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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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和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企业的声誉,特制定本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与外部单位和个人签订的合同管理,并适用于涉及企业信用和声誉的相关事务。

三、合同签订与管理1. 合同签订程序(1)由企业法务部门统一组织合同的起草、审核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和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企业的利益。

(3)签订合同时,必须经过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的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效果。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互相配合,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3. 合同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2)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对于重大合同或风险性较高的合同,应进行专门管理和控制,确保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四、信用管理与评估1. 信用评估机制(1)建立客户信用评估机制,对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2)根据合作单位的信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合作策略和措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 信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2)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各合作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信用风险。

3. 信用修复与惩罚(1)对于信用不良的合作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和修复措施,提醒其改正错误并遏制风险。

(2)同时,对于信用良好的合作单位,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推动其继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五、信用管理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制建立(1)建立信用管理监督机制,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定期开展信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用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规章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一)为增强公司员工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建立公司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

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公司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公司外部的资信管理,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公司信用,构筑公司信用基础。

第二条抓好公司质量信用建设,逐步建立推广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推进标准化服务,开展争创名牌企业活动,全面推进我公司的质量信用建设。

第三条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企业的纳税信用。

第四条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公司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建立“四不”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反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帐伪帐”作为公司基本的经营守则。

第六条建立公司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从建立公司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入手,通过强化事前管理——客户资信控制,事中管理——合同管理与客户投诉管理,以及事后管理——应收帐款及售后服务监控,从而全过程地控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第七条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誉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八条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单位,我们将优先选为推荐企业,帮助其宣传并促成很多贸易机会。

第九条健全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客户投诉管理、信守合同、依法足额纳税。

第十条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依法建帐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帐外设帐,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禁止一切弄虚作假的行为。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XXX人资行政部为建设信用企业,实现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成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XXX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法律法规研究制度一、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每年的学法计划,内容包括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授课人员、参加人员等。

做到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人员(或全体员工)参加的合同法律法规系统研究,并做好研究记录。

二、法人代表、副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研究,每次研究除做好研究记录外,还应实行签到制,因故未参加研究者应进行补学。

三、信用(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业务、财务部门的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或本公司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其中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员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信用(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公司分管领导必须按期构造部分分管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及信用(合同)管理员开展活动,结合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践问题,研究新法规,办理新问题。

五、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须按期开展研讨会和案例阐发会,对本公司在信用(合同)管理工作中呈现的情况进行研讨阐发,结合具体案例提高自己的信用(合同)管理水平。

信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一、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信誉,降低和减少企业经营风险,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信用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成员。

三、信用管理机构职能: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订、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构造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高企业信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与业务相关的信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信用行为,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可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信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信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订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信用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三)建立和维护企业信用档案;(四)对内部人员进行信用培训;(五)监督各部门执行信用管理制度。

第三章信用管理内容第六条信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信用管理: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评估客户信用等级,实施客户信用风险控制;(二)供应商信用管理:对供应商进行资信调查,建立供应商信用档案,评估供应商信用等级,实施供应商信用风险控制;(三)内部信用管理:对内部人员进行信用评估,建立内部信用档案,实施内部信用风险控制;(四)合同信用管理: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五)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对应收账款进行监控,防范逾期账款风险。

第四章信用评估与风险控制第七条信用评估:(一)客户信用评估:根据客户信用档案,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二)供应商信用评估:根据供应商信用档案,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对供应商信用等级进行评估;(三)内部人员信用评估:根据内部人员信用档案,结合工作表现,对内部人员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第八条风险控制:(一)对高风险客户、供应商和内部人员,采取限制交易、提高保证金等措施;(二)对高风险合同,实施严格的合同履行监督;(三)对逾期账款,采取催收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

第五章信用培训与宣传第九条信用培训:(一)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信用管理制度培训;(二)定期组织内部人员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合同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因此,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增强企业信用以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机构设置公司将设立信用管理部门,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专门机构。

信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规范企业信用行为;2.负责合同风险评估和信用额度的审核与控制;3.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对合同执行的情况;4.管理和维护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用信息;5.协助其他部门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信用管理部门的具体组织架构及职责分配将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内部公开和通告。

三、人员岗位责任制度1. 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监督各部门对合同执行的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公司信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确保其得到全体员工的遵守;2.监督各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3.及时与合作伙伴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问题;4.管理和维护与合作伙伴之间的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

2. 合同起草人员1.准确、明确地表达合同各项条款与要求;2.根据业务需求和公司政策,合理设置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3.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合同履行人员合同履行人员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承担着关键的责任。

他们的职责包括:1.确保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2.合理调配资源,确保合同的按时交付和完成;3.定期与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4.如有必要,向信用管理部门报告和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与问题。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公司将对本制度进行全员宣传,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在企业信用管理中充分理解、积极履行各自的职责。

同样,公司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信用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升合同信用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各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树立合同信用意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信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业务人员负责。

合同签订前,业务人员应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或企业制定的标准文本。

特殊情况需使用非标准文本的,应经企业法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完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经过企业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九条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若因不可抗力或对方当事人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需变更履行的,企业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依法处理。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时间、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四条发生合同纠纷时,企业应首先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应充分收集证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与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的沟通协作,确保纠纷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doc

企业合同信用评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企业分类管理相结合。

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如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该类企业可予以当场备案通过。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建立企业合同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查阅、查询。

促进会应对参加合同信用评价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归入该企业的合同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等级管理)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促进会应认定或重新认定该企业为CC或C级,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申报。

未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伪造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已取得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证明的企业,冒用其他等级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促进会应予以记录、存档,并在下一个认定年度内不受理该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的申报。

第十六条(再次认定)企业自取得合同信用等级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促进会应及时对该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进行再次认定:(一)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自身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七条(公示)促进会可向社会公布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的名单;经市工商局认可,促进会也可向社会公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类管理中被认定为三、四类企业的,不得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也不得认定为合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

促进会可向社会披露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不予采用)评估机构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评估的,市工商局或者市工商局授权促进会不采用其评估结果。

促进会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认定的,市工商局不采用其认定结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年6月23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企业合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企业信用合同规章制度(16篇)

企业信用合同规章制度(16篇)

企业信用合同规章制度(16篇)篇1:合同规章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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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 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
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 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信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
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 对企业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 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
�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 �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 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 制止企业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 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 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 � 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 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 同纠纷处理情况。 �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 报告。 �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定期向信用(合同)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 参与商账追收。 �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 (合同)管理机构信用(合同)管理员通报。 �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企业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
3. 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
计分析。
4. 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
况统计分析。
5. 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
二、法人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一)“法人委托书”申领的程序 1、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组织申请者参加工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规培训班。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 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企业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 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二)“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1、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 更、注销登记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2、“法人委托书”,采用由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 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 请,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可办理一事一委托的临时“法人委托证明”;未取得“法 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证明”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人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制定的信用 (合同)管理规定,做好合同台帐记录。
3
5、持证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如因超越 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发生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人承担。
(三)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 用章。 1、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专用章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归口管理。信用 (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用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 检查等管理工作。 2、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 制合同专用章,凡需刻制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用途提供合同专用章刻制的数 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一办理。 3、凡持有合同专用章的部门,应做到合法使用、专人保管。如遇工作需要, 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用手续,用后立即归还。 合同专用章不得代用,混用。 5、凡遇合同专用章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示意见 送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 材料。 6、凡遇合同专用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手续与新申请相同, 原合同专用章交还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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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 配合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用(合同)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企业中层以上人员进行合同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学习计划不 少于一次,时间不少于 2 个小时。并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学习内容。 2、企业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信用(合同)专 兼职管理人员需经过合同法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3、分管信用(合同)工作的负责人和信用(合同)管理有关人员要定期组 织活动,结合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
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为提高企业信用(合同)管理水平,争创 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特制定如下信用(合同)管理制度: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及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企业设立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由
为分管负责人,组成人员


等 人。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信用(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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