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6章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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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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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同学们掌握的是传统国际法时期和现代国际法时期学术界所形 成的几个学派,要知道传统国际法时期有三个学派:格老秀斯派、自然 法学派、实在法学派。现代国际法时期出现了新的自然法学派和新实在 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里主要两个学说,社会连带学说和规范法学派。 新实在法学派里包括权力政治说和政策定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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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即将英国人惠顿所著的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译成《万国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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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法的渊源
• 国际法的渊源含义。不同的学者是有分歧
的,我们这里理解的渊源是国际法所形成 的方式或程序。
• 1. 直接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
般法律原则
• 2. 辅助资料(间接渊源):司法判例、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 关于国际法的历史,需要同学把握历史上几
个非常重要的事件。
• 1.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威斯特伐里亚和
会的召开、威斯特伐里亚合约的签订和格老秀斯 《战争与和平法》的发表
• 2.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几个具体表现 • 3.我国与国际法的关系。 • 美国传教士丁韪良首先把国际法介绍到中国
(一)国家基本权利的含义和基本权利的内容
国家基本权利是由国家主权引申的固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与国家 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国际法的权利不同,国家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法 律权利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认为有四项: 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二)国家的基本义务
国家的基本国际义务是尊重别国的上述基。虽然各国实践不
同,但总体可以归纳为两种方式:采纳和 转化。关于采纳和转化的相关实践教材中 介绍的很详细,大家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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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际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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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法概述一、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国际法的特征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制订的。

3、国际法对国家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国际上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常设强制机构强制执行国际法。

三、国际法的作用1、国际法是辩明国家交往中行为的是非标准。

2、国际法是国际法主体确定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

3、国际法是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4、国际法是化解国际争端的有效手段。

5、国际法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保障。

6、国际法是国际裁判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国际法渊源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国际法渊源是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即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国际法渊源的内容《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国际法的法律渊源有四个,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它是指两个或两人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条约有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两种,由两个国家参加缔结的条约叫双边条约;由三个以上国家参加缔结叫的多边条约。

如果以创立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或改变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为目的世界性多边条约,称为造法性条约。

如果仅规定少数缔约国之间权利义务的条约,称为契约性条约。

2、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步形成的,为各国所接受和沿用的,对各国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和具体做法。

国际习惯取得国际法法律效力,必须要通过三个阶段:(1)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出现惯例。

(2)这个惯例经过反复实践,范围扩大,且这种实践必须是有意识的,具有法律效力。

(3)各国公认。

国际习惯是不成文法,但大部分现在已发展成为成文法。

3、一般法律原则。

是指各国法律体系中的共有原则,如时效原则、善意原则。

国际法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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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 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二、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条约是指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间 或国际组织相互间所缔结的“而以国 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
提示
1、作为国际法渊源,条约必须是合法 和有效的。
2、条约有造法性条约与契约性条约之 分,有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之分。
• 《联合国宪章》把全面禁止战争的规定扩大 到全面禁止非法使用武力 。国际法的重心 由对战争本身的规制转向了对和平秩序的制 度设计。
• 现代国际法中的和平机制 – 主权平等与不干涉内政原则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 集体安全制度 – 自卫权的法律规制 – 裁定与控制军备制度 – 侵略定义与侵略罪行
– 从共处法到合作法的转化
• 传统的国际法是以规范各国管辖权为重点的“共处” 法。
• 由主权任意决定的保留范围在减轻分量,而由国际 法加以规范的客体则有所增加。在主权平等基础上 开展国际合作,成为国际社会成员必须遵循的国际 法原则和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过去以规范各国管 辖权为重点的“共处”国际法,正在转化为进一步 促进各国协调发展的“合作”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法概述
一、什么是国际法? (一)定义 ★格老秀斯:国际法是规律国际关系
的万国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战争 与和平关系的法律规范,以保护人类 摆脱战争的灾难。
★劳特派特《奥本海国际法》:万国法或 国际法是一个名称,用以指文明国家认 为在它们彼此交往上有法律拘束力的习 惯和协定规则的总体。
★英J•G•斯塔克:国际法的定义可以是, 由各国觉得必须遵守,并在国家相互关 系中确实共同遵守了的大量的行为规则 和原则所构成的法律总体。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所谓国际法渊源可以有两种 意义:其一是国际法作为有效的 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形成的方 式或程序;其二是国际法的规定 第一次再现的处所。”

《国际法概论》课件

《国际法概论》课件

《国际法概论》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国际法概论》的第五章,主要讲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制度。

具体内容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国际条约法、国际争端解决等。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了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和渊源,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中的法律制度。

2. 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对国际法的人权保护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认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和基本原则。

难点: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通过播放国际法相关的新闻报道或案例视频,引发学生对国际法的兴趣和思考。

2. 知识讲解:详细讲解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和基本原则,以及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3. 例题讲解:分析典型例题,让学生了解国际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4. 随堂练习:针对讲解的内容,设计随堂练习题,让学生即时巩固所学知识。

5. 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国际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培养学生运用国际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 布置作业:布置相关作业,巩固所学知识。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主体、渊源、基本原则、国际人权法、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七、作业设计1. 作业题目:(1)简述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主体。

(2)列举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3)解释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4)分析一个国际法案例,阐述国际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

2. 答案:(1)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是国家间关系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是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个人。

(2)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权平等原则、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共同利益原则。

国际法实用PPT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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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越南入侵柬埔寨后建立的韩桑林政权、1979 年12月苏联入侵阿富汗后建立的卡尔勒政权,在长时间 内得不到国际社会得承认。
第24页/共34页
• 二、继承
• (一)概述
• 1.概念
• 国际法上的继承是指国际权利和义务由于一个国际 人格者发生某些变化而从该国际人格者转向另一个国际 人格者的法律关系上的转移。
• (七)对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的承认
• 美国内战1861年4月~1865年4月 • 西班牙内战1936-1939
第23页/共34页
• (八)对民族解放运动组织的承认 • (九)不承认原则
• 一般认为,国家在国际法上并不承担承认的义务,但是, 国家在某些情况下却承担不承认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 不承认原则。
织 • 3.国际组织不得凌驾于成员国之上,不得干涉
成员国内部事务。 • 4.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权限由成员国通过公约加
以规定。
第13页/共34页
• (三)功能 • 1.从公法角度看 • ⑴缔约权; • ⑵对外交往权(使节权); • ⑶承认与被承认的权利; • ⑷国际索赔和国际责任; • ⑸继承权; • ⑹召集国际会议的能力; • ⑺其他权利。 • 2.从私法角度看 • 国际组织具有法人的功能,其中包括取得和处分财产,
• (三)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

凯尔森、卢梭、古海根、杰塞普、劳特派。
• 二、私人国际法主体地位
第18页/共34页
第六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和继承
• 一、承认 • (一)承认的概念 • (二)承认的性质
• 1.宣告说 • 2.构成说 • 3.我们的观点
第19页/共34页
• (三)承认的形式
第29页/共34页

国际法(第六版)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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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国际组织的职能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推动全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提供国际公共服务与援助
联合国体系与国际组织法的发展
联合国体系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体系包括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 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六个主要机关。
边界与边境制度
边界的概念
边界是确定一国领土范围的界线, 也是一国主权行使的地理空间范
围。
边境制度
边境制度是一国为维护边境安全、 促进边境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一系
列法律、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边界争端与解决
边界争端是指相邻国家在边界划 分上存在的分歧和争议。解决边 界争端的方式包括谈判协商、国
际仲裁和司法解决等。
04
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概念与分类
国际组织的概念
按成员质分
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人民、 民间团体基于特定目的,以一定协议形式而 建立的各种机构。
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按地域范围分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按职能范围分
综合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
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出生、继有和归化。国籍的丧失原因包括自愿 放弃、被剥夺和因婚姻等原因。
外国人的地位与权利
外国人在国际法上享有基本的权利和地位,包括人身安全、财产权、 言论自由等。同时,外国人也有义务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规定。
外交保护与人权保护
外交保护的概念与条件

《国际法教材》课件


国际法维护国际秩序和稳 定
国际法促进国际合作与发 展
国际法保障国际公平与正 义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重要性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主要手段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实践案例 国际法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未来展望
国际法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法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事务中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有助于促进国际间 的合作与交流。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利用其自身的影响力强制其他国家采取某种政 策或行动。
重要性: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维护国际秩序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有助于防止国际冲突和战争的发生,促 进各国之间的和平与合作。
违反后果:如果某个国家违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采取了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 裁。
国际法与国内 法的关系:国 际法与国内法 相互补充、相
互促进
国际法在国际 社会中的作用: 维护国际秩序、 促进和平与发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国际法的渊源: 习惯、条约、国 际法一般原则等
国际法的编纂: 编纂国际法条约、 公约等,促进国 际法的统一和协 调
海洋法规则
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争端等 海洋法的历史发展: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其他国际条约和国内法 海洋法的主要规则:划界、航行、捕鱼、资源利用等 海洋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秩序、解决争端等
航空法规则
航空器的登记和国籍

《国际法讲座》课件


国际法的主要领域
05
国际人权法
定义:国际人权法是关于保障人权的一系列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保护人的尊严和权利,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人权、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 利等 意义:为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提供了保障人权的法律基础和行动准 则
国际环境法
定义与概念: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家间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03
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国家的定义和权利 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法中的体现 主权平等原则与国际合作的关系 主权平等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重要性
不干涉内政原则
定义:不干涉内政原则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任何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得以任何形式 侵犯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主权和独立。
特点:具有普遍 性、任意性、不 成文性和习惯性
形成要件:国家 反复实践并接受 为法律,且被其 他国家所承认
意义:国际习惯 是国际法渊源之 一,对于维护国 际秩序和促进国 际合作具有重要 意义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的定义和特点
国际条约的缔结和生效要件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国际条约的种类和分类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国际条约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国际法的实践:国际法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各国在签订条约、进行外交活动、解决争端等方面都遵循国际法的 规定。同时,国际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起源
国际法的发展阶段
国际法的形成要件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的作用和意义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际法通过规范国家间的行为,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维护全球和平与 稳定。

2024年度-国际法课课件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
个人是国际法的主体之一
01
个人在国际法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国际法的主体
参与国际法律关系。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
02
个人享有国际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平等权等。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义务
03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尊重他国主权、不
干涉他国内政、不进行国际犯罪等。
国际法的作用
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包括维护国际和平与安 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保护 人权和基本自由等。
4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联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 等方面存在联系。
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调整对象、法律渊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国际法主要 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主要调整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 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内立法和司法判例;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国
家自身的力量,而国内法的实施则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
5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
和平共处原则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 原则之一,它强调国家在国际 关系中的独立地位和主权权利 ,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 经济自主等。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法中的另 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各国在 国际关系中平等相待、互利共 赢,尊重彼此的主权和权益, 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个人有义务遵守国际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尊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进 行国际犯罪等。
18
个人在国际法中的权利与义务
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

2024《国际法概论》PPT课件

01国际法定义02国际法特点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关系。

国际法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强制性、平等性等特点,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国际法定义及特点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联系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是法律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且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常常需要考虑国际法规范。

区别国际法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而国内法调整的是国家内部的关系;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而国内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国内法的渊源主要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独立自主权,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不干涉内政原则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国在发生国际争端时,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

国际合作原则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应互相合作,促进全球和平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的学说等。

国际法编纂国际法编纂是指将国际法规范进行系统化、条理化的整理和编纂工作,以便于各国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际法规范。

国际法编纂的主要机构包括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海牙国际法学院等。

03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国家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国家违反国际法规定的行为将承担国际责任,包括道歉、赔偿、恢复原状等。

国家的国际责任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03国际组织的职能和作用国际组织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推动全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01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类型国际组织是多个国家为了共同目的而建立的机构,可分为全球性、区域性和专门性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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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和美国的界河----尼亚加拉河 界河桥----彩虹桥
中蒙界河—哈拉哈河
3.多国河流

流经两个以上国家领土的河流。
多国河流属于所有沿岸国的共同水道,其利 益应互相尊重,应以不损害整个河流的沿岸 国共同利益为原则。
澜沧江一湄公河总长度和流经各国的里程: 总长度4880公里,其中中国段2161.2公里, 缅甸段265公里(中国南阿河口至老缅泰分界 点)。老挝段1987.7公里,泰国段976.3公 里,柬埔寨段50I.7公里,越南229.8公里。 澜沧江为中国内河,南阿河至南腊河口 31公里 的中缅界河即中缅244号界桩以下为湄公河; 据此澜沧江长为2130.1公里。
河流
国内河流 界河 多国河流 国际河流
向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1.国内河流

从河源到河口全部位于一国境内的河流,故又 称为内河。
国内河流完全处于 国家主权管辖下, 除另有条约的规定 外,任何外国船舶 都没有在内河航行 的权利。
2.国界河流

分隔两个国家领土,并以此为界的河流, 故又称为界河。
界河的法律地位是分属于沿岸国的内水。界线 两侧的沿岸国各自在自己一侧的水域行使主权。 在航行上,两沿岸国的船舶都可以自由航行。 界河一般不对非沿岸国开放。关于和水的使用、 捕鱼等事宜,通过沿岸国协议解决。
4.国际河流

流经两个以上国家并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的 河流。
国际河流上实行自由航行的 原则,由沿岸国组成国际委 员会管理,但这种河流的主 权仍分别属于各河段沿岸国。




国际河流的地位及航行规则的主要内容有: ⑴沿岸国对于通过自己领土的那部分河流行使管 辖权,其主权仍属沿岸国所有; ⑵承认一切国家的船舶在平时都有运输商品已 进行贸易的自由,但沿岸国保留“沿岸航行”权; ⑶沿岸国负责管理和维护属于自己管辖的那段 河流的航运,并征收为保证通航所必要的公平捐 税; ⑷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在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⑸设立统一的国际委员会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 行自由。
第二节 内陆水



二、运河(通洋运河) 1、苏伊士运河 运河实行中立化 2、巴拿马运河 3、基尔运河 三、湖泊和内陆海 涉及几个沿岸国的湖和内海,其法律地位都 是由有关沿岸国的协议或者依国际条约确定。 领陆内的水域,其法律地位和领陆完全相同。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在理解国家领土构成时,以下几点需要 明确:
首先,并非任何国家的领土都必然包括上述 几部分。 其次,就地理构成而言国家领土不一定是连 成一片的。


第二节 内陆水

一、河流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1、从地理上可将河流分为两类: 内河 ;国际河流 2、从国际法意义上看,国际河流按其法律性质 还可为: 界河;多国河流; 国际化河流

多瑙河在欧洲仅次于伏尔加河,是欧洲第二长 河。它发源于德国西南部的黑林山的东坡,自 西向东流经奥地利、斯洛伐克、匈牙利、克罗 地亚、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 兰,在乌克兰中南部注入黑海。它流经9个国 家,是世界上干流流经国家最多的河流。支流 廷伸至瑞士、波兰、意大利、波斯尼亚—黑塞 哥维那、捷克以及斯洛文尼亚、摩尔多瓦等7 国,最后在罗马尼亚东部的苏利纳注入黑海, 全长2850km(1,770哩),流域面积 81.7万平方公里,河口年平均流量6430立 方米/s,多年平均径流量2030亿立方米。
第六章 国家领土
概述 内陆水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领土主权与限制 国家边界 南极与北极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述



一、国家领土的概念 (一)概念 国家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 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陆地、水域以及陆地和水 域的地下及上空。 (二)国家领土对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1.领土是形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构成国家 必不可少的条件。 2.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独立的物质表现,是 居住其上的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克利帕顿岛仲裁案”: 克利柏顿岛是个珊瑚环礁岛,面积约1.6平方 公里,位于离墨西哥阿卡普尔科西南约670海 里的太平洋处,不宜居住。曾由法属波利尼西 亚管理,该岛最初是由英国人克利柏顿于 1705年发现,但英国并未因此而对它主张主 权。几年后又为法国水手发现,法国也没对此 发现提出什么主张。1758年11月17日,一 个法国海军军官乘一艘商船在该岛的邻近海面 游弋,还登上岛,并且对该岛的地理情况作了 调查和记录,虽然在岛上没留标志,但他把所 做的工作报告了法国驻檀香山的领事馆,领事 馆通知了夏威夷政府并在檀香山的一份地方报 纸上声明了法国政府对该岛的主权。



一、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取得方式 (一)先占 先占是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 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 1. 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并且以国家的名义 进行。 2. 先占的客体只限于“无主土地”。 3. 先占的主观上必须有占领的意图,并作出一 定的意思表示。 4. 先占的客观上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
第一节 国家领土概述


二、国家领土主权 1、国家的领土所有陆 (二)领水 • 1、内水 2、领海 (三)领空 (四)领陆及领水的底土


抑制的领土(虚拟领土)

一个国家在国外的使馆和领馆,在公海或外国 领土上的飞机、军舰和其他公有船舶,其地位 实际上相当于该国的领土或浮动领土,是该国 的一种虚拟领土。 但是从法理上看,国家对其使馆、领馆、船舶 和飞行所行使的管辖权与国家领土管辖权相比, 在性质上是不同的,领土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在 地球上的固定性。而且在实践上,这种主张也 不现实。因此,所谓“虚拟领土”并不能实际 构成国家领土,不能作为领土的组成部分。

莱茵河 西欧第一大河莱茵河,发源于瑞士境内的阿尔 卑斯山北麓,西北流经列支敦士登、奥地利、 法国、德国和荷兰,最后在鹿特丹附近注入北 海。全长1320公里,它发源于瑞士境内的阿 尔卑斯山,流经德国注入北海,莱茵河在欧洲 是一条著名的国际河流,沿途的列支敦士登、 奥地利、法国和荷兰都留下了它的足迹。全长 1,390公里。自1815年维也纳会议以来,它 已成为国际航运水道,通航长约869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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