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超市购物环境规范》标准(SDT10400-2006)

《超市购物环境规范》标准(SD/T10400-2006)前言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改善超市购物环境,提高超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满足顾客的购物需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裴亮、于淑华、刘海斌、王贻任、杨青松、方昕、朱冉。
SD/T10400-2006目次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与定义 14 店铺出、入口的基本要求 25 收银区的基本要求 26 食品、百货区的基本要求 27 生鲜区的基本要求 38 垃圾处理 69 库房 610 环保问题 611 附属设施设备 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经营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架售货、集中收款、以销售食品为主的零售业态店铺。
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
2引用标准[1] GB/T8106-2000 《零售业态分类》[2]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 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5] GB 1000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6]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7] GB 7718-199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8] [2003]180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9] 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9]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超市购物环境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设施、设备布局、安全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3.2营销设施设备Sales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s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
超市管理规范

超市管理规范一、引言超市作为零售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消费者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
为了保障超市的正常运营,提高顾客满意度,确保商品质量和安全,制定超市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超市环境与设施管理1. 超市应保持整洁、明亮的环境,定期清洁地面、货架、墙壁等。
2. 定期检查和维护超市设施,如灯光、空调、通风系统等,确保其正常运作。
3. 提供充足的购物篮和购物车,并定期清洁和维修。
三、商品管理1. 超市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陈列规则摆放商品,确保顾客能够方便地找到所需商品。
2. 商品应按照有效期进行管理,过期商品应及时下架并进行处理。
3. 对易损坏的商品,如鲜花、蔬菜水果等,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4. 商品标签应准确明确,包括商品名称、价格、生产日期、产地等信息。
四、员工管理1. 员工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2.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商品知识、服务技巧和应急处理等,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3. 员工应友好、耐心地对待顾客,提供帮助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投诉。
4. 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如准时上下班、不私自调换工作岗位等。
五、顾客服务管理1. 超市应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如提供购物车、购物篮、收银台等。
2. 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刷卡、移动支付等,以方便顾客的支付需求。
3. 提供售后服务,如退换货、维修等,确保顾客的权益得到保护。
4. 定期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
六、安全管理1. 安装监控摄像头,确保超市的安全和防范盗窃行为。
2. 建立火灾防控措施,包括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培训员工火灾逃生知识等。
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妥善存放和管理,确保超市的安全。
七、营销推广1. 定期进行促销活动,如打折、满减等,吸引顾客购买。
2. 制定会员制度,提供会员优惠和积分兑换等服务,增加顾客的忠诚度。
3. 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和广告,提高超市的知名度。
超市购物环境标准

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 requiremen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超市卖场环境、营销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超市、大型超市,以及其它以开架售货、集中收款、销售日常生活用品为特点的零售业态店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业态的店铺。
2定义2.1超市购物环境Supermarket shopping environment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列、营销设施和设备布局、安全通道设计、停车场规划等。
2.2营销设施设备Marketing installations & equipments与超市经营直接相关的机器、设备、工具,如电梯、照明系统、收银机、货架、冷柜、手推车、购物筐等。
2.3附属设施设备Affiliated facilities对经营管理起到支持和辅助作用的场所、机器、设备、工具,如停车场、库房、收货区、消防系统、防盗设备、更衣柜等。
2.4专柜(外租区)Specialty counters在商品类别和布置方式上相对独立的柜台和空间,包括面包间、主食间、加工间等。
2.5生鲜区域在超市中经营蔬菜水果、肉禽蛋、水产、熟食等生鲜商品贮存、加工、销售的经营区域。
3出、入口的基本要求3.1 入口3.1.1企业标识应统一、明显、清晰、整洁。
3.1.2营业时间应指示清楚,表达方式一致。
3.1.3入口处设有台阶的,坡度应缓和,并设有残疾人的坡道。
雨雪天气,出入口应有防滑提示标志。
3.1.4顾客入口应与商品进口区分,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折扣店和便利店除外。
3.2 出口3.2.1出口处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3.2.2出口与入口应有区分,并便于人员的疏散。
3.3出、入口在晚间营业期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度。
4收银区域的基本要求4.1应配有使用条码识读的收款机。
4.2收银台应设有足够的收银通道,每千平米卖场设有的收银台不少于5个。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青岛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青岛市商业联合会为进一步提升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环境水平,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大型商场超市(以下简称:商超企业),是指青岛市商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中的大型超市、百货店、各类型购物中心,以及规模较大的专业店等。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购物环境、是指有固定的商品销售所需要的场所和空间,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营销服务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
第四条商超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商业理念,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结合商品结构、经营方式和消费群体的不同情况,通过购物环境的改进和提升,创造适宜消费的人文环境和氛围。
第二章便捷第五条标志设置规则要本着醒目、便于识别的原则,结合营业场所布局的整体规划、企业视觉形象设计、行走动线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导向(图形)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经营服务和告知性标志等,使商品布局、服务设施、服务项目与购物环境相协调。
第六条标志设置分布应在以下重点部位设置相应标志:(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设置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二)楼层扶梯、直梯、楼梯出口处设置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或该楼层主要服务设施分布标志。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域相连接处设置指示该区域销售商品的标志。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设置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卫生间、收银台、无障碍设施、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志;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导向标志、指示符号应保持合理连接。
(五)扶梯、步行梯、玻璃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标志设置要求(一)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鼓励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二)设置中英文标志的,应使用规范用语。
设置中文标志的,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淘汰字。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怎么写

商场环境规章制度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场环境,保障顾客和商户的合法权益,保持商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商场环境规章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商户和顾客。
第三条商场管理方有权对商场环境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商场管理方有责任保障商场内的消防安全,维护商场的卫生和环境卫生。
第五条商场管理方有义务提供良好的商场消费环境,维护商场形象。
第二章商场秩序管理第六条商场内禁止吸烟,违禁者将被处以警告并可能被要求离开商场。
第七条商场内禁止乞讨和非法推销行为,一经发现将被通知离开商场。
第八条商场内禁止携带宠物入内,违禁者将被劝离商场。
第九条商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商场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不得进行危险行为。
第三章商场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商场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入内。
第十二条商场内不得私自拆除或损坏商场设施,如有损坏应当赔偿。
第十三条商场内如遇紧急情况,商场工作人员有权组织疏散和处理。
第十四条商场管理方有责任定期检查商场安全设施,保障商场内的安全。
第四章商场服务规定第十五条商场内工作人员应当提供礼貌、周到的服务,做到耐心解答顾客问题。
第十六条商场内商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不得欺骗顾客。
第十七条商场内商家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损害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
第十八条商场内商家应当保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应当负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户,商场管理方有权进行警告、责令整改或暂时停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顾客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劝导离开或报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商场管理方有权终止合作关系或禁止入内。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商场管理方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商场环境规章制度,各商户和顾客应当遵守,共同保持商场的良好秩序。
超市场地管理规章制度

超市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地管理,维护超市地秩序,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超市地是指超市的店铺、大厅、通道、停车场等所有核心经营区域。
第三条超市地的管理遵循依法合规、文明有序、安全保障、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四条地铺经营者应当加强超市地管理,提高地铺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区域管理第五条超市地铺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守法,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条地铺经营者应当保持地铺设施设备的完好,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地铺经营者应当保持店内环境的整洁卫生,保持地铺内外的良好卫生状况。
第八条地铺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货架和货物陈列,确保通道畅通,消防通道不得被堵塞。
第九条地铺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健康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条地铺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店铺巡查制度,定期对店铺进行安全巡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超市地应当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如监控设备、消防器材等,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超市地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电气、人身伤害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超市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超市地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超市地应当建立安全事件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物业管理第十六条超市地应当按照物业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超市地应当合作维护物业设施的完好,不得私自损坏或破坏物业设施。
第十八条超市地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九条超市地应当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超市地应当制定合理的营业时间,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物体验。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

商场管理规章制度商场管理规章制度1目的:为提高超市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购物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个人卫生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
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
3、工作服干净整洁。
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
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
(二)卖场卫生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
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
2、卖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
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
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品。
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超市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
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
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
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
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
(三)环境卫生1、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
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
3、超市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1)门前卫生(1)门前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污物、积水。
(2)内外部车辆码放排列整齐,秩序井然。
(3)垃圾桶每天定时擦拭,保持清洁。
(4)门窗、墙面整洁,无灰尘、污迹及张贴广告。
2)通道卫生(1)通道内门窗、玻璃、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尘土塔灰、无杂物、污物。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

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商业基础服务设施,提高商业服务质量,提升北京市大型商场、超市的购物环境水平,让消费者享受到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商业购物环境,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经营的大型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以下统称“商超企业”),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购物环境是指商超企业通过门店内外装修、商品陈列、灯光照明、橱窗广告等方面的规划、布局以及各种服务设施及服务内容的安排,为消费者营造的整体人文环境。
第四条商超企业应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总体原则,结合自身情况对影响购物环境的诸项因素进行改进和提升,以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购物便捷第五条营业场所内的标识商超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内设置有效标识,对消费者在营业场所的各种与消费有关的行为进行引导、提示。
营业场所内的标识,根据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一)导向标识:用于向顾客指引商品陈列区域、直梯、步行梯、收银台、安全出口、卫生间、停车场等位置,起到引导作用。
(二)警示标识:用于向顾客提出警示,请顾客注意安全或禁止某项行为等,起到提示顾客注意安全,规范顾客行为的作用。
(三)店内明示:用于向顾客进行相关情况的说明,起告知、说明、解释的作用。
第六条标识的设置与分布商超企业应当本着便于消费者识别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对营业场所布局的整体规划、企业视觉形象设计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标识。
标识的设置至少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入口或总服务台处应当设有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
(二)楼层扶梯、直梯、楼梯出口处应当设有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的标识或该楼层主要服务设施分布图。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相连接处应当设有指示该区域销售商品的标识。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应当设有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收银台、卫生间、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识;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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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场超市购物环境规范商超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全的基本原则,结合商品结构、经营方式和消费群体的不同情况,通过购物环境的改进和提升,创造适宜消费的人文环境和氛围。
标志设置规则商超企业要本着醒目、便于识别的原则,结合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顾客流动线路等因素,设计并合理设置导向(图形)标志、警示标志,以及告知性标志等,对顾客在营业场所内的消费行为给予引导和提示。
标志设置分布商超企业应在以下重点部位设置相应标志:(一)营业场所正门、主要出入口或总服务台处设置营业场所的整体布局图(示意图)或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
(二)每楼层扶梯、直梯、步行梯出口处设置指示该楼层销售商品类别及主要服务设施分布的标志。
(三)各类别商品销售区域相连接处设置指示不同区域销售商品的标志。
(四)营业场所内主要通道上方设置指示安全出口、步行梯、直梯、扶梯、卫生间、收银台、无障碍设施、自动取款机等位置的导向标志;主要通道地面应当标有紧急疏散方向的指示符号。
导向标志、指示符号应保持合理连接。
(五)扶梯、步行梯、玻璃门(窗)等易发生危险的位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标志设置要求(一)设置图形标志的,应符合GB/T10001.1-2000《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规定;鼓励使用国际通用的图形标志。
(二)设置中英文标志的,应符合《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部分和商业服务业部分)中的译法规则和规范用语。
中文标志应使用规范汉字。
(三)商超企业应定期对各类标志进行检查维护,做到清晰完整,并根据营业场所布局和商品结构的调整变化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新,以保证标志的准确性及有效性。
第八条总服务台(服务中心)(一)商超企业应在一层营业场所正门或主要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总服务台(服务中心)。
鼓励按楼层或服务功能设置分服务台或专项服务区域。
(二)总服务台(服务中心)应根据本企业文化特色、经营特点、目标消费群体需要等因素,为顾客提供咨询、导购、投诉接待、包装、租借、寻人、代售代缴等便民服务,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
同时为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提供购物便利和必要的服务。
有条件的可根据顾客需要,提供相关的附加服务、辅助服务和服务(导购)手册等。
(三)总服务台(服务中心)应具备足够的接待空间,配备与所提供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接待人员,确保在营业时间内为顾客提供服务。
服务接待人员应具备英语、手语的服务技能,实现语言交流无障碍。
鼓励在不同楼层或特殊区域安排英语、手语服务接待人员。
第九条收银台与结算出口(一)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面积、商品类别区域、顾客流量等实际情况,在各区域明显位置设立相应数量的收银台;超市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并设立无购物通道,以及快速结算和团体购物结算处等特殊通道。
(二)收银台、结算出口均应配有POS机、验钞机、点钞机等收银设备,受理国内发行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业务;位于重点商业街区的商超企业要能够受理主要国际卡的刷卡消费业务。
(三)遇节假日、促销活动等顾客流量较大时,商超企业应增加收银员、增设临时收银台,加快收银速度。
超市可以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分布情况,合理安排结算出口的开通数量,缩短顾客排队等候时间。
第十条试衣间(一)商超企业应按照《大型商场超市试衣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物品配备齐全的试衣间。
儿童服装区域的试衣间要配备适合儿童使用的物品。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试衣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试衣间内配备物品破损、短缺要及时维修和补充。
(三)鼓励商超企业根据本企业经营服装的特点,设置个性化、人性化、舒适化的试衣间。
第十一条卫生间(一)顾客卫生间应符合DB11/T190-200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大型商场超市卫生间设置与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使卫生间数量、男女厕位比例、内部设施等能够满足顾客的实际需求。
(二)商超企业应安排专人对顾客卫生间进行保洁、消毒和维护,保证卫生间清洁、无积水、无异味。
卫生间厕位及配备的盥洗设备设施有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修复。
(三)商超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顾客卫生间的无触摸设施。
鼓励企业提供卫生纸、洗手液等卫生用品,有条件的还可为女士提供补妆的空间和用品。
第十二条顾客流动线路营业场所内的顾客流动线路,应流畅、明晰、便捷,具有视觉通透性。
第十三条无障碍设施商超企业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在营业场所出入口、通道、电梯、卫生间、停车场等位置设置坡道及无障碍设施,并在服务台、收银台、公用电话等设施处,设置低位装置,方便特殊消费群体的使用。
第十四条停车场(一)商超企业应按照GB/T18106-2004《零售业态分类》标准的要求,设置停车场,为顾客购物提供便利。
(二)停车场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为顾客提供泊车指引、车辆保管等基本服务。
不得在停车场内堆放物品或将停车场移做它用。
第三章舒适第十五条顾客休息区商超企业应按照GB/T17110-1997《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设立顾客休息区或场所,其面积相当于营业面积的1%--1.4%(不含超市);也可在各楼层分别设立相应数量的休息座椅,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
顾客休息区、休息座椅等场所及设施,应有专人进行清洁维护。
第十六条物品寄存商超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配备顾客物品存放、保管设施。
第十七条附属服务设施商超企业可在营业场所内为顾客提供手机充电、公用电话、ATM机等附属服务设施,超市应准备数量充足的购物推车和购物筐,并有专人负责清理。
鼓励有条件的商超企业设立功能性服务区域,为有特殊需求的顾客提供母婴室、商务传真、上网、洽谈室等服务。
第十八条室内温湿度商超企业应根据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和本市有关节能节电的规定,随着季节变化掌握和控制好营业场所内温湿度。
第十九条广播及背景音乐(一)商超企业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广播设备,为顾客提供服务。
营业场所内的广播可根据营业期间的实际情况,适时播放商品信息、安全提示、寻人启示等与顾客相关的信息。
(二)广播员播音应使用普通话,鼓励进行中英文双语播音。
广播员应吐字清晰,音量适度。
(三)商超企业可根据企业文化和经营特色播放背景音乐,为顾客购物提供轻松、愉快的感受,以营造温馨的氛围。
背景音乐的播放,应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美观第二十条营造良好环境商超企业应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商品的特点,合理使用各种现代商品陈列工具,综合运用灯光、背景、装饰等手段,营造和谐、美观、温馨、舒适的购物空间,使顾客在购物的同时,欣赏精美商品,了解时尚信息,体验消费乐趣。
第二十一条布局与陈列商超企业营业场所的布局应合理、方便、清晰,要与营业场所总体环境相适应,具有引导性、展示性、实效性,给顾客以视觉的享受。
有条件的商超企业可配备装饰品,摆放绿色植物,配设绿化景观。
(一)营业场所布局应注重区域化、系列化。
商品陈列应整齐、美观、新颖,突出品牌。
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档次,形成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二)超市布局应符合SB/T10400-2006《超市购物环境规范》的要求,按照食品、百货、生鲜等商品类别的区域,进行合理分布,突出商品类别的关联性。
第二十二条灯光照明(一)商超企业营业场所内的灯光照明应遵循安全、明亮、舒适、节能的原则。
企业在满足营业场所各类照明需要的同时,应采用节能灯具和其他节能设施,节约使用能源。
(二)灯光照明要突出商品的质感、色彩,应合理选择色温、照度及光色对比度,并与购物环境设计相一致。
(三)基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要有机结合。
基本照明要保持室内基本照度,满足购物行为的需求;重点照明要提高商品及周围的亮度,增强对商品特征的显示;装饰照明要对室内环境或特定主题物表现装饰艺术效果,突出商品品味和个性。
第二十三条橱窗展示(一)营业场所外部及经营专柜的橱窗设计、安装应当符合JGJ48-8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橱窗展示企业文化和经营特点。
(二)橱窗及展示的设计、陈列要综合运用色彩、灯光、造型等元素,达到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美观大方、引领时尚的效果。
同时根据季节和消费趋势的变化及时更新。
(三)橱窗要定期清洁、擦拭。
发现玻璃破损、陈列品污损、灯具出现故障的,应及时予以维护或更换。
第二十四条店内宣传明示(一)商超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的明显位置,及时向顾客提供并明示新产品、价格变动及各项活动等信息。
广告宣传应根据经营特点、活动主题对营业场所进行整体设计、布置,做到清晰、醒目、真实、美观、健康。
(二)店内宣传品、明示牌、促销信息应使用规范文字,统一印制、张贴和悬挂,并与整体环境保持协调。
张贴、悬挂的宣传品不得遮挡各类标志牌、探头、消防设施等。
过期宣传明示应及时撤换,保持时效性。
(三)柜台张贴的临时促销信息或价签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并符合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卫生第二十五条环境卫生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规定,设专职保洁人员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处理干湿垃圾,防治虫害、鼠害及传染病的传播。
第二十六条室内空气质量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洁及维护,保持营业场所内空气清新。
(一)根据本企业的规模,安装相应的、符合规定要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
指定专人定期负责通风换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理,保证通风换气设备设施卫生、清洁,确保正常运行。
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加强对营业场所内空气质量的监控,根据顾客流量的变化,及时调整补充新风量。
超市内高温和有异味产生的区域要加大通风量。
必要时进行全场换气。
(三)鼓励商超企业在营业场所设置“公共场所空气品质监测系统”,以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向顾客公示有关指标数据。
第二十七条噪声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GB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营业场所内噪声控制在60dB以下,出售音响设备柜台的控制在85dB以下。
(一)严禁在经营及促销等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以及不文明推销商品等行为。
(二)对于运营设备产生的噪声,应及时采取减震、隔音等技术措施,降低噪音。
第二十八条装饰装修商超企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营业区域内进行局部装饰装修改造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围档,避免因装饰装修造成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