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35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6【实施日期】201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6日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省政府部署、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统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等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主要任务:(一)加强研究谋划,科学制定《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高起点、高标准研究制定《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进一步明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路线图和“施工图”,把《纲要》规定的各项举措更加细化、更加具体化,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
重点抓好《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2个正式立法项目和《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3个立法调研项目,积极谋划好2017年地方性立法项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17157cb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f5.png)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商务局,挂洛阳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及年审职责。
4. 申请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职责。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 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4.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洛政[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受市政府主管领导委托,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解决政府有关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的
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按规定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