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DOC 5页)

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DOC 5页)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草案)(年月日华融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和机制,明确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权属企业经营行为,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产,是指华融公司以各种形式对权属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属于华融公司所有的企业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是指与华融公司有产权关系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第四条华融公司是其权属企业资产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华融投资管理部代表华融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
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统计以及经营状况评价、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资产收益收缴与分配等项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华融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下列权利:(一)批准全资企业的章程;(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委派或者更换全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决定主要领导人的报酬;(三)审议全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四)审议批准全资企业的重大投资、抵押和担保,决定和批准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五)依法收取投资收益、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收益,纳入年度经营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向华融公司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权属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经营的资产进行非法划拨和摊派。
第三章重大经营活动报告制度第十六条华融公司股东代表必须如实向华融请示权属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获得华融公司的书面指令后在权属企业代表华融公司表决。
第十七条重大经营活动内容:(一)权属公司以自有资金、资产或通过融资方式直接进行的投资决策:包括在海外投资、合资合作、跨系统、地区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基本项目建设等重大投资决策。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原则,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资产管理第五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
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公司审批。
第八条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公司招标管理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第九条流动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库存规模,确保库存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长期投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投资决策程序进行,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应明确权属,加强使用和维护,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应按照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第十三条财产保险管理应根据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进行,确保资产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改建、扩建、维修、处置等事项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7.09•【文号】财金[2008]85号•【施行日期】2008.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需要,规范过渡阶段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道德风险,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二○○八年七月九日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营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资产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资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委托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处置审核机构第六条资产公司必须设置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负责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由资产处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资产公司总裁负责。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客户利益,强化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所有涉及资产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产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健性。
第四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障资产管理业务的稳健运作。
第五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设计资产管理方案,确保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风险隐患。
第七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客户披露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第八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其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二章资产管理业务第九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在获得客户授权的前提下,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条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委托管理、集合资产管理等形式进行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管理产品,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标的。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对客户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和风险评估,确保资产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情况,灵活调整资产配置,以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客户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担能力,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业务合规。
第三章内部管理第十六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对业务的内部审计和持续监测。
第十九条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公布日期】•【字号】财驻京监[2008]19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驻京监[2008]191号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京分支机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加强对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资产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政策性接收、商业性收购的不良资产和财政部委托的损失类贷款的处置。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四条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依据财政部授权,对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资产公司应在每月终了后10日内向专员办报送资产处置的变动资料:(一)报送资产处置进度报告。
内容包括资产处置项目、全部债权金额、处置方式、回收非现金资产、回收现金等内容。
(二)备案资料。
资产公司对单项资产处置项目收购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和单个资产包收购本金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处置结果资料。
(三)资产处置公告。
(四)专员办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专员办对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的监督分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调查研究。
(一)日常监督:按月收集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及现金回收等情况,进行台账登记管理;对资产公司报送的资产处置资料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要求资产公司补充资料,或对资产公司相关经办人员进行问询和约谈;督促资产公司完善资产处置内部控制制度和制衡机制,强化资产处置内部监督;在资产处置公告及处置公开场所公布专员办举报电话,专员办对举报内容如实记录,并进行核实和相关调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是一个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和内部稳健的管理制度和框架。
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岗位职责、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和内部审计等各个方面。
以下是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几个重要方面:
1. 公司业务拓展的内部控制: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经营策略。
2. 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这包括了财务核算、内部审计、预算控制、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
3. 合规管理的内部控制: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守、内部合规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公司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合法合规开展业务,防范风险。
4. 信息技术管理的内部控制:包含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和实施标准化、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保证公司内部业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5. 人员管理的内部控制:包括了人员招聘、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和成长发展等方面的控制,以确保持续为公司输送合格人才和促进员工的自我提升。
需要指出的是,一家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够被视为独立的事务,而是包含了众多的业务流程和环节。
为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需要从全面和合理的角度进行规划和构建,使其内部控制体系化、基于风险管理、公平公正、合规可靠且持续有效。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财金[2008]85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适应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的需要,规范过渡阶段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道德风险,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二○○八年七月九日附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范处置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营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资产公司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资产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委托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竞争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资产公司资产处置应遵循“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原则和办法。
第二章处置审核机构第六条资产公司必须设置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负责对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资产公司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由资产处置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资产公司总裁负责。
资产公司可建立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后备成员库。
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成员和后备成员应具备一定资质,熟悉资产处置工作和相关领域业务,且责任心强。
资产公司分支机构也应健全处置程序,成立相应的资产处置专门审核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架构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组织架构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部门:
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工作,监督公司运营情况,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等。
2.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
3. 投资管理部: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工作,制定投资方案并进行投资决策、投资风险控制等。
4. 风险管理部:负责监控并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和风险评估工作,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5. 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外部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流程管理、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等。
6. 客户服务部:负责客户关系管理和客户服务工作,包括客户联系、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等。
7.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技术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网络安全等。
8.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包括合规审查、法律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等。
9. 资产评估部:负责对资产进行评估工作,包括评估业务的组织和管理、评估报告的编制等。
10. 市场营销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工作,包括市场调研、产品推广、营销策划等。
11. 业务发展部:负责公司业务拓展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工作,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和推动业务发展。
12. 公共关系部:负责公司与各方的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媒体关系、政府关系等。
总结:华融资产管理有总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投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法律合规部、资产评估部、市场营销部、业务发展部和公共关系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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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草案)
(年月日华融总经理办公会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和机制,明确企业资产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权属企业运营行为,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流动,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华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资产,是指华融公司以各种形式对权属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认定属于华融公司所有的企业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是指和华融公司有产权关系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第四条华融公司是其权属企业资产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华融投资管理部代表华融对权属企业行使资产所有者管理职能。
负责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资产统计以及运营情况评价、资产评估、保值增值指标考核、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流失查处、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等项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华融依据产权关系对权属企业行使下列权利:
(壹)批准全资企业的章程;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委派或者更换全资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决定主要
领导人的报酬;
(三)审议全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四)审议批准全资企业的重大投资、抵押和担保,决定和批准合且、分立、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五)依法收取投资收益、产权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收益,纳入年度运营预算、决算,按
照规定用途使用;
(六)对全资企业经济效益进行考核,且根据考核结果对主要运营负责人奖惩。
(七)对控股、参股公司依据所持股份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行使股东权利,涉及干部管理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七条华融公司应当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义务,且履行下列职责:
(壹)接受本级政府(国资委)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
(二)按照本级政府(国资委)制定的政策和目标,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促进权属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实现企业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三)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四)执行同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分配的规定;
(五)建立年度和重大事项方案制度以及备案制度,制定权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六)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七)维护权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运营自主权;
(八)本级政府(国资委)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权属企业第八条按照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的原则,权属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运营自主权。
第九条权属企业对其占用的资产行使法人财产权时,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营机构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利益。
第十条权属企业于行使运营自主权过程中,以其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壹条权属企业的组织形式、运营范围和发展方向,必须符合企业章程规定。
第十二条权属企业处分资产导致运营方向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经出资人批准。
第十三条权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依法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应当按照华融公司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权属企业于财务方案中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运营情况,且按照规定向华融公司报送财务方案。
第十五条权属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其运营的资产进行非法划拨和摊派。
第三章重大运营活动方案制度
第十六条华融公司股东代表必须如实向华融请示权属企业的重大运营活动,获得华融公司的书面指令后于权属企业代表华融公司表决。
第十七条重大运营活动内容:
(一)权属公司以自有资金、资产或通过融资方式直接进行的投资决策:包括于海外投资、合资合作、跨系统、地区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基本项目建设等重大投资决策(二)融资管理包括权属企业自身的融资、对子公司的借贷资金担保的管理;
(三)权属企业的产权变动和运营方式管理变动包括:股权变动、产权的有偿转让、无偿划拨、企业以整体资产投资、企业兼且、破产、歇业、租赁、托管,运营风险抵押等。
第四章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资产保值,是指权属企业于考核期内期末华融公司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华融公司所有者权益。
第十九条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以考核期权属企业财务方案中的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以及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条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为:资产保值增值率二(期末华融所有者权益/期初华融所有者权益)*100% 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 %,为资产保值;资产保值增值率大于100% 为资产增值。
亏损企业暂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
第二十壹条为了准确考核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于考核权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仍应参考资产的运营效益指标。
具体包括: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所有者权益)*100%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资产总额)*100%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第二十二条权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壹般以年度作为考核期。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或延长的,由华融投资管理部门决定。
第五章资产处置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权属企业的资产处置由华融股东代表按照华融公司重大运营活动方案制度的规定,向华融公司事前请示方案获得书面授权方可实行。
第二十四条权属企业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应当遵循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进行评定和估算。
(壹)资产拍卖、转让、租赁;
(二)企业兼且、出售、联营、股份运营;
(三)和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华融公司对其权属企业,通过参加监事会、委派股东代表和高级运营管理人员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资管理部定期对权属企业的运营活动作出考核评价方案。
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考核评价的具体方式和内容能够根据企业的特点由华融公司投资管理部制定。
考核结果作为对权属企业的股东代表和企业运营者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华融公司权属企业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七条有效的运营监控分析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的主要手段,主要目的是分析现状,发现问题,预测未来,提出建议,防止重大失误。
投资管理部通过对权属企业的经济运行数据分析,投资分析,生产分析,财务分析,资产分析,综合分析,对权属企业进行运行
监控,且向华融公司提供方案。
企业的重大任务考核另行规定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八条权属企业有下列行为之壹的,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壹)运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损害的;
(二)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运营情况的;
(三)对国有资产流失隐瞒不报的;
(四)隐瞒私分国有资产的;
(五)违反华融公司资产运营管理制度,造成壹定后果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以前的规定和本办法相抵触地,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壹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