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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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厦卫政法〔2019〕298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区卫健局、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以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任务委内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政法函〔2019〕453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9〕7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规范各项办事流程;按照便民原则,及时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方便群众获取执法信息,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避免出现执法不公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省卫生健康委已经制定统一标准、规范或信息系统的,结合实际,务必不折不扣执行,确保统一规范;同时在执法过程中,要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

四、各区卫健局、各处室、市卫生监督所应于12月10日前将落实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总结报政策法规处,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也一并及时反馈政策法规处。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计划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计划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1. 工作背景2022年,我国政务公开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 工作亮点(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优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结合单位实际,梳理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平台,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

3. 存在问题(1)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遗漏现象。

(2)公开形式单一,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3)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法规,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2)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2. 主要任务(1)完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性。

对现有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补充完善,确保公开内容涵盖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

(2)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利用新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提高公众参与度。

(3)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公开落实到位。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公开不力、不及时的,严肃追究责任。

3. 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政策,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厦府〔2022〕43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厦府〔202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2年1月29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新一届厦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各项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守正创新,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勇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一、政务公开工作(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是加强预期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解读中、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

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解读。

二是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实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行为的查处结果,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

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三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的部门,要公开重大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招投标、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是对公路、水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计、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做好项目实施、监测、检查、执法等信息的公开。

四是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公开,试点公开国有资产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厦政管[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政管〔2014〕30号)各进驻单位:为增强审批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3〕254号)精神,经研究,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印发《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2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审批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行政审批信息,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以下简称各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办理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相关的信息及其他信息(以下简称审批信息)的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批信息公开应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四条各进驻单位应向社会公开下列审批信息:(一)进驻单位的基本信息。

包括分管领导、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主要工作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分工情况,经办及审批人员信息等内容。

(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包括受理的名称与编号、事项类别、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方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信息、投诉监督电话、流程图等具体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2001]综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2001]综2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府[2001]综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01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

二OO一年三月十五日序号项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分管领导联系人完成时限1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各相关单位朱亚衍陈维钦蔡寿国、机关党委2启动厦大科技园,开辟新的高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市科委火炬区管委会市计委、财政局、规划局、土房局、思明区、同安区朱亚衍江曙霞李伟华、秘书四处3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领域有序退出,完善各种配套措施市国资局市体改委、经发委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筹建综合类证券机构,协助上市公司做好资产重组和优化整合,发挥再融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局、证券特派办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5筹组证券、产业和城市建设投资基金,更多地吸收机构和个人投资市计委证券特派办、建委、财政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6建立投资分类管理体制,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市计委市财政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7逐步建立企业信用制度市人行金融单位许明耀、秘书一处8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市物价局市减负办等相关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9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完善财务总监和会计委派制度市财政局市经发委等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0清理现有的人才政策,制定和出台有利于育才、用才、留才、引才的优惠措施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秘书一处11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待遇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劳动局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2做好财政财务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许明耀、秘书一处13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和公开性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秘书一处14实施机构改革,推行行政服务量化管理市人事局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筹国、秘书一处15加强"入世"对我市经济影响的调研,提出相应对策市经研中心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蔺海清、综合处16巩固行政机关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按国际惯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市效能办各相关单位陈维钦蔡寿国、蔺海清、秘书一处17借鉴兄弟城市引进外资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招商策略和措施,组建专业招商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跟踪跨国公司和外商的投资动向。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政务公开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政务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旨在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次工作计划,旨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和有效实施。

二、关键任务和措施1.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职责和程序,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

2.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建设全面、便捷的政务公开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发布渠道,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3.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会,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4.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统一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和发布方式,提高政府信息的质量和可信度。

5. 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效果。

三、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1. 第一季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 第二季度:制定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优化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监察部门负责。

3. 第三季度: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平台的优化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

组织政务公开培训和研讨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4. 第四季度:制定政务公开的标准和指南,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的相关制度和规章,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由监察部门负责。

四、预期成果和评估指标1. 政务公开机制完善程度评估报告。

2. 政务公开平台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2•【字号】厦府办〔2015〕179号•【施行日期】2015.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5〕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2日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开放,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效率,根据《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以及行使行政职能的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政务部门)之间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各政务部门为履行政务职能而采集、存储、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各政务部门在办理业务和事项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以及各政务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等。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政务部门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以及需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是指为政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提供支撑的信息技术平台,是政务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枢纽。

第四条共享政务信息资源分为两种类型:开放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和授权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

开放共享类为无附加条件地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如人口基础信息、法人基础信息、空间地理信息(公开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等。

授权共享类为按照授权许可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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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1.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编办(市审改办)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

2.推动区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3.政府工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4.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5.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6.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系统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7.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的连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8.推进“互联网+政务”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9.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

10.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市公安局会同市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等部门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公开居住证相关信息。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11.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12.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13.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市发改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

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

14.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15.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市发改委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16.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17.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18.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19.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20. 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2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

22.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23.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24.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25.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定期发布全市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26.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

27.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市人社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28.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市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

29.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30.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31.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32.加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国资委,市政集团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33.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市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34.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35.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36.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公开教育督导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反馈意见;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推进义务教育招生意见、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公开。

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37.推进医疗信息公开市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

3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抽检抽验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39.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40.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1.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市发改委、卫计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社局、建设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42.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要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

43.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44.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市审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45.推进市、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6.推进区、街道(镇)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民生支出情况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47.及时发布重要政策的解读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要求48.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参与政策解读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的方式带头宣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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