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汇编
寺庙安全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寺庙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本寺庙全体工作人员、信教群众及临时来访人员。
第三条寺庙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寺庙安全稳定。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本寺庙安全目标为:1. 杜绝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2. 保障寺庙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 确保寺庙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的安全;4. 保持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三章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寺庙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寺庙主要负责人对本寺庙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安全知识,落实安全措施。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寺庙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寺庙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寺庙设施、消防器材、电气线路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寺庙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寺庙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寺庙应加强文物古迹保护,防止文物被盗、损坏。
第十四条寺庙应加强周边环境管理,维护寺庙周边环境整洁、和谐。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寺庙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处置程序。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汇编由寺庙主要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寺庙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1.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寺庙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2. 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寺庙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3. 消防安全员: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1)寺庙主要负责人对本寺庙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3)消防安全员对所负责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寺庙每年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2)新入职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寺庙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有效,不得擅自改动、拆除。
4.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在寺庙内吸烟、使用明火。
(2)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
(3)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5.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管理(1)寺庙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标识应明显、清晰。
6. 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1)寺庙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消防安全员应每日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7. 火灾应急处理(1)寺庙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
(2)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灭火。
(3)火灾扑灭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寺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场所及僧俗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寺庙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寺庙消防安全工作。
2. 寺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3. 寺庙僧侣、工作人员及信众为消防安全义务监督员,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寺庙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僧俗信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4. 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设施与器材1. 寺庙应按照国家消防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与器材。
2. 消防设施与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
3. 消防器材应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定期更换,确保其有效使用。
五、消防安全检查1. 寺庙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包括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等。
2.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3.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六、火灾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
2. 报告消防部门,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寺庙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修订。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寺庙场所消防安全,保障僧俗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教事业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寺庙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人员和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寺庙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六条本制度由寺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八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研究、制定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协调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策;(二)制定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四)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五)负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六)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巡查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巡查小组的职责:(一)对寺庙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二)对寺庙火灾隐患进行排查;(三)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五)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第十三条寺庙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四)灭火器;(五)疏散指示标志;(六)应急照明设施;(七)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宗教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引言 (1)第一部分消防安全职责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3)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4)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四、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6)五、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7)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8)七、消防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9)八、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0)九、电气焊工、电工员职责 (11)第二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4)三、防火巡查制度 (15)四、防火检查制度 (16)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8)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9)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21)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23)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4)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25)十一、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26)十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28)十三、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31)十四、香火管理制度 (32)十五、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33)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34)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35)十八、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36)十九、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37)二十、消防值班制度 (38)第三部分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39)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40)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41)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 (47)二、消防教育培训记录 (48)三、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 (49)四、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 (50)五、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2)六、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 (54)七、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58)八、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59)九、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60)十、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 (64)十一、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 (65)十二、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66)十三、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 (67)十四、义务消防队业务技能学习记录 (68)十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69)十六、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 (70)十七、值班(值宿)记录及情况上报表 (71)十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 (72)十九、消防宣传记录 (73)二十、消防培训合格登记表 (74)二十一、宗教场所名火源设置登记表 (75)引言一、定义宗教活动场所是人们供奉神灵、神话或传说人物、历代贤哲、历史著名人物的祭祀建筑。
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庙宇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庙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建筑物、设备、文物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本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共同参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庙宇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主持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保卫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
2. 财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3. 修葺部门:负责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4. 教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利用庙宇宣传栏、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九条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二条新增、改造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三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人员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
寺庙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制度汇编

治安管理制度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相关规定,拟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住持)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拟定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四、本寺依照本质情况采用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保证参加宗教活动信众安全,防范破坏和被盗等违纪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定经寺院领导赞成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必定拟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赞成后推行。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要治安事故发生,应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范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诱惑人心,搅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督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拟定相关制度以下: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目标,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睁开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纪违章行为,防范和除掉火险隐患。
对暂难以除掉的火险隐患必定采用应急措施,保证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其实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检查安全分别通道和安全出口,拟定灭火方案和应急分别防范措施,如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马上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质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人员必定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办理不安因素。
五、完满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器材。
寺庙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寺庙内僧俗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范围内所有建筑物、设施及活动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各场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寺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寺庙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1. 组长:寺庙主要负责人;2. 副组长:寺庙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3. 成员:寺庙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僧侣代表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修订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 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僧俗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6. 处理寺庙消防安全事故,落实事故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各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1. 贯彻执行寺庙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 定期检查本部门、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4.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 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6. 配合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八条本寺庙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包括:1. 消防栓系统: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5.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6. 消防安全器材:灭火器、消防砂、消防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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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一、根据《某事务条例》、《中华人民某国治安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为治安第一责任人,监院为治安直接责任人,对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
三、在寺院内建立治安队伍,制订治安工作方案,落实治安任务,配置安全防X设施。
四、本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值班人员做好寺院治安监控,确保参加某活动信众安全,防止破坏和被盗等某犯罪活动的发生。
五、非本寺人员留宿,必须经寺院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
六、本寺举行大型某活动,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本寺如有被盗及重大治安事故发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事后应认真检查原因,总结教训,及时整改。
八、严禁任何人在寺院内进行不属佛教X围的迷信活动,更不得制造谣言,蛊惑人心,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查处。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某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东初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某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X 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某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
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X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
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东初寺
治安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立即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台帐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立即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整改,严禁其它人员接近。
东初寺
治安消防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并在记录表上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东初寺
治安消防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做好台帐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8、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X措施的落实情况;
9、厨房所放置的煤气瓶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东初寺
香蜡用火管理制度
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
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制定专人负责看管,宜以殿堂为单位,采用“众佛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二、佛像前的蜡烛、琉璃灯等火源,应固定设置,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三、放置香、烛、灯的木制供桌上,应铺盖金属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烛、灯火跌落在上面时,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账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六、焚烧纸钱、锡箔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料制作。
东初寺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X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5、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东初寺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X贴图画、板报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教职人员及义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并存档。
东初寺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
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
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东初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