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技术转移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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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高校成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作为科研领域的基础研究力量,其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向。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不仅能够推动我国创新发展,还能够加强高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为高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包括产学研合作、科技孵化、独立创立企业等多种形式。

1.产学研合作产学研合作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模式之一。

产业界把自己的商业需求,传递给科研界,科研界通过研究和试验,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技术,再由产业界负责生产、销售和推广。

这样,就可以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价值,造福全社会。

2.科技孵化科技孵化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种重要模式。

科技孵化器作为创业中介,帮助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校技术人员或者科研团队,进行成果的孵化、落地和商业化。

科技孵化器提供的服务包括场地、资本、服务、技术支持等多方面,大大降低了科技创业者的创业风险,提高了他们的成功率。

3.独立创立企业独立创立企业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种模式。

高校通过构建创业团队,独立创立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行业界合作,共同研发出符合行业需求的产品。

此外,高校可通过股权和收益等方式,参与企业的经营。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多个方面。

1.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机制。

高校要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确保科技成果的产权归属,促进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2.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机制。

该机制通过专业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对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技术水平、创新性等进行评价,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各省区高校技术转移的全过程评价研究——基于突变理论的视角

各省区高校技术转移的全过程评价研究——基于突变理论的视角

Th h l r c s fUn v r iis e W o e P o e so i e ste ’Te h o o y Tr n f r o i e e Pr vn e c n l g a se fCh n s o i c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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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 高校 技 术 转移 效率 低 下 , 何 正确 评价 各 省 区 高校技 术转 移过 程 . 寻 阻碍转 移 的 关键 因 我 如 探 素成 为急 需解 决的 重大 问题 。本 文在 界 定 高校技 术转 移概 念和 运行 机制 的基 础上 . 建一套 完整 的 高校 构 技 术转 移 的全过 程评 价体 系 . 并采 用定性 与 定量 结合 的 突 变综合 评价 法 . 为科 学 高效 地评 价 高校技 术转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综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综述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研究综述随着中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正成为现代化经济的重要环节。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将高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企业经营活动和社会服务的过程。

本文将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影响因素和对策三方面进行综述。

一、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近年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在成果数量上,2017年全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目达到1.4万个,取得了430亿元的利润和税收。

在科技成果转化模式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从单纯的技术转移,逐渐转向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模式。

在高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高校创新创业团队数量不断增加,创业教育也逐渐成为高校教育的一部分。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着众多的影响因素,其中包括政策环境、科技评价和授权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市场环境等。

政策环境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需要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激励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及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资金和税收优惠等措施。

科技评价和授权机制是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需要加强科研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质押和出售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是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需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确保科技成果转化的可行性和商业价值。

市场环境是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关键因素,需要加强与市场的对接,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市场适应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首先,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其次,要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

第三,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保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的对接。

最后,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创新能力的协同发展。

总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面对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建议高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培训和政策支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量和市场适应度,实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升级的双赢。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演变过程及发展趋势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的演变过程及发展趋势
张 娟 , 威 刘
( 北 电力大 学 经 济与管理 学 院, 京 120 ) 华 北 0 2 6 摘 要 : 过 2 经 O年 的 发 展 , 国 的 高校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由 负 责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的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变 为 目前 的 我 演
职能部 门模 式、 司模 式和研 究院模 式 3种 基 本 类型 。随 着 高校技 术转 移 业务 量 的增 加和 专业 程 度 的提 公 高, 高校技 术转移机 构 的组 织结构也 在从 简单的 职能 制 向矩 阵式 或事 业部 形 式演 变 。分析认 为 , 高校 应根
中 图 分 类 号 : 4 G6 4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17 4 ( 0 2 0 — 1 70 10 —3 8 2 1 ) 60 4 —4
1 我 国 高 校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的 发 展 历 程
1 1 萌芽 阶段 .
共 同认 定 了 2 2个 国家 大 学 科 技 园 , 动 了高 新 技 术 的 推 产 业 化 ;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承 担 的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项 目中 , 高 绝 大 部 分 是 为 解 决 企 业 发 展 中 和 行 业 发 展 的 瓶 颈 技
发 挥 了作 用 。
1 2 起 步 阶段 .
等 为一 体 , 纯 管 理 向 技 术 成 果 经 营 方 面 转 变 。一 些 从
学校 还 同 时成 立 了 专 门 从 事 技 术 转 移 的 公 司 , 始 探 开 索技 术 转 移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 如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从 2 0 00 年 开 始 组 建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中 心 ; 安 交 通 大 学 在 西 19 9 9年成 立 了技 术 转 移 中 心 , 年 9月 成 立 了 西 安 交 同 通大 学 技 术 成 果 转 移 有 限 公 司 , 心 与 公 司 一 体 化 运 中

创新大国首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意义几何——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解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三大看点

创新大国首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意义几何——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解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三大看点

创新大国首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意义几何——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解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三大看点佚名【期刊名称】《中国科技财富》【年(卷),期】2017(000)010【总页数】2页(P15-16)【正文语种】中文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破万亿元,重大科技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描绘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蓝图,在创新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征程中,我们该如何破解当前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发挥好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为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其内涵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李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效把握和应对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态势,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举措;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抓手。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根子上讲还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体系不健全,表现为创新链条衔接不畅、供需对接不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方面。

为此,必须要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新格局。

技术转移政策解读

技术转移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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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转化的8大方式





(1)技术许可。通过技术市场把技术从发明者或拥有者手中转移给接受 者,即大学和科研院所拥有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允许企业在工业 中应用该科研成果。 (2)技术合作。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合作还包括 双方互派人员访问或学习。 (3)技术外包。包括企业委托大学或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开展的技 术研发活动。 (4)技术服务。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企业进行技术帮助和指导。 (5)技术购买。企业购买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技术购买还包括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向企业流动。技术购买还包括企业对技术设备和 软件的购置。 (6)技术创业。主要指科研人员的通技术创业或技术入股。 (7)企业孵化器。 (8)信息传播。包括文献信息、数据库信息,可通过现场、会议或新闻 媒介交流技术方面的经验、技能或进行样品、样机的展示,或通过报刊、 杂志、书籍、音像等资料等形式传播,这种方式由于传播的信息具有分 散性和隐性等特点,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吸收能力或模仿能力。
转移的条件:新技术拥有比较优势, 对客户有显著的
性能改善和价值提升.但可能价格更高. 技术转移是使命取向(mission-oriented)的科技机构 的本质使命. 技术转移的有效性是衡量使命取向科技机构生产率 的重要指标. 组织,制度和战略规划的障碍会限制技术的转移. 存在着好的技术转移的方法. 如用户的介入有助于 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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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导致科学政策实现突破和对研究的公共投资出现
增长的真正原因可能是因二战的结束和冷战的开 始。 洛斯阿拉莫斯成功研制出原子弹强调了科学和技 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令对科学(特别是物理, 化学和生物)进行大量投资的想法变的看似可行, 应用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似乎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这种增加对科学投资的压力在美国和苏联之间的 军备、航天竞争中又被大大增加了。 1957年,苏联发射了人造地球卫星,这给西方, 特别是美国带来了格外巨大的压力,导致其对防 御和空间研究进行大量投资。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探析_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的调研与思考_梅元红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探析_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的调研与思考_梅元红

高等学校是我国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尽管受到体制、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的限制,我国高校仍在积极地探索更加有效的技术转移路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转移工作,以求更好地履行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

本文主要结合清华大学的工作实践,就高校技术转移模式进行探析。

高校技术转移是一个多主体、多阶段、多层次、多来源的综合性体系,包含着复杂的结构和各种关系。

技术转移的参与主体主要有:高校、企业、政府、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等;技术转移的过程可分为3个阶段:技术开发阶段、技术推广阶段和技术应用阶段;技术来源主要有:高校(技术提供方)开发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技术接纳方)委托、双方合作研发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新技术。

目前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模式大致可以分为四大类型。

1传统的技术转化模式———点对点的高校与企业直接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指通过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努力,寻找到合适的企业;或者企业在高校找到合适的科技成果,将其在企业产业化。

以技术的提供方(高校)为点,对应另一个点———技术的接纳方(企业)。

目前,大多数高校设有科技开发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是最广泛、最典型且至今仍在沿用的转化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①点对点的直接转移,即技术直接由技术提供者(高校)传递给技术接纳者(企业)。

②在校企之间传递的技术主要是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高校自有科技成果,是典型的技术推动型技术转移。

该模式参与的主体只涉及到大学和企业,从技术转移的过程看,主要是高校已有技术的推广。

由于技术转移主要靠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直接与企业联络,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普遍较小,涉及的技术多是较为简单的应用技术。

该模式虽然有其客观不足和一些限制发展的因素,但仍然是高校技术转移的一种主要模式。

据统计,近年来清华大学每年约1400项技术合同中,点对点是主要的合作模式,2008年合同额达到7.8亿元。

具体见图1。

目前,各高校正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断涌现。

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模式与实践探索(华中科技大学)

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模式与实践探索(华中科技大学)

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模式与实践探索(华中科技大学)科技部门户网站 2003年01月15日来源:科技部华中科技大学众所周知,社会的发展、国家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技术创新以及技术的转移和广泛应用密切相关,尤其是现代高技术的迅猛发展使技术转移更具前所未有的效应倍增潜质。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以拥有人才和技术优势的部分高校为依托,组织和整合高校高技术研究开发资源与产业相结合,推动先进技术向企业生产领域的转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国家基地。

目前,中国政府己从一些重点高校中首批选择并认定了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它们作为我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成为我国传统产业技术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来源和依托,而且也会对高校科研的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产生的背景在当前信息技术革命所引致经济知识化的趋势下,技术转移呈现出二个新的特征:一是新的高技术不断涌现,工业企业的高技术应用对于高技术研究开发的相对滞后,愈来愈多地存在着高新技术转移的应用需求;二是高技术应用于生产的周期缩短,带动技术转移向技术链的上游前移。

大学作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心,对企业的技术转移已占居重要地位。

国外技术转移的实践表明,技术转移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已发挥了重要作用,越发达的国家,技术转移的规模越大、效果越明显。

在这些国家,大学技术转移受到普遍关注,实际上,无论是对于诸如硅谷新经济的产业发展,还是对于波士顿这样的传统工业基地的产业升级,都代表了大学与产业界之间技术转移及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显著绩效。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近些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政府组织产学研合作工程的实施,高校正在经历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探索实践,一方面是高新技术产业化,创办了一批高技术的创新、创业企业,形成了技术、企业孵化和产业发展的大学科技园;另一方面是传统产业高技术化,通过合作研究开发、共建联合技术中心以及人才培训等形式,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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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技术转移制度体系研究2013年12月24日14:49 来源:《科研管理》(京)2013年6期第115~121,160页作者:郭东妮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4421 引言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既是促进国家科技进步的基石,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推进器。

纵观当今世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成熟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政策体系,这不仅促进了技术转移模式的建立,也为其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基石[1-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也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大力提倡和实践“产学研”一体的技术转移模式,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一个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

但是,“产学研”模式在实际运营中并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效果与要求。

近期的数据表明,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例并不高,大量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而商业化运作也不成功,完全没有发挥出它本应发挥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国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一个较为健全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逐渐建立起来。

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技术转移的合法性,其中指出对创造发明的重要成果可以实行有偿转让(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4]。

从1982年开始,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方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并使中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

然而,此类法律法规只是对技术转移的部分环节进行调整并加以规,往往使得很多重要环节被忽视。

例如关于技术吸收和技术消化方面的规定就少之又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种组织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深度吸收消化的积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几部有关技术转移的基础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中华人民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1999年)。

这几部基础性的法律极促进了中国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各种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也逐渐建立起来,使得中国的技术转移活动逐渐步入正轨,技术转移交易额逐年稳步增长。

2003年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额1049亿元人民币,2004年成交额为1334亿元。

同年,中国从国外引进技术签订合同7139项,金额134.5亿美元[5]。

到目前为止,中国颁布的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法律有:《外贸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个人所得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从颁布之日起,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地修订现有法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

同时,为了加入国际技术转移体系,中国也陆续和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些相关的国际条约以便尽快适应国际标准。

具有代表性的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的良性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提高东中西部的经济协调发展,中国政府在颁布大量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政策方面提供技术转移一定的优惠程序。

例如,为了降低中国企业引进国外技术的风险,提高引进技术的效率,增强技术引进的积极性,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办理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技术引进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的报审程序》等,有力保障了国技术引进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将逐渐放开技术转移中介市场,允许国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介入中国国市场[6],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技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对国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与国际化也就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述背景分析显示,为了促进国技术转移(特别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政策法律环境处于不断完善之中。

然而,政策法律环境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实践在不断创新,各种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断涌现,对政策法律环境的分析,必须基于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现实解读来进行,开展与时俱进的评估。

因此,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进行梳理,对各种高校技术转移模式的优点、缺点、适用围及其差异进行分析,对于技术转移的政策法律环境评估非常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进行了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高校的立体式、全方位的技术转让格局,对当前的各种高校技术转移模式在这种立体格局中的地位和差异进行了剖析。

最后,总结中国高校技术转移政策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和主要关注点。

2 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和模式分析高校是知识和人才的创造和生产者,更是最重要的技术源泉之一,在技术转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和国情的不同,中国高校在科研方面相较于其他国家承担了更为重要的任务。

一方面高校通过承担相关课题的研发与攻关,担负着实现国家关键技术赶超的重任;另一方面,许多高校也承接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与开发、应用技术的开发以及研究等活动[7],为国家、企业以及不同经济实体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有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00年到2009年的中央政府科技计划中,高校共承担了约2.8万个项目,获科技经费总额约277.5亿元,占中央政府国家科技计划总经费的四分之一还多(占25.7%),而且这一数字在近几年还有明显增长的趋势。

其中的基础研究部分,即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中,高校承担的比例超过50%,2011年甚至达到了总数的55.75%。

由此不难看出,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是包含点对点、点对线、点对面和点对体的多层次、立体共存的全面体系,其包含的技术转移模式可以通过表1加以概括。

2.1 传统技术转化模式高校的技术转移活动起源于产学研合作,其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认识到国技术落后的状况,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试点“产学研”的技术转移模式以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化应用,并于1992年由中科院、国家经贸委等多个部委共同正式启动了“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8]。

传统的技术转移模式是一种点对点的模式[9],这里的点分别指高校和企业,前者是技术的提供方,后者是技术的接纳方。

在这种模式下,高校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本校的科研成果寻找适合的企业,或企业在高校寻找满足自身需求的科研成果,并将这些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所以他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推动型技术转移。

这种模式产生的时间较早且行之有效,是其他技术转移模式产生之前最常使用的方法,也是目前最常见的技术转移模式。

其缺陷是由于技术转移主要依靠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直接与企业联络,所以该模式的参与主体只涉及大学和企业,不能通过有效的第三者将这种合作扩展开来,因此合作规模和技术交易额普遍较小。

并且,此种模式涉及的技术多是较为简单的应用技术,主要是高校已有技术和自有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

2.2 技术孵化器技术孵化模式近年来发展迅速,是一种点对线的过程推进模式。

这种模式以高校为点,以技术转移孵化过程为主线,由不同的机构来实现技术转移,比如国家工程中心、大学科技园以及校企联合研发机构等组织。

2.2.1 大学科技园模式大学科技园毗邻大学,借助集群式创新优势,形成了产学研创新的支撑集群,包括企业孵化器群、技术研发机构群、高校科技产业群、教育培训机构群、中介服务机构群和配套服务机构群等,已经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大学科技园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地域优势明显。

地处大学周边,并且由于与大学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使得它对科技信息、科技人员等技术转移要素联系便捷、渠道通畅。

除了对技术进行二次开发和中试实验外,大学科技园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在金融贷款、队伍组织、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为技术转移提供有效的综合配套服务。

从参与主体看,大学科技园有大学、合作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机构等,它们都是通过科技园联系起来的,中介与投资机构运作的独立性并不强。

从技术转移的阶段看,仍然处于已有技术的应用阶段。

虽然大学科技园承担着孵化大学科技成果的重要任务,但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通过大学科技园实现转移尚处于探索阶段,资金保障等问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2.2.2 国家工程中心由科技部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目标是促进科技创新以及产业化,以便更多地形成技术创新、科研开发以及产业化。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所设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以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学、企业和科研机构等为依托建立的研发实体。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建立了14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大学的有44家,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124家,依托的大学有42家[10]。

此外,一些其它类型的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也兼备技术转移的职能。

国家工程中心由政府资助,具有深厚的政府背景,其建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一些基础性的、共性的问题,一些针对关键技术难题的研究也会成为其资助的对象。

在此种方式下,政府职能部门是主导,科研院所以及大学是主要依托,由大学和企业共同建设,也会有一些投资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加入,主要工作以中试开发为主,比较重视工程技术的配套,涉及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总的来说,国家工程中心有利于工程技术向相关产业进行扩散和转移。

工程技术中心由于为独立法人机构,技术转移与扩散并非一定要与中心同步发展,因此往往导致中心的发展步伐制约技术转移的速度。

所以,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的职能,需要对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不断探索,促进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2.2.3 省校研究院模式省校研究院模式是指高校和省、市级政府合作成立研究院,利用大学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优势结合、共同发展的宗旨,充分发挥省校双方优势,强化政府的指导功能,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成立的实体机构。

近年来省校组建实体性科技开发机构数量有明显的增长,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是一种以科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较为理想的方式。

省校研究院模式的特点是:能够有效整合双方资源,依托高校的研究力量和科技成果,由地方政府提供启动经费、办公场地和政策扶持,高校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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