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分析示例
法硕(非法学)刑法学题型解析与答题技巧讲义

考研刑法学题型分析(以真题为例)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专业基础课刑法学试题真题分析一、真题结构及分值分布一、单项选择题1*20=20分二、多项选择题5* 2=10分30分客观题三、简答题2*6=12分四、辨析题1*8=8分五、法条分析题1*10=10分45分主观题六、案例分析题1*15=15分整体情况:1.有六种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大类,其中客观题占30分,占刑法分值的40%,主观题占45分,占刑法分值的60%。
2.从考查知识点来看,基本每年都涵盖了大纲所有涉及的章,但是考察重点仍然突出,从近五年分值来看,总则中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刑罚裁量制度,分则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侵犯财产权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比例较大。
所以可以总结为,考查面广、重点突出3.从具体考查内容来看,有些知识点每年必考,只是考察方式有所差别而已,比如说不作为犯罪2013年试多选题、2012年辨析题和单选题、2011年是辨析题;再比如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每年都会以选题的方式考查;再比如自首、立功几乎每年都会在案例中设一问来考察;再比如说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也几乎每年都考;还有挪用公款罪也是每年必考,针对以上情形,建议考生对这些问题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只要再出类似考点不应丢分。
二、真题各种题型特点及解答技巧一、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作为客观题类型的单选和多项(1)单项选择题基本上有15-17题左右是考查基本知识点,有3-5题左右偏难,从考察的方式来看,单选题倾向使用小案例的方式来查考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基本上不难,更侧重对基础知识的考察,需要心细、认真去分析题干及选项。
以2013年真题为例,由易到难分析下真题:单选第6题: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
——最容易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单选第14题:甲为自己的厂房投保后,指使他人放火烧毁厂房,结果殃及附近民房,之后骗取了保险金。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某小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
被害人李某(男,25岁)与嫌疑人王某(男,28岁)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怀恨在心,遂于2019年6月15日凌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
二、案件事实1. 王某与李某系邻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
王某认为李某多次故意挑衅自己,心生怨恨。
2. 2019年6月15日凌晨,王某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李某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3.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三、法律分析1. 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
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作案过程中,王某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由此可见,王某的犯罪动机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王某因琐事与李某产生矛盾,心生怨恨,持刀潜入李某家中将其杀害。
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某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2. 王某的犯罪动机和手段均极其恶劣,故意将李某捅伤多处,致其死亡。
这种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3. 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考虑到王某的自首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4. 本案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产生矛盾。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男,28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网络营销工作。
乙,女,25岁,甲的女友,也是一名网络营销从业者。
2020年,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
1. 犯罪手段:甲乙二人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求职者投递简历。
随后,以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名义,骗取求职者的钱财。
2. 犯罪过程:- 甲负责在网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建立多个诈骗网站。
- 乙负责筛选简历,对有意向的求职者进行初步的诈骗活动。
- 甲乙二人共同制定诈骗方案,包括诈骗金额、诈骗时间等。
3. 犯罪结果:在短短三个月内,甲乙二人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二、法律问题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1. 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通过诈骗手段,共骗取了500多名求职者的钱财,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 甲乙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共同犯罪。
3. 甲乙二人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共同起到主导作用,均属于主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甲乙二人应当被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法条分析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切入点,通过对相关法条的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相关问题。
二、法条分析(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此条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此条明确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此条明确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依法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条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同意;(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四)不违反公序良俗。
”此条规定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
三、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甲、乙双方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未按约定时间将房屋过户给乙。
2019法硕考研:刑法法条分析范例

2019法硕考研:刑法法条分析范例法硕复习,有关于刑法学法条的部分分析题,考试吧为大家整理了部分重要考点内容。
法条分析题1.《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刑法》第316条第1款:“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刑法》第270条第1款、第3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4.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试分析条款规定。
5.《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6.《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7.《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起诉。
以下是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28岁,某市人。
2019年5月,张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某日,张某在市中心的一家便利店外,看到被害人李某独自一人进店购物。
张某便尾随李某进入便利店,趁李某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李某在极度恐惧下,被迫交出了钱包。
张某得手后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男,35岁,某市人。
在案发当天,李某因购物被张某抢劫,导致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二、案件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三、案例分析(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的自然人;2. 客观方面: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3. 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 主体方面:张某已满16周岁,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2. 客观方面:张某在案发当天,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李某,逼迫其交出钱包。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3. 主观方面:张某有抢劫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李某的财物。
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抢劫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的处罚如下:1.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张某的抢劫行为属于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结论本案中,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硕士法条分析及案例分析(3篇)
一、引言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对法条的分析和案例的讨论是提高学生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法条为切入点,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提高学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条是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基本规定,对于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违约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将房屋过户给了乙,但乙未按约定支付房款。
甲遂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房款及违约金。
法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乙作为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支付房款,构成违约。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乙支付甲房款100万元及违约金。
案例二:承揽合同纠纷案情简介:丙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丙公司委托丁加工一批产品,加工费用为10万元。
合同签订后,丁完成了加工任务,但丙公司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加工费用。
丁遂将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加工费用及违约金。
法条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加工费用,构成违约。
丁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支付加工费用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丙公司支付丁加工费用10万元及违约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的分析和案例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旦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书(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交通肇事案(案件来源):某市人民法院(案由):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间):2021年3月15日(案件地点):某市XX区二、案件事实2021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某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至XX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害人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立即停车救助,也未报警,而是逃离现场。
次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四、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张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 若构成犯罪,张某某应当受到何种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具有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其适用刑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非法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
2018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 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张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1. 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张某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张某的行为导致了李某重伤。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李某伤情鉴定,张某的行为与李某重伤存在因果关系。
(3)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张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驾驶车辆逃离现场,给李某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关于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张某应承担以下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张某应赔偿李某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2. 量刑情节(1)自首情节:张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赔偿情节:张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李某损失,可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研法律非法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往往会采取各种营销手段。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采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公司虚假宣传案”为例,分析法律非法学在此类案件中的运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主要从事家居用品的生产和销售。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该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宣称,其产品采用环保材料,无污染,对人体健康无害。
然而,经相关部门检测,该公司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严重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李某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发现产品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遂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属实,且涉及多起案件。
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
三、法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该公司在其产品广告中虚假宣传,夸大产品性能,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在本案中,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严重,涉及多起案件,当地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罚款。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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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刑法学法条
分析示例
法条分析:从两种考试模式把握。
两种考试模式:
⒈给出法条,根据法条给出4个提问的问题,要求按照提问做出具体回答,并分析原因。
其中包含一个相关概念比较、认定问题。
⒉一个不做出具体要求的怎么答,一般那四个犯罪构成都要回答,具体要求一般是每个要点就是出题点
重点法条:情节加重犯、结果加重犯的法条是考试的一个重点,要求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六章的重点法条认真把握。
法条举例:
【法条分析1】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题型1』1、适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该法条所确认的构成(什么是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方式)?
2、如果甲15岁、乙20岁共同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如何处理?不得适用死刑
3、问如果此人劫持航空器后又杀人或者致人重伤的,如何处罚?数罪并罚。
4、既遂的标准?行为犯。
『题型2』: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的罪状是简单罪状。
罪名是劫持航空器罪。
2、犯罪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劫持航空器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客体是什么,客观方面表现为怎么样,主体要注意的是什么,如果主体是自然人犯罪的话一定要强调它是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刑。
本罪的法定刑有两档,犯本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这是相对确定法定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绝对确定法定刑,属于结果加重构成。
【法条分析2】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结果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条分析3】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典型的继续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对该法条进行评析。
分析:1、本罪是简单罪状,非法拘禁罪名,本条共有四款。
2、用犯罪构成的理论,把非法拘禁犯罪构成要件答上。
3、法定刑:1)第一款规定是基本犯罪构成和法定刑;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这是本罪的情节加重犯。
3、第二款的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本罪的结果加重犯,犯前款罪属于引证罪状;第二款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这是转化罪,不再定非法拘禁,而是定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4)第一款的意思是指在这四种法定刑中选择其一适用,该款的剥夺政治权利是独立适用的情形。
【法条分析4】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析:1、本法条规定了几个罪名?罪名是什么?三个彼此独立的罪名:组织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2、组织他人卖淫的含义?
3、强迫卖淫的人造成被卖人重伤或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其他几项属于情节加重犯。
4、罪数问题;强奸被卖淫的人,是否并罚。
如果协助别人卖淫如何认定?是否共犯关系? 【法条分析5】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分析:立法罪名,不正当利益的含义,
【法条分析6】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分析:罪名是破坏选举罪。
主要是考行为方式,情节严重是不是情节加重犯?本罪的构成要件,选举的含义是什么?某人在选举人大代表时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怎么认定?认定破坏选举罪而非行贿罪。
【法条分析7】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分析:罪名是侵占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哪些?行为方式是什么?本罪的行为特点是?侵占罪和职务侵占、贪污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有无职务上的便利。
【法条分析8】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分析: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法条分析8】破坏军婚罪:叙名罪状
案例分析题▲:
案例考试内容归纳为下面几点:
总则:1、故意(间接、直接)、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
2、刑事责任年龄▲(以满14不满16周岁)。
3、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犯罪。
4、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5、共同犯罪人的成立条件及分类分析。
6、量刑:累犯、自首、缓刑、假释。
未成年犯罪▲▲是主观题的重要考点,要求对结合今年的司法解释重点把握。
分则:涉及到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然后是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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