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米粉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湿米粉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湿米粉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结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湿米粉生产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米粉是指以大米为原料,经浸泡、磨浆、熟化(或蒸片)、成型、冷却、稍加干燥(或不经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食品;湿面条产品适用本管理办法。
所称湿面条是指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和面(加碱或不加碱)、压片、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生面制品。
第三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职能划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凡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湿米粉生产加工,其申办程序为:(一)申请人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卫生部门对申请人的场所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与审核,符合要求的发放《卫生许可证》;(二)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发给营业执照;(三)申请人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企业应有生产加工湿米粉的相应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或成品仓库或发放间;有原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有检(化)验室、更衣室和办公室;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二)厂址应选择远离废气、废水、烟尘、粉尘、垃圾站和化工厂等污染源,25米范围内不得设有坑式厕所以及粪坑和昆虫孳生的场所;(三)厂区路面应硬化、平坦、无积水、无扬尘,裸露土地应绿化;(四)生产加工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有相应的消毒杀菌、照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更衣、洗涤、污水排放、暂存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五)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铺设,要设置明排水沟和地漏;天花板应选用表面光洁、不吸水、耐腐蚀、防潮防霉的浅色材料覆涂或装饰;墙壁应用不吸水、不渗水、防霉、无毒的浅色材料覆涂,墙裙应用浅色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铺设,离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和包装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换鞋、洗手、杀菌消毒设施;各车间应相对独立,人流、物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冷却(晾干)间应配备冷却或晾干设施,车间内应安装通风设备,进气口应安装易更换清洗耐腐蚀的网罩;(七)生产加工过程中,接触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抗腐蚀、不吸水、不生锈的材料制成;(八)原料库和成品库应有防蝇、防鼠、防潮及通风设施,原料和成品应离地、离墙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建立进出库台账和相应管理制度;(九)食品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和容器等应加强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十)运送湿米粉产品须用专用运输车辆,运送前后应对运输工具及时清洗消毒,防止污染产品。
2024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

2024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____年米粉专项整治总结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米粉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多发等问题,米粉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难。
为了加强米粉行业监管,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____年,我们组织了一次针对米粉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目标1.建立完善的米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2.加强对米粉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安全;3.加强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4.提高消费者对米粉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整治措施1.制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整治期间,我们积极参照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关于米粉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2.加大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为了确保米粉生产过程规范、安全,我们组织了一系列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活动,对企业的从采购、生产、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治违规行为。
3.加强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
我们组织了大规模的米粉市场巡查活动,对市场上的米粉进行抽样检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米粉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4.开展消费者安全意识宣传活动。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多种方式,我们加强了对消费者米粉食品安全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度和防范意识。
四、整治成果1.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米粉行业监管制度。
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我们建立并完善了一套适用于米粉行业的监管制度,为米粉行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2.加强了对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对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整治了一批违反规定的企业,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
3.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
通过对米粉市场的巡查和抽检工作,我们发现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米粉的行为,并及时采取了行政处罚措施,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

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表8 搭配婴幼儿面条的营养包微生物指标要求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以CFU/g表示) 检验方法n c m M菌落总数 5 2 1000 10000 GB 4789.2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执行。
第四十六条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必要时去除粗纤维;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不应使用香辛料。
第四十七条辅食营养补充品的食物基质应为可即食的食物原料。
第四十八条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添加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材料,包装材料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应影响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安全和产品特性,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四十九条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第五十条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及电子信息化管理记录系统,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出厂检验到出厂销售都应有记录,保障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
第五十一条所有物料应规定适当的贮存期限,遵循“先进先出”或“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则制定物料的使用计划,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且不得使用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对贮存期间质量容易发生变化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进行原料合格验证,必要时进行检验,符合原料规定要求的方可使用。
物料的发放和使用应当有可追溯的清晰发放记录,经收发双方核实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产品放行前应当有明确的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放行。
第五十二条应制定工作服清洗保洁制度,生产中应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净完好,必要时及时更换。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1.企业名称:_______2.企业地址:_______3.企业联系方式:_______4.企业法人:_______5.企业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二、生产环境及设备1.生产车间环境(1)生产车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源?(2)生产车间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生产车间是否配备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2.生产设备(1)生产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坏现象?(2)生产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3)生产设备是否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局?三、原料采购及储存1.原料采购(1)原料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法资质?(2)原料采购是否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3)原料采购是否有完整的采购记录?2.原料储存(1)原料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原料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原料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四、生产过程控制1.生产操作(1)生产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2)生产操作是否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3)生产过程中是否对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2.生产记录(1)生产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可追溯?(2)生产记录是否包括生产日期、批次、生产数量、生产过程关键参数等信息?(3)生产记录是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五、产品质量检验1.检验设备(1)检验设备是否完好、准确?(2)检验设备是否定期进行校准?(3)检验设备是否按照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2.检验过程(1)检验过程是否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标准?(2)检验过程是否对关键指标进行监测?(3)检验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六、产品储存及运输1.产品储存(1)产品储存是否按照要求分库、分区存放?(2)产品储存环境是否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3)产品储存是否有明确的标识,便于追溯?2.产品运输(1)产品运输是否采用安全的运输方式?(2)产品运输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防止污染?(3)产品运输是否有完整的运输记录?七、售后服务及消费者反馈1.售后服务(1)售后服务是否及时、到位?(2)售后服务是否解决消费者的问题?(3)售后服务是否有完善的反馈机制?2.消费者反馈(1)消费者反馈是否得到重视?(2)消费者反馈是否及时处理?(3)消费者反馈是否对产品改进起到积极作用?1._______2._______3._______1._______2._______3._______通过本次自查,我企业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婴儿米粉HACCP计划书

婴儿米粉HACCP计划书1. 引言本HACCP计划书旨在确保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符合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本文档将介绍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中的各个关键控制点,并制定控制措施,以预防、消除或降低生产中的危害。
2. HACCP计划概述2.1 目标本HACCP计划的目标是确保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中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键控制点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以防止因生产过程中的潜在危害而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
2.2 范围本HACCP计划适用于婴儿米粉的生产过程,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和加工。
3. HACCP计划3.1 风险分析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以下可能会对婴儿米粉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潜在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风险分析:1.原料质量:原料可能存在质量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如有害微生物、重金属等污染。
2.交叉污染:在加工过程中,受到其他食品的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加工环节存在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的风险。
3.2 关键控制点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以下关键控制点:1.原料采购: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对原料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2.原料储存:确保原料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并对原料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确保生产车间及设备的清洁和消毒,保持加工环境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
4.产品包装和储存: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包装过程的卫生条件。
3.3 监测控制措施为控制关键控制点,我们制定了以下监测控制措施:1.原料采购:进行原料供应商的评估和定期的原料抽样检测。
2.原料储存: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湿度和温度符合要求。
3.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对生产车间及设备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并制定卫生管理计划。
4.产品包装和储存:对包装材料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包装材料符合要求。
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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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QB/DXC02-CZ01-2011
1 目的:为确保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禁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合,以及防止有机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特编制此规程。
2、范围:适用于车间有机米粉及其防污染管理。
3、职责:生产部按照此规程对生产人员进行管理。
4、要求
4、过程控制
4.1有机大米原料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大米前首先清洗干净,应尽量采用单独的运输工具运送有机大米,当不能单独运输时,应采用苫布等防护措施避免其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大米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持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产品说明不被玷污或损毁;
4.2库中的有机大米应严格与常规大米分开存放,仓库管理人员要依据记录和标识认真核实。
4.3 各班次生产人员应依据生产计划到仓库办理有机大米领取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计划要求区别发放大米并逐一发放并记录。
4.4加工和设备清洁采用在每批订单完成后通过拆卸连接体进行彻底的清洗。
4.5设备或运输工具用于常规米粉加工后应进行充分清洗,以避免有机米粉受到污染。
4.6在有机产品加工是先用50公斤的有机大米原料进行冲顶加工,用于冲顶的产品作为常规产品标识、包装。
4.7公司的有机米粉在加工、储藏过程中杜绝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8公司在有机米粉加工工艺中不涉及使用石棉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9通过《卫生管理计划》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以及对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等措施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

附件2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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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适用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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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核查项目分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
3.判断原则:满足符合项下全部条款判断标准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存在基本符合项下任何一条所描述情形的,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存在不符合项下任何一条所描述情形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
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作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1个至4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
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作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当任何1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5个及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或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作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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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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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防污染管理规程
QB/DXC02-CZ01-2011
1 目的:为确保有机婴幼儿营养米粉,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禁止有机产品与常规产品混合,以及防止有机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特编制此规程。
2、范围:适用于车间有机米粉及其防污染管理。
3、职责:生产部按照此规程对生产人员进行管理。
4、要求
4、过程控制
4.1有机大米原料的运输工具在装载有机大米前首先清洗干净,应尽量采用单独的运输工具运送有机大米,当不能单独运输时,应采用苫布等防护措施避免其与常规产品混杂或受到污染。
大米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保持外包装上的有机认证标志及产品说明不被玷污或损毁;
4.2库中的有机大米应严格与常规大米分开存放,仓库管理人员要依据记录和标识认真核实。
4.3 各班次生产人员应依据生产计划到仓库办理有机大米领取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计划要求区别发放大米并逐一发放并记录。
4.4加工和设备清洁采用在每批订单完成后通过拆卸连接体进行彻底的清洗。
4.5设备或运输工具用于常规米粉加工后应进行充分清洗,以避免有机米粉受到污染。
4.6在有机产品加工是先用50公斤的有机大米原料进行冲顶加工,用于冲顶的产品作为常规产品标识、包装。
4.7公司的有机米粉在加工、储藏过程中杜绝采用离子辐照处理。
4.8公司在有机米粉加工工艺中不涉及使用石棉或可能被有害物质渗透的过滤材料。
4.9通过《卫生管理计划》防止有害生物接触加工和处理设备以及对环境因素的控制,防止有害生物的繁殖等措施消除有害生物的孳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