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模板】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科普基地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科学意识,在社会中发挥科普教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条科普基地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资格,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五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已经与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二)具备承担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具备连续两年以上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五)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背景和学术能力;(二)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法人资格证明、科普活动经验介绍等。
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申请单位和个人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设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
2024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普阵地和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____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相当规模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____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中共____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____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是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基地依照《科普法》规定,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第五条申报对象(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
如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
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如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单位申报用户使用手册用户类型说明:申报企业用户分为单位管理员和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可以修改保存单位的基础信息,增删查改本单位的申报用户,看到本单位所有的业务申请,以及进行本单位的业务申报。
单位管理员填写维护一份《单位基本情况表》后,申报科委的所有审批事项都可以使用,且后续申报不再需要填写。
在后续的申报中,普通申报人只能看到本单位的基础信息,但无法填写修改。
单位基础信息有变更时需要单位管理员来进行修改。
系统默认使用某单位法人一证通UKEY登录系统的用户都是该单位的单位管理员。
申报人:申报人可以进行本单位各事项的业务申请,但只能看到自己创建填写的业务申请。
温馨提示:1.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时请使用IE10以上的浏览器,其他登录方式可使用chrome浏览器或IE10以上的浏览器!2.一个单位填写维护一份单位基础信息,该信息可以用于科委所有审批事项的申报。
1系统登录单位管理员登录时必须采用法人一证通的方式。
如没有法人一证通,需要先行注册申请。
具体法人一证通的申请方式可前往上海网上政务大厅了解,参考地址:https:///uc/register/register.jsp。
已有法人一证通的用户可使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系统登录:第一种是从“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入口(以下简称“网办入口”)登录;第二种是从“上海科技”网站入口(以下简称“部门入口”)登录;第三种是系统地址登录(推荐方式)。
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的详细流程如图1-1所示,登录前请在电脑的USB口插入法人一证通的ukey。
图1-1使用法人一证通的登录流程图1.1网办入口登录(1)访问“上海网上政务大厅”,地址为:/zwdtSW/index.do,用户也可以通过直接搜索“上海网上政务大厅”进行访问。
(2)选择“法人”。
(3)依次按生命周期:科技创新,部门: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网上申报业务进行筛选。
(4)选择“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点击“立即办理”。
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我区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
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馆。
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等。
(三)教育科研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第三条杭州市临安区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由临安区科协牵头,临安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四家单位联合命名并提供业务指导,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条件申报杭州市临安区级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够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科普 基地 申报

科普基地申报
(实用版)
目录
1.科普基地的定义与重要性
2.申报科普基地的流程与要求
3.申报科普基地的注意事项
4.我国科普基地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正文
一、科普基地的定义与重要性
科普基地,即科学普及基地,是指以推广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为主要任务的场所。
科普基地在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提高国民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申报科普基地的流程与要求
1.提交申请:拟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需向所在地区科协、科技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科普基地申报表》。
2.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科普工作总结、科普设施和活动介绍、未来科普工作计划等。
3.接受评审:申报单位需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科普基地的认定。
4.获得认定: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将获得科普基地的认定,并由相关部门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科普基地的注意事项
1.确保材料齐全: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规范,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2.注重评审环节:在接受评审时,要充分展示单位的科普工作成果和特色,以提高评审分数。
3.持续改进:成为科普基地后,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科普工作水平,以应对未来的评审和评估。
四、我国科普基地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展望
近年来,我国科普基地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科普基地体系。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对科学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特制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教育功能,以提供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实践活动和科普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场所或单位。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位和任务,推动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认定的程序和条件1. 申请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场所应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场所建设规划、科普教育项目计划、师资力量等。
2. 审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现场考察,并听取公众意见。
3. 认定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全面、系统、科学的科普教育项目和活动;(2)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科普教育资源;(3)拥有合格的专业科普教育人员;(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机制;(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认定的权益与义务1. 权益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可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获取科普教育项目的支持和资助;(2)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宣传推广支持;(3)优先获得相关科普活动的邀请和参与机会。
2. 义务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应履行以下义务:(1)定期组织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对公众有教育意义的科普资源;(2)维护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公众安全;(3)提供科普教育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四、认定的有效期和复审1. 有效期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从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2. 复审科普教育基地在有效期内,应按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认定。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促进科普基地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和科普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必须遵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普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适宜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展示区、办公区、活动区等。
2. 具备完善的科普活动计划和内容,能够吸引公众参与。
3. 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普教育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科普知识和教育经验。
4. 具备一定的科普资源,包括实物展品、展馆、科普资料等。
5.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分为初次认定和复评认定两个阶段。
1. 初次认定:科普基地初次认定的时间间隔为5年。
2. 复评认定:科普基地在初次认定后,每5年进行一次复评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2. 资料审核:认定机构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 实地访察:认定机构对科普基地进行实地访察,了解其情况。
4. 评审打分:认定机构根据实地访察情况和申请材料,对科普基地进行评审打分。
5. 结果公示: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科普基地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 申请备案:认定机构将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记录在册,并予以备案。
第四章认定效力第七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享有以下权益:1. 可获得相关政府科普资源的支持。
2. 可以得到相关专业机构的评价和推荐。
3. 可以参与相关科普活动和交流。
4. 可以申报相关科普项目和资金。
第八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科学、科普法律法规,维护科普事业的良好形象。
2. 开展规范化的科普活动,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3. 定期向认定机构提交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报告。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科普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科普基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认定管理制度。
二、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申请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认定。
2. 依法依规。
认定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科普基地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科普基地的合法合规性。
3. 高效便捷。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便于申请和审核的同时保证质量和水平。
4. 动态管理。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与科普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科普基地始终保持优质状态。
三、认定管理的程序1. 申请阶段(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标准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建设规划、科普活动方案等。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认定管理机构,并按要求缴纳认定费用。
2. 审核评估阶段(1)初步审核:认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
(2)现场评估:认定管理机构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科普基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科普活动等。
评估团队应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3)综合评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分要求给予相应等级的认定。
(4)公示和听证:认定管理机构应将评定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公布,同时接受公众意见并进行听证,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公正公开地进行认定。
3. 认定结果确认(1)认定结果通知:认定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包括认定等级、有效期限等,并告知相关权益和义务。
(2)认定证书颁发:认定管理机构根据认定结果,颁发认定证书,确认科普基地的认定等级和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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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以及申请注销的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事项代码:0158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注销三、办理依据《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部分“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中,第1条规定“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七部分“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中,第七条规定“‘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简称‘四科’)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受理工作。
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二)审批内容对XX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认定。
XX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三)法律效力获得认定的XX市科普教育基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四)审批对象申请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以及获得认定后申请注销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基本条件:1.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4.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申报“XX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2.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XX市专题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5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3.至少配备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XX市综合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建有独立科普建筑,展厅(馆)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报告厅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展览厅;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3.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科普工作团队,并至少配备20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由已获认定的XX市科普教育基地提交注销申请书,予以注销。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申请材料采用网上预审后现场收件确认的方式。
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区科委现场确认、收件。
1.网上办事入口为“XX市网上政务大厅”。
网址:******/zwdtSW/index.do2.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三)申请文书名称1.新办《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见附录3)2.依申请注销《XX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见附录4)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每年集中受理一批。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由各区科委受理。
(二)办理期限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九、审批证件市科委印发的文件及颁发的铭牌。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各区科委业务受理后,将材料报送市科委。
接收部门名称:各区科委接收地址:(附录2)(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各区科委(附录2)(二)电话咨询各区科委(附录2)(三)网上咨询上海科技网******十四、投诉渠道(一)窗口或信函投诉市科委信访办通讯地址:XXXX号邮政编码:******(二)电话投诉(021)********转市科委信访(三)网上投诉******十五、办理方式(一)新办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在“XX市网上政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并向各区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的,区科委决定是否受理。
区科委将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经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审查方式:采取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适用于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
(二)依申请注销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在“XX市网上政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并向各区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区科委决定是否受理。
区科委将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适用于已获得XX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
十六、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XX市科技网(******)上公开认定结果。
申请人可按根据通知的领证地点和期限,领取XX市科普教育基地铭牌。
附录1(1)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2)依申请注销办事流程示意图申请表附录2XX市各区科委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录3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填写样例)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单位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单位联系传真:单位电子邮箱:申报科普基地类型:□基础性科普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综合性科普场馆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申报承诺书本单位了解《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申报认定流程,自愿申请申报成为“XX市科普教育基地”,并做出如下承诺:一、在申报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XX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积极参与科学传播的社会公益事业,申请XX市科普教育基地,并愿意按照《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要求的认定材料,并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本单位相信认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评审专家在XX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并愿意由认定机构委托的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四、在被命名“XX市科普教育基地”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积极承担科学知识普及的社会公益事业。
填报说明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所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填报《XX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必须明确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类型,是申报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还是综合性科普场馆。
3、表内栏目如实填写,无内容时填写“0”或者“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4、表内设计工作人员数量、开放天数、开放时间等数据均为纳入XX市科普教育基地年度检查的科普指标数据。
5、“基地简介”栏主要介绍科普教育基地的一些比较详细的基本情况,如基地的性质、隶属关系、开放制度、运行管理、基地的展示形式和手段等。
6、“科普内容”栏主要说明基地主要普及的学科知识以及所涉及的特色科普内容等。
一、基本信息登记表附录 4XX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填写样例)XX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基地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文书送达地址:邮编:理由:特此提出申请,注销“XX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申请单位承诺:本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认定有关的活动。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附录5认定办理所依据的标准目录和其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3.《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4.《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沪科合〔2015〕19号)5.《XX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6.《XX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