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实用版
“一法三卡”基本知识

安全管理”一法三卡”基本知识一、“一法三卡”最早是由江苏省总安全长面向机械、冶金、化工等行业推出的一种全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法。
“一法三卡”是根据安全生产的基础理论,参照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安全管理的经验,编制而成的检查提示手册,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实际上,它是一种从制度上和心理上预防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预防机制,也就是将有关职业危害的内容、安全防范重点告知从业人员,从而达到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
1、“一法三卡”的概念“一法”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三卡”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
实际上,“一法三卡”的含意是监控安全隐患之法,保障职工生命之卡。
2、“一法三卡”的内容(1)、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它是通过排查、确认、评估、建档等一系列方法,对生产场所和岗位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按其危险(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监控,实施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整改,是企业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中的一种工作方法。
(2)、危险源点警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它是把确认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有关问题制作成醒目的标志牌,挂在相应的作业场所和岗位,告知员工应注意的问题。
警示卡的内容有:作业名称、危险等级、易发事故的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应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的内容有:化学名称、理化性质、毒性、火灾与爆炸、长期、短期接触的影响、人身的防护、现场急救及处理、检查周期等。
(3)、安全检查提示卡(安全检查表)它是将某一作业场所和岗位所要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编制成表格,持表对作业场所和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测评。
表格的内容有: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内容)提示、检查结果、检查人、检查的意见和建议、被查单位及被查单位负责人。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劳动部3号令)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3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已经1996年10月4日劳动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伯勇一九九六年十月十七日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劳动安全工作总结5篇

劳动安全工作总结5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社会背景下,劳动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总结过去一段时间内劳动安全工作的成果与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未来安全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工作内容概述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4.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5. 劳动安全事件处理与统计分析。
三、重点成果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完成了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制定了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行为;* 完善了安全奖惩制度,强化了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组织开展了多次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3.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建立了隐患排查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制定了多份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化学泄漏等,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指导;* 组织开展了多次应急演练,提高了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劳动安全事件处理与统计分析* 对发生的劳动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降低了安全风险;* 对安全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
四、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1. 问题:部分员工安全意识薄弱。
解决方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问题: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方案: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五、自我评估/反思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在劳动安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我们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职主管部门,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牵头抓总”工作。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要主动的接受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侧重监督组织工作;工程项目指挥部、子分公司(工程处)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侧重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第七条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至基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各级指挥部(经理部),各工程队(段、车间),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工作的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班组选配兼职安全员,形成覆盖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项目、各工点的安全监督检查控制网络。
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监督实施办法范文《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监督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监督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督活动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管理。
第四条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监督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安全监督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涉及安全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调查和处罚。
第七条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响应,组织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督工作中的相关费用应当由安全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承担。
第二章安全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第九条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
(二)对生产工艺和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督,包括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分析,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检测。
(三)对人员安全行为的监督,包括对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等。
(四)对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监督,包括安全出口的设置和维护,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修。
第十条安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定期检查,包括对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生产工艺和设施、人员安全行为以及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检查。
(二)随机抽查,通过抽取被监督单位的一部分进行检查,以确保公正和客观。
(三)临时检查,对突发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等进行及时检查。
第三章安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督工作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立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目标、时限和方法。
(二)组织监督实施,指派专人负责,并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规定范本(2篇)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劳动场所的安全环境,并规范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工作的实施,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基本要求1.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制度,明确检测的内容、方法和频次。
2.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人员,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检测结果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劳动场所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劳动安全卫生检测内容1. 劳动场所环境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场所进行环境检测,主要包括空气质量、噪声、振动等方面的检测。
2. 劳动设备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劳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包括设备的使用状态、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
3. 劳动作业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劳动作业进行监测,包括工作流程、作业方法、人机工程学等方面的检测。
4. 劳动防护用品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包括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服等的性能和有效性检测。
四、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方法1. 空气质量检测可采用采样法、分析法、测定法等方法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噪声检测可使用声级计、频谱分析仪等设备进行,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噪声的强度和频率进行检测。
3. 劳动设备检测可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对设备的使用状态、安全性能等进行检测和评估。
4. 劳动作业检测可采用观察法、测量法等方法进行,对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姿势、动作等进行检测和分析。
5. 劳动防护用品检测可采用物理性能检测、使用效果检测等方法进行,确保防护用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报告1.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地反映检测结果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 劳动安全卫生检测报告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报送,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和数据。
罪犯劳动安全规定最新(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罪犯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狱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监狱及其罪犯。
第三条罪犯劳动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奖惩分明。
第四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罪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罪犯劳动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罪犯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监狱应当设立专门的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罪犯劳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罪犯劳动安全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狱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狱应当制定罪犯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劳动安全教育培训;(三)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管理;(四)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五)劳动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六)劳动安全监督检查;(七)劳动安全奖惩制度。
第八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罪犯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罪犯进行劳动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罪犯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定期劳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监狱应当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劳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罪犯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罪犯劳动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劳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的给予处罚。
第三章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第十四条监狱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设施及设备,包括:(一)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二)劳动安全警示标志;(三)劳动安全监测设备;(四)劳动安全应急救援设备。
工会劳动保护资料实用版

YF-ED-J593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工会劳动保护资料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工会劳动保护资料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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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护档案建立原则:(一)建筑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要切实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工会监督检查职责,做好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工伤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工会及其上级组织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检查及评价,它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为:1、组织建设;2、制度建设;3、教育培训;4、群众监督;5、依法维护;(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评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良得分值应在80分及其以上;合格得分值应在70分及其以上;不合格得分值不足70分。
检查结果达到要求可得满分,但不另加分;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超过该项应得分数,检查评分不采用负值。
(三)文明施工及生活保障方面,按照建设部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的要求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相关的内容制定。
(四)所附《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评分汇总表》所示得分作为对施工现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的评价依据。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以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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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187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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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集团有限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提高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保障员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专职主管部门,是各级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牵头抓总”工作。
第三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要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领导下,配合党政工团组织,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要主动的接受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理顺与地方、行业安全主管部门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侧重监督组织工作;工程项目指挥部、子分公司(工程处)经理部、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侧重现场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于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第七条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至基层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各子、分公司(工程处),各级指挥部(经理部),各工程队(段、车间),建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检查)部门。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工作的需要,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生产班组选配兼职安全员,形成覆盖集团有限公司各单位、各项目、各工点的安全监督检查控制网络。
第九条各级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选择具有助工以上技术职称,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班兼职安全员应当选择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
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条必须保持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相对稳定,专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同意,并办好交接后方准离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为各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配备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用品,要优先配备通讯、计算机和检查、检测等工具、仪器设备。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第十二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劳动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2、研究提出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规划,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信息。
3、分析研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性会议,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或普遍问题,制定相关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4、组织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工作的开展,指导下级、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加强本系统的业务建设,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做好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侧重对重点、难点工程项目及问题较多单位实施检查,必要时跟踪检查监控。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7、参与组织重大伤亡事故、铁路行车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与事故处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
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9、制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督促各单位落实。
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集团有限公司安委会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
第十三条子、分公司(工程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传达贯彻国家、行业、上级及劳动安全监督部门颁发、制定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措施和要求,提出贯彻执行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2、根据集团有限公司规划、部署和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各项关工作的开展,掌握、反馈执行情况。
3、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参加有关生产、技术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水平。
4、组织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下级和基层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掌握安全系统人员的动态,加强业务建设,保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5、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作好活动总结,及时向集团有限公司反馈安全方面的各种信息。
6、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经常深入现场,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施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7、参与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与事故单位、部门的关系,办理事故处理结案事宜。
监督下属单位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汇总、填报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报表,提出对下属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9、组织轨道车司机参加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主管单位、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安全监督检查部门1、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建设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2、研究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途径、方法,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措施,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掌握并熟悉管内各工地施工单位安全检查人员的情况、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帮助基层检查人员工作的开展。
4、牵头组织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安全大检查、百日无事故、安全月等安全生产活动,掌握活动开展情况,作好活动总结,典型引路,在本项目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填写在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内备查。
6、参加本项目内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办理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结案事宜,监督整改防范措施的正确实施。
7、汇总、填报伤亡事故等报表,提出对管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意见。
8、收集本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报送、传达,健全本项目安全监督检查的各种台帐、资料,作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
第十五条工程队(段、车间)安全监督检查部门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电报、指示、要求,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组织贯彻执行。
2、协助领导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参加安全大检查并作好记录,督促问题整改的落实。
3、熟悉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程分布情况及重点、难点项目,制定日常检查计划和重点监控方案,做到项目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点项目检查次数要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关键工序跟班监控,检查情况应详实记录备查。
4、参加组织轻伤事故及配合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的开展,掌握本单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执行落实。
6、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报表,健全台帐、记录等资料,提出对班组的安全考核奖惩意见。
7、及时向上级反馈安全生产各种信息,向单位领导汇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基本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分管工作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安全检查。
3、主持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检查责任。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作好记录。
4、凡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和纠正,并作好记录。
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监督通知书,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并报所在单位领导处理。
5、对下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有业务指导的责任,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6、不断加强专业理论、技术、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研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7、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基本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管辖范围内工程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并能据以正确实施检查作业。
3、全面掌握管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检查控制,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重点控制项目要参与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数,关键工序要跟班检查督促。
4、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应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并作好记录。
遇有险情危及安全时,有权决定暂停作业,视违章违纪的严重程度签发安全通知书,并向领导报告。
5、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道德修养,工作中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第十八条定期检查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工程处)每半年一次;集团有限公司各工程项目指挥部(经理部)每季度一次;子、分公司(工程处)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每月一次,工程队(段、车间、)或不设工程队编制的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写出总结向上一级安全监督检查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