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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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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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您好!我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就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参与本案的诉讼。

经过庭审的质证、调查、辩论等,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楚,法律关系已明确。

现就本案焦点问题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一、被告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被告在租赁期限内向原告发出解除通知,并于202X年X月X日(被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202X年X月X日记录本周X即202X年X月X日退房)搬离房屋,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等义务。

涉案房屋租赁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被告于202X年X月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在被告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履行合同时,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显然已经不复存在,原告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被告行为显然构成违约。

二、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X条的规定,被告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月租金的2倍。

本案中,被告在租赁期限内提前解除合同,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原告,故被告应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三、原告损失的计算。

被告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原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取租金收益。

原告损失的计算,应包括合同履行期间内的租金损失、中介费损失等。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因提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原告损失的计算方法如下:1. 租金损失:合同履行期间(X年)×月租金(元/月)×2个月(违约金倍数)= 租金损失金额;2. 中介费损失:中介费(元)×2(违约金倍数)= 中介费损失金额;3. 其他损失:如有其他损失,原告可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案情摘要基本案情:某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单位赔偿因不能正常经营直接经济损失4010425元及装修损失180余万元。

某单位于2016年1月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支付所欠租金及违约金600余万元,并自2016年2月28日至实际腾退房屋之日的占用损失(按照合同租金标准计算)。

一审法院经合并审理本诉和反诉后,于2017年6月作出判决(一审由其他律师代理)。

某单位不服一审判决,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决第一、二、十二项判决依法改支持某单位诉讼请求,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

律师工作情况:一审判决后,某单位认为不能接受一审判决结果,遂与我所建立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要求代理其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我所指派我作为某单位的代理律师参与本案的二审诉讼程序。

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分析整个案情,认为一审法院认定某单位构成违约,判决赔偿某公司损失287万余元的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有错误。

且判决某公司支付租金300余万元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共计382万元的判决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遂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申请,请求:撤销原审法院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二项判决,依法改判。

该案在审理中,二审主审法官对涉及到军队房地产租赁关系的案件非常关注,多次和我进行沟通,并要求我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部分逐条逐句提出我们自己的意见和理由,这样我就有了跟二审主审法官充分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并通过书面意见充分表达了我方的代理观点。

裁判结果: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一、维持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项。

二、撤销一审法院(2016)陕0104民初411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十一项、十二项判决;三、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反诉被告某公司支付反诉原告某单位房屋租金3571504.08(2014年1月11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及违约金974188.67元,两项共计4545692.86元;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赔偿某单位房屋占有使用费406295.4元及损失2417.46,两项合计408712.86元;五、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某公司按照每日11608.44元租金计算标准赔偿某单位自2016年4月2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损失;六、驳回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七、驳回某单位其余诉讼请求。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

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一、2020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本一、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成立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同,被告已按照约定实际、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且原告已接受租赁物并使用,故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原告支付拖欠的租金xxx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原告所诉理由不符合客观事实,且与本案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无关,不是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约定和法定条件,也不必然导致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的提前解除,原告的理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代理人在质证时已详细提出了质证意见,不再重复。

三、原告请求返还预付金xx万元和赔偿经济损失xx万元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驳回。

原告已支付的1万元不是预付金,而是租赁合同第一年xxxx元租金的一部分,被告为原告的出具的收据注明的也是收取原告的租金。

原告此项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双方的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成立,依前所述,原告提前解除合同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故由于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实际全面履行,原告已实际使用租赁物,原告是没有任何理由和依据要求被告退还租金的。

原告要求赔偿的装修款xx万元于事实、于法律都没有任何依据,其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已经如实、忠诚、客观和严格地履行了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性违约,更没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因此,原告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原告无权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而应继续履行合同。

所以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是违反事实和法律的,也是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的,依法应予驳回,并判令原告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被告不支付剩余租金毫无道理,且构成了严重违约,被告完全有权要求原告因逾期付款而支付违约金。

代理人:xxxxx年xx月xx日二、房屋租赁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赁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生产经营用房租赁合同。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2024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仲裁员:我代表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在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件基本情况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月1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约定甲方将位于[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租金金额],押金为[押金金额]。

二、纠纷事实乙方自2024年[具体月份]起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甲方多次催告,乙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此外,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了合同约定。

三、甲方/乙方诉求甲方/乙方请求仲裁庭依法裁决:1. 乙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具体金额],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 乙方赔偿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损失[具体金额];3. 甲方/乙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搬离租赁房屋;4. 甲方/乙方请求乙方支付仲裁费用。

四、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相关条款]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相关条款]条,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证据材料甲方/乙方提交以下证据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 租金支付记录;3. 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证据;4. 催告乙方支付租金的书面通知;5. 其他相关证据。

六、结论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甲方/乙方请求仲裁庭支持其诉求,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仲裁委员会名称]甲方/乙方代理人:[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联系方式][日期]。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方,就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提出以下代理词: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为XXXXXX,签订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租赁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XXXX元,押金为XXXX元。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

2. 被告在租赁期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反合同约定。

3. 被告在合同到期后拒绝搬离,导致原告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三、事实与证据1.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每月XX日前支付租金。

但自XXXX年XX 月起,被告开始拖欠租金,至今未支付。

原告已多次催告,但被告仍未履行。

2. 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房屋内部分墙体,改变房屋结构。

原告提供了房屋原始结构图和现状照片作为证据。

3. 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通知被告搬离,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原告提供了书面通知和录音证据。

四、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五、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XXXX元。

2.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的损失XXXX元。

3.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搬离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的费用XXXX 元。

综上所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日期]。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

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正文)法庭代表先生/女士:我代表原告,就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向法庭提交以下陈述,并希望得到公正的审判。

一、案件概要本案涉及原告与被告之间关于一份租赁合同的纠纷。

根据合同,原告将位于某地的房屋租给了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然而,被告未能履行其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故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法庭对被告进行追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事实及证据1. 原告提供了租赁合同的正本,证实了双方达成租赁协议。

2. 原告陈述了房屋出租的目的和合理期限,证明房屋确实应该由被告进行租赁。

3. 原告提供了租金收据和银行转账记录,以证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

4. 原告提供了多次书面通知的复印件,证明被告拖欠租金并且多次违约。

5.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相关的证人证词,证明被告对房屋的维护责任不履行。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可以清楚地看出被告明显违反了租赁合同的规定,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合法的处理措施。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55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被告应当为其违反合同带来的损失负责并进行补偿。

四、诉求基于以上论述和事实证据,我代表原告做出如下诉求:1.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 要求法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反合同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未支付的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3. 要求法庭对被告进行适当的惩罚,以警示对方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五、总结综上所述,原告充分陈述了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合理的诉求。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依法判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原告(姓名/公司名称)在此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现将案情陈述如下:一、案情概述原告与被告于(签订日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XXXXXX),约定原告将位于(房屋地址)的房屋出租给被告。

合同期限为(租赁开始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押金、维修等事项。

在租赁期间,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

然而,在租赁期届满后,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房屋。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归还房屋,但被告置之不理。

因此,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金。

二、事实和理由1.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

2.被告在租赁期届满后未归还房屋,构成违约。

3.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归还房屋,但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约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房屋,并支付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金。

1.《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2.租金支付凭证3.原告与被告的沟通记录4.律师代理词敬请法院充分考虑上述事实和理由,作出公正判决。

原告代理人:其他为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的示例,供您参考。

您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修改和完善。

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诉我。

尊敬的法官:在上述案情概述中,我已经陈述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纠纷。

现在,我将进一步阐述原告的立场和请求,并提供更多的证据和理由支持。

四、原告的立场和请求1.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告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押金退还等条款,双方都有义务遵守。

2.被告的违约行为:被告在租赁期届满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房屋,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本站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本站推荐)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本站推荐)第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本站推荐)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收集、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

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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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起诉解除租赁的代理词篇一:租赁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律所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天津吉贤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xxxx 与天津市xxx 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现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签订的《天津市xxx 生活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该合同依法已经解除。

1、被告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经原告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

(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原被告于xx年9月20日签订了租赁合同(见证据2)。

双方约定, xx年11月15日为商铺交场日(交场日:双方签订交付确认书、实际交付商铺日期),并于xx年圣诞节前正式开业。

而至xx年12月31日,被告商场内外部装修工程仍未完成,无法为原告及其他商户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

经原告催告后,被告承诺延至xx年4月15日可全面完工,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条件。

但,经原告催告并给予4个多月的合理期限后,至再次约定的完工期限即xx年4月15日,商场内外施工场地仍凌乱不堪,没有丝毫完工迹象。

以上事实可由原告于xx年4月份拍摄的现场照片证实(详见证据17)。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2、在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被告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主要债务,并且根据被告商场的现状表明,被告也无法履行租赁合同主要债务。

(预期违约)在xx年12月底和xx年4月15日前,原告曾多次找到被告,均被被告明确告知因工程未完工、招商情况不好而不能为其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即明确表示不能履行租赁合同的主要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情形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3、被告迟延履行合同债务已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符合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法定合同解除的情形。

(根本违约)原告租赁被告商铺的目的是经营袋鼠品牌专卖店并已取得特许经营授权,经营权的期限至xx年9月21日。

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多次拖延交场期,将交场日期从xx年11月预计延长至xx年9月,并且仍不能确保至该月能够为原告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原告不能按期开业,已导致原告因装修商铺、租赁员工住房、办理营业执照等各项损失,现小本经营的原告已被拖累的从财力、物力和人力上都无法继续开业经营,租赁商铺开业经营袋鼠品牌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原告可以解除合同。

4、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前,已履行了合同法规定的催告义务(见证据21)。

xx年4月10日,原告委托律师通过快递方式向被告发出履行合同催告函,按照双方合同第83条第二款的约定,快递员签收的次日即xx年4月11视为送达,即该履行义务催告函已经送达被告。

5、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已履行了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__义务(见证据22)。

原告在xx年4月15日,得知被告已无法按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提供入场经营的条件后,分别于xx年4月16日、xx年4月22日,向被告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详见证据11),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快递员签收的次日视为送达,即该通知已经送达被告。

因为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合同解除人只要将解除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果,不以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为条件。

如果对方有异议,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裁决。

所有,租赁合同自通知到达被告时已经解除。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综上,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中(二)、(三)、(四)款、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已依法解除。

二、赔偿损失是合同解除后的一项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该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这种款项,应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1、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原告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被告应向原告返还商铺租赁意向金、商铺租赁押金及装修物管费、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临时水电费总计30105元。

应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09980元。

原告基于实现租赁合同目的而向被告支付各种款项总计30105元。

合同依法解除后,被告收取的各种款项应当向原告返还。

原告基于实现租赁合同目的支付了各种费用损失总计109980元,合同依法解除后,原告造成的损失可以向被告主张赔偿。

从租赁合同及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据7-15、18、19、23)可知,原告已因租赁合同的解除造成实际损失总计109980元,被告应当依法赔偿,明细如下:1、原告租赁店员宿舍的房租金损失9100元。

(详见证据9、10、11、12)。

2、办理营业执照损失330(60+270)元,交通费、快递费及利息等损失1450元;(详见证据7、8、18、19、23)。

因被告根本违约致使合同解除而使原告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办理营业执照损失330、交通费损失170元,快递费损失20元,打印被告企业基本信息费1元,被告资金占用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1146.29元。

因与被告交涉多次往返于天津与北京之间,大量票据并未保存,仅向被告主张1450元的损失,属于合理的、实际的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篇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修改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原告xx诉被告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的委托,指派律师xx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代理人收集、查阅、研究了本案有关材料,向证人了解情况,并经过本案的开庭审理,对本案的事实、证据作了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本案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 _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被告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来否认原告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赁合同在买受人(新的所有人)和承租人之间继续有效,双方无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依据原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该租赁物,并按照原租赁合同向新的所有权人交纳租金、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原告在获得xx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并非被告辩称的债权转让)后,当然地取得了该房屋的收益权,在本案中,原告依据《xx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向被告主张房屋租金,既有前述法律依据,也有被告一直以该房屋为经营地而办理工商登记的事实依据。

所以,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1、本案的客观事实表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自xx年取得房屋产权以来,一直委托xx到房屋催收租金,并且还通过书面的催收函催收租金,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证据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原告一直在催收租金的事实。

2、原告针对诉讼时效的证据依法应予以采信根据《中华人民 __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本案中由于证人皆是受原告的委托到房屋向被告催收过租金,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他们有义务出庭作证。

3、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本案中原、被告在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是一个整体债务,分xx期履行,这些义务的设定是依据同一份《租赁合同》,其义务内容的总和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权利人的权利内容,权利人依据该《租赁合同》所享有的权利也是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其主张合同权利也是对合同整体权利的主张,所以权利人可以在该项作为整体的权利最终到期而未能实现时就该项权利提出主张。

根据《最高 __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所以,本案应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xx年xx月xx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4、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有最高 __和地方高级 __的判例及指导意见佐证。

(1)最高 __(xx)民二终字第147号 __。

(2)《江苏省高级 __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苏高法审委[xx]17号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三、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首先,被告主张的优先购买权与原告主张的租金请求,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理应另案处理。

其次,依据《最高 __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__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并不能宣告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更何况原告已经取得房屋的物权。

因此,即使被告主张权利,也应当向房屋出让人主张,并不能以此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被告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拒付租金的辩解不成立。

综上,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原告诉讼请求理应得到主张,为此,希望合议庭充分考虑并采纳上述代理意见。

xx律师事务所律师:年月日篇三:房屋租赁合同 __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西安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们接受西安滨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并受陕西xx律师事务所指派,作为本案原告西安xxxx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今天的庭审,根据本案的基本事实,结合庭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二被告已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属根本违约。

xx年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原告承租被告位于西安市xx大道xxx号xxx物流园的库区b1库房共计1340㎡,租期4年,从xx年2月28日起至xx年2月27日止,押金为5000元,第一年库房租金为xx00元,合计金额共计206000元。

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年度承包费。

租期内原告违约或中途退出,所余租金不退,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收违约金。

遇有被告统盘规划改造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原告。

被告违约退还原告剩余租金,并按承租期租金10﹪计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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