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管理,促进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保障人民生存环境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是指由环境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科学监测、公开透明、依法惩处、持续改进。
第四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建设项目、生产企业等。
第二章环境监理管理体制第五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规范环境监督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监督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品质。
第七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第三章环境监理管理工作第九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控,防止虚假数据的出现。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第四章环境监理管理执法第十三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执法公正、严明。
第十四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案件监督制度,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五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者进行惩戒。
第十六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处罚制度,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环境监理管理督察第十七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十八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督察记录和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检查。
第十九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环境污染源调查机制,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排查。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工程的监理管理,保护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环境工程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执行监理监督的规范,环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监理任务。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监理、独立监理、公正监理、诚信监理”的原则,加强监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理管理,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权威的特点。
第七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设立监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监理队伍。
第九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第三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职责第十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环境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管理。
第十一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工程质量把关等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应当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几个阶段。
第十五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在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进行监理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监理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单位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所属监理人员、工程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环保方案,明确各方环保责任。
第三章环保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一)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环保责任,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环保培训制度: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三)环保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环保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环保事故处理制度:发生环保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环保措施:(一)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环保方案,确保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二)对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废水、废气、扬尘等污染源进行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美化,提高环境质量。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确保环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环保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十一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指依法独立进行工程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保护环境资源。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环境责任部门,设置环境保护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环保制度。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档案、清单和台账,做好环保数据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保证环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保申报手续,定期开展环境审核和评估,及时进行环保整改和改进。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为保护环境资源贡献力量。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明确环保责任、义务和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控,确保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加强环保监测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推行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降低环境负荷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和联络机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保证环保工作的及时、有效和稳定。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装备,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环保监督检查岗位,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环保监理规章制度

环保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监理工作,规范环保监理行为,保障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运行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达到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设计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环保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环保监理工作。
环保监理机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监理单位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个人承担。
第五条环保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助解决;(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编制监理报告。
第六条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环保监理工作,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第三章监理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环保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监理实施、监理总结三个阶段。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监理实施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达到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设计要求。
第十条监理总结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编制监理报告。
第十一条环保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监测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展环保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费用与责任第十二条环保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环保监理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环保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当保证监理工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责任,引导施工单位积极落实环保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监测技能。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环形保护方案,包括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保证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粉尘的治理,采取湿法降尘、覆盖尘沙、封闭施工等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污水的处理,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气的治理,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加强土壤监测和治理,减少土壤污染。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档案,对环境监测数据、环保措施等进行归档,留存至施工完毕。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环境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境监理工作由本单位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环境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实施环境监理计划;(三)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五)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环境保护工程师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环境监理程序第七条环境监理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范围、方法和期限;(二)实施阶段: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阶段: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第八条环境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环境监理范围和内容;(三)环境监理方法和期限;(四)环境监理人员及职责;(五)环境监理经费预算。
第九条环境监理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确定环境监理重点;(二)现场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记录和报告:对环境监理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四)跟踪检查: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环境监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生活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理机构1. 环境监理机构是指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机构。
2. 环境监理机构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环境质量。
第三章监理人员1. 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环境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被监督对象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监理工作流程1. 环境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包括立项申请、监理方案制定、监督检查、报告编制等环节。
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对被监督对象的环境状况、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检查,依法出具监理报告。
第五章监理责任1. 环境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报告,并要求被监督对象立即整改。
2. 环境监理人员因职务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监督检查结果失实或给环境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理处罚1. 环境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行为应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要求被监督对象立即整改。
如被监督对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并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理部门可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被监督对象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1. 环境监理工作中,监督检查是其核心内容,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被监督对象的环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和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环境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环境状况检查,定期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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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第三章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质量保证
第四章 空气监测
第五章 空气监测
第六章 固体废物监测
第七章 其他污染监测
第八章 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五编 排污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建设项目与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第二章 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章 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知识问答
作者: 汪言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印刷时间2012年7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进一步认识,人类正在积极录求对自身环境加以科学有效地管理,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也以历了三个阶段,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技术手段;以经济刺激为主的经济手段;以协调以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可见,对从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的专业人员来说,熟悉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环境管理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将对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巨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宗旨
让客户“买得放心、买得开心”是本公司的一贯服务宗旨,而且,我们也会始终将这一宗旨贯彻到底,并赋与其更丰富的涵义。
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我们都一致对待,在产品价格、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坚信“我们还能做得更好”,让客户体会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到我们无处不在的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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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商品简介商品编码:pdf44174
出版社: 银声音像出版社
册 数:
第六编 排污量的计量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排污量的计量
第二章 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章 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章 排污费征
第五章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章 排污费异议与违法行业处理
第七编 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空气污染的影响与危害
第二章 城市空气污染源
第三章 颗粒污染物的治理
第四章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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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实施
第五章 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探索
第十编 排污管理相关标准
第十一编 环境保护宣传栏
适用对象:
各级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大队、环境监理处(站)环境监督部门、环境监测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管理部门、环保执法部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站、水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各大中小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钢铁企业、焦化厂、医院、物业小区、公共管理部门、市政监管局(委)及图书馆等。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本书作者:汪言
图书册数:全三册
出 版 社:银声音像出版社
定 价:798元
现 价:350元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权威性:本书环境检测和控制科研机构的资深专家编写,并特邀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审阅定稿。
全面性:本书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环境监理与排污控制的有关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
实用性:本书适用面广,通用性强,极其指导意义和操作功效。
先进性:本书编写了环境监理与排污控制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法规。
【目录浏览】:
第一编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章 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章 区域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编 环境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标准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污概述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九章 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 环境监理与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执法
第一章 环境监理
第二章 环境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第三章 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 环境保护法在现场执法中的适用
第四编 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制度
第五章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
第六章 城市空气质量控制的政策和法规
第八编 水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水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 水污染的危害及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水体环境调查,监测与分析
第九编 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三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划
本书阐述了环境保护与排污管理的各类规章和制度,全书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法相关规定、环境监理与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执法、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制度、排污企业管理制度、排污量的计量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水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排污管理相关标准、环境保护宣传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