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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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之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之防止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制度

设立独立的物 流通道,确保 不同产品之间 的物流通道互
不交叉。
采用颜色标识, 区分不同产品 的物流通道, 方便识别和管
理。
定期对物流通 道进行清洁和 消毒,确保通 道的卫生和安
全。
对物流人员进 行培训,提高 其对防止交叉 污染的认识和
重视。
防止外来污染的措施
人员着装及个人卫生要求
01
进入生产区域前, 员工应更换工作 服,并保持工作 服干净整洁。
安全管理制度之防止交叉污 染和外来污染制度
目录
CONTENTS
01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02 防止外来污染的措施
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不同产品之间的生产区域隔离
01
设立独立的生产 区域,确保不同 产品之间的生产 过程互不干扰。
02
采用物理隔离措 施,如隔断、屏 障等,防止不同 产品之间的交叉 污染。
02
员工应保持个人 卫生,勤洗手, 避免将污染物带 入生产区域。
03
员工应避免在生 产区域进食、饮 水或吸烟,以免 污染产品。
04
员工应定期接受 健康检查,确保 身体健康,避免 将疾病传播给产 品。
物料带入污染的防范措施
01
02
03
04
05
06
防止外部环境对生产区的污染
建立隔离区:将生 产区与外部环境隔 离,防止外部污染 源进入生产区
生产流程控制:优化生产流程, 避免不同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
不同产品之间的操作区域隔离
设立独立的生产区 域,避免不同产品 之间的交叉污染
采用不同的生产设 备,避免设备之间 的交叉污染
制定严格的生产流 程,避免生产过程 中的交叉污染
加强员工培训,提 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操作技能

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

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公司防污染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防污染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防污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防污染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车间应设立防污染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防污染安全管理工作。

三、防污染安全管理制度1. 生产设施防污染管理(1)生产设施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改造,确保生产设施符合防污染要求。

(2)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测和检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物排放。

(3)生产设施改造或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2. 生产过程防污染管理(1)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合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3.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防污染管理(1)选用环保型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2)对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其符合环保要求。

4. 废水处理及排放管理(1)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废水处理效果。

(2)废水排放前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规定。

(3)废水排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废气处理及排放管理(1)废气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废气处理效果。

(2)废气排放前应进行监测,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3)废气排放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6. 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管理(1)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固体废物处理效果。

(2)固体废物处置前应进行分类,确保处置方法符合国家规定。

(3)固体废物处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公司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污染防备与整治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环境管理行为,防备和整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健康与安全。

公司管理负责人应负起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和维护一个绿色、环保的生产环境。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内部和外部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

2. 环境污染防备2.1 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展新项目、扩建设施或使用新工艺等活动之前,必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

公司应聘请专业机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2 环境监测与报告公司必需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活动,监测空气、水、土壤以及噪音、振动等环境参数。

监测结果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公司应确保该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供应监测数据。

2.3 原材料子选择与管理公司应优先选择环保的原材料子和能源,并加强对原材料子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原材料子的质量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公司应采取措施减少原材料子的挥霍和排放,提高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的产生。

2.4 设备维护与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设备故障。

公司还应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排放污染物的风险。

2.5 废物管理与处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废物应分类存放,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理。

同时,公司应加强废物排放管控,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损害。

3. 环境污染整治3.1 污染源掌控公司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防止排放污染物。

对于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过程,公司应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措施来降低排放量,实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3.2 应急预案与演练公司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操作流程,确保在环境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公司应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本领,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事故的损失。

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长江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上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保障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长江水域和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从事水上加油作业的加油站(船)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及其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从事供油作业的水上加油站(船)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水上加油站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与防污染技术的标准,供油船舶、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具备有效的技术证书;(二)配备足够的持有有效证书和有关专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三)符合消防技术要求,持有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四)建立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五)配备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编制应急预案;(六)水上加油站应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

第五条水上加油站的布点应结合辖区实际,满足有关主管机关的统一规划。

第六条水上加油站(船)从事供油作业应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经审核取得《水上加油站(船)安全作业与防污染备案证明》(格式见附件1)后,方可从事供油作业。

(一)加油站靠泊负荷、前沿水深及周围水域环境情况的说明(适用固定加油站),加油船技术资料(适用流动加油船);(二)消防设备清单;(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四)供受油作业操作规程;(五)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值班制度、防火制度、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或预案等);(六)固定码头作加油站的,应按要求建立并提交码头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第七条加油站(船)供受油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及其它相关设备,确保处于良好状态,堵好甲板排水孔,关闭有关通海阀,对可能溢油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

防止化学污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防止避免,有效防止发生,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场所。

三、职责品保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工作,各部门、各生产加工车间、仓库负责日常防止工作。

四、要求4.1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途径,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和控制程序。

4.2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GB 2760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4.3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4.4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食用油脂或能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其他油脂。

4.5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

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

4.6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且应明显标示、分类贮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

4.7关注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其风险。

4.8主要使用的部门及用途:4.8.1酒精:生产车间:设备、人员消毒;包装车间:设备、人员消毒;化验室:微生物仪器、人员消毒、检验项目所需。

4.8.2生产车间:设备消毒;包装车间:设备消毒。

生产车间:环境消毒。

4.9化学污染源4.9.1化验室所用化学试剂,操作过程试剂瓶的破碎泄露。

4.9.2虫害治理药品泄露。

4.9.3设备润滑油(剂)残留。

4.9.4消毒后清洗剂、消毒剂残留。

4.9.5酒精未自然恢发,干燥后使用生产设备设施。

4.9.6 药品外部使用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4.9.10化学品专柜保存,专人管理,设有出入库台帐。

4.9.11对使用和配制的消毒液食品员定期抽检。

4.9.12酒精由化验室统一配制。

4.9.13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化学污染的风险,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排除化学污染隐患。

4.9.14对于使用清洗剂、消毒液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才可以操作使用。

学校食堂四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四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四防内容1. 防污染2. 防交叉感染3. 防食物中毒4. 防火灾三、具体措施1. 防污染(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操作间内吸烟、进食。

(2)食堂原材料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质量,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食堂操作间内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清洁卫生。

2. 防交叉感染(1)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明上岗。

(2)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堂刀具、砧板、容器等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细菌滋生。

3. 防食物中毒(1)食堂管理人员应加强食品留样工作,每餐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

(3)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4. 防火灾(1)食堂操作间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食堂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食堂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四、责任与监督1.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2. 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3.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四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食堂管理人员,并督促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食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营造一个安全、卫生、健康的校园环境。

安全及防污染管理制度

安全及防污染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外来人员。

三、职责1. 公司安全及环保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宣传、培训、监督和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及环保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遵守本制度。

3. 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发现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问题,及时报告。

四、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防火、防爆(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3)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3. 防污染(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

(3)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加强废弃物处理,确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4. 交通安全(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安全及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及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员工和周边环境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及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公司成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境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日常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 减少污染源排放(1)优化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

(2)采用清洁生产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3)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排放。

2. 废水处理(1)废水处理设施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前应进行预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3)加强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的管理,防止泄漏和溢漏。

3. 废气处理(1)废气处理设施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2)废气排放前应进行预处理,降低污染物浓度。

(3)加强废气收集和输送管道的管理,防止泄漏和溢漏。

4. 噪声治理(1)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声排放。

(2)加强噪声源的管理,限制噪声排放时间。

(3)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5. 固体废物处理(1)分类收集固体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固体废物储存和运输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3)鼓励回收利用固体废物,降低污染负荷。

五、环境污染防治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环境污染防治教育,使其了解公司环境污染防治制度。

3. 加强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提高其环境污染防治意识。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公司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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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文件编号:文件持有人:发布日期:2017-11-30生效日期:2018-01-01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1 目的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3.1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

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4.1.2《油类记录簿》;4.1.3《垃圾记录簿》;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4.1.5《垃圾管理计划》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

《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

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

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5.2.1 在南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

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部和船舶予以配合。

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南海水域排放,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或者海上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5.3.3 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4 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机舱舱底。

5.3.5 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机舱舱底。

5.3.6 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5.3.7 严禁将洗涤剂倒入机舱舱底。

5.4 污油水舱(柜)管理5.4.1 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5.4.2 驳运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3 抵港前,三管轮应将本船的污油水舱(柜)的污油水存量报告轮机长,轮机长根据需要及时向污油水接收单位申请,处理船上的污油水。

5.5 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5.5.1 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由海事局认可的油污水接收单位到船接收。

5.5.2 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5.5.3 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项:5.5.3.1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单位申请接收;5.5.3.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5.5.3.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处理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5.5.3.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5.5.3.5加强与接收方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排量等;5.5.3.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5.5.3.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5.6 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禁止将油污垃圾倾倒入海。

抵港时申请海事局接收处理,油污垃圾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入《垃圾记录簿》。

6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6.1 总则6.1.1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署,并予以确认。

6.1.2 船长应将加油港口的有关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

6.1.3 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的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

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润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事故。

6.1.4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6.1.5靠码头加油时,应牢固系泊船只,所有缆绳应良好,有足够的拉力。

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的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6.1.6加油场所应悬挂“禁止吸烟”警告。

6.2受油前的准备6.2.1轮机长在制定装油计划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

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给合适的空挡,先受油的油舱空挡一般为舱容的10%为宜,而最后受油舱的空挡应在20%左右。

6.2.2轮机长应会同船长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首尾吃水差为0-1米为宜。

6.2.3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采取的应急措施。

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6.2.4校对好通讯工具,并与供油方约好加油联系信号。

6.2.5安排水手堵好甲板出水孔。

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

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应放置集油器具。

26..6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6.2.7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品种、数量、速度和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6.2.8 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它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6.2.9 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6.2.10受油时通知驾驶员在本船悬挂“B”信号旗,夜晚亮“红”灯。

6.3. 受油实施6.3.1 供、受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6.3.2 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油流入测量管而引起冒油。

6.3.3 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装油舱。

6.3.4 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急,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

6.3.5 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装入3/ 4舱容时,应正确调整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出。

当最后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要及早通知供油方。

6.3.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

6.4. 加油结束工作6.4.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6.4.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6.4.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应及时消除干净。

6.4.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6.4.5加装燃、润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

6.5. 转驳6.5.1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6.5.2转驳前应将透气下方集油槽的放残和甲板出水孔堵好。

6.5.3专人值班,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监守岗位,防止发生溢油。

6.5.4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做好记录。

7 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阐明船舶垃圾的处理方法及要求,旨在防止污染水域;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

2.职责2.1船长对垃圾处理负领导、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联系港口垃圾接受设备及安排垃圾搬移工作,并保管《垃圾记录簿》。

2.2水手负责甲板、生活区、餐厅、厨房的垃圾收集及处理。

2.3轮机员负责机舱垃圾的收集及处理。

3.处理规定3.1垃圾的收集及存放:3.1.1使用密封良好的垃圾袋或垃圾桶存放垃圾;3.1.2 垃圾应分类收集,含有有害物质或危险物质的垃圾以及塑料垃圾,应单独存放;3.1.3 油污垃圾应妥善照管,防止油污泄露或自燃。

3.2港内垃圾处理:3.2.1不得将垃圾丢入水域;3.2.2不得将垃圾桶悬挂在舷外;3.2.3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3.2.4需使用港口接受设备时,应按港口规定联系;3.2.5垃圾从船转移到接受船/车的过程中应防止散落入水;3.2.6使用港口接受设备处理垃圾后,应向接受单位索取接受证明并与《垃圾记录簿》一起保存;3.2.7按规定填写《垃圾记录簿》。

3.3 非特殊区域的垃圾处理:3.3.1不得将塑料制品处理入海;3.3.2包装材料等漂浮的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外处理入海;3.3.3食品及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1 2海里外处理入海,塑料垃圾袋应收回;3.3.4按规定将处理情况记入《垃圾记录簿》。

3.4特殊区域的垃圾处理:3.4.1 禁止将一切塑料制品、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包装等垃圾弃置入海;3.4.2食品垃圾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外处理入海,处理入海时应将塑料垃圾袋收回;3.4.3按规定将处理情况记入《垃圾记录簿》。

3.5 海上作业区垃圾处理:3.5.1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的作业区:禁止在该作业区500米以内将任何船舶垃圾处理入海;3.5.2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作业区:在该作业区500米以内,允许将已经粉碎处理且直径不大于25mm的食品垃圾处理入海, 其他垃圾禁止处理入海;3.5.3如果该作业区或作业区海域所属政府/当局已制定有关船舶垃圾处理规定,则应遵守这些规定;3.5.4按规定将处理情况记入《垃圾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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