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业务代理协议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双方资格和权限

第一条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准入资格

(一)乙方须具有合法的通信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通讯设备经营许可资格。(二)乙方须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三)乙方须提交以下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房产证或营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4.开办申请审批表。

5、经营地址照片两张,室内室外各一张。

第二章代办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双方法律权限

(一)甲方是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益阳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有合法经营国家授权的电信业务的资格。甲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已合法办理开展本协议规定的经营所需的法律手续,且提供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承诺若其行为与法律相抵触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为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发展通信业务,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电信行业管理规定,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五条甲方授权乙方代办业务的经营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业务网点的类型为卖场。乙方在甲方系统中命名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期间,乙方只经营甲方的业务,不得以另开公司、另注册公司、入股等各种方式经营除甲方以外的任何通信网络服务商的业务。

开办基本条件

必须配置双屏液晶电脑。

必须配置复印机、票据打印机

必须按照VI标准制作时间牌、桌牌。

卖场必须订做并统一着公司营业厅标准制服。

第三章代办内容

第八条代办业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办甲方综合业务。以下所有业务项目均为举例可选内容,可根据实际业务内容填列。

1.联通移动业务。

2.联通话费代收业务。

3.新业务受理。

4.充值卡销售。

5.办理甲方授权的各项变更业务。

6.其他:终端销售。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变更联通经营范围,以上业务内容也将作相应改变,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继续经营甲方调整后经营范围以外业务。

第九条保证金

(一)经销商保证金是指经销商为获得联通公司业务代办资格,而根据所代办业务内容或种类的不同,向联通公司所交纳的一种保证金,又可称为经销商业务代办资格保证金。乙方应根据代办业务的种类以及代办业务规模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二)根据公司现行规定,乙方为卖场,应交纳保证金标准为:人民币0元。(三)保证金应在代办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息)。

(四)若乙方拖欠甲方营业款,甲方视乙方的信誉度下降,必须增加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五)甲方对于经销商的保证金额度可根据公司的政策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六)代办协议终止,双方结清各项费用,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双方结清业务帐款后,三个月内全额退还。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保证金。

第十条代办费条款

(一)代办费是指乙方为甲方发展用户、销售电信产品以及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办酬金。

代办费结算组成内容:代办费按内容分为固定佣金、话费提成、代收话费提成、充值卡提成、增值业务提成、终端销售提成等。

(二)代办费的核算、支付执行甲方不同时期的佣金管理办法,具体以书面文件为准。(三)欠费管理

按照甲方当期的欠费管理办法执行,具体以书面文件为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甲乙双方代办费结算时,乙方自行负责营业税及随征的城建税、个人所得税。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甲方。

(五)当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再享有任何获取代办费的权利。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确保乙方发展的正常用户在协议期内正常使用中国联通业务,保证正常用户使用的业务达到国家通信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代办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代办使用的相关票据。

(四)甲方负责对所经营电信业务进行宣传推广,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的宣传资料或宣传物品。

(五)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有关电信业务的培训及技术支持。

(六)甲方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召开会议等各种方式与乙方沟通信息。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发展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基本内容为乙方的经营能力。如:乙方在考核期内所发展的用户数及该批用户产生的收入、离网率、贡献率,以及乙方营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等内容。

(八)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予以制裁和处罚。对乙方原因发生违反甲方有关规定造成客户投诉、新闻曝光等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的行为,甲方有对乙方进行处罚和索赔的权利。

(九)甲方按照乙方业务发展情况,向乙方提供号、卡等资源支持。

(十)甲方指定专门渠道管理人员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协调双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业务流程问题。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电信主管部门的规章和有关政策。树立“以用户为中心、让用户满意、持续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统一VI标准进行装修,以维护甲方公司的整体形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开业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缩小门店规模或增加门店经营项目。

(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业务和服务检查及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