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课件四之国际商事代理法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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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 大陆法:
⊙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完全没有代理权而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 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 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 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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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 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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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必要的代理
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必须 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 取得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 必须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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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追认追代认理代:理 如果代理未经授权或超出了授权范围而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这个合 同对被代理人是没有约束力的,但是被代理人 可以在事后批准或承认这个合同,这种行为就 叫做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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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独家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 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 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 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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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ENTION: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特殊的代理 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已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2、英美法系
部分披露的被代理人 未被披露的被代理人
3、中国法
介入权 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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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代理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 三人订立合同合同效力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1.1 课程介绍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探讨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2 国际商法的渊源介绍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各国商法分析国际商法的制定机构和程序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讨论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原则举例说明这些原则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应用第二章:国际合同法2.1 国际合同法概述解释国际合同法的定义和作用探讨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条款2.2 国际合同的成立分析国际合同的订立过程,包括要约、接受和合同的生效讨论国际合同中的要约和接受的法律效力2.3 国际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讲解国际合同的履行原则和方式,如适当履行和连带履行探讨国际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如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3.1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和重要性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起源和发展3.2 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分析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适用范围,如FOB、CIF和DDP 讨论国际贸易术语在实际交易中的应用和解释3.3 国际贸易术语的更新和发展介绍国际贸易术语的最新版本,如INCOTERMS 2024探讨国际贸易术语的发展趋势和变化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法4.1 国际货物运输法概述解释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定义和作用探讨国际货物运输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4.2 国际海上运输法分析国际海上运输法的法律框架,如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讨论国际海上运输中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4.3 国际航空运输法讲解国际航空运输法的法律框架,如华沙条约和蒙特利尔公约探讨国际航空运输中货物损失和损坏的责任和赔偿第五章:国际支付法5.1 国际支付法概述解释国际支付法的定义和作用探讨国际支付法的基本原则和方式5.2 国际支付工具分析国际支付工具的种类和特点,如信用证、托收和汇票讨论国际支付工具的应用和操作流程5.3 国际支付的风险和问题讲解国际支付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如信用风险和支付争议探讨解决国际支付风险和问题的方法和机制第六章:国际知识产权法6.1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探讨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介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相关的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6.2 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国际保护分析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在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方式讨论国际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和救济措施6.3 国际商业秘密的保护讲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和国际保护机制探讨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和保护措施第七章:国际税法7.1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解释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如税收中性、公平和平等原则探讨国际税法的主要目标和功能7.2 国际税收协定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和内容讨论税收协定的类型和签订过程7.3 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措施讲解国际避税的常见手段和策略探讨国际反避税的法律措施和国际合作第八章:国际商事争议解决8.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介绍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分析各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缺点和适用场景8.2 国际商事仲裁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探讨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和裁决的执行8.3 国际商事诉讼讲解国际商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讨论国际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和承认与执行判决的问题第九章:国际商事组织法9.1 国际商事组织的形式和特点介绍国际商事组织的常见形式,如跨国公司、合资企业和国际联盟分析各种商事组织的形式和特点9.2 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解释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探讨国际商事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9.3 国际商事组织的监管和合规讲解国际商事组织的监管框架和合规要求讨论国际商事组织的合规风险管理和应对策略第十章:国际商法案例分析10.1 案例分析概述解释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和目的介绍案例分析的基本步骤和方法10.2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分析具体的国际商法案例,包括合同法、货物运输法、支付法等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和教训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国际商法导论:理解国际商法的定义、重要性以及基本原则和目标。
《国际商法教案》课件

《国际商法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1.1 课程介绍解释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1.2 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介绍国际商法的起源和发展历程解释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1.3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介绍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如合同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1.4 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解释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第二章:国际商法的主体2.1 国际商法主体概述解释国际商法主体的定义和分类介绍国际商法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2 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讨论国家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殊性和限制解释国家主权和国家的商业行为2.3 法人作为国际商法主体介绍法人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条件和资格解释国际商法中法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2.4 个体经营者作为国际商法主体讨论个体经营者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特点和限制解释个体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第三章:国际商法合同3.1 国际商法合同概述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分类和要素3.2 国际商法合同的订立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订立过程和要件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条件3.3 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介绍国际商法合同的履行原则和规则解释国际商法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3.4 国际商法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释国际商法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效果介绍国际商法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救济措施第四章:国际商法支付方式4.1 国际商法支付方式概述解释国际商法支付方式的定义和重要性介绍国际商法支付方式的种类和特点4.2 汇付方式介绍汇付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解释汇付方式的优势和限制4.3 信用证方式解释信用证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介绍信用证方式的优势和限制4.4 托收方式介绍托收方式的定义和操作流程解释托收方式的优势和限制第五章:国际商法争议解决5.1 国际商法争议解决概述解释国际商法争议解决的定义和重要性介绍国际商法争议解决的途径和选择5.2 国际商法仲裁解释国际商法仲裁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仲裁的程序和规则5.3 国际商法调解解释国际商法调解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调解的程序和效果5.4 国际商法诉讼解释国际商法诉讼的定义和特点介绍国际商法诉讼的程序和法院选择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法6.1 国际货物买卖法概述解释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6.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讨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过程和要件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和生效条件6.3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阐述卖方和买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义务分析卖方和买方义务的履行和保障措施6.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解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效果探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救济措施第七章:国际知识产权法7.1 国际知识产权法概述解释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7.2 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分析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7.3 国际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讨论国际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分析国际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的法律效力7.4 国际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救济措施解释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探讨国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救济措施和维权途径第八章: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8.1 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税收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8.2 国际税收法律关系分析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探讨国际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和调整方法8.3 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和适用解释国际税收协定的定义和作用分析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和适用过程8.4 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探讨国际税收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分析国际税收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和案例第九章: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9.1 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9.2 国际海上运输法律问题分析国际海上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规定探讨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3 国际航空运输法律问题解释国际航空运输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分析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9.4 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探讨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挑战分析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第十章: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10.1 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概述解释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的定义和重要性概述国际商法环境法律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0.2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和规则分析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讨国际环境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适用和作用10.3 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环境法律义务阐述国际商事活动中环境法律义务的来源和内容分析国际商事活动中的环境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10.4 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的解决解释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法探讨国际商法环境法律争议解决的实践经验和案例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环节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和重要性重点关注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以及其在国际经济交易中的作用。
国际商法书ppt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法

(2)合同只能由订立该合同时已经指明姓名的被代 理人或可以确定姓名的被代理人来追认。 (3)追认合同的被代理人必须是在代理人订立合同 时已经取得法律人格的人,这项条件主要针对法人而 言,即该法人必须在订立合同时已合法成立的。 (4)被代理人在追认该合同时必须了解其主要内容。
(1)无限责任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代理人为取得佣金,依被代理 人的授权,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人为商行为,由 此在具有国际因素的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之间 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制度。
代理权的产生 大陆法的规定 英美法系的规定
大陆法把代理权产生的原因分 为两种,一种是由于被代理人 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成为意 定代理,另一种是基于法律规 定而产生的,称为法定代理。
2. 默示代理
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使另一 个人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 就像它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默示代理有以下两 种情况:第一,基于习惯而产生的代理行为,这种代 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又称为“不可否认的代理” (Agency by Estoppel);第二,基于身份关系、合 作行为推定而产生的代理行为。根据英美法系国家判 例,如配偶之间的默示代理和合伙人之间的默示代理。
关于无权代理人的责任,在既未得到本人追认,又 未经第三人撤回的情况下,行为人必须就其无权代理行 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责任。这里关键要看第三人是否知 道该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该第三人不知道该代理人没 有代理权,该无权代理人就要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反之, 则不承担责任。
2. 普通法的规定
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动物权代理的规定,而将大陆 法系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根据普 通法的解释,当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时,代理人对 第三人有一项默示的担保,即保证其有订立合同的合法 代理权。因此,如果某人冒充是别人的代理人,但实际 上并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或者是超出了其授权范围行 事,则与其订立合同的第三人就可以以其违反有代理权 的默示担保对他提起诉讼,该冒充的代理人或越权的代 理人就须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教学课件 8国际商事代理法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无权代理(狭义):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 进行其他民事活动。 类型:(1)未授权的无权代理; (2)越权的无权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 (4)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二(一)代理权的产生
无权代理的效力: (1)被代理人有追认(本人接受无权代理之行 为效果的意思表示)权和拒绝权;拒绝权须以明 示方式表示,默示则视为追认。 (2)相对人有催告(相对人请求本人于确定的 期限内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权和撤销 (相对人确认无权代理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权; 《合同法》第48-2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 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案 例
王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张某听说后委托王 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 后将所买的价值50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 张某的儿子告诉王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 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 药也就不要了,请王某自己处理。王某非常生 气,认为不管张某是否活着,这药张家都应该 收下。 问:(1)王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 担?(2)药是否应由张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案例
新加坡和泰栈公司与汕头工艺美术服务部签订瓷器出口合同,并汇出 1万元外汇人民币到工艺服务部,新加坡和泰栈公司曾委托林某到汕 头市代办货物并根据提供的账号(即工艺美术服务部的账号)于2013年 2月初将50万元汇至工艺美术服务部,同时写信给林,让其到工艺美 术服务部支取该1万元办货。林于2013年3月9日,以新加坡和泰栈公 司代理人的身份和汕头市工艺美术服务部签订了“汕艺第9045号合 同,订购美术瓷器一批,货款1113180元。”因货款不足,林声称已 通知新加坡和泰栈公司再次汇款。2013年3月19日,服务部收到未注 明用途的汇款,便认为是执行9045号合同的款项,服务部在没有任 何正式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将两笔汇款一并划归林某,履行9045号 合同。但后来发货时,林谎称和泰栈公司已合并,将货发往新加坡南 行。和泰栈公司上诉法院,要求返还资金。
国际商事代理法1 课件

一、明示授权 明示授权,是指被代理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 确地指定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行为。一般而 言,被代理人既可以采用列举明示的方式授予代 理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代理权,也可以采用 概括明示的方式授予代理人处理一切事务的代理 权。 二、默示授权 默示授权,是指明示授权之外,被代理人使代 理人有合理
如前所述,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被代理人的 授权和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的代理权包括父母对 未成年人子女的代理权、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代 理权及破产清算人对破产人的代理权等。但是, 国际商事代理权产生的主要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 权行为,因此本节我们主要论述基于被代理人的 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权。 根据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被代理人的授权 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为,将代理分为:直接代理(显名代理)与间接
代理。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按照公约的约定,本人对代理人代理权的授 予,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授权无须 以书面形式授予或证明,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公约对此的规定代理。相当宽松,主要是考虑到 有些国家的法律不强调书面形式的要求。但是, 如果本人或代理人设有营业所的缔约国对上述规 定作出保留声明的,则根据该国立法的要求,代 理权的授予、追认和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次世界大战后,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 未经授权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 司给与赔偿,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 为抗辩理由,英国法院认为,皮货不是一种不易 保存或经储存即大大减损其价值的物品,因此不 能认为被告有客观需要的代理权,被告应对其越 权行为所造成的原告的损失负责。 五、事后追认的授权 被代理人事后追认授权,主要发生在行为人无 权代理的情况下。所谓“无权代理”,是指行为
利国际银行)所在的曼彻斯特分行的一名高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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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E公司诉R公司案
英国E公司授权波兰R公司从波兰购买一批皮货。 由于爆发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无法与E公司联系 的情况下,R公司便以高价卖出该批皮货并将所得 的价款以E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第二次世界大战 期间,皮货价格猛涨。E公司指控R公司未经授权 出售其货物是侵权行为,为此要求R公司给予赔偿, R公司则以存在客观需要的授权作为抗辩。
请问: 该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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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义务 6.忠实义务
(二)被代理人的义务 1.支付佣金的义务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债务 3.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核对其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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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外部关系
(一)、大陆法系
1.直接代理:其法律后果直接由本人和第三 人承担
2.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 签订合同,然后再签订另外一个合同将该 权利义务转让给被代理人
(二)、英美法系
1.完全公开被代理人的代理:其法律后果如 同直接代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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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被代理人的代理:同直接代理法律 后果一样
3.被代理人完全不公开的代理 代理人的披露权 被代理人的介入权 第三人的选择权
(3)根据私人推选取得的代理权,例如,家 族推选的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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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认为,代理权可以经由下列原因而 产生: 1.根据实际授权而产生的代理 明示授权 默示授权 2.表见授权(不容否认的代理权) 3.职业或惯常授权 4.必要的授权 5.后成或追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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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代理权。 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
以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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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理
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权称 为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包括三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父 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
(2)根据法院确定享有的代理权,例如,法 院批准的破产人或指定的清算人;
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代理人的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履行不能或嗣后违法
(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 在代理关系终止之后,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如
果该代理人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即属于无权代 理,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应根据有关无权代 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有些大陆法国家为了保护商业代理人的利益,在 商法中特别规定,在终止代理合同时,代理人对 于他在代理期间为本人建立的商业信誉(商誉, good will),有权要求本人予以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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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代理的内部关系 (一)代理人的义务 1.亲自代理义务 2.谨慎义务 无偿代理/有偿代理 3.服从义务 4.报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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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偌蒙赛诉高邓案
原告偌蒙赛是一名经营特许不动产的经纪人,从 事购买和持有土地再售的生意。被告高邓聘用原 告作为经纪人,为其约181英亩的土地寻找一位买 主。后来原告获悉该地的地价会迅速飙升,便决 定自己买下该土地,被告也同意以800美元/英亩 的价格卖给原告。但是在协议之前,被告却以800 美元/英亩的同样的价格将土地卖给了第三人。与 此同时,原告以本人的身份找到一位同意以1250 美元/英亩的价格购入该块土地的买主。当原告得 知被告将土地卖给第三人后,便向法院起诉,要 求被告赔偿其9万多美元的差价损失。
第三章 国际商事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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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的概念
1、含义:代理是指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 按照授权或法律规定,与第三方进行某种 对被代理人产生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国际商事代理是指处理各种国际商事事务 的代理。
2、特征: 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性质)
其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者法律规定 (代理权产生之根据)
请问: R公司的代理权是否具备?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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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终止情形 1.根据当事人的行为而终止 双方协议终止 单方宣告终止 一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不受限制; 未存在违约行为,单方终止受到限制2020/12ຫໍສະໝຸດ 0992、根据法律终止
请问: 1家具厂和贸易公司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2买卖家具的合同当事人是谁?若家具出现质量问
题,由谁承担责任? 3家具的最终售价为12800元/套,这说明了什么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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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一、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系 1、意定代理 意定代理则是指根据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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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或受领的意思表示 (相对的独立性)
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后果)
二、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法律法规
1、国际法规范 公约:《关于协调成员国自营商业代理人
法指令》、《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 (未生效)、《代理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惯例
2、国内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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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对被代理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在西方,有一种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 理人,称为信用担保代理人。这种代理人 的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即第三人 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委托人即本人因此 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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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香港红日家具厂生产了10套红木家具欲出售,该 厂委托深圳江南贸易公司代其寻找客户并签订货 物买卖合同,在家具厂与贸易公司的协议中写明: 红木家具的售价最低为12000元/套,按合同标的 额的10%支付给贸易公司报酬,后来,贸易公司 代家具厂与深圳兴华酒店签订了买卖合同,每套 红木家具的售价为1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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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第三人的后果
当本人撤回代理权或终止代理合同时,对 第三人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第三人是否 知情。
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当终止代理关系时, 必须通知第三人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如果本人在终止代理合同时没有通知第三 人,后者由于不知道这种情况而与代理人 订立了合同,则该合同对本人仍具有约束 力,本人对此仍然必须负责。但是本人有 权要求代理人赔偿其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