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计定点服务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第一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概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会计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部门内部设置的各种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政府组织实施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的核心任务是规范会计核算、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内部控制、加强财务分析和监督审计等工作。
一、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货币计量、权责一致、收支平衡、周期考核的原则进行。
具体来说,就是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发生、变化、结果等情况分摊到相应的会计科目中并进行记录、汇总和报告。
核算工作涉及到预算管理、费用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需要准确记录、及时汇总和科学分析。
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预算管理涉及到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预算编制是一项重要工作。
预算编制需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任务和职能,确定具体的收支项目和金额,并进行预测和评估。
预算编制要综合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财力状况和发展需要,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预算执行是预算管理的另一个重要环节,需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进行调整和调度。
三、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活动和财务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内部控制要求制度规范、流程清晰、责任明确、授权合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
财务分析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提供决策支持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财务分析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趋势分析、比率分析等,从中发现问题,指导管理决策,改进财务管理。
采购单位推荐意见书

采购单位推荐意见书采购编号:BGPC-C17050项目名称: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支持经费政府采购项目推荐供应商名称:北京安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推荐理由:北京安正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成立的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团队是由一支的优秀团队,有大型中介机构从业的经历,对各项审计业务各有专长,熟悉行业法规,了解审计行业的发展趋势。
该所是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7-2019年会计、审计定点服务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近几年,接受民政部门委托,为多家民非、社团、基金会进行了年检审计、经济责任、法人离任、验资等审计服务。
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推荐供应商名称: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理由: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北京市财政局审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注册资本:200万元。
目前拥有从业人员12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8人,注册税务师19人,造价工程师6人。
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0%,60%的员工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多人担任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具有近三年对北京市社会组织进行审计和验资经验,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推荐供应商名称: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推荐理由:北京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于1993年成立的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华龙鼎嘉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1998年、2004年和2007年成立了北京德昊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信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华鑫龙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为了为社会提供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等全方位专业服务的企业集团。
一直承接社会组织成立验资、年度审计、法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理事会换届审计及民政系统审计工作,并为此成立了专门从事民政系统审计工作的审计二部。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升级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京财资产〔2018〕2391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升级的通知京财资产〔2018〕2391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配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的通知》(财办资〔2018〕38号),明确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开发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三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现就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实施工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支撑。
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2009年,财政部组织开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奠定了资产管理信息化基础。
2013年,二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资产管理体系。
随着资产管理业务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信息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二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不能完全满足新形势下加强资产管理的需要。
特别是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资产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实现动态监管,从2017年起,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及信息网络中心共同组织开发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卡片、资产报告、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京财会〔2024〕352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京财会〔2024〕352号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培训机构: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4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执行。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一)本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及《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及《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12.18•【字号】•【施行日期】200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及《会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掌握全市会计队伍发展状况和会计人员管理情况,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会计从业人员的档案资料,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同时进行《会计证》换证工作,将现有的《会计证》更换为《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以此建立全市会计人员信息数据库。
现将年检及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范围及换证对象1、年检范围:凡持有1995年以后北京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均在本次年检范围之内。
2、换证对象:凡持有1995年以后北京市财政局制发的《会计证》的人员,年检合格后全部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财政部统一样式、全国通用)。
凡持有本市制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只参加年检备案,不进行换证。
二、年检、换证时间安排本次年检工作从2003年1月6日开始至2003年10月31日结束,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换证工作同时进行。
为保证年检、换证工作有序进行,实行按《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尾号逐月办理的方法,即参检人员按《会计证》证号或《会计从业资格证》档案号码的尾号于相应月份到年检点办理,尾号为0的于2003年10月份办理。
(年检点附后)从换证结束之日起所有《会计证》停止使用。
三、年检、换证工作的组织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年检、换证的组织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及各区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审核、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及新证发还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与方法

⾏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与⽅法2019-08-15内部控制审计是以内部控制为对象,在评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抽查会计资料的内容、范围和程序,据以进⾏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的⼀种审计⽅法。
它是从传统的会计事项为基础的详细审计转化和发展过来的⼀种新型审计⽅式,不仅可以减少审计风险,⽽且还能提⾼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益。
⾏政事业单位(包括⾏政单位,⾏政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附属营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直接反映⾏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平和⼯作效率。
⽬前,我市⾏政事业单位共有115家,其中:⾏政单位75家,不具有⾏政管理职能的⼆级事业单位6家,独⽴核算的三级事业单位34家。
其中部分⾏政事业单位在内控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职能不够明确、⾏政管理效率低下、政府权⼒失控、经济活动部门利益⾄上、违规违纪、贪污腐败等情况。
只有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内部控制程序化与常态化,才能保证⾏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发⽣,切实提⾼公共资⾦使⽤效率和公共服务效果,真正实现从“⼈治”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
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内部控制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是否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法,有⽆违反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做进⼀步修改和完善。
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是否紧密协调,执⾏是否有效,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相互制约,是否建⽴健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等。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最新排名在北京开设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不少,优秀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有哪几家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排名,希望对你有帮助!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排名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北京4、中国出海的跨境电商物流公司,深入墨西哥、阿联酋、沙特等新兴市场。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7、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0、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2、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1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1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7、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8、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美国MaloneBailey会计师事务所20、北京蓝雨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于2013年4月联合成立的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第一批被授予A+ H股企业审计资格、第一批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民族品牌专业服务机构,系美国PCAOB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
瑞华所总部设在中国北京,执业网络遍及全国,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9000多名、注册会计师2600名、合伙人320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3名,多人担任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的专家委员。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9.06
•【文号】国管办发〔2024〕19号
•【施行日期】2024.09.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执行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
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国管办发〔2024〕19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局组织开展了北京地区中央和国家机关2024-2026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工作,共征集入围212家会议定点场所。
后续我们将根据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要求,定期更新会议定点场所名单。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查询会议定点场所最新名单,并关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
()查询会议定点场所具体协议价格及相关信息。
此次征集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和协议价格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未能征集入围的原会议定点场所的资格截至2024年9月30日。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咨询电话:830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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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审计定点服务单位对海淀区会计、审计定点服务的承诺书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招标结果区县共享的原则,以及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PC-G14173)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自愿成为海淀区政府采购会计、审计定点服务单位,并在海淀区的会计、审计定点服务有效期内郑重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会计、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海淀区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全面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认真做好会计、审计定点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圆满完成各采购人的会计、审计定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三、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海淀区财政局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定点服务框架协议》、我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及承诺有效期内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我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价格、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及服务平台维护等与本次北京市会计、审计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的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我方同意海淀区财政局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内容,退出后空出的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人得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五、海淀区财政局为我方提供海淀区财政局网站及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用以实现网上公告、展示、查询、统计、分析、竞价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
六、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对我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我方未按协议价格收费或提供服务,海淀区财政局将依据本承诺书追究我方违约责任。
七、如采购人对我方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向海淀区财政局投诉,海淀区财政局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我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八、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对我方考核、监督检查及我方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淀区财政局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届海淀区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确定的参考依据。
九、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示我方为海淀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会计、审计服务业绩的统计情况,并作为下一届海淀区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单位确定的参考依据。
十、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媒体上公布我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及被终止本承诺的信息。
十一、在承诺期内,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尝试引入谈判、议价、竞价等方式采购我方提供的会计、审计服务,并有权制定谈判、议价、竞价规则,我方保证如参与谈判、议价、竞价,应当遵守该规则。
十二、海淀区财政局不在本承诺书中明确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各采购人在承诺有效期内与我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十三、我方保证根据与采购人签署的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本承诺书及合同要求范围内的会计、审计服务。
如采购人提出超出投标文件承诺、本承诺书及合同要求范围的服务,如虚开发票等,我方有权拒绝;采购人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我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十四、我方保证在承诺期内不向第三方转让海淀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
十五、我方保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北京市审计条例》的等相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审计机关核查我方出具的审计报告。
十六、我方保证在承诺有效期内,我方不得因价格优惠而降低服务质量。
十七、我方保证在能诺有效期内,我方承诺的折扣率为最高折扣率,采购人可与我方进行议价,其服务价格可以下调,不得上调;如果我方下调市场价格,则我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折扣率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十八、我方保证我方为海淀区提供的项目总负责人在承诺期内可以调整,但必须调整为具有同等经验、业绩的人员。
十九、我方保证我方如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或完成工作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协商解决。
二十、我方保证我方应按合同约定派驻人员从事具体会计、审计事项,并接受采购人检查我方派驻人员的资质和基本情况。
派驻人员工作水平不能达到采购人的工作任务要求,采购人可要求更换人员。
确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有调整的,须经采购人认定审计人员资格后方可参与工作。
二十一、我方保证严格按海淀区财政局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
(1)按时参加海淀区财政局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2)按海淀区财政局的要求递交数据资料及各类统计报表等材料;(3)配备专人负责海淀区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按要求填报及更新相关信息,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海淀区财政局;(4)按要求登录服务平台维护数据,打印“结算明细单”,经我方和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采购人结算依据。
并保存好服务有效期内所有单据,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对结算单据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评分的依据;(5)按照海淀区财政局制定的规则参与谈判、议价、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6)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7)为采购人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建立健全客户服务制度等内部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8)不做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9)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海淀区财政局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十二、在承诺有效期内,我方保证做好服务平台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1)我方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海淀区财政局并按照海淀区财政局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海淀区财政局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2)我方保证向海淀区财政局报送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约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我方的情况,相应法律后果自行负担。
二十三、在承诺有效期内,我方保证具备履行承诺的能力。
如我方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海淀区财政局,采购人及海淀区财政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我方是否继续履行承诺。
二十四、我方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二十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做出的如下处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海淀区会计、审计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第三次取消在海淀区会计、审计定点服务供应商资格。
情节严重的海淀区财政局可以依法对我方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及承诺书约定服务的;(2)超过中标价格收费的;(3)提供虚假发票、审计报告的;(4)未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5)被采购人投诉并经海淀区财政局查证属实的;(6)不积极配合海淀区财政局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7)不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的;(8)不接受审计机关核查审计报告的;(9)未按海淀区财政局要求完成信息变更和填写结算单等相关工作的;(10)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事项的。
二十六、我方保证我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中,我方的义务不得低于本承诺书中约定的义务以及我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相应的条款无效,我方相应的义务以采购文件和本承诺书为准。
二十七、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海淀区财政局有权取消我方在海淀区的会计、审计定点服务单位资格,对于由此给我方造成的损失海淀区财政局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海淀区财政局造成的损失,我方应负赔偿责任:(1)我方被采购人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2)我方在承诺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3)我方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协议签订后被北京市财政局认定的;(4)我方服务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采购人及海淀区财政局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5)我方未执行谈判、议价、竞价成交结果的;(6)借用会计、审计服务定点服务资格为无此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结算的;(7)被吊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或行政主管机关考核不合格的;(8)我方或我方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的;(9)我方因执业过错、过失向委托人民事赔偿的;(10)向第三方转让因中标本项目而获得的政府采购定点服务资格;(11)出现本承诺书第二十五条中“取消会计、审计定点服务资格”情况的;(12)我方未按照海淀区财政局要求接受检查及考核的;(13)北京市采购中心与我方解除《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会计、审计定点服务框架协议》,或者取消我方会计、审计定点服务资格的。
二十八、我方对获知的所有信息及资料中采购人的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自获知该信息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二十九、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海淀区财政局将我方在海淀区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定点服务的业绩统计和违约情况及所接受的处理结果报告北京市财政局。
三十、本次会计、审计定点服务资格承诺的有效期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承诺期内我方将不会擅自终止服务资格,否则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十一、本承诺书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的投标文件作为本承诺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十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海淀区财政局和我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承诺方法定名称:(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业务联系人:座机:手机:传真: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