构具体分两步完成。
第一步:2008年2月5日,香港秦发集团透过秦发贸易(香港),在国内出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秦发物流。
第二步:2009年6月12日,秦发物流与“中国秦发集团”各经营公司及其持股股东,签订了两大控制协议—委托协议、质押合同。
根据委托协议,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委托给秦发物流,中国秦发集团则将各成员公司等同于净利润的金额,作为回报支付给秦发物流;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董事均由秦发物流任命;秦发物流行使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东表决权。
根据质押合同,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权质押给秦发物流;未经秦发物流同意,中国秦发集团各股东不得擅自出售成员公司的股权、变更注册资本、清盘等;秦发物流拥有对各成员公司的优先购股权。
通过这种协议控制,虽然秦发物流没有收购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的股权(当然也就无须并购审批了),但是会计操作上中国秦发集团各成员公司已经可以视作是秦发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了,因而也就可以合并报表了。
对于采取这种“协议控制”模式的原因,中国秦发在招股说明书上的解释是,“中国政府机关现时惯例上不授予外资控股公司煤炭经营资格证”、“中国法律及法规现时禁止向外资控股公司颁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对于第二条理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确有规定,水路航运公司必须中资控股。
但是对于第一条理由则很难成立,因为无论是《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还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修订)》,皆未规定外资不得从事煤炭经营。
至少从法律条款来看,煤炭经营行业并非“外资禁入”。
因而,其采取“协议控制”的模式红筹上市,更多被认为是规避10号文的关联并购审批程序。
一位律师对此评论道:“该等模式
势必在(普通)红筹模式受阻的情况下得到发扬光大。
”
中国秦发模式的两大突破
中国秦发并非是十号文之后第一个利用新浪模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但中国秦发至少在两个方面确实与众不同。
第一,中国秦发将境内权益通过新浪模式置入境外公司这一重要重组临界点是十号文之后发生的,这与之前经过几轮私募,新浪架构早已搭建完成的企业,如畅游网、易居等,存在本质区别;第二,中国秦发是采取IPO方式上市的,而在此之前不少企业更多的是采取反向并购上市。
第一类企业最多可以算得上以法不溯及既往的托词钻了空子,而第二类企业之所以有些企业宁愿反向收购而不进行IPO,除了商业因素之外,恐怕更多的还是对十号文有所忌惮。
所以无论是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还是没有跟十号文展开正面交锋。
而中国秦发在这一点上的冲锋陷阵精神无疑是值得称道的,既然中国秦发没有成为先烈,那么它就当仁不让成为了先锋,为广大深受十号文之累的芸芸众企淌出了一条路子。
中国秦发案例是后十号文时代的新浪模式再演绎,我们完全应该给中国秦发戴一顶高帽,不妨可以称其为“中国秦发模式”。
在法律重重包围下,新浪模式依然可行
之所以说这是一个可行性路径,是因为在目前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的重重包围下,新浪模式的架构基本还是可以无障碍实现的。
即便一个纯国内企业,没有任何洋味,那么,大概通过三个步骤即可实现新浪架构的构建:
第一步,首先告诉外管局地方分局,有一个国外基金(这个基金甚至可以是一个普通的境外企业或自然人)要给企业投资,term sheet已经签署,现在需要注册一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完成私募股权融资。
因此,需要依照75号文和106号文申请办理境内居民返程投资的外汇登记。
那么,外管局一般可给予登记,之后国内股东就可以合法地拥有一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在有些地市,比如北京,可以先办理境外公司登记,事后再进行登记。
第二步,利用已经设立好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WFOE),而这个过程会被商务部门识别为普通的FDI (外商直接投资),如果是一家咨询类的WFOE,基本可以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全套注册手续。
第三步,利用WFOE和国内公司签署系列协议,通常包括咨询运营协议、股东权委托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购买期权协议、贷款协议等。
而这第三个步骤是不需要任何审批的。
至此,一个新浪模式的公司架构即可宣告成立。
接下来,如果企业利润够的话,按照中国秦发的理解,就可以在境外进行IPO 了。
或者即便利润不太够,走个创业板(境外很多创业板是没有利润要求的)路线也完全可以实现上市梦想,而这个上市过程是不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的。
这虽然算不上是境外上市的高速公路,但至少是一条通畅的高等级公路了。
虽然新浪模式有这样那样的弊端,比如结汇上的困难、税收上的问题、财务处理上的后遗症等等,但比起IPO的花花钞票,这点困难对于善于对付各种纷繁困扰的中国企业家根本算不上太大的问题。
中国秦发模式——后十号文时代的一条新路
中国秦发模式的难能可贵之处不在于其在后十号文时代沿用了新浪模式,而是其在后十号文时代借助新浪模式上市却仍然无需中国证监会审批,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中国秦发已然成功上市,而至少目前为止没有发现有被监管部门痛下抓手的迹象。
所以,从这一意义上,才能称其为一种模式。
那么中国秦发模式又是如何解释十号文的呢?它的招股书里面是这么描述的:
根据于二零零六年九月生效的并购规定,就上市目的而成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别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须在该等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于海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特别是特殊目的公司收购中国公司股份或股本权益,以换取离岸公司的股份。
并购规定的应用有待诠释。
根据并购规定,“由外国投资者接管国内企业”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购买一家国内非外资企业(“内资公司”)股本权益或认购一家国内公司的新增股本,从而将该国内公司变为一家外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成立外资企业,并藉此外资企业透过协议购买一家国内企业的资产及经营其资产,或外国投资者透过协议购买国内企业的资产,然后将该等资产用于投资以成立外资企业经营该等资产。
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重整本集团及重组并不涉及收购于中国成立的任何公司的股本收益或资产,故此,概无重组步骤根据并购规定构成并购活动。
故此,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本集团的上市毋须中国证监会批准。
其实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协议控制不是并购,因此不适用十号文,所以无需证监会审批(也无需商务部审批)。
而我们要的就是这一句经过市场验证的话。
这证明,这一结论通过了境内律师、境外律师、投行、交易所、承销商、审计师等所有相关人等的重重拷问,同时,更重要的,我们可以理解为得到了商务部、证监会、外管局等若干监管部门的视而不见般的默许。
当然,在这段话的后面,并非画蛇添足地陈述了风险,中国秦发告诉公众:不能排除中国证监会可能于法律顾问提出法律意见当日后,以诠释或澄清并购规定或订下或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法规或指引,要求所有特殊目的公司于海外上市时须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倘本集团须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届时本集团将立即向公众公布。
但这一披露多数情况下并不会被大家那么重视,特别对中小散户而言更是不会仔细看招股书到这种程度,毕竟在境外,特别在遥远的美国、英国、欧洲,有多少普通公众知道还有十号文这个东西呢。
就算事后追究起来,毕竟招股书已经披露了,中国秦发也可据此免责了。
文章最后,我们应当再次为中国秦发模式鼓与呼,希望借助《公司金融》的传播,让大家看到中国秦发模式是后十号文时代境外上市的一条不错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