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信息报送制度办法
大学信息报送制度

大学信息报送制度1. 背景为了加强大学信息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制定大学信息报送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介绍该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以及执行方式。
2. 目的大学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大学向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以便部门进行监测、评估和决策。
信息报送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大学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3. 范围大学信息报送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学,包括公立和私立大学。
报送的信息内容和频率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以及大学所在的不同领域进行规定。
4. 内容大学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大学向相关部门报送以下信息:- 学生招生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录取情况等。
- 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学术水平、教学质量评估结果等。
- 学术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情况等。
- 财务状况:包括收支情况、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
- 人事信息:包括教职员工编制、薪资发放等。
- 实施其他相关法规和政策所需的信息。
5. 执行方式大学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报送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审核机制。
报送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
大学需要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不得故意隐瞒、篡改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收到的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在处理信息时要保护大学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6. 效益大学信息报送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大学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报送的信息进行监测、评估和决策,从而促进大学的发展和提升。
7. 结论大学信息报送制度是建立在透明、规范和合规基础上的管理机制,对于大学的发展和社会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应按照制度要求积极履行报送义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报送信息的管理和使用,以共同推动高等教育的进步。
X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

X大学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学校信息系统及网站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上级有关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应遵循“及时发现、科学认定、有效处置”的原则,通过建立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对风险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和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确保信息网络的畅通和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包含的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的内容指信息网络技术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
第四条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工作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二章监测机制第五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通过网络监测设备对全校网络环境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含通信线路状态、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和网络基础服务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对全校信息系统和网站进行安全监测及防护,监测内容主要包含弱口令、信息泄露、服务器及信息系统漏洞、恶意攻击等各类网络安全隐患。
第七条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网络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开展日常安全检测。
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系统和网站有无异常情况;(二)账号密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弱密码,重要业务系统是否定期更换管理账号的密码:(三)服务器重要数据是否定期进行备份;(四)是否定期对服务器操作系统、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第三章预警机制第八条网络安全预警信息来源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以及国内外安全组织发布的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为主。
第九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汇集可能对我校网络安全产生威胁的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在进行分析和研判的基础上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在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主页“网络安全”栏目中发布。
第四章信息通报机制第十条各二级单位网络安全员为本单位信息通报联络员,负责信息的上传与下达。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4篇)

信息报送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信息报送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信息报送工作是指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送到指定的接收单位,包括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
第四条信息报送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性原则:信息报送应当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及时性原则:信息报送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到接收单位。
(三)保密性原则:信息报送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四)规范性原则:信息报送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五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各级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提高报送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七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第二章信息报送流程第八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报送内容和接收单位:报送单位应当确定需要报送的信息内容和接收单位,并明确报送的目的和要求。
(二)信息整理和准备:报送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对需要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准备,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报送方式和途径:报送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报送方式和途径,包括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等。
(四)报送审核和签发:报送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由负责人进行签发。
(五)报送传递和回执:报送单位应当将报送的信息传递到指定的接收单位,并及时获取报送回执。
(六)报送跟踪和反馈:报送单位应当对报送的信息进行跟踪和反馈,确保接收单位及时收到并处理报送的信息。
(七)报送归档和备份:报送单位应当将报送的信息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查找性。
第九条各级机构和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信息报送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报送的顺畅和高效。
大学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旨在明确安全信息报送的责任、程序和时限,确保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设立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四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学院(部)设立安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部)的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第六条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二)校园安全隐患、安全风险点信息;(三)师生员工伤亡、失踪、失联等紧急情况信息;(四)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动态信息;(五)其他需要报送的安全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第七条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信息收集。
各学院(部)、各部门应当及时收集本领域内的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二)信息审核。
信息员对收集到的安全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信息报送。
信息员将审核后的安全信息及时报送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信息反馈。
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进行反馈。
第五章信息报送时限第八条安全信息报送时限如下:(一)突发事件信息:立即报送;(二)安全隐患、安全风险点信息:发现后24小时内报送;(三)师生员工伤亡、失踪、失联等紧急情况信息:立即报送;(四)其他安全信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送。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报送安全信息的,由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学校信息办工作制度

学校信息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信息办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资源共享、服务教学的原则,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信息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信息办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信息办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信息办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三)负责学校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网络畅通和安全。
(四)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行政管理水平。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师生信息素养。
(六)负责学校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工作。
(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程序与流程第六条信息办工作程序分为计划、实施、监督、评估和改进五个阶段。
(一)计划阶段: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实施阶段: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三)监督阶段: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评估阶段: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轮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五)改进阶段:根据评估结果,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信息办工作流程:(一)项目申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编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给信息办。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范本

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范本一、导言本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安全信息的及时报送,迅速处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本制度的执行适用于学校内一切人员,并且必须主动遵守,确保学校的整体安全。
二、报送主体责任1. 学校管理员、校长以及安全保卫部门是学校安全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者,应当积极推动制度的执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内的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3. 学校内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也是报送安全信息的责任主体。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责任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三、报送流程1. 学校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报告。
2. 报送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描述,以及当时的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3. 学校安全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确认,并进行初步处理和调查。
4.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安全保卫部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集中处理。
5. 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对事件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学校管理层报告,以便跟踪和评估处理效果。
四、报送要求1. 学校安全信息的报送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扩大事实情况。
2. 报送信息应包括学校内部的安全事件,以及对校园周边环境的观察和发现,如附近道路交通状况、社会治安情况等。
3. 安全保卫部门应对报送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或向外界泄露。
4. 学校安全信息的报送应及时有效,不得延误。
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报送的事件,确保学校内的安全环境。
五、违规处罚1. 对于故意隐瞒或虚报安全信息的人员,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安全信息的责任主体,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六、补充说明如有其他具体规定,可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内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大学信息报送规定

XX大学信息报送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服务,加强校内交流和扩大学校的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信息工作由校委统领导,由政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院系委、总支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主任是本单位信息的具体报送人。
不设办公室主任的单位要明确1位同志作为本单位信息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职责及内容第三条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二)管理和指导全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三)结合学校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真实、有针对性、有分析的专题信息;(四)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影响的信息刊物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加强与兄弟院校信息交流,扩大学校影响;(五)负责培训、指导全校信息工作人员,对全校信息工作进行总结及奖惩。
第四条学校各院系部处是学校信息工作的承办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真实、准确地报送学校重大改措施出台前、中、后期,师生的思想动态及意见、建议;(二)报送本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委和行政重要决策、中心工作的主要情况和问题;(三)报送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中的新进展以及改发展中的新举措、新情况、新问题;(四)报送本单位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交流材料、大事记;(五)报送师生员工对国际、国内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思想动态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六)报送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一些需要引起政领导、上级领导机关重视的问题;(七)报送校内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和发生的比较重大的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八)报送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上级和兄弟单位来校视察参观、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重要来宾来访等活动的信息,各种外事活动信息及校友取得突出业绩等信息;(九)报送本单位近期工作动态,如各类行政会议、人事变动、新立或修订的规章制度等及正在进行的主要工作内容;(十)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在岗情况,如出差、请假及离沈情况等;涉及全校的重要活动及安排,大型学生、职工XX活动及宣传活动;(十一)报送其它认为应报送的信息;(十二)配合政办公室进行调研工作。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0年3月30日第5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四月六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高等学校信息,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公开。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高等学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高等学校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高等学校发现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公开的内容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二)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三)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四)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五)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六)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七)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八)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九)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十)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十一)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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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校信息报送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上级部门全面掌握教育工作进展、对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全校信息工作归口党政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校信息工作。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信息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研究和制定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全校的中心工作、领导和师生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X大学教育信息》的撰写、编辑、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重要教育信息。
第四条
各单位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信息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每月定期向学校报送本单位信息。
(二)根据上级关于报送工作的要点,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及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信息调研工作,每学期至少报送1篇有价值的综合或专题调研信息。
(三)负责在第一时间收集上报本单位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工作动态、重要紧急情况,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改进措施等情况。
第三章信息采集范围
第六条
学校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学校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教育部,国务院侨办,广东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以及学校重要工作部署、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专题研究材料和有价值的综合统计数据。
(五)本单位关于学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推进工作的新举措以及专项工作调研报告。
(六)本单位开展侨务工作的情况。
(七)重要外事活动及与有关方面的合作、联合、协作事项。
(八)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及重要获奖情况。
(九)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十)其他需报知上级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按以下程序报送信息:
(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采集、筛选、编辑,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第一时间报送学校。
(二)各单位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按《关于印发<X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并在口头报送后及时向学校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学校统一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校信息统一归口由党政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