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资金等,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大会共同制定,并报经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
这意味着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和物业服务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保证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办法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费可以按照面积比例收取,也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按套型、按户收取等方式。
这一规定体现了灵活性,允许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收费方式,更好地满足不同业主的需求。
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周期和结算办法。
物业服务费一般按年收取,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季、半年或其他方式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就当年物业服务费用向全部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这一规定保证了业主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加了收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和收费情况。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要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收费工作的规范和透明。
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收费不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进行纠正并处罚。
此外,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还要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状况,加强市场监管。
总体来说,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方式、周期和结算办法,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这一办法的出台将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发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最终实现良好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效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引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指规范物业费收费方式和管理流程, 以确保物业服务费的合理收取和有效利用。
本文将介绍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收费管理流程和监督机制。
2.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小区、楼宇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保障业主和租户的权益。
同时, 物业服务收费也是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和维护的经济基础。
3.收费方式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应当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常见的收费方式包括以下几种:3.1 套内面积计费根据业主或租户的住宅或商铺使用面积计算物业服务费, 收费标准以每平方米每月计算。
3.2 定额收费按照楼宇、小区或单位房屋数量等设定固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 每户按照相同的金额交纳。
3.3 按人头计费根据小区或楼宇的居住人数或单位员工人数来计算物业服务费, 每人按照一定的金额交纳。
3.4 混合收费综合运用套内面积计费、定额收费和按人头计费等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收费标准。
4.收费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公正、公平, 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通过。
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4.1 小区或楼宇的规模和设施大型小区或豪华楼宇相对于普通小区或楼宇, 所需维护和管理的成本会更高, 因此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4.2 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应当与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相匹配, 例如小区提供的安保、保洁、绿化等服务的质量和频率。
4.3 地理位置和区域经济水平收费标准应当考虑小区或楼宇所处地理位置和区域的经济水平, 以确保公平合理。
4.4 居民或商户的支付能力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考虑住户或商户的支付能力, 避免过高的收费给业主或租户造成过重负担。
5.收费管理流程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流程应当规范、透明, 确保收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1 缴费通知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或租户有关收费的事项, 包括费用金额、缴费期限、付款方式等信息。
新疆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解

新疆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解新疆新旧版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什么区别?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新疆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详解,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对于新旧两种办法最大的区别,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加大落实简政放权力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收费行为。
具体表现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占道收费,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做到能交给市场的都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再进行干预。
同时,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占道和规划许可停车场收费标准由地(州、市)下放至市(设区市)、县(市)制定。
新《办法》中对此明确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按照“分等定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抄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有了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跟物业协商收物业费和停车占道收费。
对这一新规定,首府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普遍认为实施难度较大。
新疆通嘉国贸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处总经理宋国军说,协商这种制度合情合理,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肯定会出现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一级服务,业主认为只有二级服务难以确定收费标准的情况。
首府一位从事物业行业已16个年头的物业公司负责人也表示,一旦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过程会很艰难而且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业主肯定希望物业服务价格低点,但对物业公司而言,价格低了物业品质服务也就难有保障”,这位资深物业人说,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的物业公司,用于各项维修维护费用高,加上现在人员用工成本比较高,本就处于亏损状况,双方一旦协商未果,物业服务停滞最终伤害的还是业主自身的利益。
对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定价程序,尽快制定和调整当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占道收费标准,稳妥疏导价格矛盾。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江西省出台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维护广大居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的集聚导致住宅小区的数量和规模迅速增加。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种专业化服务模式,对于保障住户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的安全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透明、过高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住户的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江西省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旨在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真正为住户服务,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的居住环境。
二、核心内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服务范围与标准: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全保卫等工作;明确服务标准,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职责,提供优质的服务。
2.收费基础与标准: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基础,一般是按照住户所在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明确收费标准,要求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定价,不能随意涨价或者降低服务质量。
3.收费方式与周期:规定收费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或者按月缴纳;明确收费周期,一般为每月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收费公示与咨询: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接受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作出回应。
5.收费监督与处罚: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公平和合法性。
三、实施效果自《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江西省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首先,收费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住户可以清楚了解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2020年6月8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6﹞ 118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予以修订,通过反复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研讨、会议研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
为适应新情况,《新办法》充实了新的内容,由31条增加至58条,增加27条,分为总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价格调整、监督管理、附则等,具体解读如下:一、物业服务收费的性质、范围及成本构成(一)物业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
依据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用途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新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未召开、业主委员会未选举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进一步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界定。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冰雪清除、维护秩序(安防、交通、消防等)、绿化养护等服务后,按合同约定或发展改革部门规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建设单位、业主共有、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其他服务收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室内设施维修、家政等服务并收取的费用,以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其他收费(三)物业服务收费成本构成。
《新办法》一是在物业服务价格构成上增加了“安防设施的网络服务费”等内容,明确“物业交付后新增设的安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器材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明确了安防设施、监控设备更新、改造费用性质和来源。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物业服务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无论是住宅小区还是商业综合体,物业服务的规范与高效运营是保障社区生活质量及居民权益的重要保证。
而物业服务的收费管理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乎着物业公司的经营与居民的利益。
一、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向业主及居民收取的费用,用于社区日常维修、保洁、安全等服务的开支。
这些费用的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居民的认可度和对物业公司的信任。
合理收费的首要原则是建立在透明、公开的基础上。
物业公司应向居民详细说明服务范围、费用构成及标准,确保居民对费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并接受居民的监督和建议。
这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任关系,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物业服务收费要与服务质量相匹配。
物业公司应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让居民感受到物业费的价值,提高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同时,物业公司也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意见,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办法需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保证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也保障居民的权益。
1.费用征收物业公司应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收费方案,并经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审议通过。
物业公司应将收费方案向所有居民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接受居民的意见反馈。
只有在广泛沟通与认可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
费用的征收应以月度为周期,严格按照收费方案执行。
物业公司应成立专门收费部门,负责费用的核算、征收和管理。
收费部门应保持与业主及居民的密切沟通,及时解答疑问和处理纠纷,确保收费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费用使用物业公司应按照收费方案列明的服务项目和用途,使用物业费用。
对于特定项目费用的使用,物业公司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或业委会公布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3.费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审议通过。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服务等级 服务内容
基本要求
客服管理
房屋管理 共用设施设
备维护 公共秩序维
护 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管
理 社区文化建
设
一级
二级
三级
1.按规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企业信息、企业人员及投诉举报电话;2.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 理等制度;5.定期检查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 着装,佩戴标牌;9.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 齐全等。
1、适用物业类型
政府指导价 •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多层、
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 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 政府指导价,《市办法》制定了与物 业服务等级相对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 度,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为最高限价。
市场调节价 • 已成立业主大会(业委会)的,以及别
墅、公寓、商住综合楼中的住宅、非住 宅(办公、商铺)类型等政府定价范围 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 服务费(特约、增值服务等)实行市场 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 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市办法》制定情况的总体介绍
1. 为何要出台《市办法》及收费标准? 2.《市办法》及收费标准是怎么制定出来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等规定,《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制定程序如下:
前
成
拟定
期
本
办法
调
调
不同物业管理类型的物业收费标准区分
政府指导价
按产权类型区分
社会化物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编号:QDCR-2012-040001 2012年8月3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物业管理是一种专业行业,它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通过人员、场所、流程和技术的整合,来确保建筑环境的正常运行。
国际上物业管理行业的专业资格,是注册物业管理经理(CPM)二、收费行为规范。
市场竞争的价格机制已经形成,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参与公平竞争,自觉地规范价格行为;政府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实现效率、竞争、秩序三者的有机结合。
三、不规范的原因:1、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企业、建设单位相互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关系。
由于法律关系不明确,责权利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纠纷。
2、业主大会成立很难,目前不足30%。
即使成立也不规范且缺少制约,民主协商、自我管理、平衡利益的机制很难建立,有时甚至损害业主的利益;3、业主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物业管理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4、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不规范,定位不准,意识不明,关系不清,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5、开发建设单位遗留下的质量问题,对物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
四、制定的原则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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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发布时间:2012-08-31 来源:青岛市物价局近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在青岛政务网()和青岛市价格信息网()公布,现对文件的出台背景、修订的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等情况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新《办法》?一是法律环境发生变化,1、2007年10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物权法》,国务院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于同日颁布实施,《物权法》与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物业及物业管理服务新的内涵;2、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3、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物业服务规范》系列山东省地方标准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是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近几年来,国家、省、市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已经趋稳,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综上,原《办法》适用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需要重新制定。
对此我们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修订。
二、新办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简单说4句话16个字“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
三、新《办法》包含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新《办法》共7章40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其他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四、新《办法》与原《办法》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是缩小了管价范围,原《办法》对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新《办法》只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前期车位租赁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缩小了管价范围;二是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原《办法》规定的停车服务收费是一项综合收费,包括车位租赁费(或车位使用费)和车位管理费,且权属概念模糊,新《办法》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对停车服务收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车位租赁费、车位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概念及包含的内容,权属清晰,责任明确;三是简政放权,原《办法》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审核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新《办法》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登记备案制,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地区、市价格主管部门。
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管理?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本办法附件一《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拟定收费标准作为招标标底,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标底范围内通过竞标产生;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选择服务等级,并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指导标准范围内拟定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的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得收费。
六、如何办理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办理收费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住宅小区总平面图;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5、《中标通知书》(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可不提供此件)6、填写《青岛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此表可在青岛市价格信息网上下载或自行复印;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管理?新《办法》规定,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大会成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通过竞标产生,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通过协议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上述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后,建设单位在售房时,应当向购房者公示,由购房者自由选择。
业主大会成立后,其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如何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配套停车场(库),其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停车场(库)所有权的不同分以下三种情况:(一)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停车服务费归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所有。
车位租赁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出租给租赁人停车所收取的租金,车位租赁费归车位所有权人所有。
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办法附件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规定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最高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停车场(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库)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和车位使用费。
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上述规定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车位使用费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将车位提供给部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所收取的费用。
车位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位使用费应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车位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三)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独立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车位,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且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按上述规定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其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减免幅度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如何确定?非普通住宅、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各类非住宅物业的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标准由车位所有权人与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十、占用住宅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收费如何管理?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套的停车场(库)应优先满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需求,若配套停车场(库)满足不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求,经业主大会同意,方可利用住宅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临时停车,但不能堵塞消防通道,停车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交纳公共场地使用费。
公共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标准的制定与调整,由业主大会自行确定。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住宅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进行停车收费。
公共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公共场地停车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停车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公共场地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停车服务费,具体比例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十一、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临时停放如何收费?首先,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须经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允许。
若业主或业主大会允许外来车辆进入住宅小区临时停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收取一定费用。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进入住宅小区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收取任何费用。
十二、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如何界定?新《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下列建设项目或物业管理区域:1、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房、廉租住房物业管理区域;2、公共租赁性住房物业管理区域;3、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物业管理区域;4、配建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5、其他符合政府规定的普通住宅标准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
十三、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有哪些收费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室内装修,需要交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清运的,应当承担建筑垃圾清运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装修保证金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就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退还等相关事宜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等费用。
十四、业主出入证办理有哪些规定?新《办法》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按照设计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出入证管理的(包括车辆)应当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户免费配置4张门禁卡或出入证。
业主大会成立前,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门禁卡或出入证的,可按工本费收取,工本费每张不超过10元;业主大会成立后,工本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人员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出入证工本费可按不超过1元收取;业主大会成立后,出入证工本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十五、二次供水运行费如何规定?目前,我市正在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并纳入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在未计入城市公共供水总成本之前,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供水企业缴纳二次供水运行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运行费暂按每吨水0.4元收取。
待水价改革完成后,二次供水运行费计入水价,不再另行收取。
十六、住宅物业空置期间应如何收费?新《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减免的具体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