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1. 背景: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2. 目的: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促进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2. 依法管理:各方在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必须依法履行相应责任,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 责任明确:明确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政府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4. 综合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要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综合管理机制。
5. 鼓励创新:鼓励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主体责任1. 产生单位或个人责任1.1 减量化: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物产生量,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
1.2 分类投放:按照国家规定的废物分类标准,将固体废物进行正确分类投放,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归集。
1.3 责任追溯: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分类、处置等情况建立相关记录,确保责任可追溯。
2. 固体废物处理单位责任2.1 收集和运输: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确保废物的安全运送。
2.2 处置和利用:审批设立的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废物处理和利用,推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3 排放控制: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理过程中的排放标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3. 政府责任3.1 立法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和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3.2 监督检查: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处理和利用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3.3 宣传教育:加大对固体废物分类和回收利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绿色生活方式的形成。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三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地区从事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固体废物的生产、使用、管理和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责任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的宗旨是依法、有序、规范、公正地实施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活动,保护环境、人民健康和自然资源。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分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相关责任人三种类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的责任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加强固体废物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建立规范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固体废物的正确处置和利用。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近源处置制度,确保固体废物的科学投放和处置。
(四)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活动,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加强固体废物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提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责任的明确、执行的有效性。
第三章个体工商户的责任第七条个体工商户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当履行以下责任:(一)加强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减量化处理。
(二)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投放制度,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近源处置。
(三)依法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并确保合规操作。
(四)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积极采取环保措施,传播环保理念。
(五)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供固体废物的信息和数据。
固体废物治理制度(5篇)

固体废物治理制度为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厂区环境,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安全生产的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固体废物为煤矸石一、联合检查组分工安排洗煤厂洗选矸石的治理和监督由厂主管部门负责。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固体废物治理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联合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检查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行动,协调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信息发布。
二、联合检查的内容(一)固体废物治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主要包括:没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固体废物治理的;存在重大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单位。
(二)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督查工作;(三)安全生产过程中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的;(四)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检查的;(五)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检查的事项;(六)公司或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固体废物、非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一)常规运行机制。
需要开展全范围的、重大的联合检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办公室制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运行机制。
当涉及固体废物综合办环保室单一部门难以纠正、制止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批准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
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固体废物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检查领导组或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一)联合检查活动在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检查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检查。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
通过优化工艺、改进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固体废物产生。
2.源头减量。
鼓励和促进工业企业实施减量化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固体废物生成。
3.综合利用。
鼓励工业企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与循环利用。
4.合理处置。
对于无法减少或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要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确保废物处理的安全与环保。
二、分类管理1.分类标准。
根据固体废物的特性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其他废物三类。
2.分类收集。
要求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3.分类运输。
对于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要求进行专门的运输,避免交叉污染和事故风险。
4.分类处置。
不同类型的固体废物要按照相应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理,合理利用或安全处置。
三、处置要求1.环境安全。
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要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物对土壤、水体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
2.资源回收。
对可回收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回收利用,如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等。
3.无害化处理。
有害废物要通过无害化处理,如化学物质的中和、热解等方式,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4.安全处置。
对于无法处理和利用的固体废物,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如填埋、焚烧等。
四、监督和执法1.建立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加强执法力度。
对于违法生产、排放固体废物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
3.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进行监督和参与,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合理处置等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生成和污染,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前言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快速进展,固体废物不断增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影响。
为订立一套科学的、应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提高固体废物的处理效率,达到安全、高效、环保的目标,我们需要深入探讨该问题。
2. 固体废物污染的危害固体废物包括各种生活垃圾、厂商废料、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
随着固体废物的不断加添,其产生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
2.1 空气污染固体废物中很多物质会挥发出来,造成大量臭味和污浊空气的产生,严重影响人类健康和环境质量。
2.2 水体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化学物质和微生物会通过渗滤、渗漏等形式进入水体,导致水质污染,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产生毒害影响,破坏水生态平衡。
2.3 土地污染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长期渗透到地下,导致土壤污染,永久破坏了土地的自然肥力,威逼着农产品的生产安全。
2.4 生态系统破坏固体废物的排放会破坏生态平衡,使野生动植物失去生存和繁衍的空间和媒介,导致生态系统崩溃,影响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处。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为了全面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必需从源头防控,实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管理。
3.1 以“三减一清”为基本原则“三减一清”的含义是:减量、减害、减量质量最紧要,清理是解决实在问题的关键。
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尽可能地缩短固体废物的生命周期,达到最大限度地减量,最小化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
3.2 建立废物分类、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机制废物分类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关键措施之一、一个完善的废物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机制,可以有效降低固体废物的数量,以及削减对环境污染的威逼。
废物分类可以让不同种类的废物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提高废物资源化的利用效率。
3.3 严格执法不管是从立法还是从执法的角度启程,都必需强调法律的严格执行。
行政罚款、落实企业的责任,要督促企业履行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工作。
4. 固体废物处理固体废物处理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紧要部分。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第三条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及办公域内环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的防治。
第1页共7页第二章固体废弃物的分类第五条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六条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第七条危险固体废弃物:废旧电池、废日光灯管、废电池、废电瓶、废电缆头、废油、废显示器、废油桶、废油漆容器、废硒鼓、废墨盒、废油棉纱。
第八条生活垃圾:果皮、果核,矿泉水瓶、饮料瓶、易拉罐,食品袋、快餐盒、食品包装袋、包装盒等。
第九条办公垃圾: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报纸、书籍、期刊,废包装纸、费打印纸、废纸箱、纸皮,废塑料袋等。
第三章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十条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2页共7页第十一条禁止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溪流、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三条会产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固体废物污染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制度建设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的关键所在。
要加强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工作,必须将夯实制度基础作为首要任务。
制度建设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等手段来实现。
制度的健全性和刚性将有助于提高固体废物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其次,强化责任意识是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各个环节和主体都要明确自己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政府要建立起清晰的管理体系,强化监管和执法,推动各方合作;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个人要提高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另外,加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
固体废物可以是一种宝贵的资源,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再利用和处理,能够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因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应当鼓励和促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
总之,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制度建设、加强责任意识和推进资源化利用,可以增强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的效果,促进可持续发展。
我们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共同为创造一个清洁环境、美丽中国而努力。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3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模版一、总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和防治,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1) 应制定固体废物管理方案,明确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转运、处置计划,并按照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2) 应对固体废物产生过程中的污染进行防控,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确保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 应配备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2. 固体废物收集单位:(1) 应建立固体废物收集系统,保证固体废物的有效收集和转运。
(2) 应定期检查收集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固体废物泄漏和污染。
(3) 应保证固体废物在收集和转运过程中的及时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1) 应具备固体废物处置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
(2) 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固体废物处置的运行情况。
(3) 应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处置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 应对固体废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1) 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定期检查和评估相关单位的固体废物管理措施和运行情况。
(2) 应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 应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接受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三、责任要求1.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 固体废物收集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收集系统,保证固体废物的有效收集和转运。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确保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4. 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并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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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八条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临时贮存产生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危险废物管理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所属单位接收和处置其他单位危险废物时,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经济和法规方面的全面论证,并得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第三章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八条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九条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三十条燃煤锅炉的灰渣、粉煤灰的临时存放场所应有防泄露、防渗漏、防扬尘的“三防”设施。
灰渣、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得新建灰渣、粉煤灰的永久填埋场所。
第三十一条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生活垃圾
第三十三条本章所指生活垃圾包括居住区、公共建筑、固定生产场所和野外施工作业等非固定生产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三十四条生活区垃圾必须日产日清。
第三十五条垃圾箱(间)布置、垃圾清运时间的安排应尽量避免臭味、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应采用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三十七条生活垃圾要集中送到市政或由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置场(点)。
第三十八条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应设置隔离、封闭、警示等装置,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迁移,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的进入。
第三十九条野外施工作业的应设置生活垃圾箱要妥善收集生活垃圾,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置。
第四十条应根据最终处置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废纸、废金属、废玻璃、废塑料等材料。
第四十一条在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时间,应优先考虑余热和沼气利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和各单位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元以下处罚,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0~100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