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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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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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附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为了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1月1日发布施行的相关管理条例,共计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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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1]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坚持属地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新建物业、配套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的原有物业区域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物业区域,须经物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筹资整治,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部队、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物业应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呼和浩特市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所在地旗县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坚持以下原则:一相对集中的居住区或者一个自然街坊应当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相关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便于统一整治、封闭的物业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四根据城市详细规划确定整合为一个居住区的应当划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

第六条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自律组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

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地区,其物业管理行业也日益发展。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一个关注的焦点。

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内蒙古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定和监督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具体的收取标准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进行协商确定,并报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不会随意涨价,同时也保障了业主的权益。

其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有明确要求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应当包括基本维护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公共服务设施费用等内容。

其中,基本维护费用包括小区的日常清洁、绿化、照明等费用;公共设施维护费用包括电梯、楼道、消防设施等的维护费用;公共服务设施费用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保安服务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应当合理公正,不得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

再次,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需要公示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向社会公示,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公示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的透明度,让业主能够清楚地了解物业费的收取情况,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需要监督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同时,业主也有权利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规收费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这一规定保障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的合法合规,让业主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有效的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内蒙古自治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合理公正、明确规定、公示透明、监督有力的。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费。

内蒙古地区的物业管理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费和公共维护费两部分。

基础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人员工资、办公用品、水电费等支出。

公共维护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如楼梯间清洁、绿化维护、电梯维护等。

根据内蒙古当地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涨价。

具体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商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停车费。

内蒙古地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涨价。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一般根据停车位的位置、大小、小区地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三、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之外,内蒙古地区的物业收费还包括其他一些项目,如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一般由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部门商定,并向业主公示,确保收费合理公平。

四、费用调整。

物业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在调整费用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原因,并接受业主监督。

五、结语。

内蒙古地区的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不得随意涨价。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利益,切实履行好物业管理职责。

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事务,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以上就是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

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在内蒙古地区,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的用于支付物业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日常维修、公共照明、绿化、清洁卫生及其他公共事务性支出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对于维护小区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保障业主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制定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对于促进小区和谐稳定,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不同小区的规模、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因素都会对物业管理费产生影响。

因此,制定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小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小区的管理难度、服务水平和业主的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避免因标准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业主的不满和纠纷。

其次,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开透明。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公示收费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费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得挪用或私分。

只有通过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认可度,减少纠纷的发生。

再次,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注重服务质量和提升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更重要的是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断改善小区的环境和设施,提高居民的满意度。

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认可度,实现物业管理和业主利益的双赢。

最后,内蒙古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注重监督和评估。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私自增加费用。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物业管理绩效评估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评估,才能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物价局(计委)、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建设厅重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执行情况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建设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旗县(区)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盟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收费标准。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六号《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经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8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由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6月2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物业管理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组织、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诚实守信、行业自律的原则,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法治化。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在呼和浩特这座美丽的城市,住宅小区就像一个个温馨的小世界。

而物业管理服务,那可是让这个小世界保持舒适、和谐的关键魔法呢!说起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这可不像做一道简单的家常菜,而是像精心打造一座精美的花园。

咱先来说说小区的环境卫生。

这就好比人的脸面,得干净整洁才有好形象。

你想想,要是小区里垃圾随处可见,那心情能好吗?垃圾桶要及时清理,不能垃圾满溢,难道你愿意一出门就看到一堆堆散发着异味的垃圾?公共区域也要保持清洁,楼道不能有灰尘和蜘蛛网,不然就像走进了一个被遗忘的角落。

再讲讲小区的绿化养护。

这好比给小区穿上了一件绿色的漂亮衣裳。

花草树木要定期修剪,不能长得杂乱无章。

就像人要梳妆打扮一样,小区的绿化也得精心打理。

要是树木歪七扭八,草坪枯黄一片,那多煞风景啊!还有安保服务,这可是小区的守护卫士。

门禁系统得靠谱,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能进进出出,那不成了菜市场啦?巡逻工作也不能马虎,得让居民们有满满的安全感。

不然晚上睡觉都不踏实,你说是不是?设施设备的维护也很重要。

电梯得正常运行,不能三天两头出故障,那多耽误事儿啊!路灯坏了要及时修,不然晚上走路磕磕绊绊的。

就像人的身体,各个器官都要健康,小区的设施设备也得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物业服务人员的态度也得好。

要热情、耐心,不能对居民的问题爱答不理。

这就像朋友之间相处,得真诚友善,不能冷冰冰的。

在呼和浩特,一个好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应该是像温暖的阳光,照进每一位居民的心里。

让大家在忙碌了一天后,回到小区能感受到舒适和安心。

总之,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就像是一套精细的规则手册,只有每一条都做到位,小区才能成为大家心中那个温暖的家。

物业管理得用心,居民才能住得舒心,大家说对不对?。

呼和浩特物业收费标准

呼和浩特物业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作为一个发展迅速的城市,物业管理行业也日益成熟。

物业收费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

因此,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对于维护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针对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一般包括基础物业费和公共维护费两部分。

基础物业费主要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保洁、绿化、照明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而公共维护费则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如电梯、消防设施、门禁系统等。

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业主的基本利益。

其次,针对商业物业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租金、管理费和公共维护费。

商业物业的管理费用通常较高,因为商业区域的人流量大、服务内容复杂,需要更多的管理和维护成本。

同时,商业物业的公共维护费也需要更多的投入,以保证商业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因此,商业物业的收费标准通常会高于住宅小区。

另外,针对写字楼物业的收费标准,一般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公共维护费。

写字楼物业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保障写字楼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保洁、绿化、保安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而公共维护费则用于写字楼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如电梯、空调、门禁系统等。

写字楼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和服务内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租户的基本利益。

总的来说,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物业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避免收费过高或过低导致业主或租户的权益受损。

同时,物业公司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服务内容、维护成本和市场行情,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希望各物业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物业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为城市的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政府令第12号

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4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柳秀二000年四月十二日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

中央、自治区驻呼单位的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公司,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业主委员会,培育物业管理公司;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统一管理物业管理专用基金;加强对财政拨付的住房建设资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电力、邮电、环保、公安、物价、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城市建设和管理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形式,市内四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当注册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呼和浩特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

呼和浩特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呼和浩特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宅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区内的安全、卫生和环境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二条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管理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

2\维护住宅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3\管理住宅小区的绿化、卫生和环境保护。

4\维护住宅楼道、楼栋和外立面的日常维修。

5\接受和处理住宅区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6\其他与住宅区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物业管理公司的结构和职责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应该设立相应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1\总经理:负责全面的物业管理工作。

2\综合部门:负责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环境卫生等。

3\技术部门:负责住宅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4\客服部门:负责接待和处理住宅区业主的咨询和投诉。

5\财务部门:负责住宅区物业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6\其他必要的岗位。

第四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住宅区的管理和决策。

2\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投诉。

3\使用住宅区的公共设施和场所。

4\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5\其他与业主权益保护相关的权利。

第五条业主有以下义务:1\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2\遵守住宅区的规章制度。

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维护住宅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4\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造工作。

第五章物业费的收费和使用第六条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物业费的使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住宅区的维护以及改善。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情况和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六章住宅区安全管理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住宅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组织安全巡逻和监控。

2\提供安全防范措施和设备。

3\做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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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二00一年三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以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市房产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平等的原则。

政府鼓励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竞争,实行等级管理,优质优价,禁止强行收费和牟取暴利。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公共性服务收费、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一)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下列服务属于公共性服务:
公共卫生的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安、绿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内的场地占用。

(二)公众性代办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是指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特约性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与消费者协商定价。

是指公共性服务收费之外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要求提供特约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征求市房产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第七条公共性服务收费的构成及服务内容:
(一)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二)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室外照明、消防、室外上下管道、围墙、垃圾投放设施等的维修养护。

(三)绿化管理费。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花草、树木、园林小品及其附属设施的白常维护、养护。

(四)清洁费。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场、庭院、楼阁道、电梯间的清扫以及垃圾的收集、掏运,化粪池的清掏、清运。

(五)保安费。

服务内容包括:物业管理区内的安全保卫、昼夜巡逻值班。

(六)办公费。

用于物业管理区的日常管理、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保管、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事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七)物业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法定税费。

在上述1-7项基础上计算。

(九)合理利润。

普通住宅控制在上述1-7项的8%以内,高级公寓、写字楼控制在上述1-7项的10%以内。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实行百分制等级考评,按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

考评得90分以上者执行甲级收费标准;得80-89分者执行乙级收费标准;得70-79分者执行丙级收费标准;得60-69分者执行丁级收费标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凡考核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单位,经审批只能收取丁级管理服务费,不得收
每个地区都不一样,你要去相关部门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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