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料】(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实务专辑(二)精品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合同法】案例小抄版一、目录(共44题,后有页码)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13.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
--------1 4.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15.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2 6.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
-----2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2 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2 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2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
---------------------3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3 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 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
------------3 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3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3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3 17.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418.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419.某市胜利电镀厂(以下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4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421.2000年3月15日,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4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4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5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5 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5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527.曹某和陈某两人是好朋友。
合同法自考案例题汇编

合同法案例汇编1.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 系赵某的祖父留下。
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 遂上门索购。
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 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
随后, 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 卖得价款11万元。
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 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 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 要求李某退回花瓶。
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 不存在欺骗, 拒绝赵某的请求。
经人指点, 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撤销合同, 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试分析:(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 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 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 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 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
依上述理由, 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
并依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 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 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
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 赵某也同意接受, 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 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
甲公司依双方约定, 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 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 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 要求暂缓支付货款, 甲公司同意。
3个月后, 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 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依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核心技术被盗 损失惨重如何维权

企业核心技术被盗损失惨重如何维权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康乐事件回顾:企业为研发一项技术投入了高额的经费,研发人员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窃取的技术信息另起炉灶,开发与企业类似的产品投放市场,对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本期栏目,康律师将交您如何利用“刑事武器装备”维护企业的核心机密。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问题一: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难怎么办?现实中,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难以立案的原因往往是因为对商业秘密的界定存在争议。
根据上述法条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构成商业秘密应具备以下三个特点:1、秘密性,即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得;2、价值性和实用性,即通过对商业秘密的使用,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从而使一般人不易从公开渠道获得。
实务操作中,企业可以委托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涉案商业秘密技术进行查新,该所会出具《查新报告》以证实涉案技术是否具备创新点,这是发动反击战的关键一步。
第二步,就是对保密性的证据提交,该项工作应当在企业决定投入经费进行技术研发之前做好,具体包括:《技术研发合同》证实企业曾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研发该项技术、对该项技术签订的《保密协议》、制定的保密制度、企业采取了分隔生产车间、专人保管生产配方等保密措施,这是发动反击战的战前部署。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

企业法律实务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电商公司,乙是该公司的销售人员。
在2018年6月份,甲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每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自签订合同之后,甲公司开始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乙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计算并支付相应的业绩奖金。
甲公司拒绝支付,并指责乙未能达到销售目标。
乙因此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业绩奖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8条,劳动合同到期的,终止的,或者提前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乙作为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销售目标、提成和奖金的支付规则。
在该案例中,乙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当月销售额达到10万元时,甲公司将支付乙额外的业绩奖金。
然而,甲公司频繁更改销售目标,导致乙无法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原则,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在变更销售目标时,甲公司应当与乙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乙无法达到新的销售目标,甲公司不应该拒绝支付业绩奖金。
应对策略: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甲公司应当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 与乙进行协商:当甲公司需要调整销售目标时,应当与乙进行充分协商,尊重乙的权益,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 完善管理机制:甲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变更销售目标的决策与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并能够充分考虑到销售人员的利益。
案例二:债权纠纷案例描述:甲公司作为一家生产企业,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万元,年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年。
然而,到期时乙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设立、股权转让专项)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设立、股权转让专项)本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署日期]签署: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进行公司设立以及股权转让事宜,乙方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设立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法律咨询和建议- 公司注册和登记- 相关文件起草和审核- 公司章程的制定- 法律风险评估和规避措施1.2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股权转让相关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起草和审核- 股东会决议的制定和审核- 股权过户手续办理- 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自[开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共计__________个月。
2.2 若甲方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原服务期限结束前达成延期协议。
三、服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公司设立费用:_____________- 股权转让费用:_____________3.2 服务费用应在服务期限内支付,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及付款方式进行支付。
四、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保证在服务期限内和之后对于对方所提供的一切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2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使用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未经许可亦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合同法司法解释2第14

合同法司法解释2第14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信息乙方信息合同目的合同范围合同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付款方式合同期限合同变更与解除其他条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甲方信息: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信息:单位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具体事项)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符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相关规定。
合同范围:本合同涵盖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描述合同范围)。
合同条款: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律师函(督促归还财产)
督促归还侵占合伙财产的律师函(2015)粤好律字第03号潘**、李**先生:广东好厉害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黄**、杨**先生的委托,特指派本律师就你们与委托人合伙经营的广州市番禺区***工艺品厂(简称***)清算注销剩余财产被侵占一事,特郑重致函如下:根据黄**、杨**先生提供的材料显示:2011年6月15日,黄**、张**、潘**三人签订《合伙协议书》,共同设立并经营广州市番禺区***工艺品厂;2012年12月,又签订《广州市番禺**装饰材料厂合伙协议书》,约定利用原厂的资产分配出资,与杨**、李**先生合伙经营;2013年12月11日,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确认以黄**先生个人名义注册的“广州市番禺区***工艺品厂”实际就是五人共同出资的合伙企业。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厂于2014年5月22日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
2014年5月24日,全体合伙人通过会议确认***厂共有应收账款1234567元,库存、设备、应收应付共价值2000000元。
2014年6月2日,你们在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还私自将***厂的机机械设备等全部搬运出厂转移他处占为已有,还私自占有***厂的应收账款债权。
2014年6月3日,黄**先生已向广州市番禺区公安部门报警。
根据《合同法》及《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方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和法律文件依法成立有效,各方均应遵照执行。
况且全体合伙人已签名确认了***厂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的金额,并在合伙协议和合伙人决议中明确约定了***厂注销后的资产处置方式。
但你们却违反约定,以非法方式私自强行侵占了本该属于***厂全体合伙人所有的剩余资产和债权,已涉嫌职务侵占,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合伙人的权益,也对你们自身的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为此,本律师谨受托郑重致函阁下:请在收到本律师函后7日内立即归还侵占的合伙财产给黄**、杨**先生及其他合伙人;或积极与黄**、杨**先生协商解决上述事宜。
九句话总结《劳动合同法》,几乎可规避用人单位所有劳资纠纷
九句话总结《劳动合同法》,几乎可规避用人单位所有劳资纠纷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重大民商法诉讼部邓忠开随着国家对企业用工关系的调控及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用人单位往往是屡被告屡败诉,其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用工过程中缺乏法律意识,存在违法操作。
其实,此类风险只要严格依照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稍加注意,规范操作,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现就劳动争议案中常遇到的九个基础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归纳,以便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维系一个良好的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
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工之日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
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志,不是依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而是依据用工之日这个事实。
用工为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
2.书面合同的作用(全日制用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很多用工单位忽视了与劳动者在试用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习惯性思维,总认为试用期就是先看看再说,如此就埋下了巨大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就是著名的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双倍责任条款。
3.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缴纳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
时下,还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缴纳社会保险,还振振有词地解释说,单位与员工已经协商好不买社会保险,员工,特别是农民工不同意购买,并拿出与员工签订的同意不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书或保证书。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不缴纳保险费外,用人单位和职工都有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依双方约定而可免除。
劳资双方签订的此类合同无效。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在管理当中予以适用时须切记形式与内容同样重要。
劳动争议案中,用人单位引用企业规章制度时往往会被劳动者以不知情为由进行反驳,并因此被法院认定为“睡美人”条款,因为用人单位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已尽了公示或告知义务,从而导致诉讼中异常被动。
案例法律法规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种类?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借贷合同D. 拍卖合同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A. 他人误将甲的狗当作自己的狗打伤B. 乙因紧急避险导致丙的财产损失C. 丁在公共场所合法经营,甲因拥挤受伤D. 乙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答案:B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以下哪项不属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A. 劳动者姓名B. 用人单位名称C. 工作岗位D. 工作地点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A. 重婚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 男女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D. 双方自愿结婚答案:D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A. 销售过期食品B. 诱导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C. 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合法的商品信息D. 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A. 有限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个人独资企业D. 合伙企业答案:AB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侵犯著作权C. 诽谤他人D. 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答案:AB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A. 欺骗和误导消费者B. 诋毁其他经营者C. 使用虚假宣传手段D.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答案:ABCD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哪些属于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A. 知识产权B. 出版权C. 翻译权D. 表演权答案:BCD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以下哪些属于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A. 防止环境污染B.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C. 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D. 保障公众健康答案:ABCD三、简答题1.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
刑事律师如何对审计报告进行有效质证
刑事律师如何对审计报告进行有效质证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刑事律师如何对《审计报告》进行有效质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肖文彬律师一、质证概述律师(以下或简称“辩护人”)在办理涉嫌诈骗类犯罪案件中,质证是刑事诉讼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尤其是对控方的“王牌证据”鉴定意见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
笔者曾在《诈骗类犯罪辩护律师如何在庭审中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及《如何为涉嫌诈骗类犯罪做无罪辩护》一文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有过详细的论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网搜查看,笔者在此不再重复。
但关于质证,笔者认为是对不利于己方的控方证据或法院调取的证据在客观性(又称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证据资格、证明目的、证明标准等方面(如言辞证据的内容是否符合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与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进行质疑、反驳、否定,或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在以上方面进行肯定,以达到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目的。
由于质证涉及到比较强的法律专业性问题,因此,质证的主要任务应当由律师来承担,而当事人一般是辅助律师进行质证(当事人主要是针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发表意见,需要律师事先对其进行“专业训练”,以免当事人在法庭上出“洋相”、损害自身利益而不知),如果当事人和律师放弃质证或质证不力,那么以此为基础的无罪辩护如同空中楼阁、缥缈无根;相反,如果辩护人及当事人能对控方的主要证据进行强有力的质证,这就为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自然在办案效果上,有时会出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效。
二、案件背景笔者最近办理的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中(当事人涉案2000万,全案涉案6000万,此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就遇到控方指控我的当事人(被告人)有罪的“王牌证据”《审计报告》。
这份《审计报告》得出的鉴证结论是:当事人及其公司在D物流公司的存货总重量远远少于已办理纸品货权及质押的总重量,并据此认定存在重复销售、质押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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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律实务专辑(二)】创业者最应关心的十七个法律问题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陈琦编辑整理一、创业时是设立公司还是其他形式的企业?答:由于如今设立各类企业基本不存在资金门槛了,因此创业者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形式企业的责任承担模式,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个人创业可以选择的形式主要有申请登记从事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团队创业则可以选择设立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的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一)注册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收入归公民个人或家庭所有。
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偿还;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偿还。
(二)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但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对企业债务先用合伙企业财产抵偿,在抵偿不足时,由合伙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公司以外的组织形式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创业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不高,因此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但必须要强调的是,大多数投资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习惯性地将企业理解为私人财产,因此企业的钱也是自己的钱。
但是在公司制度中这种意识是危险的,公司是独立于投资人的“法人”。
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出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交叉使用的情况,还有可能还会涉及挪用资金最等刑事案件,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被判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便是例证。
因此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投资人要把企业和个人财产分开,避免法律风险。
二、是否需要签订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等基础架构的制度性文件来明确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答:由于初始创业者大多都是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往往羞于谈及权力、利益、责任分配问题,而且在准备创业时更注重如何在外部开拓业务而不重视内部建构。
但是在创业初期的激情过后,公司发展壮大后或遭受挫折时,就很有可能会在上述问题上产生纷争,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会导致创业中途失败。
为了能够有效的规避这类问题的发生,就要求在创业伊始通过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制度性文件来明确各个创业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划分。
这些制度性文件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以后利益分配不公,债务承担不平的问题。
在文件中,创业者可以就各自占创业事项多少利益比例,各自承担的债务比例,各自的工作内容,如何引入新的创业伙伴和退出机制等问题都一一的做出明确约定。
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这些制度性文件即是保护所有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三、签订合伙协议要注意哪些方面?答:《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概括地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要载明的十项内容,而要使合伙协议更有针对性、还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合同伙投资撤资及职责的相关规定1. 出资细节,约定每个人出资多少,如何分红。
2. 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
3. 职责细节,约定每个人负责的内容,如果执行。
4. 退出机制,约定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
(二)意见分歧解决方式1. 经营方向错误后的调整方案,可以约定是改变经营方向还是改变执行策略。
2. 观点分歧的解决方案,可以约定是直接投票解决,还是先找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后再解决。
(三)经营项目计划利益分配和责任承担1.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哪些项目。
2. 经营项目该如何分阶段推进。
3. 经营项目收益该如何分配,失败该如何承担责任。
4. 什么情况下该终止某经营项目。
四、起草有限公司章程要注意哪些方面?答:很多创业者在创立有限公司时视公司章程为无物,认为其只是工商局备案的一手续而已,但在法律上公司章程是有限公司治理的“宪法性文件”,对其不重视将可能带来诸多后续的麻烦。
起草公司章程需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以对公司的分红权、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做出特别规定。
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分红、优先认购权及表决权与实缴出资比例相分享,以保证公司运作的效率。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
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
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宜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公司法》规定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公司章程很有必要进行调整。
至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一般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事规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1.股东会的职权,规定哪些事情由股东会决定。
2.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3.股东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4.股东会会会议出席人数的要求。
5. 股东会人数无法达到要求时该如何处理。
6.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
7. 股东会会议召集的特殊情况。
8. 股东会会议形成决议的条件。
9. 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
10. 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股东的信任和器重。
尤其是私营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关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内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如果多数董事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
非此情况下,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宜结合其它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内容为:1.董事会的职权。
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
3.董事的任期。
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
5.会议的出席。
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7.决议的形成。
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
此种架构下,一般可放弃设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宜界定为《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及关于经理职权的结合。
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经理的职权经理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
鉴于不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为宜。
若按上述方案操作,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之。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5至7人为宜。
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性公司和公司社会属性的理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应为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
(十)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股权转让行为。
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
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由于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
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
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向外人转让股权做出合适规定。
现实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权外部转让。
原因是:股东如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除此之外,公司的稳定性应是最大的利益选择。
至于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从严。
(十一)股权继承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而此种模式,与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
因此,继承与否,公司章程若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
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回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十二)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及送交股东期限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需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公司法》授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上述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的时间做出规定。
为了切实落实好股东的监督权及知情权,公司章程应限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为年度终了2个月以内,送交时间应限定在编制完成7日以内为宜。
五、是否有必要建立各方面的企业管理制度,有哪些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答:不少创业者不注意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认为创业初期的主要精力在于业务开拓,对内部制度的建设不太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