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GB150_钢制压力容器_《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Pz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压力
Pw<Pz ≤(1.05-1.1)Pw Pd ≥Pz
1、总论
1.6设计参数
1.6.2 温度 Tw 在正常工况下元件的金属温度,实际工程中,往往 以介质的温度表示工作温度。 Tt 压力试验时元件的金属温度,工程中也往往以试验 介质温度来表示试验温度。
1、总论
1.6 设计参数
1、总论
1.6 设计参数
1.6.1 压力(6个压力)
Pw 正常工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
Pd 与相应设计温度相对应作为设计条件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 Pd≥PW Pc 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确定元件厚度压力(包括静液柱)
Pt 压力试验时容器顶部压力
Pwmax 设计温度下,容器顶部所能承受最高压力, 由受压元件有效厚度计算得到。
压力容器类别及制造许可证级别划分
三、压力容器分类
5 《容规》中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
根据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的毒性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类.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 高压容器; (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娥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
注:1. 按《容规》划分类别的压力容器必须是符合第2条适用范围的压 力容器。 2. 第2条第2款中所列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和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应符合《容规》的要 求。 3. 多腔压力容器的类别划分: 1)分别按各腔的设计压力、容积等进行类别划分; 2)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3)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4. 图样中技术特性表中的容器类别应按“第三类”、 “第二类”、“第一类”的型式标注。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规
标准,目的是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和使用,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具体规则:
1.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书
或批准文件。
2. 安装、改造、维修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地
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
3.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业务能力,
必须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操作。
4. 承担安装、改造、维修任务的单位,必须经过安全认证合格,才能进行相关工作。
5. 安装、改造、维修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和检测,
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6. 在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期间,必须采取完善措施保护
人身安全。
7.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
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8. 在安装、改造、维修后,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试运行并确保
运行稳定之后,方可投入使用。
以上就是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相关内容,如在实
际应用中有需要,需要按照以上规则进行操作。
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说明

精心整理压力容器安装所需资质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和《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许可证。
2、3、2、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4、5、3可从事6、7、48、9、5安装、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应当取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三)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证。
(一(二(三(四(五在申请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须经国家质检局办理的,所以应按照流程申请制造安装许可资格,从而企业单位才可承接相关的项目工程。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办理:一、办理部门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二、办理职责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受理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三、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四、办理程序(1)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必须委托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和办理告知手续:a、第三类压力容器。
b、容积大于等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
c、蒸球。
e、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f、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g、医用氧舱。
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把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安全阀及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和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2)新装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携带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复印件、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复印件、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填写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3)进口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把该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4)在用压力容器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一、申请资料要求(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二)工厂概况说明;(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七)工厂质量手册;(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二、需要审核的内容(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高压流体或气体的设备,被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
由于其内部储存的是高压介质,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将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压力容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确保压力容器运行安全的必要措施。
首先,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一种许可证,用于证明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或使用单位具备从事压力容器相关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获得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才能取得该许可证。
其次,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和审核程序。
首先,企业需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设备和技术人员的配备、相关生产工艺的制定等。
然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包括企业资质证件、生产设备清单、技术标准和规程等。
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生产设备和技术标准的符合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
最后,通过审核并取得许可证后,企业会接受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仍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在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标准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重点关注。
首先,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或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包括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其次,企业必须制定和遵守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到检测、维修和报废的全过程管控。
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总的来说,压力容器是一种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而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确保压力容器生产和使用安全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企业的审核和监管,能够提高压力容器相关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因此,压力容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执行,对于保障压力容器行业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Pressure Vessel 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2)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A压力容嚣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6)附件B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1.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
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
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工作流程

1、按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要求完成规定文 件的收集提交;确定试制产品的并制作。 ◎若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查看申请条件及准备 受审文件材料; ◎若申请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具体内容请按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许可与监督管理规则》查看 申请条件及准备受审文件材料; 2、 了解国家质检总局的评审程序及流程,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中 “第三章 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提交以下资料: 1、2份《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原件盖公章); 2、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盖公章); 含: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质量手册。 3、1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原件盖章)
鉴定评审机构 1、在接到申请单位材料准备齐全的告知后,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 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2、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3、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1、根据审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2、撰写整改报告。 鉴定评审机构 1、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2、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含:报批报告、鉴定评审报告和整改报告)(10个工作日完成)。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接收审查报告和整改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 制证,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邮编:100088;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10-82261764、010-82261762(锅炉、容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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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同时也属于特种设备之一,因此需要相关单位办理相应的制造安装许可资质。
压力容器制造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场地和场所,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满足压力容器产品制造需要的车间;
(二)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和产品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具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有明显的标志;
(三)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或者场所;
(四)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专用场地;
(五)有满足检验与试验设备和器材存放要求的专用场所,制造单位自行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检测场所、射线底片冲洗与评定专用场所;
(六)有法规、标准和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档案资料的专用储存场所。
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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