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律师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执业证、转所、遗补、注销须知

一、律师调档须知

鉴于律师调档是部分在外地参加司法考试人员在我省申请执业或外地律师调入我省执业的前置程序,为方便申请人,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现将调档所需材料简化如下:一、未执业,只调法律职业资格档的,提交:1、调入申请表一份;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二、已是执业律师,在上述两份材料基础上,再加一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其余材料因在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提交,调档时无需提交。请按此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调入申请表尽可能填全,尤其是联系电话要写,方便不清楚沟通。

二、组织形式变更:

1、《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组织形式变更申请书;

3、律师事务所章程;

4、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合伙协议和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5、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6、合伙所申请变更的应提交合法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正、副本;

8、住所证明;

9、符合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条件的资产证明;

10、承诺书。

11、清算报告

三、外地分所变更主管局,合伙人会议决议需提交总所的。

四、律所办理退伙时需要的证明材料中将三清证明换成股份转让协

议,其它材料一样。

五、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已上传至群文件)

2、变更申请书

3、合伙人会议决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律师事务所变更主管机关申请表》上请加盖区局的公章。执业许可证副本同时上交。

六、厅审批处祁颖

各市负责机构审批的同志请注意,机构设立申请表中要填写设立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司法部制证系统中必须要填写

七、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先注销兼职律师证再按申请专职律师的提交材料。

备注: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7、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应为具备面向地方高考招生的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教师。市、区局收到申请材料后需要到院校进行考察。对兼职律师审查一律从严,有以下几点要求:1、递交的材料中加入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以及是否法律系的说明,如果不是法律系的要提供为何教授法律专业课的说明,以免有假。2、以后只教授法律基础课程的不予审查;3、在调查过程中着重对其品行,政治可靠性,有无过激言论,有无自由化倾向,平时个人是否散漫,人品、业务研究如何等方面进行考察,政治性、自由化倾向作为实地考察的重点。4、调查时要注意考察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

8、上报材料两份分开,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携原件来核对,区县司法局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

9、全日制研究生、公安、军队现役人员不可办理律师执业证。

每周二、三全天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区县所申请材料由区县局报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