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新开零售药店经营区划和品类陈列布局

新开零售药店经营区划和品类陈列布局一、划分出经营区、办公区、生活辅助区经营区:面积不小于80平(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洁净、明亮;由商品陈列展示区、收银区、经营通道构成。
经营区温、湿度为可控,不得存放非经营品和与经营无关物品。
办公区:适应经营办公需要,设经营办公设施、资料存放设施。
生活辅助区:为员工更衣、用餐场所,一般会有衣箱、餐桌、餐饮用具,适应需求即可,整洁卫生。
办公区、生活辅助区不得存放库存商品(药店全部合格商品一律进入商品陈列展示区,上柜上架)二、经营区划分出药品经营区、非药品经营区➢药品经营区:陈列、存放、展示国药准字产品,即陈列存放的为药品➢非药品经营区:陈列、存放、展示非国药准字产品,即存放陈列非药品两区域要有明显隔离。
三、药品经营区划分出阴凉区、常温区➢冷藏区———温度范围为2℃—8℃,存放低温储存药品,为冷藏柜内,➢阴凉区———温度范围为2℃—20℃,存放阴凉存放药品,为阴凉柜或阴凉间内,➢常温区———温度范围为10℃—30℃,存放常温存放药品三区药品不可混淆。
四、店内阴凉区的设置准则1、背靠实体墙,方便制做密闭空间2、方便空调外挂机安装,有电源3、与阴凉药品经营相适应五、哪些药品进入冷藏柜、阴凉区、常温区冷藏存放:2—8℃冷藏柜(只放国药准字药品)阴凉存放:2—20℃(阴凉、凉暗、凉处、0-20℃、0-25℃、2-25℃、5-25℃、15-25℃)注意,只药品进入阴凉区。
常温存放:10—30℃(常温、10-30℃、没有标示具体温度要求的)六、阴凉区、常温区内再分出处方药经营区、非处方药经营区,处方药经营区-------存放陈列处方药(外包装不带有OTC标识)非处方药经营区------存放陈列非处方药(外包装带有OTC标识)七、按是否开架分为闭架区、开架区➢闭架经营区:全部处方药(不带OTC标识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拆零药品,这些药品必须陈列于闭架区,不得进入开架区。
➢开架经营区:一般陈列非药品、非处方药八、按药品口服、外用、注射,划分为:➢口服药品区:陈列口服药品➢外用药品区:陈列有外用药品标识,外用药品与口服药品分柜➢注射药品区:陈列全部针剂,集中陈列存放九、在非药品经营区中,按品类分为:➢医疗器械经营区:按Ⅰ类、Ⅱ类、Ⅲ类分开➢保健食品经营区:按保健功能分开➢普通食品经营区:按类别分开➢乳制品经营区:按成人、儿童分开➢消毒消杀经营区:按用途分开➢日化药妆经营区:按百货、化妆品、药妆品分开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柜、拆零药品专柜(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以分层。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零售药店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零售药店不仅提供了药品和医疗用品的购买渠道,也成为了日常健康咨询和服务的重要场所。
为了提升顾客的购物体验和安全感,合理的设施设备和明确的标识是不可或缺的。
本文将探讨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的指南,帮助药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门店外立面和入口门店外立面和入口是药店吸引顾客的第一印象。
一个干净整洁、明亮大方的外立面能增加顾客的信任感,让他们愿意进入店内。
门店标志牌应当清晰可见,并使用易于辨认的字体和颜色。
在门口处,可以设置招牌、海报或横幅,展示药店的特色产品、宣传信息和优惠活动,吸引顾客的注意。
二、药品陈列和货架布置药品陈列是药店的核心区域,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药品进行分类整理。
常用的方法是根据疾病分类,例如按照感冒、发烧、止痛等进行分区。
另外,药品的陈列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新鲜的药品在前,以避免过期药品的滞留。
货架应当合理布置,便于顾客取得所需商品。
常用的方法是将商品按照价格和用途进行分区,让顾客更方便地浏览和购买。
在货架上可以设置价格标签和商品说明,提供详细的信息,帮助顾客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
三、服务台和药师咨询服务台是顾客咨询和付款的重要场所。
服务台应当设立在明显的位置,方便顾客寻找。
服务台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他们应当友好地与顾客交流,耐心解答顾客的问题,并提供合适的建议。
药师咨询区域是提供专业药物咨询和服务的地方。
药师应当针对顾客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咨询。
这一区域应当设立在相对私密的位置,以保护顾客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药师咨询区域应有舒适的座椅和专业的咨询设备,方便药师与顾客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四、租赁设备和合作关系除了商品销售,一些零售药店还提供租赁设备和器具的服务,如轮椅、助听器等。
这些设备应当摆放在明显的位置,并标明租赁价格和使用说明,方便顾客租用。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指导思想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和⽔平,根据《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稿)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指南⽂件。
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办、变更地址或翻新改造时,可参考本指南⽂件。
本⽂件是药店筹建设计的⼀个辅助指导⽂件,代表了监管部门对本地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思考,⿎励药品零售⾏业与时俱进,不断提⾼经营和质量管理⽔平。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者不应仅满⾜最低开办标准,在筹建期间应与监管部门进⾏良好沟通,以使药店的设施设备和标识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药品正确储存和销售。
本⽂件并⾮药店装修标准设计,也并未包括每⼀特定药店的实际情况。
企业负责⼈应结合实际结构和功能,承担全⾯准确的装修设计⼯作,以充分满⾜顾客需求和法律规定,并提升药店的整体专业形象。
⼆、总体⽬标随着医药卫⽣体制改⾰深⼊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国家⿎励社会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群众⾃我药疗等多⽅⾯需求,药店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众社区⽣活健康产品消费中⼼。
药店经营形式分为连锁公司和单体药店,按经营特点可分为平价⼤卖场、超市店、社区店、商圈店、专科药店、药妆店、中药特⾊店、⾮处⽅药店、医院药房(医药分家托管)等。
药店的设计应符合法规要求,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销售流程,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防⽌污染、差错发⽣。
⼀个好的药店,除了拥有技术⽔平⾼、友好可亲的员⼯之外,药店内部的结构、设备材料、标识、颜⾊、灯光须良好的协调,营造⼀个和谐、友好⼜能突出专业特⾊技能的环境,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筹建期间应充分考虑空间设计、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标识指引、安全防盗、灯光⾳响、节能环保等因素,通过设计出良好的环境来提供⾼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三、设施设备配备指南营业场所分区。
药店营业场所可根据店⾯⼤⼩及空间结构分成:处⽅药区(含药学服务区、拆零区)、中药饮⽚区(调剂加⼯区)、医疗器械区、⾃助选择区、⾮处⽅药区、保健品区、个⼈护理⽇化⽤品区、收银区、服务台、验收区、退货区、不合格药品区、顾客休息区、办公区等。
零售药店服务规范

III
DB31/T 713-2013
零售药店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零售药店服务环境、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现场管理、服务要求、投诉处理、信息管 理、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零售药店(含零售药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 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T 10001.5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5 部分:购物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SB/T 10763 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 DB31/T457.1 公共场所英文译写规范 第 1 部分: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部令第90号 3 术语和定义
DB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31/T 713-2013
零售药店服务规范
Service Guideline of Pharmacy
2013-07-31 发布
2013-11-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2 3 4 5 6 7 8 9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服务环境 设施设备 从业人员 现场管理 服务要求 投诉处理
6.2. 服务技能 6.2.1 掌握商品知识,具备从业岗位的业务技能。 6.2.2 熟练使用岗位配备的服务工具、设备和设施。 6.2.3 能为顾客提供用药安全和合理的咨询服务。 6.3 仪容仪表 6.3.1 6.3.2 6.3.3 6.3.4 6.3.5 言。 7 统一着装,工作服干净整洁、无污渍,纽扣齐全,袖口不卷起。 佩戴工号牌,药学技术人员(除药士以外)应佩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胸卡。 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仪容得体,仪表端庄。 服务积极主动,周到细致,态度和蔼,举止文明。 遵守服务行为“四不”原则,做到不怠慢顾客,不以貌取人,不与顾客发生争执,不讲非规范语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陈列药品检查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陈列药品检查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对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管理,保证在柜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陈列药品的检查。
内容:1.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1.1店堂适宜温湿度范围:温度10-30°C,相对湿度35%-75%;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检查店堂的温湿度并记录于《温湿度记录表》;1.2阴凉区(柜)适宜的温湿度范围:不超过20C,相对湿度35%-75%。
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检查阴凉区(柜)的温湿度并记录于《阴凉区(柜)温湿度记录表》。
1.3冰箱冷藏区适宜的温湿度范围:温度2〜8C,相对湿度35%-75%;冰箱冷冻区适宜的温湿度范围:温度-10〜-25C。
每天上午9:00点,下午15:00点及晚上21:00点检查冰箱冷藏区、冷冻区的温湿度并记录于《冷藏区温湿度记录表》、《冷冻区温湿度记录表》。
2.应对店堂、阴凉区(柜)、冰箱的温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店堂、阴凉区(柜)、冰箱的温湿度符合要求。
2.1店堂2.1.1常温储存药品在酷暑天气时,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需密切关注温湿度变化,当温度高于29C时,需开空调制冷降温;当相对湿度低于36%时, 应根据店堂面积适当加冰块降温及增加湿度,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2.1.2常温储存药品在冬天严寒时节,要注意防冻,尤其液体类、软膏、贴膏制剂等,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应密切关注温度变化,温度低于11C时, 要及时打开空调(或取暖器)制暖,必要时将易冻药品集中存放,保温保存,并做好温度记录,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2.1.3遇到高湿的天气,当相对湿度高于74%时,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应及时关门并打开空调抽湿,以避免药品受潮。
2.2阴凉区2.2.1陈列检查员或营业员需关注阴凉区温湿度的变化,当温度高于19℃时,将放置于阴凉区的空调所显示的温度调低,以使温度达到规定的范围内;2.2.2当相对湿度超过74%时,应打开空调的抽湿功能进行抽湿且进出要及时关好门,避免药品受潮;当相对湿度低于36%时,应根据阴凉区面积适当加冰块增加湿度,以保证药品的正常储藏环境。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双语标识

武汉市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实施规范一、指导思想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形象和水平,根据《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06年修订稿)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指南文件。
武汉市内药品零售企业在新开办、变更地址或翻新改造时,可参考本指南文件。
本文件是药店筹建设计的一个辅助指导文件,代表了监管部门对本地药品零售企业发展的思考,鼓励药品零售行业与时俱进,不断提高经营和质量管理水平。
药品零售企业从业者不应仅满足最低开办标准,在筹建期间应与监管部门进行良好沟通,以使药店的设施设备和标识符合法规要求,有利于药品正确储存和销售。
本文件并非药店装修标准设计,也并未包括每一特定药店的实际情况。
企业负责人应结合实际结构和功能,承担全面准确的装修设计工作,以充分满足顾客需求和法律规定,并提升药店的整体专业形象。
二、总体目标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和医药分开的逐步实施,国家鼓励社会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妆、保健品、医疗器械销售和健康服务等多元化经营,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药店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大众社区生活健康产品消费中心。
药店经营形式分为连锁公司和单体药店,按经营特点可分为平价大卖场、超市店、社区店、商圈店、专科药店、药妆店、中药特色店、非处方药店、医院药房(医药分家托管)等。
药店的设计应符合法规要求,设置合理的功能分区和销售流程,保证药品的储存条件,防止污染、差错发生。
一个好的药店,除了拥有技术水平高、友好可亲的员工之外,药店内部的结构、设备材料、标识、颜色、灯光须良好的协调,营造一个和谐、友好又能突出专业特色技能的环境,给顾客留下良好的印象。
筹建期间应充分考虑空间设计、功能分区、设施设备、标识指引、安全防盗、灯光音响、节能环保等因素,通过设计出良好的环境来提供高质量的药品和药学服务。
三、设施设备配备指南营业场所分区。
药店营业场所可根据店面大小及空间结构分成:处方药区(含药学服务区、拆零区)、中药饮片区(调剂加工区)、医疗器械区、自助选择区、非处方药区、保健品区、个人护理日化用品区、收银区、服务台、验收区、退货区、不合格药品区、顾客休息区、办公区等。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操作规程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药品陈列操作规程目的:为加强药品的陈列管理,规范门店药品陈列摆放,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范围:适用于门店的药品陈列管理。
内容:1.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并按药品贮藏条件要求陈列:常温储存的药品陈列于普通柜台内;阴凉储存的药品陈列于阴凉区(柜)内;冷处储存的药品陈列于冰箱冷藏区内;冷冻储存的药品陈列于冰箱冷冻区内。
2.药品与非药品必须分柜陈列:2.1药品与非药品的区分原则:2.1.1药品a.药品批准文号的格式为:国药准字H (Z、S、J、B)+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成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B代表保健药品。
b.《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 (Z、S)+4位年号+ 4位顺序号;《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 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对于境内分包装用大包装规格的注册证,其证号在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
c.新药证书号的格式为:国药证字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2.2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3.处方药(Rx)与非处方药(OTC)分柜陈列,并有明显标识区分:3.1非处方药(OTC):药品包装盒上印有“OTC”专用标识,并有警示语或忠告语醒目地印在药品包装或药品使用说明书上的药品。
a.警示语: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b.非处方药(OTC)分为甲、乙两类,专用标识图案为红色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绿色的是乙类非处方药。
3.2除了非处方药以外的药品均为处方药(Rx),警示语:请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
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4.1药品外包装上印有“外”字(红色正方形底,白色字)的均属外用药。
a.外用药按剂型【酊水剂、软膏(霜)齐9、栓剂、贴膏剂等】分类摆放;b.眼科用药单独、分层摆放。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和标识指南三、设施设备配备指南营业场所分区。
药店营业场所可根据店面大小及空间结构分成:处方药区(含药学服务区、拆零区)、中药饮片区(调剂加工区)、医疗器械区、自助选择区、非处方药区、保健品区、个人护理日化用品区、收银区、服务台、验收或20过30可根据传统工艺选材,如一定厚度的杉木材料制作药斗,通风防潮透气,并易于养护饮片质量。
应根据中药饮片的特性选取不同材质的容器盛放中药饮片,如搪瓷、陶瓷、玻璃等。
应配备净选和调配处方的场所、台面和戥称、电子称、冲筒、药筛、烤箱、粉碎机、切片机、煎药机、炒锅、电磁炉等设备。
四、标识标牌指南(一)公共区药店按照规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着位置集中悬挂证照,对外公示,亮证经营。
公示的证照包括:经营许可证、GSP证、执业注册证、营业执照、示范药店、回收药品定点等资质证明及服务公约、经营承诺、提示及警示语、投诉电话牌、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可统一制框排版,整齐美观展示。
集中公示证照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药店的基本情况和告知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途径,有效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自律性,能让市民对药店的合法经营进行社会监督,营造诚果。
1Rx心脑血管用药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后修改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非处方药标识举例:呼吸系统用药Respiratorysystemmedicine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3、保健食品标识举例: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
药店处方药销售区要采取工作台物理隔断,不能开架销售,上面有醒目处方药标识,处方药建议采取U型曲折柜形式陈列。
药师工作时间应穿符合专业特点的工作服,并与其他工作人员相区别,着装整洁,佩戴服务卡并标明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
衡器、调剂工具、包装用品:药店使用的衡器应经校正检定,计量准确。
药店可配备天平、研钵等调剂工具,以及纸袋、塑料瓶等清洁包装用品,并可配备标签和说明书打印设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零售药店设施设备与标识指南
三、设施设备配备指南
营业场所分区。
药店营业场所可根据店面大小及空间结构分成:处方药区(含药学服务区、拆零区)、中药饮片区(调剂加工区)、医疗器械区、自助选择区、非处方药区、保健品区、个人护理日化用品区、收银区、服务台、验收区、退货区、不合格药品区、顾客休息区、办公区等。
陈列展示设备。
药店应配备便于药品陈列展示得设备,如传统得玻璃、木质柜台,也可采用轻型货架、整体橱柜或使用钛合金与钢化玻璃组合,每层高度可按需求自由调节,货架内配备背景灯光照明。
各种材料得货架、柜台应整齐、协调,易于分类陈列,易于清洁。
冷藏设备。
药品应按规定得温度储藏与陈列,药店应配备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得温湿度调节与冷藏设备。
需2-8℃冷藏药品应存放于冷藏柜中。
需阴凉储存或20℃以下保存得栓剂等药品在高温季节可放入冷藏柜中,营业场所在室温超过30℃时应开启空调降温。
药店可配备玻璃门得冷藏展柜,需冷藏药品应经妥善保护(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后存放于冷柜中,防止因湿度过大影响外包装与药品质量。
中药饮片设施设备。
饮片斗数量应满足临床配方需要,尽量避免合斗混杂,可根据传统工艺选材,如一定厚度得杉木材料制作药斗,通风防潮透气,并易于养护饮片质量。
应根据中药饮片得特性选取不同材质得容器盛放中药饮片,如搪瓷、陶瓷、玻璃等。
应配备净选与调配处方得场所、台面与戥称、电子称、冲筒、药
筛、烤箱、粉碎机、切片机、煎药机、炒锅、电磁炉等设备。
四、标识标牌指南
(一)公共区
药店按照规定应在营业店堂得显著位置集中悬挂证照,对外公示,亮证经营。
公示得证照包括:经营许可证、GSP证、执业注册证、营业执照、示范药店、回收药品定点等资质证明及服务公约、经营承诺、提示及警示语、投诉电话牌、信用等级评定等内容,可统一制框排版,整齐美观展示。
集中公示证照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药店得基本情况与告知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途径,有效促进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自律性,能让市民对药店得合法经营进行社会监督,营造诚实、守信、规范得市场销售氛围,打造公平公开透明得竞争环境。
还可悬挂工作人员公示牌,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图,岗位、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及照片等。
(二)商品区
处方药、中药饮片、非处方药、非药品应有醒目得分区标识及隔断。
橱柜顶部陈列起着一种标志柜组经营范围得作用,柜顶陈列使顾客进入药店后一目了然。
柜顶陈列标识应具备适当面积,以清楚显示标签全部内容。
柜顶陈列可以使用背景颜色、背景灯光,上面可以装饰相关联得高清晰写真图片以突出效果。
1、处方药标识举例:
Rx 心脑血管用药
处方药: 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与使用!
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
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与使用。
2006年颁布24号令
《药品说明书与标签管理规定》后修改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非处方药标识举例:
呼吸系统用药Respiratory systemmedicine
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与使用!
3、保健食品标识举例:
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作用。
药店处方药销售区要采取工作台物理隔断,不能开架销售,上面有醒目处方药标识,处方药建议采取U型曲折柜形式陈列。
药师工作时间应穿符合专业特点得工作服,并与其她工作人员相区别,着装整洁,佩戴服务卡并标明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
衡器、调剂工具、包装用品:药店使用得衡器应经校正检定,计量准确。
药店可配备天平、研钵等调剂工具,以及纸袋、塑料瓶等清洁包装用品,并可配备标签与说明书打印设备。
可配备电子拆零包装系统,方便消费者个性化联合用药。
咨询服务区可配备临床药学专业书籍与用药指导软件,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社区慢性病患者电子药历,包括基本信息、疾病情况、检查指标、过敏及不良反应、历次用药情况,开展治疗药物监测。
五、药历(健康档案)
每一位患者都需要有一份药历,药历就是用药得历史,它就是消费者得个人购药、用药记录档案。
通过记录,为患者提供个性化药学服务,可有效得帮助消费者提高用药安全意识,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规避用药误区。
药历在整个药学服务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得作用,药历包含患者得基本信息、简要病史、详细得用药治疗情况、药物过敏史及相互作用、药师得评价与建议药师提供得用药教育,无论患者在哪家医院就诊,药师医生都可以通过调阅患者得药历,为制订治疗方案提供参考。
同时患者在任何地方也能通过互联网直接调取自己得用药信息。
药历得书写原则与推荐格式,具体如下。
1、基本情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职业、体重或体重指数、婚姻状况、病案号或病区病床号、医疗保险与费用情况、生活习惯与联系方式。
2、病历摘要既往病史、体格检查、临床诊断、非药物治疗情况、既往用药史、药物过敏史、主要实验室检查数据、出院或转归。
3、用药记录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给药途径、起始时问、停药时间、联合用药、不良反应或药品短缺品种记录。
4、用药评价用药问题与指导、药学监护计划、药学干预内容、TDM(治疗药物监测)数据、对药物治疗得建设性意见、结果评价。
六、分类
本指南文件将药房分为标准药房与双语药房两类。
双语药房要求标示标牌全部中英文对照,店员可提供一定得英语服务,方便
外国顾客选购药品。
七、陈列药品及其她商品分类
参照基本药物分类,化学药品分类为:抗微生物药、解热镇痛药、神经系统用药、治疗精神障碍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激素类既影响内分泌药、免疫系统用药、维生素、矿物质用药、皮肤科用药、眼科用药、耳鼻喉科用药、妇产科用药、计划生育用药等。
中成药分类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五官科用药、骨伤科用药、皮肤科用药等。
其她商品可分类为: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个人护理等。
八、灯光照明系统
基本要求应明亮,照度满足工作需要,防止有暗区导致销售差错。
通过运用灯光可营造温馨、时尚、舒适得购物环境,突出强调展示得药品,由于药品就是特殊商品,要避免灯光产生得热量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可使用LED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