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基建期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基建期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集团一期2×1000MW级高效超净燃煤电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技术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工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三条技术监督: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利用先进的检测、试验手段,在发供电设备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过程中,在电能、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等方面对设备性能与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
第三章执行标准第四条工作职责(一)建设单位负责人1. 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2. 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
3. 组织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工作。
4. 对由于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负责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
5. 发现违反有关规程、标准,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签发技术监督告警通知单,并限期治理。
6. 协助技术监督单位开展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工作。
(二)工程建设部1.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电网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和技术措施。
2.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审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考察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并定期修订。
3. 建立技术监督组织机构。
清晰界定各部门、各岗位、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级、分段管理,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并及时解决网络运转中存在的问题。
4. 确保监督数据真实、可靠,发现重大设备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5. 贯彻电力行业反事故措施,吸取新机组稳定、完善经验,加强基建工程的技术监督。
对建设相关方,利用经济手段进行技术监督或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
6. 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设备从设计审查、招标采购、设备选型及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的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安全和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和有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及所管理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实施金属、化学、绝缘、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节能、电测、电能质量、励磁、汽(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内容(一)金属监督:高温承压部件;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对轮螺栓;高温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高温紧固件。
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重要水工金属部件。
(二)化学监督:水、汽、油、气、燃料;设备腐蚀、结垢、积盐;设备停(备)用保护;水处理材料;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化学仪表等。
(三)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
(四)环保监督:废水、烟气、灰渣;环保设施;噪声。
(五)热工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和记录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量值传递系统及各系统所属热工设备。
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3.2 生技部 3.2.1 制定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3.2.2 负责年度技术监督计划的审查、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 对 30 万元及以上的技术监督项目进行审批。 3.2.3 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部署技术监督工 作、经验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检测技术。 3.2.4 对各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于 特别重大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分析研 究,制定解决方案。 3.2.5 协调、指导所属各单位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 合同的签订,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2.6 负责界定项目单位、检修受托单位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界面。 3.2.7 负责与地方、行业有关部门技术监督的协调工作。 3.2.8 依据“技术监督异常情况告警规定”要求,对技术监督 管理存在问题的所属单位发出“技术监督告警通知”。 3.3 工程部 3.3.1 制定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监督年度计划,布置年度技术 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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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新能源项目技术监督的范围 4.3.1 绝缘监督:发电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电 抗器、电容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晶闸管、输电 线路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及环境因素 (包括温度、湿度、天气、污秽情况等)。 4.3.2 电测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 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 4.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发电机、逆变器、变 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 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等设备的继电 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故障信息远传系统、故障录波装 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等。 4.3.4 节能监督:发电设备及辅助系统的效率、能耗,输电 线路及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低损耗的措施等。 4.3.5 金属监督:齿轮箱、叶片、轮毂、导流罩、主轴、机 械制动系统、空气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塔架、连接及紧固 螺栓、升压站内支柱瓷绝缘子。 4.3.6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开关 SF6 气体,风力发电机 组各种专用润滑油,水内冷系统的冷却水等。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技术监督管理制度1、总则1.1技术监督是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营旳重要手段, 也是XX公司生产技术管理旳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为了更好旳贯彻“安全第一, 避免为主、综合治理”旳方针, 推动“安全、健康、环保、效益”, 规范和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公司有限责任公司《XX公司技术监督动态检查措施》(生计/监督-001-),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技术监督管理旳目旳是: 建立高效、畅通、迅速反映旳技术监控管理网络, 保证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旳贯彻实行, 保证XX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管理指令畅通无阻, 通过有效手段, 及时发现问题, 采用相应措施使问题尽快解决, 提高XX设备安全可靠性, 最后保证XX公司生产系统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营。
1.3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综合治理”旳方针, 按照依法监督、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旳原则, 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建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营、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旳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 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旳技术监督管理。
1.4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 根据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原则、规程、制度, 运用计量、检查、实验等手段, 建立质量、原则、计量三位一体旳技术监督体系。
1.5技术监督工作依托科技进步, 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旳新技术、新措施, 选用先进旳仪器设备, 改善、完善测试技术、措施、手段, 提高设备诊断能力和水平, 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专业水平。
1.6本制度合用于XX公司生产管理各部门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技术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2.1技术监督管理机构2.1.1 XX公司技术监督工作旳上级监督部门。
2.1.2为保证技术监督管理旳系统性、专业性和统一性。
XX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第一级为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第二级为安全技术部管理人员和各技术监督专业负责人;第三级为XX部、XX部管理人员和生产运营、XX人员。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直属、全资、控股火力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GL/T8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DL/T600-2001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是技术监督归口管理部门。
3.2各有关部门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行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技术监督范围技术监督范围包括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控、电测、环保、继电保护、节能、振动等方面。
4.2技术监督的内容4.2.1电能质量监督的内容: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2.2金属监督的内容:锅炉、压力容器、高温或承压管道及部件、高速旋转部件(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发电机大轴、护环),水力发电机组重要转动部件及重要承重部件、水工建筑物中的重要金属部件,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4.2.3化学监督的内容:水、汽、电力设备用油(气)、燃料品质,热力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热力设备停备保护,在线化学仪表等。
4.2.4绝缘监督的内容: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5热工监督的内容: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自动调节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统、程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重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值传递等。
4.2.6电测计量监督的内容: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领域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工程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机制,提高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提高技术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第七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正处级及以上的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机构设置合理、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机构,包括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标准制定等部门。
第九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对部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的工作流程应当遵循“前瞻性、全面性、持续性、精准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了解工程背景和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到验收阶段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切实加强对关键技术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工作记录和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工作水平。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1总则1.1根据国电集生[2003]117号文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为保证我厂更好的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人员的责任,提高技术监督工作水平,规范技术监督工作程序,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电节能环保有限公司所有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说从事的与技术监督有关的工作内容。
2、技术监督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我公司共有高压绝缘、电测、环保、化学、金属、热工、节能、汽轮机安全、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励磁十项监督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2.1 负责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并对其贯彻执行。
2.2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技术检测、检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2.3 负责全厂重要指标的汇总,并进行经济、技术和安全分析,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2.4 负责管理技术监督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2.5 负责管理标准计量装置的建标认证。
2.6 负责标准检定装置的计量传递工作。
3、技术监督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技术监督实行在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各专业技术监督小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监督管理体系。
3.1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职责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由生产副总担任组长,检修副总、运行副总担任副组长,它是技术监督的决策层。
3.1.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全面管理,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3.1.2负责批准技术监督计划、技术监督总结、技术监督报告及其它与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报告等。
3.1.3参与重大技术监督问题的调查、分析,并决策处理意见。
3.1.4协调与上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3.1.5接受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对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并依据考核意见提出整改计划安排实施。
3.1.6负责对技术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3.2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有生产技术部负责3.2.1负责我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参与决策重大技术监督工作内容。
技术监督评估管理办法

新建发电厂(机组)并网前技术监督评估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新建发电厂(机组)基建过程技术监督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机组顺利投产,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相关标准、规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新建发电厂(机组)必须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并网前技术监督评估工作。
1.3新建发电厂(机组)并网前的绝缘、继电保护、电能计量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和规定。
1.4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发电厂(机组)并网前技术监督评估工作。
2 技术监督评估应具备的条件2.1已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电源项目核准文件。
2.2 已取得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3 按照《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建立技术监督管理体系。
2.4电气一次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装置的安装调试工作已完成;交接验收等工作已完成。
2.5 设计资料、调试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交接验收报告等各类资料齐全完备。
2.6 按照并网前各专业技术监督评估内容的要求,已完成自查整改工作,且技术监督评估“必备项目”满足要求。
3 技术监督评估范围及内容评估范围:新建发电厂(机组)电气一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关口电能计量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
评估内容:见本办法附件。
4 技术监督评估组织管理新建发电厂(机组)并网前技术监督评估工作由自治区经信委统一管理,具体技术监督评估工作委托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新疆电力技术监督中心)实施。
5 技术监督评估程序5.1 并网新建发电厂(机组)按照本评估办法进行自查整改,且满足“评估应具备的条件”,在新建发电厂升压站拟首次并网返送电30日前,委托新疆电力科学研究院,开展现场技术监督评估工作。
5.2 现场技术监督评估,采用查阅资料(设计图纸、检测报告、调试报告等)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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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监督是提高发供电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加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
的设备诊断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管理各电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二级管理,第一级为公司,第二级为各电厂。
第七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各电厂的技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政策,行使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导则、技术措施等,审查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制度,并对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制定公司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召开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
(四)参与并组织在建和投产电厂发生的有关重大、特大事故的分析调查;
(五)按照公司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电厂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新技术;
(六)按照本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批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处罚;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以及试运阶段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九条各电厂所委托的电力研究院(所)作为公司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对公司管理各电厂的技术监督实行行业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电厂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是对设备实施监督的执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各电厂应建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
师为首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主任及电厂的化学、金属、绝缘、热工、环保、继电保护、节能、电测、电能质量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组成,统筹管理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各电厂策划部作为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厂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各项规定,制定符合本厂实际情况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二)组建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厂、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
(三)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检修情况,缺陷和事故情况,在监督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四)制订各项目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报表,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的完整、及时、准确;
(五)检查、协调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六)组织本厂内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的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监督网是电厂内部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技术监督网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二)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及时消除,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
(三)对于达不到监督指标的项目,立即向本部门领导和厂级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报告,提交具体改进方案或措施,供领导决策。
同时,有权向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反映、汇报;
(四)根据标准化要求,配置和管理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监督各种运行表计,认真填写数据表格;
(五)做好检测仪表及标准计量设备的定期校检和量值传递工作;
(六)建立、健全设备的各项技术监督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