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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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住宅⼩区⼀般由物业进⾏管理,但在事实⽣活中⼩区的业主与物业已经的纠纷是经常发⽣的,纠纷产⽣的原因通常是物业不作为或者乱收费,业主想维护⾃⼰的权益可以成⽴业委会,那么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成⽴业主委员会要满⾜什么条件才⾏1、《民法典》第⼆百七⼗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业主⼤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会、业主委员会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业主⼤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个物业管理区域成⽴⼀个业主⼤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条规定,同⼀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府房地产⾏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府的指导下成⽴业主⼤会,并选举产⽣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个业主的,或者业主⼈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致同意,决定不成⽴业主⼤会的,由业主共同履⾏业主⼤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托会成⽴的程序第⼀步,想成⽴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先应该互相建⽴联系,然后联系本⼩区⼗分之⼀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业主⼤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区办指导⾃⼰⼩区成⽴业主⼤会。

第⼆步,组建成⽴业主⼤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荐,也可由业主推荐。

最好的⽅法是由开始的发起⼈张榜通告,请业主在⼀定时间内⾃愿报名参与筹备⼯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作(⼈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会成⽴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会成⽴⼗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

开会成⽴的可邀请区、县⼩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统计反对意见的⽅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业主⼤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时间应早于成⽴业主⼤会的时间)书⾯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筹备组的工作内容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业主入住情况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物业服务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已交付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全国统一条件)(二)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向首位业主交付满两年且已交付的业主人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注:1.每个城市成立业委会的条件略有不同;2.是交付,不是入住。

)二、成立业委会的基础资料(一)规划总平面图;(二)业主以及房屋、建筑物面积清册;(三)房屋测绘报告;(四)已竣工验收的房屋买卖合同清册。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人员构成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书面申请的六十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一名、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一名、社区代表一名、辖区公安派出所代表一名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九至十三人(注:筹备组人数全国不一致)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经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物业类型、组团、楼栋、业主代表性等因素确定。

业主代表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可以采取分类后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

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后未在通知期限内委托代表参加筹备组的,可以不作为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参加会议。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筹备组发布的通知或者公告,应当加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确定最终名单。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5个工作日继续征集业主报名参加。

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终止本次筹备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住宅小区被建造出来。

这些小区中,业主们需要共同维护和管理自己的住宅环境。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变得越来越重要。

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一、小区内有多户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必须是在小区内有多户业主的基础上,才能进行。

只有业主数量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有效地组建委员会,使其发挥实际作用。

二、业主愿意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业主们的参与和支持。

只有业主们愿意积极参与,才能共同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事务,使小区更加和谐、安全。

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依法成立的,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还需要进行成员的选举。

在业主大会上,由业主们选举出一定数量的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

同时,应该对选举程序进行规范,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五、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章程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选举程序、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以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该包括小区内公共事务的管理、维护和改善,以及业主们的需求和意见反馈等方面的内容。

只有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才能使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更加有计划、有效。

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该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章程和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同时应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业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们反映的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是多方面的,需要业主们的支持和参与,同时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化的运作。

只有在这些条件的基础上,业主委员会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为小区的管理和维护做出贡献。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一、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

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

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

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结果、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二、业委会基本含义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和流程一、成立业委会的条件:1.具备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区:业委会的成立适用范围主要是多户共有住宅小区,而对于别墅小区、商业市场、写字楼等非住宅小区则不适用。

2.具备自愿原则:业委会成立的前提是业主自愿组织,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决定是否成立业委会。

3.具备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业委会成立的终极目的是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业主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和维护,可以考虑成立业委会。

二、成立业委会的流程:2.召开业主大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公告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业主大会是业委会成立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业委会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职责等。

3.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后,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业主委员会是业委会的核心管理机构,由若干业主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小区的事务。

4.完善组织机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共同商议并制定业委会章程,明确业委会内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等。

5.备案登记:业委会成立后,需要向相关政府机关备案登记,包括业委会的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信息等。

三、业委会的职责和权益:1.维护业主权益:业委会有义务维护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并及时履行业主之间的约定和协议。

2.参与小区管理: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的管理,包括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3.收支管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管理小区的收支,包括物业费的征收和使用等,并向业主报告相关收支情况。

5.参与决策:业委会有权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包括物业改造、设施更新等重要事项的决定。

总结起来,成立业委会需要满足具备成立的住宅区、业主自愿组织和业主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需要等条件。

具体流程包括提出申请、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完善组织机构和备案登记等步骤。

业委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业主权益、参与小区管理、收支管理、协调业主关系和参与决策等。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代表组成的自愿组织,其成立有以下条件:
1.业主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法律规定,若小区业主数量超过30户,则业主委员会应成立。

2.业主意愿一致: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需要所
有业主参与表决,并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3.有合法产生程序: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如透明公正有序的选举程序,选举结果需要公示。

4.执行管理职能:业主委员会应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和自律能力,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和协调
解决办法。

5.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业主委员会应得到物业服务企业的
合作和支持,两者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物业管理水平
的提高。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业委会成立条件
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的组织形式之一。

在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或者土地上,若住宅区域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业主可以自愿组成业主委员会。

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符合住宅区规模要求:住宅区域需超过两户且不超过二十户,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2. 符合业主比例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为业主的拥有人或者拥有权人,且业主需占业主委员会成员数的一半以上。

3. 提交申请书: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成立委员会的目的和内容,注明业主委员会的名称。

4. 选举成员:业主需根据比例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明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和权利。

5. 确定管理方案:业主委员会需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规定各项管理制度,比如业主大会制度、财务制度等。

总之,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住宅区域大小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业主投票选举成员,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业主权益的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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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

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

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一、业主委员会凭《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
照片)。

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

(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

(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

(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

(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

(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七、麻城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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