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相关标准
医院环境卫生标准

医院环境卫生标准一、引言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医院环境卫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院环境卫生的标准,包括医院内部空气质量、水质要求、噪音控制、废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医院内部空气质量标准1. 医院内部空气应保持清新、无异味,不得有任何污染源。
2. 医院内部空气中的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室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浓度应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三、水质要求1. 医院供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水质达到安全、清洁的要求。
2. 医院应定期对供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标准,并保持相关记录。
四、噪音控制标准1. 医院内部噪音应控制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范围内,以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歇息和工作环境。
2. 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如隔音设备、噪音吸收材料等,来降低噪音水平。
五、废物管理标准1. 医院应建立科学的废物分类和处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
2. 医院废物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置。
3. 医院应定期对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六、清洁与消毒标准1. 医院应建立清洁与消毒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2. 医院内部的公共区域、病房、手术室等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3. 医院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和消毒用品,并保持相关记录。
七、医疗废物管理标准1. 医院应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2. 医院内部的医疗废物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采集、运输和处置。
3.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八、灭火设施与安全出口标准1. 医院应建立灭火设施与安全出口管理制度,确保灭火设施和安全出口的正常使用。
2. 医院内部应设置合适数量的灭火器、灭火栓等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医院内部的安全出口应明确标识,并保持畅通,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
九、总结医院环境卫生标准是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与安全的重要保障。
环境卫生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
一、地面:
1、地面清洁,无灰尘、杂物、痰迹、污迹。
(注意楼梯与楼梯间的地面、死角处保持清洁。
)
二、墙面:
1、保持清洁,无任何污迹、污印,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2、墙面上不随意乱贴乱画。
3、各个班的展牌保持洁净,无灰尘。
三、天花板
1、天花板、墙角保持洁净,无蜘蛛网、灰尘、污迹、污印
四、楼梯
1、所有的扶手保持洁净,无灰尘,每天擦拭一遍。
注意死角。
2、台阶保持洁净,无杂物、灰尘。
尤其台阶死角。
五、垃圾口
1、垃圾口下面地面保持洁净,不能有杂物。
2、垃圾要倒进垃圾口里面。
六、门及玻璃
1、门及玻璃要保持洁净,不能有杂物、污印、污迹,玻璃保持清亮。
(包括班级的、楼间的、楼头的门、窗台及玻璃)
七、楼层间凸出
1、平台要擦拭干净,保持洁净。
不能有杂物、污印、污迹。
八、与厕所相对应班级卫生责任
1、保持厕所地面无杂物、洁净
九、办公楼
1、保持地面洁净、无灰尘、杂物、尤其注意死角。
2、台阶保持洁净、无灰尘、杂物、尤其注意死角。
2、要擦拭镜面,保持镜面洁净、清亮。
3、门及玻璃、窗台、窗纱,保持洁净、无污迹、灰尘。
4、栏杆要擦拭干净,保持洁净,无灰尘。
5、镜子下面的花盆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
生产环境卫生标准

生产环境卫生标准生产环境卫生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标准得到满足,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持清洁和卫生的工作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键的卫生标准和操作方法,以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质量。
一、卫生标准1. 室内空气质量管理为了保持生产环境的空气质量,应该定期进行通风换气。
确保空气流通,降低空气中尘埃、烟雾、气味等污染物的浓度。
同时,安装和维护空气过滤设备,定期更换空气过滤器,以确保室内空气的纯净度。
2. 地面和墙壁清洁生产区域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扫和擦拭,以去除灰尘和污垢。
清洁剂的选择应符合卫生标准,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环保。
3. 设备和工具清洁设备和工具是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保持干净和卫生。
清洁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特别是在接触食品、药品等敏感产品时,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废物管理废物的妥善处理对于保持生产环境的卫生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合理的废物分类和处理机制,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及时清除。
特别是对于有害废物,应采取专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防止对环境和员工健康造成危害。
5. 员工个人卫生员工个人卫生对于生产环境的卫生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应该制定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规定,包括要求员工保持清洁、勤洗手、穿戴相应的工作服和防护用品等。
同时,定期开展员工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操作方法1.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备是生产环境的核心部分,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企业应该制定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计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卫生条件的满足。
定期清洁设备的内外部,排除异物和污垢,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2. 建立清洁巡检制度企业应该建立清洁巡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检生产环境的卫生状况。
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巡检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3. 加强卫生培训为了确保员工的卫生操作规范,企业应加强培训和教育工作。
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环境卫生考核标准
1、每日按时对所负责区域进行清理和打扫,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地面保持清洁,无痰迹、无杂物、无垃圾、无烟蒂,地面边缘无积尘。
如有违反者,每项扣1分。
2、注意对包段区域(走廊、楼梯等)的日常保洁,区域内发现有纸屑、杂物要及时清理的,如有违反者,每次扣2分。
3、区域内的垃圾桶要及时清理、加盖,垃圾不外溢,并保证垃圾桶外表干净,违反者每项每次扣2分;管理和使用好垃圾桶,人为发生的损坏要照价赔偿,对造成垃圾桶丢失的,除酌情赔偿外并每次扣5分。
4、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路面砖、梯角线、垃圾桶、安全标志、应急灯、消防器材等)损坏,应在第一时间报给后勤负责人,负责人再报给园长。
发现有损、有缺不报者,每次扣5分。
5每周按幼儿园要求,依据工作程序按时擦桌椅、床、柜、门、窗等,检查一次没按要求擦拭完毕扣2分。
6、卫生间内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完好,无异味、无杂物。
卫生工具摆放有序,周围的墙壁瓷砖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无积尘,地面无积水,厕所无便迹,便池无尿碱,无老鼠、蟑螂,及时喷洒药物灭蚊蝇,卫生球摆放及时。
如有违反者,每项扣1分。
7、幼儿园各位领导每天不定时对各部门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卫生做到不留死角。
对卫生存在问题实行限期治理整顿,对限期整顿不力的保洁工作加倍扣分,纳入其月末考核结果中。
8、按时清洗窗帘、被褥,发现损坏,及时缝补,不及时修补的酌情扣2——5分。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

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是指对城镇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标准。
它涵盖了城镇居民区的垃圾处理、噪音污染控制、空气质量、水质管理等多方面内容。
以下是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垃圾处理1. 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等分类。
可回收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需特殊处理,湿垃圾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干垃圾则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2. 垃圾收集:要求设立垃圾收集点,确保居民方便投放垃圾,并规定收集频率以确保垃圾及时清理,减少环境污染。
3. 垃圾处理设施:要求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如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等,确保垃圾得到安全、高效地处理和处置。
二、噪音污染控制1. 噪音源的控制:要求对城镇居民区内的噪音源进行严格控制,如工厂、机动车辆、建筑工地等,确保其噪音排放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2. 维护室内环境安静:规定居民住宅的隔音材料和隔音设计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减少室内外的噪音干扰。
3. 控制噪音时间:限制噪音源在夜间的运行时间,避免对居民休息和生活的干扰。
三、空气质量1. 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城镇居民区内的工厂和建筑工地等颗粒物排放源采取措施控制颗粒物排放,确保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
2. 汽车尾气排放控制:要求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减少尾气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植被覆盖与保护:鼓励城镇居民区内的植被覆盖,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四、水质管理1. 水源保护:要求城镇居民区的饮用水源保持清洁,禁止对饮用水源进行任何形式的污染。
2. 污水处理:要求城镇居民区的污水排放经过相应的处理设施处理后再排放,确保水质的安全达标。
3. 河流湖泊管理:对城镇居民区周边的河流湖泊进行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排放污水,以保护水体的水质。
综上所述,城镇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包括垃圾处理、噪音污染控制、空气质量和水质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城市环境卫生标准一、引言城市环境卫生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
本文将探讨城市环境卫生标准在各个行业中的应用和具体要求。
二、居民区环境卫生标准1. 垃圾处理(1)垃圾分类:要求居民将垃圾按类别进行分类投放,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2)垃圾收集:要求定期设立垃圾收集点,并配备专门的垃圾收集车辆进行定期收集和处理。
(3)垃圾处置: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垃圾处理中心,确保垃圾得到妥善处理。
2. 绿化管理(1)绿地规划:要求合理规划绿地面积和分布,保障居民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
(2)绿化养护:要求对绿化带、公园和街头绿化进行定期养护,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植物健康生长。
(3)污染防控:要求加强对绿地周边大气和水质的监测和防控,预防污染对植物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标准1. 饮食场所(1)食品安全:要求饮食场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
(2)设施设备:要求饮食场所配备洗手间和厨房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垃圾处理:要求饮食场所进行垃圾分类和及时处理,防止垃圾滋生细菌和恶臭。
2. 医疗机构(1)消毒措施:要求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包括病房、手术室和器械的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垃圾处理: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得到安全处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3)环境清洁:要求医疗机构定期对病房、门诊等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
四、交通环境卫生标准1. 道路清洁(1)垃圾清理:要求对道路上的垃圾进行定期清理,保持道路整洁干净。
(2)道路维护:要求及时修复道路上的破损,包括坑洞、裂缝等,确保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
2. 公共交通(1)车辆清洁:要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车内空气清新。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路段、街区清扫、保沽标准:六净、三清、三无;
六净:路面净、花树池净、人行步道净、马路牙净、下水井口净、垃圾箱周围净;
三清:树根清、墙根清、电柱根清;
三无:路面无积水,树上、透视墙四壁无悬挂物,路两侧绿化带无白色污染物;
2、景区、景点清扫、保洁标准:五净、二无、一洁;
五净:花树池净、人行步道净、垃圾箱、果皮箱周围净,景区、景点的憩息点净,游客随手丢弃的塑料袋、纸屑等明显垃圾五分钟拣净;
二无:草上、树上无白色污染或其他悬挂物.水边岸边无垃圾种漂浮物;
一洁:保持果皮箱清洁;
3、公厕的清扫、保持标准:六净;
六净:地面净、墙壁净、隔板净、蹲位净、小便池净、厕所周围净;
4、垃圾清运标准; ‘
1保持垃圾箱内垃圾不外溢;
2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要盖好垃圾车上的遮盖车:保证垃圾不外掉;
3垃圾箱垃圾清除后,将垃圾箱放回原位并扫净垃圾箱周围的垃圾。
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是指用来评估和衡量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一系列标准和指标。
它对城市环境中的各项卫生要求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此来指导城市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工作。
以下是一些与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城市绿地和公园建设标准:城市绿地和公园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主要包括绿地面积比例、植被种植及养护标准、绿地设施配套等。
建设部要求城市每千人应当拥有一定面积的绿地用于休闲和健身,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2. 垃圾处理标准: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内容。
建设部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垃圾分类准确、垃圾收集及时、垃圾处理科学。
此外,建设部还规定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垃圾填埋场的建设标准、垃圾焚烧设施的排放标准等。
3. 城市道路清洁标准:城市道路的清洁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
建设部要求对城市道路进行定期清洁,并规定了道路清洁的频次、清洁方式和清洁设备的使用标准。
此外,建设部还要求城市道路上的垃圾箱设置和管理,确保方便居民和过路人投放垃圾。
4. 空气质量标准:空气质量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设部要求城市定期监测和评估城市空气质量,并制定了一系列空气质量标准和指标用于评估和衡量空气质量状况。
同时,建设部还规定了城市在空气质量达标前后应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5. 水环境质量标准:城市水环境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部要求对城市水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城市水环境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此外,建设部还规定了城市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包括水体净化、河道清淤等。
6. 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声环境是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建设部要求对城市声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制定了一系列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指标。
建设部要求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和工业区等区域内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并对城市中噪声超过标准的区域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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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容环境卫生相关标准(一)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达到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的要求,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城市生活的影响。
各城市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公布实施。
1、道路清扫和保洁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地下通道、地铁站、高架路、桥梁、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他设施等,不得有道路清扫保洁空白或未落实地段。
(2)根据道路所处地段和人流量等合理确定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不得有降低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现象发生。
(3)城市道路在符合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4)按照环卫作业车辆核定作业标准和作业量,以清扫道路长度进行计算和设备配置,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
(5)高温季节,大城市、特大城市应每天进行道路洒水作业,干旱、严重缺水城市的路面冲洗,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定位设置,封闭完好,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摆放整齐;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容器收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的要求,逐步推广开展分类收集。
(2)生活垃圾运输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生活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整洁,标志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垃圾装运量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运输作业结束,车辆及时清洗干净;船舶运输垃圾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3、粪便收集清运要求:(1)粪便收集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收集设施外形清洁、美观,密闭性好,粪便不应暴露,臭气不扩散,无蝇蛆孳生,基本无蝇;地下贮粪池无渗、无漏、无溢;收集设施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倒粪口、取粪口清洁,地面无粪迹、垃圾和污水;收集居民粪便的容器应完好、密闭,无粪水洒漏。
(2)粪便运输质量要求在符合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应做到:使用粪便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车容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装载容器密闭性好,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洒落;装载适量无外溢,及时卸清;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船舶运输粪便参照车辆运输要求。
(五)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主要分为卫生填埋、堆肥和焚烧等方式,处理场应根据处理方式,分别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0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225号)的要求。
(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程序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建设资料齐全。
(3)生活垃圾处理所用技术、设备应进行严格充分论证,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要求,鼓励采用国家推荐、先进适用、成熟的处理工艺技术和设备。
新技术工艺的应用必须有完整的生产性试验报告,要进行专门的技术评估。
建设单位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当提请省级以上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并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4)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台帐、监测资料齐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规范到位,生产正常,运行安全。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要求,并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定。
(6)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3059-1996)要求;农用的应达到《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1987)的要求。
生活垃圾堆肥(含垃圾粪便混合堆肥)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中高温堆肥卫生标准的规定。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粪便处理除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粪便处理通用质量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
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的有关规定。
(2)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3)粪便处理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
(4)对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脱出的粪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
(6)医院污水的处理,符合现行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规定。
城市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199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进厂粪便应直接经粪槽卸入粪池,进粪口及粪槽外无粪便残留物。
卸粪后,及时盖严粪口、粪槽。
(2)将预处理的残留物收集于密闭的容器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裸露堆放。
(3)经消化处理的污泥稳定性好,无臭味、无恶臭、不孳生苍蝇。
(4)厂区环境整洁,设有绿化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基本无蝇、无恶臭。
(5)粪便处理厂(场)的运行管理按照《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1999)执行。
城市以辖区范围内(地级市应包括市辖各区、不包括县及县级市范围;区、县级市)包括建成区、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其指标按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产生量统计计算。
(六)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环卫设施设置要求:(1)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
(2)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符合《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1991)的要求;公共厕所的建设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替代《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3)各城市合理配备环卫管理工作用房、环卫工人休息用房等必要的工作场所,保证环卫管理和作业的正常需要。
2、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管理规范:(1)生活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在运距、经济成本等因素适合的条件下,推行压缩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生活垃圾中转站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垃圾中转质量标准: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室内通风良好,无恶臭;生活垃圾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加盖封闭,定时转运,每日转运站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垃圾装运容器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300m;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防护围栏,垃圾渗沥液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装卸垃圾采用降尘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药灭蚊蝇;场地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放置有序整洁。
(2)公共厕所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有关公共厕所质量标准:公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斗)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有经过培训的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环境卫生良好,座便器、蹲位整洁,管道畅通;照明灯具、洗手器具等设施完好;公厕设有醒目标志牌,方便群众入厕;水冲式公厕的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河流,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将粪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污水处理厂的,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处理措施;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