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间选用灭火器的规范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1 总则1.0.1 为了合理配置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1.0.4 灭火器的配置,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灭火器配置场所 distribution place of fire extinguisher 存在可燃的气体、液体、固体等物质,需要配置灭火器的场所。
2.1.2 计算单元 calculation unit 灭火器配置的计算区域。
2.1.3 保护距离 travel distance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fire rating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
由表示灭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建筑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基本参数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2.2 符号2.2.1 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符号: 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m2);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或m2/B); K-修正系数; Q 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2.2.2 灭火器配置设计图例见本规范附录B3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3.1 火灾种类3.1.1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应根据该场所内的物质及其燃烧特性进行分类。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适用于扑救非极 适用于扑救 适用。
适用。
水射流冲击油面, 干粉灭火剂能快速窒息火焰,具 性溶剂和油品火 极性溶剂火 洁净气体灭火剂能 二氧化碳靠气体堆
B类场所
会激溅油火,致使 有中断燃烧过程的链锁反应的化 灾,覆盖燃烧物 灾
火势蔓延,灭火困 学活性 难 不适用 适用。 表面,使其与空 气隔绝 不适用。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 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 图上标明。
条文解释: 本条要求在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就应当按照本规范的各 章规定正确选择和配置灭火器,进行设计与计算,将配置灭 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的 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特别要注意有个别单位为应付竣工验收或防火检查,临 时购买或挪借几具灭火器凑数,更要防止甚至有个别单位在 需配灭火器的建筑场所根本就不配置任何灭火器的异常情况 发生。
一、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主要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的对应关系
生产、使用、储存物品 的火灾危险性 严重危 险级 中危险 级 轻危险 级 大 较大 较小 可燃物数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 易程度 困难 较难 较易 容易造成重 大财产损失
条文解释:
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原则性划分) 严重危险级 厂房 库房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中危险级 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丙类物品储存场所 轻危险级 丁、戊类物品生产场所 丁、戊类物品储存场所
电子计算机房,独立计算单元, 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多个教室及走道,组合计算单元, 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1.3 保护距离 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灭火器设置点到最不利点的直线 行走距离。 2.1.4 灭火级别 表示灭火器能够扑灭不同种类火灾的效能。由表示灭 火效能的数字和灭火种类的字母组成。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二、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使用性质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重要 较重要 一般 人员密集 程度 密集 较密集 不密集 用电用火 设备 多 较多 较少 可燃物数 量 多 较多 较少 火灾蔓延 速度 迅速 较迅速 较缓慢 扑救难度 大 较大 较小
条文解释: 工业建筑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以建筑物中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可燃物为主要保护对象, 并且以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和可燃物数量为主要考虑因素,结 合起火后的火灾蔓延速度和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来划分危险等 级,它与建筑本身的耐火等级并无直接关系,这是因为扑救建 筑物中的大型建筑构件所发生的火灾,并非是仅能用于扑灭初 起火灾的灭火器所能承担的任务。
本规范对非必要配置卤代 烷灭火器的场所举例 F类火灾(烹饪器具的烹饪 物火灾)可用锅盖、湿毛 巾盖灭,油锅着火切不可 用水扑救
灭火器的适用性
灭火器 类型 火灾 场所 适用。 A类场所 水型 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 适用。 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 不适用。 泡沫灭火器 机械泡沫灭火 抗溶泡沫灭火 器② 适用。 器③ 卤代烷 1211灭火器 二氧化碳 灭火器
本规范对灭火器配置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参数举例
4.1.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 应选用通用性灭火器。 4.1.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 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1.4 不相容 的灭火剂举 例见本规范 附录E的规定。
本规范对不相容的灭火剂举例
4.2
灭火器的类型选择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 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 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 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 器。 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 的抗溶性灭火器。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 烷灭火器。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 火器。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 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筒的二氧 化碳灭火器。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非必 要场所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F。必要场所可配置 卤代烷灭火器。
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1.0.4条工业与民用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补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 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 1.0.3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 1.0.4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 2.0.1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警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合;工业修建灭火器配置场合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 2.0.2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3、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警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合。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 2.0.3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1、A类火警: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料、棉、毛、麻、纸张等熄灭的火警;二、B类火警: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熄灭的火警;3、C类火警:指可燃气体,如煤气、自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熄灭的火警;4、D类火警: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熄灭的火警;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配置灭火器,有效地扑救工业与民用建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使用和贮存可燃物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库)房,以及九层及九层以下的普通住宅。
第条配置的灭火器类型、规格、数量以及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设计内容,并在工程设计图纸上标明。
第条建筑灭火器的配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灭火器的灭火级别第条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级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的场所;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条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功能复杂、用电用火多、设备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或容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场所;二、中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多、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迅速的场所;三、轻危险级:用电用火较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慢的场所。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见本规范附录三。
第条火灾种类应根据物质及其燃烧特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1.灭火器配置相关规范性条款

附件1:灭火器配置相关规范性条款(一)油气田企业灭火器配置要求(《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8.9条):8.9.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露天生产装置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气站场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固定顶罐配置灭火器可按应配置数量的10%设置,浮顶罐按应配置数量的5%设置。
当储罐组内储罐数量超过2座时,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按其中2个较大储罐计算确定;但每个储罐配置的数量不宜多于3个,少于1个手提式灭火器,所配灭火器应分组布置。
2 露天生产装置当设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系统时,按应配置数量的30%设置。
手提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不宜大于9m。
8.9.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选用灭火器时还应考虑灭火剂与当地消防车采用的灭火剂相容。
8.9.4 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应配置推车式灭火器。
(二)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要求(《输油气站消防设施设置及灭火器材配备管理规范》Q/SY129-2011第4.1.1、4.1.2、5.1.5条):4.1.1 输油气站生产场所危险等级及灭火级别、火灾种类的划分按GB50140的规定执行。
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常说危险等级划分见表1。
表1 输油气站灭火器配置场所危险等级划分4.1.2 输油气站灭火器类型的选定应符合以下规定:a)木材、纸张等A类火灾场所应选用水型灭火器或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b)输油泵房(区)、阀室、加热炉区、计量间等B类以及使用、输送天然气等C类火灾场所应选用磷酸铵盐型、碳酸氢钠型干粉灭火器。
c)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和低压电气设备综合性的火灾场所应选用磷酸铵盐型或碳酸氢盐干粉灭火器。
d)输油泵电机间、变电所、配电间等高压电气设备的场所应选用而养活谈灭火器或磷酸铵盐型干粉灭火器。
(三)石油化工企业灭火器配置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8.9条):8.9 灭火器设置8.9.1 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
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

关于应急物资及灭火器材使用的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加强消防灭火器材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消防灭火器材指专门用于应急情况下冷破车间及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场所所需的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应急物资为灭火用炉渣,紧急情况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定使用,存放地点为原料车间,二管理职责1.由仓储中心负责定期将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库存提供给应急指挥小组,不得随意发放。
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通知发放方可。
2.每个冷破车间要求放置四具35千克手推式干粉灭火器,有物流中心行车班负责消防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压力,建立消防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3. 手推式干粉灭火器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技术监督部管理职责。
1.制定年度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经费预算;2.建立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3.审核监督消防器材数质量情况;4.组织协调消防器材设备商供货维修服务;5.结算经费等工作。
第五条.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管理职责。
1.制订上报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2.建立配送中心零售片区(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3.指导库站正确操作使用维护消防器材;4.检查监督所辖库站消防器材设备数质量、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管理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油库加油站管理职责。
1.制订本单位消防器材设备配置维修计划;2.建立库站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动态管理,及时增减,做到帐物卡相符;3.负责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分布图,并张挂上墙;4.收集管理所用消防器材设备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技术资料和维修、充装、试压、报废等管理资料。
三购置维修程序第七条.公司统一确定信誉较好、价格合理、服务及时且有维修充装资质证的商家作为公司相对固定的消防器材设备购置、维修充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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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间选用灭火器的依据
一、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适用范围:适用于扑救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和易燃、可燃气体火灾,以及电器设备火灾泡沫灭火器:主要适用于扑救各种油类火灾、木材、纤维、橡胶等固体可燃物火灾。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适用于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火灾,还可扑救仪器仪表图书档案、工艺器和低压电器设备等的初起火灾。
变配电间的火灾为E类,指为带电物资和精密仪器的火灾。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推荐使用的灭火器有1211、干粉、二氧化碳。
但是,干粉灭火容易有污染,残留物不易清除,1211灭火器由于其灭火剂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已经被弃用。
所以,最终选择二氧化碳灭火器用于变配电间灭火。
二、采用七氟丙烷灭火器。
七氟丙烷灭火器使用扑救下列火灾
1、A类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3、C类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4、E类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注:由于同规格七氟丙烷灭火器价格是其他灭火器的数倍甚至十数倍,故七氟丙烷灭火器主要用于贵重资料、精密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的灭火。
不适用于扑救:
1、D类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2、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等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